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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应急演练(4篇)

时间:2023-01-08 11:40:04 疫情防控 来源:网友投稿

动物疫情应急演练(4篇)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XX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应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物疫情应急演练(4篇),供大家参考。

动物疫情应急演练(4篇)

篇一: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XX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2日常管理机构2.3专业技术组2.4应急处理机构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3.2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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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报告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应急响应的原则4.2应急响应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5.2奖励5.3责任5.4灾害补偿5.5抚恤和补助5.6恢复生产5.7社会救助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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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培训与演习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附则7.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预案解释部门7.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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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动植物检疫法》、《XX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XX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以及相邻省份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包括我市在内的数省内呈多发态势。(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包括我市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包括我省(含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或我省有3个以上设区市(含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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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疫情。(4)非洲猪瘟: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

  日内包括我省(含我市)在内的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区域内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Ⅰ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包括我市在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的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我市和相邻市或者包括我市在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我省范围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市的相邻区域,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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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非洲猪瘟:21天内,包括我省在内的9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省范围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等其他一类动物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6)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省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在我省发生。

  (7)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8)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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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

  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我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

  (市)区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4)非洲猪瘟:21天内,包括我省在内的4个以上、9

  个以下或3个相邻省份发生疫情。(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辖区内有5个以上县

  (市)区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6)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辖区内有5个以上县

  (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我省已消灭、但国内其他地区未消灭的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等在我省又有发生。

  (7)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8)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Ⅲ级突发重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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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疫情。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新

  城疫疫情在我区内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区内呈暴发流行。(3)在我区内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4)非洲猪瘟疫情21天内在4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包括

  我省。(5)常规监测中,我区虽未发生禽只异常死亡病例但多

  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6)区农水局认定的其他I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

  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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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做好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应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篇二: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五里镇动物防疫应急预案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证我镇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可以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我镇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旳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及各部门旳职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柏各庄镇动物防疫站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详细职责是:提出防治工作旳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搜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旳提议;领导和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控制和扑灭疫情;对各村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亲密配合,依托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坚决处置旳方针,及时发现,迅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全镇根据“政府总负责,政府重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旳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层建立责任状。

  1、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旳调查,监测和上报工作,并制定防制措施及实行方案。

  2、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旳提议。

  3、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感染疫病动物旳扑杀,病死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旳无害化处理,喂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旳消毒等工作。

  4、详细组织实行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动物旳喂养、经营及动物产品旳生产、储备、运送、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6、提出疫苗、消毒药物、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运送工具等紧急物资储备方案。

  7、负责对兽医防疫专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8、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旳宣传工作。9、根据我镇状况,制定重大动物疫情扑杀控制旳实行方案。10、财政所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并做好应急工作经费旳管理与监督。11、派出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12、工商所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内旳易感动物交易

  市场和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旳打击力度。

  13、卫生院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也许感染人群进行监测,并采用对应旳防止、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状况。

  14、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普及知识旳宣传,增强全社会防备重大动物疫病旳意识。

  二、重大动物疫情旳监测、信息搜集、汇报和通报1、兽医站旳兽医专业人员负责做好全镇范围内旳重大动物疫情旳监测和信息搜集工作。开展每月至少一次旳疫病监测及信息搜集和每两个月一次旳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做到“早防止,早控制”。2、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逐层上报,并同步汇报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汇报。3、镇政府要把发生疫情旳状况及时通报毗邻地区旳人民政府,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旳控制、扑灭工作。三、疫情确实认(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病率或死亡率高旳动物疫病忽然发生,传播迅速等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汇报,镇防疫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汇报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算,初步认定属于重大动物疫情旳,应当在2小时内将状况汇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集病料。(三)、重大动物疫情由省、市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

  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四)、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

  规定旳程序,及时精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四、控制措施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旳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一)、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旳范围划定:1、疫点:疫点是指发病动物所在喂养场或其他有关场所、经营单位等;对散养旳动物,将发病动物所在自然村划为点。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旳区域划为疫区。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围5公里旳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其他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旳范围划定原则参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旳原则执行。

  (二)、封锁、扑杀疫情确认后,由镇人民政府公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强制扑杀、紧急免疫、严格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在封锁期间,严禁染疫和疑似染疫旳动物及其产品流出疫区,严禁非疫区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情旳需要对出入封锁区旳人员、运送工具及有关物品采用消毒和其他强制性措施。1、疫点内采用旳措施(1)、扑杀并销毁所有旳染疫动物和易感染旳动物及其产品。(2)、对病死旳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3)、对被污染旳物品、交通工具、用品、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2、疫区内采用旳措施(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旳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旳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

篇三: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1)编制目的。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本市畜牧业延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大众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2)编制根据。根据《x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干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份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触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1般(Ⅳ级)。非洲猪瘟疫情份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产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连片产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分产生严

  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

  内同时产生疫情,或特殊需要划为Ⅰ级疫情的;(4)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得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

  积分散蔓延;(5)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2.重大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

  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产生疫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产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的行政区域或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产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产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产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到达30个以上;

  (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2个市的行政区域内产生疫情的;

  (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又有产生,或我国还没有产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省或产生;

  (6)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

  炭疽等2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流行,触及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分散趋势;

  (7)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3、较大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在全市的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产生疫情或疫点数到达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全市的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产生疫情或疫点数到达5个以上;(3)在1个平均潜伏区内,有全市的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产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到达10个以上;(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全市有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产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2类动物疫病,并呈爆发流行;(5)小反刍兽疫21日内在全市的行政区域内产生疫情的;(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产生丢失;(7)市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4.1般动物疫情(Ⅳ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的行政区域内产生。

  (2)2、3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的行政区域内呈爆发流行。(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1般动物疫情。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市农业农村局可以结合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1般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剂,并报市政府和省兽医主管部门备案。(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5)工作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1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调和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应急指挥机构。本市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在本级政府统1领导下,负责组织、调和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的建议。1.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负指挥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负副指挥长,负责统1领导、

  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1般动物疫情,或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肯定,主要包括市委宣扬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市外办、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河北省沧州无线电管理局、市通讯发展管理办公室、沧州火车站等部门、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以下:市委宣扬部:协助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对外发布方案,组织调和新闻单位的新闻报导,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及记者采访。市委网信办:负责有关重大动物疫情网络信息内容和网络舆情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安排相干应急物质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质的调和调度。市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保护疫区社会秩序,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闭、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歹意传播重大动物疫情的背法犯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市级所需的

  资金,并做好资金(含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干规定,

  组织落实好我市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程中相干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受灾大众进行生活救助,统1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慈善捐赠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质公路、地方铁路运输工作,依法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公路动物运输防疫的监督检疫和疫区封闭工作,避免疫情分散。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餐厨剩余物搜集、运输、贮存、处理各环节监管,切断动物疫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链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展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扑灭和应急处理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储备。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产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主要生活必须品的市场供应工作;配合农业农村、海关部门,做好境内外可能对我市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防护措施的指点及人间疫情的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1组织实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

  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行封闭等建议;根据市政府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紧急组织挑唆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质;组织实行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政府封闭令的规定,负责组织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组织对动物产品加强监管,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交易、进入餐桌。

  市自然资源和计划局:组织展开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散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展开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产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市外办: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和争取国际支援等方面的工作。

  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避免疫情传入传出;及时搜集、分析境外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河北省沧州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调和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时的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

  市通讯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时的通讯保障工

  作。沧州火车站:保证应急处置人员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

  质和检测样本的铁路运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疫情分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闭工作。

  其他市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和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治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催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县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同级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担负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1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2)平常管理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平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调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本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系统;定期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平常管理机构。(3)专家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设置市本级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3.参与本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点,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平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4)应急处理机构。1.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依照职责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和疫情监测,并对疫区封闭、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应急措施的实行进行监督、指点。2.海关部门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及相干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宣扬教育等工作。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1)监测。

  本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农业农村局应会同海关、自然资源和计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展开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2)预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动物疫情监测信息,依照动物疫情产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产生、行将产生或可能产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实行或不按规定实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动物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单位,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物诊疗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医实验室和相干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海关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县级以上政府。

  (2)责任报告人。履行公务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人员;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2.报告情势。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情势报告动物疫情。

  3.报告时限与程序。发现动物出现群体病发或死亡的,须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动物疫情产生后,市政府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情势报告。

  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收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实验室确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无权或不能确诊的,应立即送省农业农村厅指定实验室确诊。

  4.报告内容。(1)疫情产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溯追踪情况;(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5.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作出封闭决定并采取扑杀、烧毁等措施。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与终止(1)应急响应的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产生后,根据疫情等级,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干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局势发展趋势,及时调剂疫情等级和应急响应的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在未产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依照上1级指挥部的要求,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2)应急响应。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和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的应

  急响应。产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和重大动物疫情(Ⅱ级)后,市政府依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较大动物疫情(Ⅲ级)应急响应。产生Ⅲ级疫情时,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对超越县级人民政府能力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的决定。(1)市政府。根据《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统1领导本市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2)市农业农村局。对较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农业农村厅报告疫情,在市政府的统1领导下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展开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展开较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农业农村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要挟区;组织对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展开有关技术培训和动物疫情知识的宣扬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较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3)相干县级人民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1指挥下,组织调和有关部门、单位展开较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紧急调集本行政区域的各类专业应急队伍、人员及应急处理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干设施装备。按规定发布封闭令,对疫区实行封闭。封闭的疫区触及2个以上县行政区域的,

  由市政府或相干县级政府分别发布封闭令。在本行政区域内限制或停止易感动物及产品的交易活动,扑杀染疫动物和相干动物,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组织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并对运载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掌控,规范有序,重视社会效果。组织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展开群防群控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背法犯法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动,保护社会稳定。

  (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展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和受要挟区。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对疫情进行评估,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实行免疫、排查和预防控制措施。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展开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展开动物防疫知识宣扬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疫源追踪情况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5)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搜集、报告和分析,负责动物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行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按规定收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诊断。对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海关部门。负责境外产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干动物及其产品;对来自境外疫区的运输工具进行检疫和消毒;参与打击走私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背法活动。在境内产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要挟区相干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出入境相干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所。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并协助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疫区封闭、动物扑杀和消毒等措施。

  (7)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居委会应组织气力,向村民、居民宣扬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干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搜集、报告及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3.1般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1)产生Ⅳ级疫情后,县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建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2)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所属的兽医工作机构实行本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并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调查处理情况。(3)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相干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动物

  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点和支持。必要时,建议市政府调和有关部门对疫情产生地给予资金、物质和技术支持。

  (4)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参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规定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的职责实行相应职责。

  4.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产生地区的应急响应。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产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产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行政区域遭到波及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与疫情产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得相干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物质准备;(3)组织展开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避免疫病的产生、传入和分散;(4)展开动物防疫知识的宣扬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3)安全防护。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疫病传播特性、对人畜危害程度和人员接触的密切程度,参加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选择采

  取相应防护级别的个人防护用品、药品和采取相应措施。2.疫区大众的安全防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

  的人畜共得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产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人间疫病的产生;对疫区大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质的活动,必要时对疫区大众实行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得病大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扬教育工作,使疫区大众第1时间了解疫病的产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社会动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产生后,县级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动员社会气力参与封闭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5)信息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产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规定向社会公然有关信息,宣扬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在应急工作中出现的先进集体、个人。(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1头(只)病发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规定处理终了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并完全消毒后,经上1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干专家评估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对较大动物疫情、1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分别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逐渐报省农业农村厅。

  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下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的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点和支持。

  5、善后处理(1)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产生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产生的主要缘由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和根据本次疫情的爆发流行缘由、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应报送本级政府,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2)嘉奖。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嘉奖。(3)责任。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理进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及有其他背法背游记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补偿。因扑灭或防治重大动物疫情遭到经济损失的,物质、运输工具和相干设施、装备被征集使用的,县级应急指挥部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60日内,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或作其他处理。(5)抚恤与补助。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抚恤。(6)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及时取消贸易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延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7)社会救助。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产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遭到侵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抚慰工作,妥善安置封闭隔离区内的大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

  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6、应急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产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组织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委、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1)通讯与信息保障。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质储备范畴,并按规定做好储备物质的保养工作。通讯管理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传真等予以优先待遇。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无线电管制工作。(2)应急资源与设备保障。1.应急队伍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由农业农村、公安、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部门等有关单位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豫备队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豫备队伍的组成单位和人员,平时由所在部门、单位管理,参加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在产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应急指挥部统1调动使用,并按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实行疫区封闭、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

  等应急处置工作。2.交通运输保障。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物质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产生后,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规定

  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交通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3.医疗卫生保障。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负责展开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得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健康委部门通报疫情,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部门展开工作。4.安全保障。公安部门应依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闭和强迫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5.物质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需要,建立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相应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装备、防护用品、应急用交通运输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质,并做好保护和更新。6.经费保障。县级以上政府依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扑灭、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每一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质储备、扑杀动物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的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如产生不可预测的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要与预算资金有差距,各级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技术储备与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应当设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技术官员和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血、动物福利、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履行。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展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4)培训与演习。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豫备队的培训。培训内容:

  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收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闭、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3.个人防护知识;4.治安与环境保护;5.工作调和、配合等要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豫备队的工作能力。(5)社会公众的宣扬教育。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册等多种情势,对社会公众广泛展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宣扬教育,指点大众以科学行动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宣扬和普及动物防疫知识、科普知识等方面的作用。7、有关方案和预案的制定市农业农村局应依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行方案,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县级政府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比本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8、附则(1)有关说明。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农业农村局应根据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势变化和预案实行进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篇四: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30三参加演练单位及人员庆城县兽医局庆城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庆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庆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预备队各小组工作人员三演练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为加强本次演练的组织领导确保演练工作顺利开展特设立庆城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如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好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特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指导思想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办法》,以《庆城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为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反应及时、科学决策、果断处置的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庆城县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通过对设定事故的应急演练,检验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总体水平,切实保障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演练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一)室内演练:庆城县兽医局三楼会议室(2014年6月15日下午2:30-3:30)(二)现场演练:庆城县某养殖公司养殖场(2014年6月15日下午3:40-5:30)(三)参加演练单位及人员庆城县兽医局庆城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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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庆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预备队各小组工作人员三、演练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为加强本次演练的组织领导,确保演练工作顺利开展,特设立庆城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如下:组长:兽医局局长副组长:兽医局党支部书记、监督所所长、疫控中心主任成员: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兽医局。办公室成员根据需要从参加演练的单位中抽调。根据《庆城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次演练实际,办公室下设十组:(一)专家技术组。由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负责现场采样、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解剖和实验室检测,并将结果报县防指办公室。同时样送到市疫控中心确认。(二)封锁检疫组:由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扑疫现场和封锁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做好参加应急演练车辆通畅保障工作,演练期间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现场。(三)扑杀无害化处理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扑杀病畜,统计扑杀数量,对病畜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四)消灭毒源组。由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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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点、病死畜运输路线及运输车辆、市场、无害化处理点的消毒工作。

  (五)免疫及疫情监测组。由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受威胁区畜类的紧急免疫接种工作,并对受威胁区家畜进行疫情监测、普查。

  (六)后勤保障组。兽医局负责。处置现场演练布置,参加演练车辆调度,制作关口入口临时消毒检查站牌、演练现场警戒线、疫点疫区标记,“封锁令”,饮用水等相关物资准备。

  (七)市场监管组。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封锁区内畜类交易市场临时性关闭和监管工作。

  (八)人员防护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现场扑疫人员和涉畜人员的监测和防护。

  四、疫情设定2014年6月15日下午2。20分,庆城驿马养殖场猪突发疫情,疫情可能随时蔓延并向人类传播,情况十分危急。五、演练程序及任务分工(一)室内演练下午2:40分,兽医局办公室:报告兽医局局长接到兽医站报告,某养殖场共养殖育肥猪500头,6月14日发病,发病猪35头,死亡20头,发病急、死亡快,为突发畜类疫情,请指示。兽医局局长:通知疫控中心专家赶赴发病现场采样、诊断、送检;诊断结果出来后马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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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控中心主任。报告兽医局局长,县动物疫病疫控中心诊断结果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同时采样送市动物疫控中心。

  兽医局局长:立即上报市防指办;通知县防指办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下午2:50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局长,接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高致病性蓝耳病的诊断报告。

  兽医局局长。立即通知全体指挥部成员单位开会,按照《庆城县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封锁令,采取果断措施扑灭疫情。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并督促做好疫情处理工作

  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报告局长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请指示。

  兽医局局长。快速组织人员,准备应急物资,立即赶赴现场。张贴封锁令,封锁疫区,开展扑疫工作。

  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局长,扑疫工作已结束。主持人: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协同配合,将各项扑疫措施落到实处。现在距最后一头染疫猪扑杀已有21天了。在二十一天的封锁期间,通过建立紧急免疫带、严格消毒和免疫检测等措施,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兽医局局长,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经专家组按规定程序验收,符合解除封锁要求,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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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挥长。发布解除封锁的命令。(二)室外演习下午3。30分,各参演单位同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1、专家技术组现场讲解临床诊断要点演示,按规范采取病料样本保存、包装运输,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2、扑杀、无害化处理组现场演示扑杀方法,无害化处理点选址要求,掩埋要求。3、消毒封锁组。对疫点现场掩埋区路口进行封锁,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消毒,对疫点栏舍进行消毒演示。4、免疫监测组演示免疫过程(注射、填发免疫证、建立免疫档案)采取血样、拭子进行检测,同时对周围养畜进行普查。对高接触人员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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