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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12篇

时间:2023-01-01 17:45:04 疫情防控 来源:网友投稿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12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高效、依法、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12篇,供大家参考。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12篇

篇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高效、依法、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XX市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XX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呈阳物品”或疑似“呈阳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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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有核酸检测初筛呈呈阳的冷链食品,市物防专班应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机构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根据上级物防专班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呈阳的处置1.呈阳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XX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呈阳复核、XX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市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XX市防控办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2.先行处置。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XX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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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同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冷链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及时终止本起事件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呈阳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应立即报告市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XX市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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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二次采样检测。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呈阳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对索票索证进行核查,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逐级报XX市防控办、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呈阳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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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物防专班应向XX市物防专班汇报情况。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

  

篇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市场监管所(队)进口冷链食品(包括进口水果、国产水果)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并进行溯源管理,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县局成立新冠核酸呈阳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组),负责核酸呈阳食品后的应对处置工作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办公室、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管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职责: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由县局疫情防控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局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和事发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组成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对呈阳食品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处置。事发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将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地、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本辖区疫情防控办,同时报县局办公室。

  三、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呈阳的处置1.呈阳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积极配合卫健部门进行复核。2.先行处置。事发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食品及场所管控。相关生产流通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流通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2)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

  现场核查,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库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通、卫健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经疫情防控办和专家组论证不需要做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1.食品管控和溯源。卫健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品的生产流通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流通经营活动,会同公安、卫健、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2.食品无害化处理。配合卫健部门做好被确认新冠核酸呈阳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4.应忽响应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风险隐患消除后,根据卫

  健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专家组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疫情防控办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四、个人防护(一)落实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现场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二)调查处置过程中应当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篇三: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呈阳物品”或疑似“呈阳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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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急处置启动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冷链食品,属地物防专班应提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呈阳的处置1.呈阳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呈阳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2.先行处置。属地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宁波舟山港集团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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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

  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由属地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呈阳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应立即报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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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省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呈阳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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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呈阳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

  

篇四: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篇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呈阳物品”或疑似“呈阳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冷链食品,属地物防专班应提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呈阳的处置1.呈阳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呈阳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2.先行处置。属地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宁波舟山港集团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由属地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呈阳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应立即报告市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省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2.二次采样检测。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呈阳的确认检测工作:(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

  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呈阳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

  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核酸呈阳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篇五: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实施方案

  一、演练目的提升和检验各单位对涉疫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排查和应急封控的能力。二、演练要求1.模拟真实情况真演实练,确保演练环节、演练要素齐全。2.通过“豫冷链”接收市局下发的涉疫产品信息,第一时间通过“豫冷链”追溯系统快速定位涉事企业和产品来源、流向。3.根据定位信息进行现场检查,结合“豫冷链”追溯系统全面排查、核实涉疫产品具体数量和来源流向,精确到每一件产品,对涉疫产品实施模拟封存。4.模拟演练部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核酸采样、XX消杀、车辆及人员排查等。三、演练时间20XX年XX月10日-12日。四、演练内容及流程1.市局提供检验检疫证号、XX冷链追溯码、涉事企业名称等涉疫产品信息,并通过“豫冷链”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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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单位收到涉疫产品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高风险情形进行应急处置。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豫冷链”系统进行“进口食品”专项检查,记录“呈阳排查”信息。

  3.按照下列要求报告处置情况:(1)首报内容:同批次呈阳产品涉及的企业、企业所在的辖区,涉及辖区的具体到乡镇(街道),涉及其他辖区的第一时间报告。(完成时限:1小时。)(2)续报内容:涉事产品信息(上游企业、购进数量、库存数量、具体流向等)、涉事企业信息(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涉事人员信息(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以及后续处置情况(封存数量及地点、无害化处理数量)等。续报内容可根据排查进度多次报送。(完成时限:3个小时)(3)终报内容:涉事产品处置情况,涉事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出现问题进行原因分析,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的措施,相关意见建议,现场照片3-5张。(完成时限:6个小时)(4)协同内容:排查中涉及协同部门(商务、交通、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协同的要素。(完成时限:6个小时)具体报告内容参考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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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演练评价为检验各地演练成效,拟以下列指标进行进行简单评价。1.协调通畅度:能够及时收到并响应市局演练,根据首报时间排序(根据首报时间排查);2.现场检查速度:能够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排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追溯核查,根据“豫冷链”“进口食品”专项检查情况提交速度排序;3.报送及时度:根据续报、终报时间排序;4.信息准确度:根据报送内容详细、准确程度进行排序;5.应急处置难度:根据涉及的区域、企业数多少进行排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排名第一的得10分,第二名9分,以此类推;超过时限的不得分。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作为演练评价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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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呈阳性同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县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措施(一)全县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的应急处置措施1.启动响应

  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1)对涉及的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通过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县疫情防控办。(2)责令或督促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进入应急状态,做好配合工作。(3)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按照县疫情防控办要求,会同卫生健康、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污染食品的无害化处理。(4)会同或协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环境消杀工作。(5)协助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外地通报流入的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措施1.启动响应各相关单位收到外地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疫情防控办。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响应措施(1)通过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实施下架、停售、封存。同时,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和联系方式等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3)协助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车辆、司乘人员及接触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置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可建议县局疫情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若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前款(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包括首次报告、进展情况报告和终结报告。各相关单位在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首次报告后,应每日报告处置进展情况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终结报告,信息报送县局疫情防控办。(四)应急响应终止各相关单位根据县局疫情防控办评估判定结果和同意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的指令终止应急响应。四、信息发布1.各相关单位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发布,在县局疫情防控办指导下进行。要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2.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五、其他1.各相关单位在处置污染食品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启动

  1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属地物防专班应提请属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阳性的处置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菌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2.先行处置。属地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市监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X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XX集团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市监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由属地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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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省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市监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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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监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市监、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5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篇八: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

  常务副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工作职责

  (一)完善各部门相关工作预案;

  (二)接到上级指令、下级报告或外地通报、媒体报道

  涉及我镇冷链食品疫情信息的,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工作

  预案;

  (三)迅速将涉疫信息情况通报专班成员单位,通知所

  属部门和相关村居场即时应对处置;

  (四)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专业人员前往涉事

  地指导防控工作;

  (五)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总值班室以及市疫情防控工

  作指挥部办公室;

  (六)规范信息发布;

  (七)加强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1

  (八)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专班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各小组由牵头单位负责,各成员单位按牵头单位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1.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根据通报的信息及时组织追查涉疫产品的来源、去向,收集、整理、上报有关处置情况,统一信息发布。(牵头单位:市场监督所)2.防疫工作小组:负责对涉疫产品可能涉及的人、物、环境的核酸检测、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卫生院)3.仓储管控小组:负责对集中监管仓的设立、运营管理的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工业办)4.交通管控组:负责对交通运输环节的食品控制、检疫工作,对运输单位落实防控措施进行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公路办)非食品类进口冷链物品,由相应的部门负责牵头处置。三、工作内容接到进口冷链食品涉疫信息时,各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按以下内容开展应急处置:(一)信息通报。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接到各村居场或成员单位报送涉疫信息后,立即通报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市场监管所、工业办、卫生院应当同时分别通知所在村居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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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单位,其他成员单位结合职责,视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市场监管所负责将接到的涉疫信息通报涉疫产品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二)组织核查。接到涉疫信息后,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要立即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产品的核查,查清产品来源、去向、加工、销售、库存情况,涉及口岸、运输、仓储的,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做好核查工作。

  (三)下架封存。经核查确实有涉疫产品的,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生产加工、销售,所涉物品下架,集中封存。

  (四)检测复查。对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到的涉疫产品,防疫工作小组要指导有资质的核酸检测单位对涉疫产品、包装物、周边环境等进行核酸检测。

  (五)复查通报。防疫工作小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复查结果通知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接到结果报告后,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报告:

  1.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要及时通知市场监管等部门、涉疫产品所在村居场、并报告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对涉疫产品、区域采取下架、查封的,要及时解封;

  2.核酸检测结果呈呈阳的,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应当立即通报专班成员单位、涉疫产品所在地村居场,同时报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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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六)疫情处置。经复查涉疫产品或包装物、周边环境

  等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呈呈阳时,各工作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在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下,按照我镇应对新冠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1.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涉疫产品及加工、销售、储存的场所、设备设施、相关器具等进行查封,管控人员进出;

  2.防疫工作小组要督促指导村居场开展人员核酸检测、隔离、环境消毒,进行必要的流行病学调查;物品需要销毁的,指导专业机构做好消毒防护、无害化处理;

  3.仓储管控小组要开展对涉疫产品流经的冻库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督促开展核酸检测、场所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4.交通管控组要开展对运输单位的人员、车辆、装载工具等进行管控,协助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场所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七)信息上报。各工作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跟踪并收集、通报本小组及相关单位工作情况,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报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由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汇总后上报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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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要把做好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作为当前的大事、急事抓实抓细抓到位,严防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我镇并在我镇扩散。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责追究”的要求,强化口岸、运输、仓储、加工、市场、零售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XX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导则》落实部门职责;要注意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能及时、到位;对“四证”不全、来源不明或涉嫌走私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

  (三)加强跟踪指导。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相关单位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本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遇到的困难,研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派出专业人员前往涉事地开展现场指导,帮助涉事地村居场、有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四)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专班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取得各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各成员及工作小组间也要及时互通信息,互通工作进展,加强沟通衔接,形成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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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联控的工作合力,必要时工作专班将组织集中办公,加强应对、处置力量,提高应对、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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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二、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1.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监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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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备。县市监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监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监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监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监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呈阳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统部署下,我县由县市监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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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检测出呈阳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1.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监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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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门,相关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监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监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监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监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监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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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监局牵头,交通、经信、邮政、公安等部门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监局牵头,交通、经信、邮政、公安等部门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三、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监,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篇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1.成立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2.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3.做好所有员工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二、加强健康管理4.新进员工、临时员工和来自或者途经停、转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5.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6.开展健康宣教,引导员工掌握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三、落实进货查验7.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对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保证食品可追溯。8.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9.落实“一品一码”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等相关追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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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批发市场(企业)按要求赋码并上传XXX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四、做好环境消毒10.运输冷链食品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对车辆和食品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杀。非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在运输食品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消毒。11.进口冷链食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严格消毒处理。12.定期对冷冻库、保温冷藏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理和消毒。五、加强分装洗消13.工作人员进入分割、分装区域前,应当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做好手部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然后使用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再用清水冲洗。14.接触冷链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操作台等物体表面应当每班用消毒液进行充分喷洒、擦拭或者浸泡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可移动的设备,如工作台、矿板,清洗时要将表面的肉屑用钢刷清除;不可移动的设备,如绞肉机、切片机、搅拌机、包装机、锯骨机等要将表面的肉屑清除干净;然后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再彻底洗净。15.分割、分装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区应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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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确保人均新风量≥30m3/h。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六、公共场所管控16.控制会议频次、规模、时间,提倡采取网络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开展现场会议时应加强开窗通风,保持人员间隔并佩戴口罩。17.食堂进入口设置洗手设施和免洗手消毒剂,采取错峰用餐,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18.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等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对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七、加强个人防护19.分割、分装人员、低温环境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口罩、面屏、手套和胶靴,根据岗位需求穿戴相应的围裙和雨衣。冷冻、冷藏车间的人员进入工作区时应当穿戴有防护耳朵的棉帽、棉服和棉鞋,并佩戴手套。20.其他重要工作岗位人员需穿戴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保持佩戴口罩。八、销售环节防控21.销售场所、工具、容器、操作台等物体表面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进行充分喷洒、擦拭或者浸泡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间隔在1米以上。九、异常处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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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一旦接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知有新冠核酸检测呈阳的样品,应根据要求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及时应急处置。

  23.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或排查发现为密切接触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要求进行隔离和消毒。

  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实施方案

  为防范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下同)和冷链物流环节新冠污染风险,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促进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按照XX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排查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0号)、《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精神,县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冷冻冷藏肉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即日起至X月XX日,以食品冷库为重点节点,全面排查全县肉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冷链物流环节被新冠污染风险,检查冷冻冷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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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对象以冷冻冷藏肉品特别是进口肉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冷冻冷藏肉品被新冠污染风险。三、工作内容(一)普查建档,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及销售冷冻冷藏肉品经营者自建自备冷库和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摸底建档,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第三方冷库是否按照规定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登记。(二)配足设备、规范运行。各单位要对冷库温控检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等问题,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有温度检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三)落实制度、全程追溯。各单位要重点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索取并在规定期限内保存动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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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重点检查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方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篇十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

  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呈阳物品”或疑似“呈阳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冷链食品,属地物防专班应提请属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呈阳的处置1.呈阳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呈阳复核、病菌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

  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属地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监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X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XX集团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

  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市监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由属地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呈阳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应立即报告市物防

  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省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呈阳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市监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

  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呈阳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监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

  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市监、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

  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核酸呈阳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

  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

  核酸监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呈阳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物防专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防控办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七、信息报送与发布属地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属地防控办和市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市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市防控办和省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地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市防控办的统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

  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冷链食品新冠污染风险,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XX市食品安全条例》《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人物并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风险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

  追溯管理,落实企业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主要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的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消杀工作。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各环节工作人员根据新冠防控及消毒方法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特别是手部清洁卫生要求。(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做好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进货查验

  和台账记录,其中进口的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猪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根据《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肉类加工企业进口畜禽肉类食品还应当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水产品。

  (三)严格落实追溯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与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电子化管理相衔接。应将采购、销售的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相关合格证明以及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凭证上传至“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并可以从“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打印追溯单,随货同行。

  三、工作要求要全面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执政理念,坚持“人物同防”,统筹做好常态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追溯信息上传至“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一步提升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疫情防控能力

  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实施方案

  为防范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下同)和冷链物流环节新冠污染风险,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促进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按照XX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排查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0号)、《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

  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精神,县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冷冻冷藏肉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即日起至X月XX日,以食品冷库为重点节点,全面排查全县肉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冷链物流环节被新冠污染风险,检查冷冻冷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二、重点对象以冷冻冷藏肉品特别是进口肉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冷冻冷藏肉品被新冠污染风险。三、工作内容(一)普查建档,摸清底数。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及销售冷冻冷藏肉品经营者自建自备冷库和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摸底建档,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第三方冷库是否按照规定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登记。

  (二)配足设备、规范运行。各单位要对冷库温控检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等问题,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有温度检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三)落实制度、全程追溯。各单位要重点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索取并在规定期限内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是否建

  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重点检查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方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四)靠实责任,狠抓卫生。各单位加大并督促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冷链物流环节做好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检查相关场所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五)严格查验、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对冷库等重点场所开展冷冻冷藏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品,是否存在贮存和经营来源不明的肉品,是否存在无“两证

  两章一报告”的生猪产品,是否存在标签或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肉品,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冷冻冷藏肉品,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结果表明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对开展排查工作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排查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二)做好自身防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排查人员的防护指导,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尽量避免排查人员被新冠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三)狠抓即行即改。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质量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

  存储政府储备商品的冷库冷链物流追溯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将通报相关部门做好督促整改,指导其加快完善肉品追溯制度,保证追溯信息链条完整。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单位对排查工作不宣传报道。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排查工作相关信息。

  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疫情风险防控,提高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冷链食品新冠污染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人物同防”防控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

  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从事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三、职责分工(一)属地职责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形成管理闭环。要督促冷链食品各环节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辖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二)部门职责

  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市指挥部统领导下,履行对冷链食品各环节企业监督检查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协调联动,加强形势研判,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施主动监测,精准管控。

  市监:牵头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作,负责以冷链食品为原材料的食品生产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各类经营冷链食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场内摊位,第三方冷库以及上述重点场所的从业人员摸排建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工信:负责指导督促冷链食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和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

  交通运输:负责冷链运输企业、自备冷库和冷藏车等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督促指导冷链运输企业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等。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商务:负责XX冷链物流试点企业、从业人员摸排建档,负责冷链食品进出口企业的监管,做好进出口企业以及从业人员摸排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冷链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环境卫生消杀工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

  卫生:负责冷链食品(含包装物)、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对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定期采样检测,对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检测范围,对经疾控专家研判不应纳入检测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反馈摸排单位,共同做好数据修正推送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加强疫情防控技术指

  导,指导做好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邮政:负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运输装备及人员排查建档,督促指导物流仓储单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和畜禽肉类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农业农村:负责屠宰场所(含冷库)、行业主管企业从业人员摸排建档,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三)企业职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落实全链条防控措施,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风险。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四、防控机制(一)建立健全冷链食品动态摸排和检测管控机制一是建立动态摸排台账。按照“摸清底数、弄清来源、管严渠道、管住市场、管牢货物”的工作思路,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

  无遗漏,准确掌握辖区内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等行业底数,对相关企业和经营业户逐一建立台账,对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摸排情况实施分类建档,重点管理。推广应用“XX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所有冷链食品的加工、运输、购销行为均在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动态掌控进入我市冷链食品数量、流向、经销商信息等,实现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形成全环节追溯链条。

  二是建立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实现核酸采样检测常态化,加密重点人员检测频次。对接收、存放直接从港口运出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在此类冷库中工作的人员,要在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3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要加大环境、食品核酸检测力度。其他

  冷链食品的环境、产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仍按《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是建立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机制。督促市场主体建立落实冷链食品货物来源报告制度,凡从曲阜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含经营者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批号、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冷库、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对到达的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按规范开展食品、人员、车辆、环境核酸检测,检测完成后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消毒,力争把疫情风险控制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四是建立企业疫情防控承诺机制。为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实行经营承诺,推进精准防控。所有冷链食品单位要作出承诺:一旦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发生变化,第一时间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凡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冷链食品义务;购销行为均在XX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信息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等。

  (二)建立标准化工作推动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场监管局作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省市冷链食品防控新精神、新要求,协调推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二是建立指导检查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和个人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落实全链条防控措施,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健康防

  护,督促提醒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不得随意摘脱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休整时摘除的一次性防护用品不能重复使用;加强作业区域和作业人员活动涉及区域的消毒通风;接触货物前,对外包装进行规范消毒,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报告。各地加强对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XX省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宣传力度,指导督促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疫情防控规范,指导做好员工日常体温、症状监测,强化卫生整治及预防性消毒。工信、商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责,加大巡查监管检查力度,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建立督导机制。建立督导机制,成立督导组,定期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整改

  和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抓细抓严抓实相关措施的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

  四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做好信息收集、总结及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等报送。严格信息报送,各级督导检查反馈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做到即知即改,整改落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专班。

  (三)建立健全分类防控机制要深刻认识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加强研判,查找冷链食品全链条疫情防控风险点,强化冷链食品各个环节风险防控与处置,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人员疫情风险防控。加强冷链食品进口商、重点大型农贸(集贸)市场、学校食堂、贮存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管,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环境消杀,完善应急预案。强化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管控,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所有购销行为在冷链追

  溯系统中流转,从业人员加密检测频次,建立专门台账,重点管理。

  (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措施一是规范信息报送与发布。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机制。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的标本,应积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封控涉疫冷链食品,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经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涉疫食品的品种、批号、数量、流向、接触人员、危害程度判断、已采取措施等。报告要及时、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同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作最新动态。严格信息发布,对涉疫冷链食品的处置,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建立应急处置规程。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快速响应、精准管控。建立

  进销预警,强化溯源管理,及时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受理有关冷链食品突发疫情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的标本,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预案有关规定,迅即启动应急处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各单位要设立隔离观察区域,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的,要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环境,应当立即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接触呈呈阳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并组织开展相关货物的溯源调查等工作;对检测呈呈阳的人员要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是加强应急工作保障。要坚持“人物并防”的工作指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结合实

  际,做好涉疫冷链食品封存场所准备,在区域内选定冷冻冷藏库作为涉疫食品封存场所。及时制订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计划表,按计划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坚决防止输入性风险。

  五是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按照新冠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发生疫情的场所,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因突发疫情导致暂时停业的,须在当地疾病预防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经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XX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疫情工作的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进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XX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

  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四、组织领导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成员:略职责分工1.市监:负责组织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索取消毒证明等工作;牵头推进“X冷链”建设应用;依法查处进入市场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环境消毒、核酸检测、改进卫生条件等工作。2.卫健: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对环境、从业人员及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3.交通:负责督促指导冷链物流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单位加强一线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落实运输工具和进

  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制度,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各项单证,查验承运冷链食品在“X冷链”平台追溯信息;配合做好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的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4.商务:负责配合做好政府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监督政府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落实直接从事装卸运输作业人员新冠健康管理、冷库环境、储存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装卸作业、外包装清洁消毒等措施;督促储备肉承储企业在“X冷链”平台提交购进和下游企业主体数据、入出库数据。

  5.农业:负责加强对屠宰场所及屠宰场所生产自存用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具有生产自存用冷库的生猪屠宰企业在“X冷链”平台提交生产销售有关数据。

  6.海关: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

  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对未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出具提示单,督促进口商在后续环节完成预防性消毒;督促冷链食品进口商办理通关后当日在“X冷链”平台提交冷链食品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7.发改:对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至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等工作予以支持。

  8.经济:门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好进货查验、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主体责任,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9.公安: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冷链运输物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对不执行和本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抗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明知其经营的冷链食品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

  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危害冷链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散播涉及食品安全特别是冷链食品不实信息或谣言的违法行为。

  10.大数据:负责对冷链信息平台开发、数据对接等有关信息化工作予以指导支持。

  11.邮政:负责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运输工具和冷链食品快件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冷链食品邮件实施独立操作,与其他环节严格隔离;加强快递人员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快递人员的核酸检测。

  12.口岸:负责督促指导机场、铁路、港口口岸管理单位重点抓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贯彻落实。

  五、重点任务(一)加强入市关口防控。

  加强从XX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加强非从XX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X管控。在高速公路、国道等入X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货物计划抵达首站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督促指导冷链食品与货物运输企业、冷链运输承运人、快递企业等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强化入X首站主体责任(冷链食品进入XX后首个抵达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一旦发

  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

  (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呈阳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六、专项执法2021年1月X日至2021年3月X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一)冷库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二)防控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X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物流运输消毒。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进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

  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

  (四)追溯制度执行重点检查入X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X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五)场所环境卫生。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

  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

  (六)违法违规行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明确责任(一)地方属地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XX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市

  (州)、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直接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XX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

  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

  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二)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

  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四)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

  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冷链食品疫情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

  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统领导,联防联控。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县食安办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领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冠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XX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X冷链),提高防控水平。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全县新冠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冠风险评估,对新冠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冠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领导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有: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1.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物防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食品等密切接触标本的采集及运输送样工作。负责冷链食品

  物防新冠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2.疫情报告组负责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通过“XX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X冷链)”对信息进行追溯和分析,并及时向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食安办、市监部门等上级部门报告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信息动态。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3.疫情处置组

  负责对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的食品采取就地封存、协助相关部门对呈阳冷链食品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处置完毕后,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对疫点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4.维稳宣传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冠疫情期间的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X冷链”物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冠疫情冷链食品物防应急知识普及;协助县卫健部门开展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及宣教工作,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5.后勤保障组负责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相关舆情引导,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分任务、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将防控工作一项一

  项抓好落实。严格值班值守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疫情发生地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有关主体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商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管理。充分认识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控市监部门疫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出现疫情及时响应处置。加强交易场所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建立定期消毒清洗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场所和冷冻食品等的主动监测。发现新冠核酸检测为阳

  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控制处置措施。加强对管理者、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措施,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并加强日常巡查,对口罩佩戴、日常体温进行检查抽查。要严防冷链食品疫情输入,按照要求做好管理者、经营者等工作人员的全面排查追溯,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中心,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措施。同时加强进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核酸检测。督促管理和经营人员勤洗手、勤换口罩,确保防护效果。

  (三)狠抓业务培训,确保安全。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X冷链”业务培训,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冷链食品抽样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和抽样人员对冷链食品的新冠的追溯能力和处置能力,并加强有关物资储备,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障医疗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

  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督促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查验采购的冷冻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冷冻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

  (四)加强应急管理,注重舆论引导。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疫情防控要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落实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市场保供要提前做好货源组织方案和临时交易场地方案,确保市场供应。注重舆论导向,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对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冷链食品加工企业操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重点对冷链食品加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等工艺过程作出疫情防控要求。

  一、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加强组织保障。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成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疫情防控工作,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公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二)完善制度要求。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监督员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并按要求严格落实。(三)做好物资保障。

  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消毒设备及用品、非接触式体温计等。

  二、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防控要求(一)原料管控。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口肉品和进口水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同批次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对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把好原料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要对供货者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按照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供货者应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根据政府预警信息,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疫区的冷链食品入库前,应按照采

  样比例有关规定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做好原料贮存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二)通风换气。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区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确保人均新风量≥30m3/h。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按照《XX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执行。(三)贮存场所防控。定期对冷链食品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和消毒。对冷库等贮存场所的地面、墙壁、称量工具、运输盛放容器等相关用品用具,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反复、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确保消毒剂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货物贮存场所的门把手、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经常触碰的物体表面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

  消毒的消毒剂反复擦拭消毒,确保消毒剂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四)货物外包装。货物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确保消毒剂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进口冷链食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严格消毒处理。废弃冷链食品外包装物应当喷洒消毒后定向收集回收处置。可在冷库中采取臭氧消毒法或探索使用紫外线消毒法进行物表消毒。(五)生产车间防控。1.作业人员进入生产车间需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做好手部清洗消毒。2.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然后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后,使用清水冲洗。

  3.每日工作结束后,有专人对工作场所开展清洁消毒,可使用有效氯含量为500g/L的含氯制剂对设备、工具、容器、操作台等物体表面进行喷洒、擦拭或者浸泡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后,使用清水清洁,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六)出厂管控。1.化验室应当有防潮、防蝇、防尘的设备。墙面、地面应当定期清扫消毒。化验室的空调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2.根据政府预警信息,在冷链食品出厂前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疫区的冷链食品应每批进行新冠核酸检测。3.落实冷链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销售台账,做到去向可追。(七)公共区域防控。

  1.会议管理。应当控制会议频次、规模、时间,提倡采取网络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召开会议和培训,确需开展现场活动的,需按规定向企业相关部门申请。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会议过程中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开窗通风,确保人员之间的间隔在1米以上并按要求佩戴口罩。

  2.就餐管理。员工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采取错峰用餐、分散就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避免与人交谈。

  3.宿舍管理。员工集体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宿舍应当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4.公共区域消毒。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宿舍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如门把手、楼

  梯扶手、电梯按键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对不耐腐蚀的表面和用品用具用清水冲洗干净。

  (八)环境定期监测。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开展环境中核酸的定期监测工作,建立环境定期核酸监测档案。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每天在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冷库采集各5份环境标本进行核酸监测。低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采样监测。三、人员管控及防护要求(一)人员管控要求。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企业要做好新进员工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新进员工、临时员工和来自或者途经中

  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新冠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等防控措施。

  2.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4.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健康宣教,引导

  员工掌握新冠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二)人员防护要求。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1.车间工作人员。车间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前应当穿戴好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生产结束后,人员应当采用有效浓度的消毒液对设备、工器具、场地等进行清洗、消毒;生产车间员工工作服应当及时进行清洗、消毒。2.库房工作人员。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前应当穿戴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3.外围工作人员的防护。维修、制冷、配电、污水处理及无害化处理等岗位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适宜的工

  作服、工帽、工鞋及其他要求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保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4.减少员工的密切接触。合理安排员工的作业班次,降低加工车间各作业工序的员工密度,2名员工之间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5.废弃物处置。摘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前后先清洁双手,并将废弃物放入指定回收点,统处置。

  四、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一)核酸检测呈阳样品的处置措施。当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的样品时,要迅速启动本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明确性质,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XX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和市指挥部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置措施。

  (二)员工出现异常状况的应急处置(依据《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

  1.企业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或排查发现为密切接触者时,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2.企业一旦发现病例,应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产品和原料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小作坊食品生产者遵照执行本规范。

  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方

  案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工作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新冠疫情防控的一系列规定及职责划分。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

  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是应用本技术方案的前提。

  二、消毒程序规范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及《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消毒程序进行。所用消毒产品应当符合XX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要求。三、消毒对象(一)产品内外包装。(二)总仓内设备。(三)总仓场所环境。(四)装载运输工具。四、消毒防护措施(一)人员防护

  1.从业人员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每日清洗,必要时消毒。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及时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2.运输人员: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减少与其他人员不必要的接触。

  3.相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做好全面彻底卫生清洁。(二)产品内外包装1.对来自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一次。已经进行了相关消毒措施的凭对包装食品及运输工具的消毒证明方可入库。

  2.对来自国外疫区经检测受到新冠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中的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处置指南处理。

  (三)总仓内设备1.设备及器具。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等),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2.对所有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触的容器具、设备物体表面必须进行彻底清洁之后方可进行预防性消毒。3.清洗剂的选择。常用食品加工设备及环境用清洗剂选用温度为50-55°C的1.5%的氢氧化钠碱性溶液或合成洗涤剂/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将接触6-12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掉碱溶液或清洁剂,清理、擦拭待清洁的表面。(四)装载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司机需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车辆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五)场所环境场所环境保持良好通风和常规保洁。每日对人高频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物表的清洁和消毒至少2次。五、消毒方法(一)从业人员采用75%酒精或含酒精(醇)的免洗手消毒品擦拭手及手腕部位的皮肤,作用3分钟,重复1次。(二)产品内外包装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1次。(三)总仓内设备

  主要采用浸泡、擦拭等方式清洁和消毒。(四)总仓场所环境主要采用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规范的保洁措施。(五)装载运输工具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如果要进行终末消毒时参见《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录A进行。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后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主要包含消毒时间、使用药物、消毒方式、作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具体选用药品、用药浓度、作用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表。

  食品冷链物流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利用“健康宝”等手段,加强对冷链物流各环节作业人员健康检测。

  2.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就医。

  3.作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手不应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距离,做好个人防护。5.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分类、规范处置,作业后做好手部清洁与消毒。6.加强对作业服装的日常清洁、消毒,在冷库内穿着的服装要定期消杀和更换。7.为外出运输、配送人员配备消毒剂、纸巾、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以供其在没有洗手设施情况下清洁双手,外出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做好自身清洁。8.各环节应尽量实现人员无接触作业。

  食品冷链物流作业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对车辆的卫生管理,重点是车辆厢体部分,应确保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2.在车辆厢体内配置具有异常报警功能的温度自动记录设备,对运输过程中厢体内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温度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报警。

  3.车辆制冷系统、测温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及校验,发现异常及时维修。运输过程中不应擅自打开车辆厢门。

  4.运输中冷链食品不应与非食品货物混装。不同温度要求的冷链食品不应混装。

  5.具有强烈气味、容易吸收异味或需单独存放的敏感冷链食品不应与其他食品混装。

  6.完成卸货后,应及时对车辆厢体、随车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通风。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操作规范

  一、港口码头装卸环节1.港口码头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装卸冷冻集装箱或食品作业人员实施备案管理,每两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落实外来入港人员“亮卡亮码测温”、登记措施,督促进港作业司机做好个人防护。2.船舶到港口后,待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检验合格后,港口码头企业方可登船作业。港口码头企业要落实作业人员登船前梯口测温、登记等措施,全部佩戴医用口罩和手套。3.装卸作业过程中,设立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作业结束后,用75%

  酒精对身体暴露部分进行消毒,用84消毒液对鞋底彻底消杀。

  4.需要船岸配合时,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

  二、道路运输环节1.加强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环节信息登记工作。商贸、加工、仓储、港口等上下游收发货企业应建立冷藏保鲜货物运输信息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车辆、司乘人员、装卸货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冷藏保鲜货物源头可溯。2.冷藏保鲜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增加冷藏保鲜运输车辆消毒频次,使用500~1000ml/L的含氯消毒液,并确保消毒液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防护,要求

  司乘人员随车配备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落实佩戴口罩、手套、测温等防护措施,并监督司乘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杜绝运输从业人员直接接触货物。

  3.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冷藏保鲜运输车辆台账,并加强对此类车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是做好货品源头管控。进口货品入境时要按规定开展新冠检测、监测,并做好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工作。所有进口货品在通关、存储、物流等环节应做好登记,并根据来源或地区疫情风险,做好物理分离。

  二是严格物流环节防控。进口货品入境后,要严格落实市商务局制定的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做到与其他货品无交

  叉,实施闭环管理,对进口货品的揽收、分拣、投递等,提倡自动化无接触式运行,加强相关物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运输工具的消毒。

  三是专门存放专人负责。进口货品的承接单位建议设置进口货品专门存放区,由专人负责。各环节从业人员及环境要建立完善的应检尽检、健康监测制度;邮政快递业要严格按照邮政局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相关人员科学防护。生产经营、商业等企业工作人员及个体消费者收到进口货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各层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处理完进口货品后及时规范洗手;包装箱、包装盒消毒后应及时丢弃或销毁,尽量不带入室内,建议进口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废物回收人员、垃圾处理场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接触进口货品包装或废弃物,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相

  关工作人员在接触进口货品14天内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

  冷链食品呈阳样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人物并防”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二、工作原则(一)统领导,联防联控。在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的统领导下,强化县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物防”专班)的运行,加强各乡镇以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信息沟通,共同做好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应急储备工作。对冷链食品及时做好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场所等,运用有效手段,果断进行处置,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三、编制依据依据《XX省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处置指南》和《XX市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呈阳样本应急预案》等。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样本的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或其他省、市协查通报,与上级相关部门、外地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样本同一批次或有其他密切关联的进入我县的冷链食品的溯源倒查、确认检测、情况通报、无害化处置,适用本预案。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县防控领导小组是全县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样本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县“物防”专班是全县冷链食品呈阳样本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县“物防”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分工,承担冷链食品呈阳样本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根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成员单位、设置工作组。各乡镇按照属地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样本应急处置工作。六、监测预警(一)监测

  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的日常运行,常态化开展冷链食品疫情监测。县经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新冠的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县各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相关数据、监测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预警冷链食品从海关入关直至市场流通各环节的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测或卫生健康部门在抽样监测过程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应立即向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县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报告至市防控领导小组,将初筛呈阳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应立即在县“物防”专班内共享相关信息,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溯源倒查在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应通过“X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快速开展溯源倒查,掌握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属地政府及其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及时登记隔离,由行业监管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库存的涉事产品予以就地封存,及时对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封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向市“物防”专班报告。在初筛呈阳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市“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确认检测和后续处置工作。七、核实处置(一)核实确认

  开展确认检测时,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并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要严格按照采样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开箱、采样、送样等全过程,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如果是进口冷链食品,还要确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同时,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情况与“浙冷链”系统数据进行核对;若记录数据不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以案件调查报告形式将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情况通报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县防控办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送市防控办确认。(三)应急处置

  1.接触者管理。对于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实施核酸检测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健康监测等措施。

  2.食品相关管理。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食品,要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食品存放场所进行封锁消毒。

  (1)食品无害化处理。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派医疗废物专运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感染性废物进行焚烧处置。

  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

  (2)环境消毒。消毒处理前,需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食品完全清理后,应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3)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完成搬运作业后,应做好人员情况的登记,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并进行14天健康状况监测。

  (4)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3.维护社会稳定。“物防”专班成员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布不实疫情相关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必要时,协调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八、责任追究发生新冠疫情检测呈呈阳的相关食品单位存在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存在散布不实言论,存在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新冠疫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工作评估随时组织开展疫情形势及相关防控工作情况的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核查处置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资源需求、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上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物防”专班,为调整防控策略提供依据。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XX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XX市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呈阳物品”或疑似“呈阳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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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启动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冷链食品,

  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地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呈阳的处置1.呈阳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呈阳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2.先行处置。属地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徽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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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组,由属地冷链组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呈阳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组。市冷链组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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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链组),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2.二次采样检测。市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

  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呈阳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冷链组,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呈阳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冷链组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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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防控办。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

  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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