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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视角下图书馆文献捐赠工作研究

时间:2022-12-08 15:0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文献捐赠

摘 要:文章总结了《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开展文献捐赠工作的影响,分析了公共图书馆接受文献捐赠的主体类型,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开展文献捐赠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最后从重视捐赠工作的宣传推广、规范文献捐赠的法律程序、加强捐赠文献管理、强化激励奖励政策的实施四个角度提出了完善公共图书馆文献捐赠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G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9)06-0113-03

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深入发展,国民的多元文化需求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国民的文化素养也得以大幅提升,激发了人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热情[1],越来越多的民众主动要求向公共图书馆进行文献捐赠。积极引导和接受来自民众以及社会团体的文献捐赠,不仅可以丰富图书馆的文献资源,节约文献采购经费,而且有助于推动特色馆藏资源的形成与发展[2]。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也在部分条款中对公共图书馆捐赠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标志着我国公共圖书馆文献捐赠工作变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对深度推动和支持民众向公共图书进行文献捐赠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开展文献捐赠工作的影响

《公共图书馆法》从国家法律的层面上确立了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并从多个角度对其工作职能提出了要求,其中主要包括机制体制、管理制度、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3]。《公共图书馆法》中关于文献捐赠工作的相关条款应得到公共图书馆的重视和严格遵守,这些条款对公共图书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开展文献捐赠工作的合法性

开展文献捐赠工作作为公共图书馆丰富馆藏文献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只有在法律层面上获得认可才能够有序地推动工作的组织和运行。《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采购、接受交存或者捐赠等合法方式收集文献信息。”这就意味着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都可以通过“捐赠”这一途径拓展自身文献信息的收集范围。同时,为解决公共图书馆对所接受文献加以利用的合法性,《公共图书馆法》第十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4]

1.2 提出了支持和鼓励公共图书馆接收文献捐赠的基本原则

尽管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的馆藏数量已十分丰富,并且每年新增收录的文献资源数量也呈几何式增长的态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展文献捐赠就是可有可无的工作。从近年来公共图书馆所收集的文献类型来看,很大一部分古籍类文献、原始音像制品、民间典籍等特色文献都是通过捐赠的渠道获得的。我国只有从法律层面确定该行为的合法性并提出支持和鼓励公共图书馆接受文献捐赠的基本原则,才能使更多的特色文献向公共图书馆汇集,并通过公共图书馆法律职能以及公益职能的实现,使其得到妥善的保存、利用和展示。在《公共图书馆法》中,涉及支持和鼓励原则的条款体现在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以及第二十条(公共图书馆可以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文献信息专藏或者专题活动)。

1.3 确定了公共图书馆接受文献捐赠的合法主体范围

由于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源的主体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我国只有从法律的角度对捐赠文献资源的主体进行有效性确认,才能保证公共图书馆所接受的文献资源具有合法性。同时,从产权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只有面向公共图书馆进行捐赠行为的主体具有合法性,才能保证公共图书馆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所接受的文献资源进行管理和利用。为避免公共图书馆在接受文献捐赠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不当行为,《公共图书馆法》第六条对公共图书馆接受文献捐赠的合法主体范围进行了确认,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该法第六条还专门提出:“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这就为公共图书馆有效接受来自境外的文献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公共图书馆接受文献捐赠的主体类型

尽管当前公共图书馆接受文献捐赠的来源和途径具有多样化特征,但从《公共图书馆法》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各类主体在法律属性上被定性为三种类型,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结合公共图书馆开展文献捐赠工作的具体情况来看,这三类主体捐赠文献的类型均有所不同。

2.1 公民

目前,面向公共图书馆进行文献捐赠的公民主要是普通市民、文化传承者以及社会名流。尽管公民个人捐赠文献的数量相对较少,但捐赠的文献种类却十分丰富,而且大部分文献都属于难以寻觅的珍藏类文献,如古籍文献、家族谱、历代名流手稿等,这也为珍贵文献的保存、保护以及史志研究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6]。

2.2 法人

《公共图书馆法》所表述的“法人”这一概念较为笼统,从社会属性上划分,“法人”可以细化为法人制下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三大主体类型。这三大主体捐赠的文献有所不同:机关单位捐赠的主要是政策法规类文献;事业单位捐赠的主要是专业技术类文献;由于企业发展方向不同,企业所捐赠的文献种类呈现出多元化的特性,从公共图书馆对捐赠文献进行利用的角度来看,主要是阅读服务类文献和产业发展类文献。

2.3 其他组织

我国司法解释中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独资企业、联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法人制企业分支机构等八种类型。结合公共图书馆文献捐赠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支持或配合公共图书馆文献捐赠工作的“其他组织”主要是从事公益类社会服务并在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同时,“其他组织”的捐赠行为又呈现出连续转捐赠的行为特征。例如:在广州图书馆发起的“I(爱)捐书”活动中,社会慈善服务组织——广东狮子会不仅通过多种途径汇集了来自各界群众的捐书,而且自愿将广州图书馆所收集的捐赠图书送达云南、广西等地的乡村中小学,有力地拓展了广州图书馆受捐图书的利用途径。

3 公共图书馆开展文献捐赠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3.1 文献捐赠工作宣传力度不足

目前,很多公共图书馆尤其是基层公共图书馆并不重视文献捐赠工作的宣传与推广,在文献捐赠工作宣传方面普遍存在宣传渠道狭窄、宣传模式陈旧、宣传内容更新缓慢等突出问题。很多公共图书馆只是被动地开展文献捐赠工作,如:关于文献捐赠工作的说明、公告以及捐赠鸣谢等宣传内容仅仅出现在图书馆门户网站中,且更新不及时。部分公共图书馆尽管拥有读者众多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却没有单独设置文献捐赠宣传栏目。

3.2 文献捐赠程序存在法律隐患

《公共图书馆法》第六条明确提出:“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这就规定了文献捐赠程序必须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公共图书馆作为受赠方应明确自身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公共图书馆并未从法律的角度对文献捐赠程序进行完善,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具体表现为:很少有图书馆对受赠图书的合法所有权进行调查和跟进,无论是图书馆还是捐赠人均未签订相关捐赠协议,即便形成了事实上的捐赠协议,但却仍然没有详细说明捐赠人是否对相关文献具有合法支配权,同时也未确立捐赠文献的法律归属权。在这种情形下,图书馆无法及时对捐赠书籍进行处理,甚至还会因为书籍遗失,影响图书馆与捐赠人之间的关系,从而不利于图书馆捐赠工作的可持续开展[7]。

3.3 捐赠文献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公共图书馆文献捐赠工作存在零星性、阶段性、分散性以及非系统性的特点,致使部分公共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一些图书馆未对文献捐赠工作的细节和工作内容予以明确,文献到馆后一般处于搁置状态,采访人员无法及时筛选和处理捐赠文献,部分文献资料的利用价值大幅降低。②部分图书馆尚未制定相应的捐赠文献处理规范,工作人员对于捐赠文献通常沿用类似于采购文献的操作流程进行加工和处理,未通过有效的方式对捐赠文献的相关信息进行揭示。③图书馆在处理捐赠文献时,并未与自购文献加以区分,同时,图书馆数字化管理系统也没有单独增加捐赠文献功能模块,因此,用户无法及时有效地识别捐赠文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捐赠文献的利用率。

3.4 激励奖励制度不够完善

公共图书馆应进一步拓展捐赠文献的来源渠道,建立高效的捐赠激励制度,使社会力量更广泛地参与到文献捐赠工作中。实际上,大多数公共图书馆未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同时,围绕激励捐赠的措施往往缺乏工作实践的支撑。例如:部分图书馆仅仅在“赠书须知”以及“捐赠办法”中简单提及激励措施,而对兑现的流程未给予详细的说明,造成激励政策的执行力不足。此外,大部分图书馆仅从物质的角度进行了少量奖励,而缺乏对捐赠者进行精神层面的激励关怀[8]。

4 公共图书馆开展文献捐赠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4.1 重视对捐赠工作的宣传推广,完善宣传渠道与模式

加强对捐赠工作的宣传推广,不仅能彰显图书馆对捐赠工作的重视程度,还能增强读者的捐赠意识,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图书捐赠。图书馆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宣传方式的优化:①打造多层次、多维度的对外宣传媒介。图书馆可以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增加捐赠入口,并详细介绍捐赠方式、捐赠名录等。②依托社交平台,在微博或微信平台中增加捐赠栏目,并引导读者利用社交网站实时获取最新捐赠信息。③在数字化图书馆APP软件客户端植入查询功能,增强捐赠服务的时效性。④定期开展捐赠文献展览活动。图书馆应将收集到的珍贵文献、重要文献集中在特定的空间进行展示,从而彰显图书捐赠工作的组织力度。

4.2 规范文献捐赠法律程序,认真履行法律义务

保障文献捐赠程序的合法性是公共图书馆开展文献捐赠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公共图书馆只有在法律规范的程序下进行捐赠文献的交接,并认真履行其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才能更好地维护双边权益,减少法律风险,杜绝纠纷的产生。一方面,公共图书馆应规范和完善本馆的文献捐赠程序,最好能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同时在捐赠过程中应主动提出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强调捐赠方所赠予的文献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受赠方所有;另一方面,公共图书馆应注重文献捐赠协议的完善,在与捐赠方签署的协议中应注明所捐赠文献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用途等具体内容,同时对捐赠方提出的附加要求也应及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4.3 加强捐赠文献管理,提升捐赠文献利用率

重視并持续加强捐赠文献的管理和更新,是丰富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类型的基础,也是提升捐赠文献利用价值的必要条件。因此,公共图书馆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捐赠文献管理工作的优化:①建立登记与反馈机制。图书馆在接收捐赠人的文献资料后,应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文献类型等条件对其进行登记与筛选,进而为后续加工处理以及上架打好基础。此外,图书馆还需将一些捐赠文献进行数字化处理,以便捐赠者能够随时调阅。②对编目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图书馆应结合本馆实际,制定并持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编目原则,使文本或数字化信息能够高度保真。图书馆详细记录捐赠文献的基本情况,有利于提升馆藏资源的检索准确率。③提高捐赠文献加工的科学性。相对于普通文献而言,捐赠文献的特殊性较为显著,因此图书馆可利用特殊方式予以区分,如果捐赠文献兼具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应为这类文献组建新书库,集中处理捐赠文献[9]。

4.4 实施激励奖励政策,提升全社会文献捐赠的积极性

对捐赠者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奖励是促进图书馆文献捐赠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多元化的激励奖励方式不但可以充分表现出公共图书馆对于捐赠者的尊重和感谢,而且有助于形成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潜在捐赠者面向图书馆进行文献捐赠[10]。一方面,图书馆应体现激励措施的差异化,针对不同类型的捐赠实施对应的激励措施。以已收藏的捐赠文献为例,公共图书馆应向捐赠者出具正式的感谢函,如果捐赠文献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图书馆可以采用向捐赠者提供收藏证明、表彰其为本馆荣誉馆员、邀请媒体进行报道等方式,体现对捐赠者的精神激励。另一方面,图书馆应进一步优化激励政策的告知方式,要对激励措施的表述进行优化,力求简单明了,避免捐赠者对激励措施的理解出现偏差。

5 结语

《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为公共图书馆开展文献捐赠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立法机构以及文化管理部门应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地区文献捐赠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细节化法律法规,从而指引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文献捐赠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郭冰滢.基于合作治理视角下的公共图书馆社会合作模式研究[J].图书馆,2016(1):104-106.

[2] 李明,金武刚.关于“公共图书馆捐赠”研究:来自地方实践的调研与思考[J].图书与情报,2018(4):89-96.

[3] 王云萍,梁向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部分条款的解读[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8(3):5-9.

[4]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EB/OL].[2017-11-05].http:///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26.html.

[5] 李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历史贡献[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7(6):12-24.

[6] 刘如娣.图书馆名人捐赠整理经验试论:以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秦牧捐赠整理为例[J].图书情报工作,2015(S1):72-74.

[7] 郑永.公共图书馆文献捐赠工作的实践与反思[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8(10):77-79.

[8] 万慕晨,欧亮.我国省级公共图书馆利用捐赠文献的实践调查与分析[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8(8):65-70.

[9] 郭明蓉.新《规程》背景下高校图书馆捐赠文献的管理与利用[J].喀什大学学报,2017(1):117-120.

[10] 白嘎力.关于建立地方文献捐赠激励机制的探讨[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6(11):73-74.

(编校:周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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