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巨优公文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5篇)

时间:2023-01-07 19: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5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职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  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多篇  公职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5篇),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5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职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

  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多篇

  公职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一))

  20XX年年6月20日,第一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9次会议通过了《x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对弥补过去部份政务处罚“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点,无疑具有吹糠见米之效。但应当看到,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履行,这就要求在履行进程中做到不偏心、忘我心、不分心,让制度法律“带电”,使人望而生畏,不敢知法犯法。

  人情圆滑眼前“不偏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让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意在让背法之人“一个跑不了”。但对广大公职人员来说,不怕法律多、管得严,就怕执法之人“偏心不公”,对人不对事,不能做到“绝对公平”,致使同一种背法行动产生不同处理结果。如果说公职人员行权背法会污染河流,那末,执纪执法不公,则会污染全部水源。打铁还需本身硬,君子必先正己。执纪者要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

  不能“看人下菜”弄“选择性执法”,真正打破人情关系的干扰束缚,做到在“阳光”下对章处理,安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起执纪执法公信力。

  责任担当眼前“不分心”,对任何人敢管敢干。严管才是厚爱。以往绝大多数公职人员出错,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由于缺少及时的制止和处理,从量变到质变,终究酿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执纪之人发现越早、参与越早、制止越早,收到的防微杜渐效果也越好,要打破“怕红脸”“怕瞪眼”的担心顾虑,拿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担当,全力“拉袖子”“咬耳朵”。对有问题的公职人员来说,也许一时的批评教育,会得罪他一时,却不会得罪一生;他可能记恨一时,却会感激一生。在执纪责任担当眼前,没有“例外之人”,没有“真空地带”,监督探照灯不能有“盲区”,监督全程不能“打盹”,更不能三心二意、走过场,做到揭短亮丑不留情面、点名道姓不留余地、问责处理不打折扣,才能真正让政务处罚法虎虎生威,构成强有力震慑。公职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二))6月20日,10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9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这表明我国在公职人员背规政务处罚管理的法治化又迈向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对公职人员的科学化管理又构成了一个重要的法律成果。

  此次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罚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背法行动及其适用的处罚、政务处罚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尤其关键的是,这一法律首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罚制度,明确了有权进行政务处罚的机关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规定这些机关可以对背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罚,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罚制度。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罚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其实不统一,很多规定都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少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罚工作的规范展开。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出台,极大地改变了以往处罚标准不统一的状态,对提升政务处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很大的增进作用。面对以往存在的部份政务处罚“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点,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

  20xx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罚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罚的背法行动、政务处罚所应适用的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监察法出台以后,面对公职人员政务处罚这一点,监察法规定的不是特别细化,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此

  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中则对此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有效管辖了公职人员背法背规行动。

  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的颁布,让依法管理公职人员的制度之网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职人员一旦背法背规,管理和处理将有法可依。同时,这也意味着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更加爱惜。宽是以严作为保障的,爱惜是以法律为依托的,只有信遵法律,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明确,对有职务背法行动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罚。通过对干部平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催促各级干部不出错。

  只有落实落细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才能真正增进我国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减少背规背法现象。

  公职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个人心得((三))

  20XX年年6月20日第10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罚,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增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而制定的。

  国家公职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利、履行国家公务的主体,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务处罚关系

  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同时,该法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背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罚适用其中第2章、第3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背法行动及其适用的政务处罚的规定,进1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明确规定了政务处罚的种类和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的出台,改变了处罚标准不统1的局面,有益于提升政务处罚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该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罚范围,使政务处罚匹配党纪处罚、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背法的周密法网。

  党的109届4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x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将“规范政务处罚”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在增进政务处罚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方面也有先关要求。对所有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在共同背法责任承当、从轻或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背法所得追缴、政务处罚自动消除等方面,作了统1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罚后果上也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证政务处罚的有效性。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精选(四)用公职员政务处分法“健好身”

  《中华民共和国公职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XX年年6月20日通过,自20XX年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员队伍保驾护航。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员、国有企业管理员等6类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

  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近日,通过学习,我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审计要敢于揭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讲真话、报实情,强化追责问责。

  二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实施重大审计项目、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要增强廉政意识。审计人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树立文明审计理念,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既要依法审计、严格监督,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践行审计职业道德操守,做一个思想坚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纪律严明的审计人员。

  四要加强学习意识。审计范围广,对于审计人员的知识性、专业性和综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审计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勇于接受挑战,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审计发展的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完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化审计手段,踏踏实实地向书本学习,认认真真地向实

  践学习,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职人员处分法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实践。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为此,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一章中,首先规定,“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从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这些规定,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进一步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此前,在党纪处分覆盖全体党员的同时,“处分”却未能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从第十九条到第二十三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落实监察全覆盖要求,分别规定了对监察法明确的6类监察对象的处分适用情况。以第二十二条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规定为例,通过明确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权限,填补了此前对非党员村委会组成人员“微腐败”行为无法给予处分的空白。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涉及各级各类监督主体、监督制度。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进一步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将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统一起来,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

  以处分种类为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明确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这4类处分;公务员法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此6类处分作出具体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第七条中,将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明确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在统一处分种类的同时,也明确了处分期间。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推动抓早抓小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通过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被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党和国家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通过与党纪的衔接,发挥协调效应,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关于违反纪律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纲举目张的同时,通过对处分情形、处分后果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公职人员开列“负面清单”,在纪法贯通中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比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处分规定,第三十五条对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处分规定,第三十八条对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处分规定,第三十九条对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都传递出加强日常监督,推动抓早抓小的明确信号。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大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

  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将作风问题纳入违法情形,将党规党纪中对党员的要求转化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落马党员干部篡改、伪造人事档案问题并不鲜见。“五假干部”卢恩光,年龄、学历、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第二十九条将档案造假纳入政务处分情形,体现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注重突出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强化对公权力监督制约的同时,也贯穿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第四条明确规定,政务处分“坚持惩戒与教育结合,宽严相济”原则。第十一条“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和第十三条“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相关规定,衔接党纪国法相关规定,更加精准地体现宽严相济。第十四条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这就给了上述犯罪公职人员改过自新机会,体现了教育挽救、治病救人的精神。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坚持“三不”一体理念,深化标本兼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出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使广大公职人员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通览该法,一条“严”的主线贯穿其中——顺应监察全覆盖要求,既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的共同规则,又针对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分别规定了处分后果,力求真正发挥政务处分的惩戒作用。

  比如,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将党纪中对应的违纪行为转化为职务违法行为。政务处分法施行后,公职人员出现上述问题,不仅违规违纪,还属违法行为,在被党纪追究的同时还要受到法律惩戒。

  还比如,该法将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第四十条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纳入违法情形,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全面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严要求。

  该法根据国家监察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有关规定,对政务处分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构筑监督公权力的制度笼子,以制度约束实现“不能”。

  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从而将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相互促进,形成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

  实施政务处分,目的是惩戒极少数,教育大多数。该法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明确立法是为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并且在第三条要求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第十二条规定,“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强调对违法公职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其主动认识错误、改进提高。这也充分说明,政务处分归根结底是为了督促公职人员提高思想觉悟、涵养廉洁文化,做到因觉悟而“不想”。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某月某日通过,自2022年某月某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某某某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

  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近日,通过学习,我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审计要敢于揭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讲真话、报实情,强化追责问责。

  二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实施重大审计项目、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要增强廉政意识。审计人员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树立文明审计理念,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既要依法审计、严格监督,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践行审计职业道德操守,做一个思想坚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纪律严明的审计人员。

  四要加强学习意识。审计范围广,对于审计人员的知识性、专业性和综合性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审计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勇于接受挑战,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审计发展的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完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化审计手段,踏踏实实地向书本学习,认认真真地向实践学习,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某月某日,十三届全国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公职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处分对象“全面覆盖”。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员、事业单位员、国企管理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职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所有公职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处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

  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

  对违法公职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通,着力解决以往对一些公职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处分主体“双轮并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处分程序“权威规范”。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员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析:公职人员处分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析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法中所列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这些问题,在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解读四:设立6种政务处分,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根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规定了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一)警告,处分期间:六个月;(二)记过,处分期间: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处分期间:十八个月;(四)降级,处分期间:二十四个月;(五)撤职,处分期间:二十四个月;(六)开除。解读五: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同时规定:本法

  念,对两类主体应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对任免机关、单位,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

  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同时规定:监察

  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解读六:规范处分程序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明确。其中,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同时,政务处分法还设置了“复审、复核”专章,明确“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规定“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此外,政务处分法还明确了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六个问题读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政务处分’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进一步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消除盲区和死角,全面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谜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撇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

  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什么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有哪些重要意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这部法律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同时该部法律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是一部规范公职人员的政务工作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通过刚才的学习,心中有一种感觉,作为一名资源规划的干部,就是手里拿着双刃剑,站在悬崖边上挥舞,如果心中没有对这份公职人员的职责敬畏之心,很有可能被这把剑所伤从而摔下悬崖,深陷党纪国法的深渊成为囚徒。

  所谓敬畏,敬者是尊敬,畏者是害怕。没有对党纪国法的尊敬,必然会产生特权思想,骄横之气。没有对党纪国法的害怕,必然会产生侥幸心理,邪恶之念。久而久之,就会变得肆无忌惮,欲所欲为,无法无天。造成在以后的工作中,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迟早会把自己送进党纪国法的囚牢里。

  作为一名资源规划干部,学习党纪国法,就是为了明确自己的身份,加强宗旨教育、提升负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法律是底线,应当牢牢记在脑子里,融合到自己的灵魂中,做到不违法不犯法,不松底线。当今社会形势错综复杂,诱惑形形色色,稍有不慎就会被糖衣炮弹所击中,所以我们最主要的还是要强化敬畏之心。

  通过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深有感触,要把自己放在国法中,不断学习贯彻党纪国法,坚决不踩“红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珍惜公职人员身份,维护党的形象,永葆工作激情,强化法律意识,践行正能量。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主席以主席令予以公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计7章68条,覆盖面广、内容完整深入,职责明确、意义重大。对于广大公职人员来说,应立即抓紧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言行,切实用好公权,为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群众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职人员既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执行推动者,也是被执行对象,思想上要有深刻认识,深入了解立法的初衷和目的,牢牢把握权为民所用的根本原则,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毫无疑问,这迈出了我国公职人员违规政务处分管理的又一个里程碑。此次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更关键的是,这一法律在全面系统地规范政务处分制度的同时,还明确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进一步完善明确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

  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这就意味着,以往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

  到有效扭转。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非束缚干事创业手脚的枷锁,而是畅通担

  当实干渠道的指示牌有的公职人员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就是为

  了管住公职人员手脚,给他们上一道枷锁,真正管控起来。显然,这是一种带有偏见的想法,这项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引导公职人员更好的行使公权、服务人民、造福社会,对应的政务处分警示公职人员要依法行政,正确对待手中的公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了应受政务处分的各种违法行为,划清了界限、讲明了底线。公职人员只要足够重视并认真全面地学习,就可以避免踩到政务处分“深坑”,尤其对于敢于担当实干的公职人员来说,更容易找到用劲方向,干事创业也更能放开手脚。

  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非只言处分的冰冷法规,而是保护公职人员的鲜明界限

  法律永远站在公平正义的一方,任何一部旨在惩罚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关键点不是相关措施有多么严厉,多么令人生畏,更多体现在警示人们不要越界,阻止犯错的人越陷越深,切实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公职人员对照政务处分法,可以有效避免主观犯错,好比行军打仗,已经清楚知道哪里埋了地雷的情况下,既能保证安全行军,也能推动高效作战。可以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所有公职人员拉起了一道保护界限,界限以内主动作为,担当实干;界限以外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三、严管也是厚爱。对以往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来说,其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的,由于相小错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最终导致质变,酿成了无可挽回

  的损失与错误。而这其中,恐怕与此前相关制度不够明确完善,导致监督管理没有跟上有关。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再严重的依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等处理种类。由轻到重,轻重结合,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可执行。2018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而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则对此进行了一一相对明确的规定,让公职人员的违法违规既能够有效辐射管辖,违法的“一个跑不了”,也让相关的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违法违规处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随意账”,大大提升罚当其过恰如其分的处理水平。反过来讲,《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让公职人员依法管理的制度之网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职人员一旦违法违规,管理和处理将更加严格和严厉了。同时,这也意味着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更加爱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6月20日,10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9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毫无疑问,这迈出了我国公职人员背规政务处罚管理的又一个里程碑。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罚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

  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少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罚工作的规范展开。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处罚标准不统一的为难局面,有益于提升政务处罚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这就意味着,以往政务处罚“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点,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有效改变。

  《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可履行。20一8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罚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罚的背法行动、政务处罚的适用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而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中,则对此进行了逐一相对明确的规定,让公职人员的背法背规既能够有效辐射管辖,背法的“一个跑不了”,也让相干的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背法背规处理不再是一笔“胡涂账”“随便账”,大大提升罚当其过恰如其分的处理水平。

  严管也是厚爱。对以往绝大多数出错的公职人员来讲,其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的,由于相小错缺少及时的制止和处理,终究致使质变,酿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与毛病。而这其中,恐怕与此前相干制度不够明确完善,致使监督管理没有跟上有关。

  由轻到重,轻重结合,有益于强化平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干部平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催促各级干部不出错。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

  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

  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

  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

  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治国的标尺,是规范社会的客观准则,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过、曲直的客观标准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部法律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作出了铺垫和保障。金科玉律,所有公职人员必须遵守。这部法律规范了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处分的主体、处分的程序。从围绕一个中心向四处撒网,法律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只有真正执行落到实处,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权威性作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是为了使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树立和增强依法用权意识,尽量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遇事有法可依,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处分的对象,上到党政机关公务员,下到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从上贯穿到下,覆盖的范围广,不放过任何一个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所有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坚决给予处分,坚决打击各种违纪违

  法行为。处分种类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系统的阐述了各种违纪行为的处分主体和处分结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还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执行处分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事实的情节发展而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比如有些主动承担错误,自觉举报自己的过失等,就可以适当处分进行批评教育,让其改过自新。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要做到一切程序合法化,规范化,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永无止尽的。作为公职人员要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发挥好示范引领榜样作用。为建设一支廉洁、忠诚、公平公正、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贡献自己的力量,做好排头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同时该部法律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是一部规范公职人员的政务工作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通过刚才的学习,心中有一种感觉,作为一名资源规划的干部,就是手里拿着双刃剑,站在悬崖边上挥舞,如果心中没有对这份公职人员的职责敬畏之心,很有可能被这把剑所伤从而摔下悬崖,深陷党纪国法的深渊成为囚徒。

  所谓敬畏,敬者是尊敬,畏者是害怕。没有对党纪国法的尊敬,必然会产生特权思想,骄横之气。没有对党纪国法的害怕,必然会产生侥幸心理,邪恶之念。久而久之,就会变得肆无忌惮,欲所欲为,无法无天。造成在以后的工作中,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迟早会把自己送进党纪国法的囚牢里。

  作为一名资源规划干部,学习党纪国法,就是为了明确自己的身份,加强宗旨教育、提升负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法律是底线,应当牢牢记在脑子里,融合到自己的灵魂中,做到不违法不犯法,不松底线。当今社会形势错综复杂,诱惑形形色色,稍有不慎就会被糖衣炮弹所击中,所以我们最主要的还是要强化敬畏之心。

  通过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深有感触,要把自己放在国法中,不断学习贯彻党纪国法,坚决不踩“红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珍惜公职人员身份,维护党的形象,永葆工作激情,强化法律意识,践行正能量。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而制定的。

  国家公职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同时,该法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该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规范政务处分”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在促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方面也有先关要求。对于所有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共同违法责任承担、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违法所得追缴、政务处分自动解除等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同时,

  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分后果上也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证政务处分的有效性。

  【篇十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

  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推荐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务

版权所有:巨优公文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巨优公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巨优公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沪ICP备180541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