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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统筹推进“三江两岸”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

时间:2022-12-18 10:1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三江两岸”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是以“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为突破口,按照城乡规划、社会管理,城乡关系调整的要求,调整城乡产业结构、生产要素、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提高城乡统筹兼顾效能,发挥“三江两岸”示范区的辐射、带动、引导作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依照大中小城市格局,加快小城镇建设,突破城镇空间限制。通过发展城市、富裕农村,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的方式,使农村乡镇获得与城市均等的发展机会,增强城乡发展的公平性,减弱农村对城市的依附关系,促进农村现代化发展。按照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围绕三大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加快构建城乡经济产业发展集群和经济圈。统筹安排项目、资金,促进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电子信息、医药、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推进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打造核心商务区、物流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中心,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基地建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引进一些生态型、集约型、技术型发展项目,调整产业发展导向,淘汰产能低下、污染严重的企业,改造竞争力不强、规模较小的企业,实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统筹城乡人口要素

通过人口集聚,将农业人口向市民化人口转移。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安居工程,使外来务工人员、外来人才在小城镇定居、发展,将外来人才引入本地,实现劳动力与人才的双重集聚,壮大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力量;实施移民下山,农房改造,把分散居住的人口集聚到镇建成区;打造生态型安居集聚区,吸引高端消费型人口,增强城镇发展的内需力。将人口集聚与户籍制度改革、就业方式调整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土地流转、置换政策,理顺土地使用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创新融资方式,制定配套措施,鼓励农户搬迁集聚。逐步放开农民到城镇登记入户政策,按照农民在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并实际居住,或连续租住统一规划的出租房并居住期达1年以上者,或成套私人合法产权住房者,办理手续,登记入户;放宽外来人口入户条件,破除城乡居民身份的差别,消除附加在户籍上的城乡居民就业、社保、住房、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权利、待遇的不平等,加强城镇化建设。建立健全土地置换、人口集聚的政策法规,确立并完善农民的产权、物权、资产处置权,通过出租多余住房、入股参与产业、商业用房开发等形式,建立农民稳定收益机制。加大对城市居民和进城定居农民的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素质。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形式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促进城乡住房保障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坚持“以房引人”政策,破除集聚到城镇的居民在住房保障上的职业、身份限制,放宽准入条件,享有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平等权利。制定进城务工人员购房优惠政策,为他们缴存、提存公积金和办理贷款提供便利服务。

统筹城乡土地要素

规范城乡用地分类标准,依据农户聚集率60%要求,建立一套规范程序,通过调研、立项、安置房建设、农民选房、搬迁、拆旧区复垦、验收等方式,规范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核算土地整治面积与聚集农户之间的比例,根据区域条件及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整镇推进、整村推进和整片推进等模式,有序统筹城乡土地。完善土地流转、征用制度和补偿制度,允许农村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开展农村土地产权流转试点。逐步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以市场化机制激活农村建设用地,赋予农民与城区居民同等的受益权,加快资本、劳动力、土地等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双向移动,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对农村自留地、承包地、宅基地和建筑用地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对农村公益设施占地、集体企业占地等未到户土地,以及村级其他集体资产权属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股权量化工作。以“定权”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与建筑用地间的置换和自由流转,激活农村闲置的非农耕地,有序推进城镇化空间扩展。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成立杭州市“三江两岸”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在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的基础上,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强化农民保护耕地的内在动力,对耕地进行资金补贴。完善农村产权登记服务机构、登记管理体系和登记规则,加强农村产权权属的管理;建立农村产权保护机制,在市和区(市)县建立农村产权维护救助中心,把征地拆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流转、产权维护、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转等事项列入法律救助范围;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产权改革纠纷调处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政策性引导,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场为基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有效流动。重点推进农村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清洁家园环境工程、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工程和农民建房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将农村基础设施纳入市、区、镇三级基础设施投入范围,提高城乡村级道路改建、危桥改造、河道整治与村沟宅河、水利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等基建市级资金补贴,加大基建的扶持力度;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将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市、县、乡三级的事权财权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方式,确保基础建设的财政支出,建立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和支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

统筹城乡公共服务

以信息化服务为动力,完善市、县、乡三级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进有线电视“户户通”、电影“人人看”、广播“村村响”的文化信息惠民工程。建立标准化的综合文化站,探索农村社区“文化礼堂”建设模式,传承和发展优秀乡土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建立城乡社会保障联结机制,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统筹层级,健全农村社会养老金增长机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筹资标准统一、城乡参保救助统一、城乡待遇水平统一。整合市县乡三级民政、劳动、教育、残联、卫生、房管等部门资源,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加大城乡教育救助与医疗救助。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转移,将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重点支持经济相对困难地区的学校建设,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整合城乡就业、户籍、社保、教育、医疗和文化服务部门,以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资源、设施和条件,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服务站、便民服务点、村卫生室、农村社区事务代理室、综合文化活动室,以城乡互助共建共享机制,提升农村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浙江农林大学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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