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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时间:2022-12-08 19:50:40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依据及基本内涵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

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从其他行业资格认证中移植而来的,就是在图书馆行业内对从业者实行的准入控制,这将成为广大图书馆员从事图书馆工作的标准、依据和凭证。通过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将日益成为从事图书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图书馆招聘、录用馆员的依据。

建立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必要性

1.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在图书馆的广泛应用,人们对图书馆的需求越来越高,图书馆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读者提供深层次的、专业化的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都对图书馆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图书馆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提高专业水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行业发展的现实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图书情报事业为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要,不断进行多方面的改革,但由于缺少职业准入制度,长期以来, 图书馆的从业门槛非常低,各种不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员大量占

据图书馆的工作岗位,导致图书馆总体服务水平不高,同时给社会造成了图书馆工作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印象,从而影响到图书馆工作的社会评价,也影响到图书馆社会地位的提高。而我国目前进入图书馆的从业人员较为普遍地存在图书馆专业知识薄弱的问题。加之图书情报工作人员较少受到系统的在职教育和终生教育,也使得他们中的很多人难以适应图书情报工作现代化的要求。图书馆在社会各业中的实际地位远远低于其理论地位。实行图书馆资格准入制度,全面大幅度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人才从事图书馆工作,对于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问题,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国家发展的总体要求

自1994 年国家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文件以后,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许多行业得到广泛推行, 并取得了成功经验。我国众多行业都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律师、医师、会计师、教师等行业。截止到2006年第二季度,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六批526个职业标准,国家职业资格证已基本覆盖国民经济的主要职业。其中涉及图书资料业务人员的职业标准有三个:图书资料馆员、文献修复师、古籍馆员。随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推进,图书馆会有越来越多的业务领域如学科馆员和信息咨询员等会纳入国家职业标准。由此看来,建立并实施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势在必行。

4.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

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图书馆作为重要的文化产业,必然要与世界的图书馆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参加世界图书馆界相应的组织机构,参照世界先进国家图书馆已推行了一百多年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图书馆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起源于英国, 1885 年,英国图书馆协会受国家委托,举行了第一次专业考试。20 世纪30 年代至50 年代,美国、日本、韩国、前苏联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也相继建立并实施了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中美国1925 年颁布了《图书馆学院最低标准》,1951 年又重新进行了修订,规定图书馆学教育限于研究生水平,同时规定图书馆的专业工作必须由专业馆员才能担任。 而日本国会则在1950 年4 月30 日通过第118 号法律(即图书馆法,2001年修订) ,规定司书(图书馆员) 资格考试是日本图书馆员的第一道门槛。考试分为两部分,即公务员考试和专业测试。国会图书馆和国立大学图书馆司书资格考试,要求必须参加二级国家公务员考试作为综合考试成绩,资格考试极为严格, 最后的录取率为3 %~4 %。

现在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世界各国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做法和要求尽管各不相同,但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持图书馆的专业地位和图书馆员的专业素质。正是由于实行了这种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从而确保了图书馆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推动了图书馆事业稳步向前发展。建立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推动我国图书馆界在专业人才的管理制度上与国际接轨。

我国实行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的几点建议

参照世界先进国家已推行了一百多年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根据我国图书馆事业目前的实际状况,结合我国实行律师、医生、会计师、审计师、教师等各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做法和经验,我国建立图书馆馆员资格准入制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建立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需要法律保障

实施图书馆专业资格认证制度需要法律保障。综观国外的图书馆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其所以能够有效实施,与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作为资格制度的法律保证是分不开的。从国外图书馆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过程来看,都是先通过法律法规制订资格制度的基本纲要,然后再制订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方法。如果资格制度没有法律依据或者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那么即使建立起资格制度,也是难以实施、发展的。因此,要把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纳入到正在审议阶段的中国图书馆法之中去,以法的形式确立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该法应在确定图书馆员的权利、职责的同时,明确规定图书馆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争取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认可,将更多深层次的图书馆工作和情报工作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

2.建立全国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机构

要使认证工作得以开展,首要工作是建立一个权威性的行业协会,以领导和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图书情报职业认证工作。对职业资格认证的基本条件、考核标准、形式以及最终审核和批准等,进行统一制定和统一管理。在世界各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均由图书馆协会来承担。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图书馆隶属于不同的系统,长期以来因各种因素而无法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文献信息协调组织。目前全国比较权威的图书馆组织机构是中国图书馆学会,因此,笔者建议由中国国家图书馆和中国图书馆学会以及国内著名的图书馆教育机构承担起行业协会的专业职能和职责,负责文献信息工作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3.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应结合工作性质制定不同认证标准

按照我国国情,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考虑学历的情况下,结合考试认证比较符合实际。参考国际惯

例,我国的图书馆员也应分为专业馆员与非专业馆员两大类,非专业馆员承担事务性和一般流通阅览性工作,学历要求专科以上,可不作资格认证,或只进行最基本的入门认证。专业馆员可分为技术性和专业性两大类:技术性馆员主要承担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硬件的安装、维护、维修与日常管理,数据库的开发与应用及维护,网络的管理等工作;专业馆员主要承担文献的采访加工,参考咨询,用户教育,信息资源的采集、整合等工作。而专业馆员则必须通过职业资格认证。除已实际取得图书馆学或情报学等有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凭,并基本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人员可以直接录用为专业馆员外,其他人员要想成为专业馆员一律以通过全国统一的图书馆员资格考试为前提条件。

4.图书馆资格认证制度中应包含继续教育内容

现代社会信息环境的巨大变化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图书馆专业人员加快知识的更新。资格认证制度中应包括继续教育的内容将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在继续教育的内容及实施方法上作进一步研究,以确保继续教育在师资、教材、课程安排、在职人员的学习时间安排、学习辅导等方面有章可循,进而使资格证书拥有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

5. 实施图书馆专业资格认证制度要遵循循序渐进原则

由于我国图书馆事业各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目前在整个图书馆工作系统中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存在一定困难。因此, 制定我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可从重点领域和发达地区图书馆开始试行。我们可以先在那些图书馆工作中技术含量、服务水平要求高的领域, 如参考咨询、学科馆员等工作中开始试行,建立“参考馆员”、“学科馆员”等的认证标准,之后,再随着图书馆事业的不断发展而在整个系统中逐步推广实施。此外,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与各类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聘任制相衔接,在招收新职工或聘用临时工时,优先录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提供一个相对时限的过渡期,以保证图书馆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在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管理上,采取非终身认证制

非终身认证, 即认证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 如超过这一时间则需要重新认证, 防止工作人员在获得资格后一劳永逸,不思进取的现象,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专业人员的知识适时更新, 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资格证书大致3 —5 年更换一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图书馆员的素质一直处于高水平状态。

总之,我们应改变现有的图书馆准入制度,根据本国实际,借鉴国外资格认证的成功经验,积极创造条件, 建立中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构建有效的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将有助于中国图书馆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编辑:王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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