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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政制度定义(3篇)

时间:2023-01-08 21:30:02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现代财政制度定义(3篇)现代财政制度定义  1994年我国开始新的预算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建立了转移支付和分税制财政体制,迈出了向公共财政转变的第一步。2001年3月16日财政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现代财政制度定义(3篇),供大家参考。

现代财政制度定义(3篇)

篇一:现代财政制度定义

  1994年我国开始新的预算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建立了转移支付和分税制财政体制,迈出了向公共财政转变的第一步。2001年3月16日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公布《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及其附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后财政部和全国各地方财政部门加紧进行了国库改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国库体系改革的总方向是从现行的高度分散化的模式转向相对集中性的模式,其实质是实现核心的财政管理功能的集中化。而关于国库改革的理论探讨却一直显得相对薄弱,且缺乏清晰的宏观框架,本文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做些探讨。一、分散化公共财政下的国库体系中国传统公共财政框架的根本特征是:一个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加上一个高度分散化的财政管理框架。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财政改革的重心一直集中在财政体制方面,到90年代中期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财政体制的集权化程度已经大为降低了,但是高度分散的财政管理框架却没有改观。财政管理框架的分散化集中表达在国库功能的分散化方面,这种分散式支付制度,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各部门或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其自主使用。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预算资金一旦拨付给了部门和单位,就脱离了财政监督,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种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无法控制,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特别是建设工程资金,经过层层截留、挤占、挪用,落实到具体工程上的资金往往少而又少,容易出现“豆腐渣工程”现象。

  二是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个逐渐支付的过程,在预算资金按期拨付,由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沉淀,而财政部门为应付短期资金需要,有时不得不向银行借款或发行短期公债,从而大大增加财政利息负担。

  三是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映滞后。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单位、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行过程,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应缓慢,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势在必行

  针对现行国库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问题,从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与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应建立和推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即将所有的政府性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存放到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的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经费不再事先预拨,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各部门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财政部门核对后准予支出,财政资金将由单一账户进行转账结算。但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这种制

  度减少了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杜绝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分析各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经验以及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现状,笔者认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库款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本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问题。使过去的财政向多头拨款变为向一头拨款,由一次大量拨款变为屡次小量拨款,由单位分散存放变为单一账户集中存放,由层层下拨支出变为国库直接支付。这将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本钱,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有效地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同时,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账户,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

  第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从机制上防止营私。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遵循四个原那么

  法制原那么。鉴于国库集中支付这项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标准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近期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方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方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方法》为根本法规依据。便利原那么。在法制和标准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效益原那么。在推行这项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那么,加强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财政资金划拨支付本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那么。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做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四、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建立五项保障措施

  〔一〕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是国家〔政府〕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平安和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公共效劳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经济均衡开展的政府财政活动,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根底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财政收入,分别用于那些工程,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置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方案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根底教育、根底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根底和前提。

  〔二〕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先决条件。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工程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标准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三〕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应由五局部组成:〔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4〕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5〕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四〕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具体思路是:进行机构分设,实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别离。预算编制部门只负责编制预算和必要追加,不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作为预算执行部门那么按照预算方案具体执行,两者各司其职,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公开性,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财政资金整体调度,审核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安排,并下达资金支付指令,对资金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出纳、结算业务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并对国库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资金支付中心是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直属部门,负责为各预算单位建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根据国库资金管理机构的支付指令通知银行付款,并提供相应的财务信息。

  代理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接受人民银行委托,根据支付中心的指令具体承办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结算业务。

  (二)改良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根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我国目前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给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给商。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三〕标准资金运行程序。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置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需要配套解决假设干问题

篇二:现代财政制度定义

  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并不高国际上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都在70以上美国常规年份也在65左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

  现代财政制度

  一、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健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总体来讲,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从逻辑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收入划分改革需在相关税种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标并形成有共识的方案。整体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2014、2015两年是关键。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6句话、24个字展开:一是完善立法。树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是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三是改革税制。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坚持清费立税,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进税收征管体制。四是稳定税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保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合理控制税收负担。五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六是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实施时应坚持以下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坚持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坚持协同推进财税与其他改革。四、预算改革瞄准“七项任务”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主要从七方面推进:以推进预算公开为核心,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五、把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放在预算改革首位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我们常说,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让群众能看懂、社会能监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径。目前,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围绕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要完善全口径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并推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

  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和内容,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六、六大税种引领税制改革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改革目标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一步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立法先行,扎实推进。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等。七、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政府间事权划分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从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看,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前提。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并不高,国际上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都在70%以上,美国常规年份也在65%左右。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此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要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根据这样的原则,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通过统一管理,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可运用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篇三:现代财政制度定义

  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最核心的问题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并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首先,本文就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任务进行简要介绍;其次本文认为预算的公开透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中最核心的问题;最后简要分析新预算法在公开透明方面的进步与不足。关键词:现代财政制度预算公开透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构建现代化财政制度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明确提出要“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为我国进一步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本文重在从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任务出发,分析建设中最核心的问题及其发展情况和不足。一、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内涵现阶段对于“现代财政制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对于如何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却有着明确的思路,即“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此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方面,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这样容易造成“顺周期”问题,不利于依法治税。也就是说,经济下行时,为完成任务可能收“过头税”;而经济过热时,又容易收不该收的。因此,审核预算重点应该从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进一步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的管理。此外,对于预算公开,简单公开账目,公众并不了解,应该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二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也是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消费税改革,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三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明确划分政府间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二、预算的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最核心问题预算制度之所以是财政制度的基础,原因在于预算管理对于政府财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政府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二是促使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三是规范政府整体的财政收支行为。

  因此,在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中,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成为首要任务。而从理论上讲,预算的基础是民主、法制、规范,也就是预算必须具有刚性约束力。但是,由于我国的财政预算一直以来不够公开透明,无法有效地被社会、民众监督,无法真正地做到民主,保证法制以及规范,因此一直以来我国预算呈现“软约束力”的状态。由此可见,公开透明是预算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预算从国家机密到公之于众大体经历了三个历程:第一阶段:财政预算为国家机密。1951年颁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中规定:“国家财政计划,国家概算、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机密事项”属于保密内容,是国家机密。1997年由国家保密局制定的《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明确指出:“财政年度预算、决算、草案以及收支款的年度执行情况、历年财政明细统计资料等属于国家机密,不得向社会公开”。第二阶段:部门预算向人大公开。1982年宪法赋予人大有权审核、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994年预算法明确了人大审核预算的职能,但其中并无预算公开的规定。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等要求。第三阶段:预算向公众公开。2007年通过的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将“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政收支、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列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尽管财政预算一步步的对公众公开,但财政部门公开的结果表现出来的更多是一种数字游戏。因为,从这些账目中,公众根本没有办法判别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属于公共财政范畴,哪些不属于公共财政范畴,哪些是必须花的,哪些是不应当花的。甚至连财政部门自己,也很难说出个所以然来,相反,“三公”经费等严重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支出,却在不断地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伤害着公众的感情,损害着政府的公信力。也正因为如此,社会各方面对每年的财政预决算报告,都意见很大,质疑声的很多。正因为如此,要构建现代预算体制、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将公开透明作为改革的最核心问题。三、新《预算法》的进步和不足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法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十年磨一剑”的新预算法》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债务风险、转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等五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其中,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制度方面,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新预算法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新预算法还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由此可见,新的预算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预算的公开透明。尽管如此,新的预算法在公开透明上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关于预算编制条款部分,新的预算法规定:“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济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从财务会计来看,分类应该为:类、款、项、目,其中“目”为最细,

  编制到项、款,虽然相较之前有了很大的细化,透明性仍然不够强。此外,新预算法的规定是明确的20日之内公开有关的报告、表格,但对这些报告和表格具体内容却没有做明确规定。因此,在贯彻新的预算法的同时,公开透明的预算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加强,从而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成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四、总结本文从预算公开透明的角度分析了现在财政制度建设的最核心问题,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初步学习了新预算法,关注相较于原预算法的修改之处,也学习了很多经济学家以及媒体人对于新预算法进一步发展的期望。在此过程中,发现自身知识储备不足的同时,也意识到对于时事关注程度,需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不断学习、完善。参考文献[1]楼继伟.建立现代财政制度[J].中国财政.2014.01:10-12[2]周珊辉.预算管理在政府财政中的重要性[J].财经界.2012(11):8[3]夏祖军.加快建设全民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N].中国财经报.2014年9月11日(001)[4]马骁周克清.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逻辑起点与实现路径[J].财经科学.2014/1(310):98-103[5]胡苏敏.我给新预算法打80多分[N].东方早报.2014年9月3日.(A20)[6]单文苑.新预算法瑕不掩瑜[N].中国经济时报.2014年9月2日(003)[7]蒋洪.公开透明是预算法制化管理的基础[N].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6月(第10卷第3期):47-49[8]田必耀.中国预算公开路线图[J].人大研究.2010(2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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