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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公民知识权利和图书馆制度

时间:2022-12-08 19:55:14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世纪之交,伴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迅速觉醒,依法治国终成国策,在这种背景下,图书馆制度应对公民知识权利进行保护,然而图书馆法制环境弱化以及图书馆制度不规范与不完善阻碍了公民知识权利的实现。 因此,本文认为图书馆应制定公民知识权利实现的制度优化方略。

关键词 依法治国 知识权利 图书馆制度

作者简介:乔瑞花,中原工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249-02

一、法制环境下公民的知识权利

当今中国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更加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那么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公民的知识权利保护的范畴,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目前中国是一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特征日益明显的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与时俱进,已经不再满足于单纯的占有资源,而更多的倾向于追求知识资源,由对信息的崇拜转变为对知识的尊重。目前依据法理分析,知识权利可分为三种,分别是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实然权利,应然权利,顾名思义,是应当如此,它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权利模式,是基础是源泉,而法定权利则是在法定条件下对应然权利的一种反应,实然权利则是法定权利在实践中形成的或者形成的一种实有状态。三种权利是相辅相成的,在新时代下,我们应挖掘应有权利,扩大法定权利和实然权利。按照法制环境下形成的实有状态,也就是实然权利的细分,知识权利可分为四种,分别是知识自由的权利,知识平等的权利,知识共享权利,及知识休闲权利。知识自由权利同言论自由等一样属于精神自由的范畴,知识平等则是指知识的管理、传播、接受等方方面面都是公平公正的,知识共享则是指知识可以被社会全面充分利用,以提高社会生产力和创新力,知识休闲权利则是满足人们身心的一种精神权利。

二、图书馆制度和公民知识权利

(一)图书馆制度的产生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必须保证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因此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设立了各级学校就是为了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然而这仅仅能满足部分公民的受教育权,因为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并非人人都会上学接受教育,对于部分非在校人员的受教育权如何保障便成为了问题,对此,政府就选择了图书馆,可以说,图书馆是民主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知识权利而选择的一种制度安排,这样就可以满足公民自主学习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图书馆制度和公民知识权利

图书馆的根本宗旨就是保障公民的知识获取自由,要实现根本宗旨就必须有相应的图书馆制度,否则,保障知识权利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在法制社会,公民利用图书馆权是一种宪法权。翻开世界各国宪法,虽然各个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但无一例外全都承认了公民的生存权、教育权、 言论自由权和休息权等基本人权。公民知识权利是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衍生出来的,图书馆是实现保障公民知识权利的重要途径,这是毋庸置疑的。从宪法角度来讲,图书馆并非是实现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唯一途径,却是非常重要的途径,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首先公民享有健康的、文化性的生存权利的具体内容之一就是利用图书馆权利,其次公民利用图书馆权利也是公民实现受教育权的途径之一,再者就是实现言论自由的基础,最后公民利用图书馆权利也是满足闲暇休息权的方式之一。基于此,图书馆保护公民的知识权利,对公民开放所有信息资源,通过图书馆制度对公民的知识权利加以保护。

三、公民知识权利实现障碍——图书馆制度缺失

(一)图书馆法制环境弱化

目前为止,我国图书馆并没有独立成文的法律,难以对图书馆制度进行规范,目前现有的仅是一些分散状的条列、法规,如《关于加强与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指示》、《省(自治市) 图书馆工作条例》、《普通高等院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工作暂行条例》、《图书、 档案、 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等, 这些条列、法规中关于公民知识权利的规定少之又少,而且很多并非为强制性规定,即使有规定,也非常笼统,操作性很低,难以保证图书馆制度规模性、强制性的实施。图书馆制度缺失,就会导致公民知识权利实现的障碍。

(二)图书馆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中国有句俗话:无规矩,不成方圆,意思是没有规则(即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制度是由规范构成的,可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完整的制度应由原则性、倡导性和规则性规范整合而成。图书馆制度是制度的下位概念,是图书馆章程、标准、规则、办法等的总称,是由图书馆总管部门制定并有上级部门审批备案的行为规范统称。众所周知,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并且蕴含一定的价值追求,拥有明确的目标,但纵观目前图书馆制度,并没有按照制度三要素制定,也很少将目标、价值、环境有机的结合起来制定,所以存在着缺失、滞后等严重问题。

四、优化图书馆制度

(一)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图书馆法

随着我国科技日新月异,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我国已经进入了法制社会,为了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图书管的法规和条例,法规如地方性法规北京上海等“公共图书馆条例”,条例如1981 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虽然我国已经存在一些有关图书馆的法规和条例,但是明显这些法规和条例比较分散和零星,缺乏一部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的图书馆法。这就使图书馆管理工作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的管理模式,进而导致图书管理中遇到重大问题时没有法律依据去解决。十年来,从理论到行动,依法治国已大踏步走进我们的生活,让我们深切体会到“依法治国”这一神圣信仰,正在逐步深入我们民族的灵魂。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发现法制化才是保障图书馆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要求。著名的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仑说过, “我们是生活在制度中的” ,不讲制度或不想受到制度的影响,那是不可能的。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图书馆法,保护公民知识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图书馆自身的权利,这样双管齐下,同时进行,因此急需制定一部成文的法律。如果图书馆自身的权利得不到维护,那怎么会好好保护公民知识权利的实现呢。一直以来,偷书不算偷的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导致图书馆丢书现象严重,虽然图书馆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但效果不是很明显,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法律制度去约束,法律不健全导致的。假设下,如果图书馆一直丢书,而需要这种书的公民又借不到书,这样的话,不仅使国家财产损失,还使公民的知识权利无法满足,这就是图书馆制度和公民知识权利冲突的具体表现。所以必须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图书馆法来制约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保障公民知识权利的实现。

(二)制定一系列图书馆员职业伦理规范

图书馆馆员素质是树立正确服务理念的关键因素,馆员是图书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馆员高校图书馆就难以发挥其作用,因此,要积极创新馆员管理,这是基础也是基本。然而,图书馆并没有发挥其根本作用,没有落实应然的正确的服务理念,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图书馆相应的制度保障措施。换句话说,图书馆目前的管理体制并没有能有效的保障公民的知识权利,主要表现为一些不恰当、不正确的做法,具体如图书馆的收费和罚款比较随意,政府部门支持图书馆的经费不足,图书馆人事管理没有统一的制度约束,图书馆没有有效的奖惩机制等等。归根结底,图书馆落后的根本因素还是我们的制度落后上。因此我们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制度规范。

1.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根据教育部2005年至2006年对高校图书馆的评估报告显示,我国高校图书馆经费出现缺口,由此可见不仅仅高校图书馆出现了缺口,校外的图书馆也出现了缺口,这就导致图书馆工作难以进行。因为没有经费,图书馆的生存与发展就举步维艰。目前政府部门没有出台图书馆经费保障制度,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政府领导对图书馆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图书馆自身要求不高。经费不足,资源及服务就有限,读者就会流失,公民知识权利就难以实现。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加以重视,重新审视,保障图书馆经费问题,从实际上加以支持。

2.完善人力资源规划制度。众所周知,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同样图书馆人才是图书馆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据有关资料显示,对图书馆员职业规划、发展、要求等权利有明确规定的图书馆少之又少,说明大部分图书馆对人才规划等方面的制度是缺失的。因此,既然知道根源所在,图书馆必须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引进高素质、全能型的馆员,还能促进馆员不断的学习、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健全图书馆安全保障制度。按照法理解释,安全权是一个非常宽泛概念,涉及面很广,客体很多,包括生命、财产、信息等等方面的安全。图书馆是一个馆藏信息丰富、史诗资料健全的重要知识聚集地,还涉及到众多公民的信息等,那么图书馆安全权的问题如何来保障?笔者认为图书馆涉及的安全权主要有两部分,主体和客体的安全,也就是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公民和财产的安全。据有关调研显示,仅有少数图书馆设立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而且,禁烟制度也多数以隐性方式表现。由于高校目前多数把图书馆的真正价值扭曲,被众多学生当做了自习室,而且高校也没有严格控制入馆数量,那么一旦发生火灾,图书馆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很大的威胁,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政府及图书馆领导必须加以重视,制定可靠切实可行的图书馆安全保障制度安全从身边做起。

4.设立资源共建共享合作制度。如今已经是物联网时代,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图书馆虽然藏书丰富,但是仅凭自身的馆藏已难以满足大众的需求,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要想实现内容丰富、海量信息、自由存取的复合图书馆,必须建立资源共享合作制度。这样既可以节省资源、实现共享,又可以避免各馆孤立。目前图书馆也意识到了资源共享的重要性,比如开展了数据库共建、图书互借、合作交流等众多项目,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就是缺乏制度保障。因此我们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保障,利用大数据技术,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等高科技,依托高校的网络中心,创建一个云计算中心,这样就能高效、便捷的为广大需求者提供智慧型服务。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字信息化图书馆已应运而生,但是随之而来的网络安全问题也浮出水面。更多的隐私及知识产权岌岌可危,虽然法律对知识产权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图书馆并没有从自身上加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很多知识被窃取,被乱用,这样会导致更多的知识产权被侵犯。所以图书馆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自身环节杜绝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6.建立图书馆新增业务制度。随着社会进步,很多图书馆开始创新,建立了学科服务、 科技查新、 信息定制、 业务推广等服务项目,可是这些新业务仍然是在用传统的制度来约束,明显不能适应新业务,使公民知识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因此要与时俱进建议图书馆新增业务相应的制度。

参考文献:

[1]兰孝慈.我国读者权利走向的法理研究.图书馆建设.2006(3).

[2]兰孝慈、张静.图书馆治理的法律基础与制度重构.图书馆建设.2008(12).

[3]兰孝慈、王江.图书馆受众注意力资源同质化背景下差异化突围的路径选择.情报资料工作.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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