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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19篇

时间:2023-01-02 08:3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19篇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的根据。公司是否修改自己的章程,法律规定由公司自己决定。公司修改章程也是一种民事活动,要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19篇,供大家参考。

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19篇

篇一: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的根据。公司是否修改自己的章程,法律规定由公司自己决定。公司修改章程也是一种民事活动,要依法进展,修改程序要合法,修改内容更要符合法律规定。否那么,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网搜集整理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欢送参考。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一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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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体股签字盖章:xxxxxxxxx年xx月xx日本卷须知:1.本范本适用于××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好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局部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假设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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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二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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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卷须知:1、本范本适用于××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好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局部内容。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假设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

  第4页

  效,复印件无效。

  第5页

  

  

篇二: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最新公司章程修正案

  最新公司章程修正案【1】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

  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

  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

  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

  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

  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

  ”。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最新公司章程修正案【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说明如下:1、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经营范围是: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仓储(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国内商品(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经营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进口酒类批发;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3、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4、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及

  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当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

  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选举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5、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修改为: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6、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

  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召开时;(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7、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修改为: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及本章程第四十八条所列事项的提案内容不得进行变

  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8、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第四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

  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发行公司债券;(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第五十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十一条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

  规定。

  第五十二条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

  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十五条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篇三: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一篇:公司章程修正案

  新疆万通人蓝海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xx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股东会议,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一、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新型墙体材料机制增强水泥复合板、机制复合保温外墙板、外挂件辅料材料、C型钢、Z型钢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装饰业;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现修正为: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新型墙体材料机制增强水泥复合板、机制复合保温外墙板、外挂件辅料材料、C型钢、Z型钢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装饰业;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销售:建材、通用设备、五金产品、电子设备、电子产品;房屋租赁、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均按xx限公司原章程执行。三、本修正案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并执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xx公司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第二篇: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仅供参考)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现改为:“。”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现改为:“。”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现改为:“。”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现改为:“。”股东签名:年月日安徽出席会议股东:、、。列席会议新增股东:。(如有新增股东,应填写此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2、同意(原股东)将占公司注册资本%共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新股东)。3、同意公司住所迁至(具体地址)。4、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变更为万元,其中甲股东增资万元,乙股东增资万元。5、„„„„。(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6、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原股东:(签名或盖章)新增股东:(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第三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五: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xx条原为:“………………”。现修改为:“………………”。二、第xx条原为:“………………”。现修改为:“………………”。xxxx有限公司(盖章)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法定代表人签字:200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

  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第四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过第二次股东会议决定,将南昌市文轩空调矿冶设备有限公司原开业公司章程中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空调、通风设备、矿山设备、冶金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签字:

  公司盖章:

  2012年10月15日

  第五篇: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股东于2013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二章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

  现修正为:

  ****************************************。

  全体董事签字(盖章):

  ****************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三月四日

  

  

篇四: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根据本公司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

  精品文档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的宪章,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聘才小编给大家介绍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股东盖章或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1/4精品文档条文中部分内容;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精品文档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3/4精品文档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人生是各种不同的变故、循环不已的痛苦和欢乐组成的。那种永远不变的蓝天只存在于心灵中间,向现实的人生去要求未免是奢望。4/4

  

  

篇五: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如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xx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xx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为:“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

  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

  条款顺延,增加的条款内容为: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

  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

  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xx交易所和中国xx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十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八条修改为: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十三)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修改为: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如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

  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如有本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条修改为: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以上章程修正案请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股东盖章或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

  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六: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范本

  公司章程修订案范本1

  因公司经营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增加部分事项,为此,需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章程原第十三条内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税控收款机的制造、销售、租赁,对电子产品行业的投资,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公路计算机收费、监控、系统设计、咨询及安装调试;对外贸易;手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通讯产品咨询服务;机电、消防工程设计;机电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消防设备销售;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税控收款机的制造、销售、租赁,对电子产品行业的投资,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公路计算机收费、监控、系统设计、咨询及安装调试;对外贸易;手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通讯产品咨询服务;机电、消防工程设计;机电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消防设备销售;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收银秤的制造、研发、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xxxxx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年11月28日

  公司章程修订案范本2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

  一、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

  将原章程:

  “第五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二、修订《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

  将原章程:

  “第九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订为:

  “第九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修订《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

  将原章程:

  “第九十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修订为:

  “第九十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

  四、新增章节

  在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一章,包括三小节:

  第八章党建工作

  第一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六十七条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公司发展、改革、稳定开展工作;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部署公司党群工作,从严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五)讨论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节公司纪委职权第一百七十条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九)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对集团管理人员的考评及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十)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修订案范本3

  经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xxx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年三月二十八日

  

  

篇七: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年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意事项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

  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章程相关图片

  对高级人员的效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

  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篇八: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第一篇范文:章程修正案(样板。工商局标准模板)__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公司于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章程第三章第十条原为“__”。现改为“__”。__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__年__月__日第二篇范文: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__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股东会关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决议,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七条作如下修改: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维护;办公产品的销售(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定为

  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__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这可是花四十元买的,希望大家能省下这笔钱!第三篇范文: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经__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原章程为:第一条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共同出资,设立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现变更为:第一条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共同出资,设立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二、原章程为: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1、__居民身份证__03182、__居民身份证__0074现变更为: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1、__居民身份证__-__-__182、__居民身份证452__3060三、原章程为:第八条股东认缴用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出资方式1、__25万元50%货币2、__25万元50%货币(以上股东出资于2022年5月8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现变更为:第八条股东认缴用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出资方式1、__40万元80%货币2、__10万元20%货币(以上股东出资于2022年5月8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其中__于2022年7月28日接受股东__转让的人民币15万元(占注册资本30%)的股权。其中__于2022年7月28日接受股东__转让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20%)的股权。

  四、章程其余条款不变。__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2022年9月20日cc广西南__转让方(甲方):__受让方(乙方):__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1、甲方自愿将其持有广西南__有限责任公司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2、乙方自愿认购甲方转让的股权;3、本协议签字后立即生效,生效前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应由甲方按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负责,生效后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则由乙方按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负责。4、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2022年年7月28日2022年年7月28日广西南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__

  受让方(乙方):__乙、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自愿将其持有广西南__有限责任公司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2、乙方自愿认购甲方转让的股权;3、本协议签字后立即生效,生效前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应由甲方按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负责,生效后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则由乙方按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负责。4、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篇九: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格式(完整版)每间公司都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一间公司最基本的书面文件,相信大家对于公司章程并不是陌生。公司章程是可以修改的,但是修改之后是需要备案。一、公司章程修正案格式

  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_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_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__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新公司法在公司章程中的有效运用

  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法修改后章程中必备和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如下:

  1.股东出资比例和分红比例可以约定不一致;

  2.股东行使表决权是否按出资比例;

  3.董事长产生办法;

  4.利用好监事会对股东会的监督,能起到很好效果,加大监事会或监事在公司内部管理权限;

  5.出资形式多元化,只要是能用货币估价的均可出资(但是此约定急待需要相应评估机构业务相衔接);

  6.股权转让可以不受内部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自由转让可以公司章程中特别约定;

  7.公司解散事由可以作出特别约定,决定股东行使退股权;

  8.合法继承人继承股权的特殊限制。

  公司章程可以特殊约定的范围在本次《公司法》修改后不止这些,利用好这些非强制性约定对于公司内部治理能带来广阔空间

  

  

篇十: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范本及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及章程修正案范本第十章工会第四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第四十六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七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全体股东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9功能解析

  公司章程的一般功能是指公司章程作为对公司重要和基本问题均

  作出明确规定的公众法律文件,是公司股东加以联合、登记注册部门

  予以核准登记、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赖以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据。

  它所确立的规范不仅调整公司的组织形式而且规制公司的具体行为,

  使具有合乎目的和组织结构的公司在制度环境中最大化逐利;而且协调

  投资主体,使多元利益主体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司章程的自

  治空间内,从公司组织机构的选择上,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职责

  和义务界定上以及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转上,作出个性化的制度安排。

  公司作为由不同资源所有者结合而形成的组织,目的在于通过协

  作劳动,创造出比单个生产要素所有者单干更高的效率。所有侧重于

  经济的组织都以增进其成员的利益为目的,其特有和主要的功能是增

  进由个人组成的集团的共同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假定一个组织的

  成员拥有共同利益,他们显然也拥有不同于组织中其他人的纯粹的个

  人利益。公司就是由拥有不同利益倾向的多元利益主体构成的组织,

  体现着不同的利益格局: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股东追求每股盈利最大

  化;管理者追求个人报酬最大化;职工追求薪金和福利待遇最大化;公司债

  权人追求请求权得以实现的安全最大化;社会公众追求公司社会责任承

  担最大化;政府追求公司对国民经济促进最大化。法律的功能就是对上

  述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控,不同的利益主体也希望以正式制度来确

  认和实现自己的意志。章程正是这种制度的最典型表现,它可以通过

  降低公司行为的成本,提高效益来实现公司不同利益主体发展的目标。

  良好的法律制度总是在保障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力图

  最大化地保护社会财富,使社会财富不被随意破坏,使社会财富被恰

  当使用或被最经济地使用。章程通过提供一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

  规则,为公司设计适当的行为模式,为一切创造性活动提供广大空间,

  从而使公司可以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争取最优化的实际效

  果。同时在程序上,章程为公司提供最简便、最经济的程序模式以达

  到法律与其成员希冀的目的。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根据本公司

  年

  月

  日第

  次股东

  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

  改变法定代表人、(

  )、(

  ),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

  工商局登记

  注册,注册名称为:

  公司。”

  现改为: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

  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

  为

  ”。

  现改为:“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篇十一: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公司章程范本及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及章程修正案范本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2作用一、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二、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三、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1]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

  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3记载事项记载概述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的记载事项上。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根据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载明或选择列举的事项,为必要记载事项。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由章程制订人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按照法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对公司章程效力的影响,还可将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上述记载事项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公司中会有某些差异,但不外乎是以下三个方面:公司股东成员的权利与责任;公司的组织规则;公司的权力与行为规则。必须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这些事项一般都是涉及公司根本性质的重大事项,其中有些事项是各种公司都必然具有的共同性问题。各国公司法对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些事项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如日本《商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公司的目的;商号;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发行额面股时每股的金额;公司设立之际发行的股份总数及额面股、无额面股各自的数量;总公司所在地;公司进行公告的方法;发起人的姓名及住所。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公司章程,1867年容拟订的《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就包含了上述主要内容。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

  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次要记载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有的国家的法律列举了章程相对必要的记载事项,这些事项一般包括发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设立费用及发起人的报酬、有关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设立等。如日本《商法》第168条规定,以下事项非在章程中记载时,不发生效力:发起人应接受的特别利益及受益人的姓名;实物出资者的姓名、出资的标的财产、其价格及所给股份的额面股、无额面股的区别、种类及数量;约定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财产、其价格及转让人的姓名;发起人应接受的报酬数额;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但章程认证的手续费及办理股份缴纳而应付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的报酬,不在此限。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任意记载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章程制订人就可根据实际需要而载入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如不予记载,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如予以记载,则该事

  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及其股东必须遵照执行,不能任意变更;如予变更,也必须遵循修改章程的特别程序。从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11项和第79条第13项来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章程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依据我国《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应当记载的事项多达13项,这体现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严格控制。这13项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而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以下事项:宗旨;名称和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其他事项。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任期。[2]4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

  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

  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

  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

  5制定有限责任公司[4]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6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7变更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8范本公司章程范文(一)《*****广告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广告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萱花路230号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甲************************乙************************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第六条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篇十二: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章程修正案范本

  章程修正案范本一__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有限责任公司于__年_月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由__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三条进行修正。原章程: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中山路__号。2、第二章第三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__,出资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出资方式:货币;__,出资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出资方式:实物;修正为: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社裕华路__号。2、第二章第三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__,出资方式:货币,出资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出资时间__年__月__日;__,出资方式:实物,出资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出资时间__年__月__日;

  全体股东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有限公司__年_月__日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章程修正案范本二新疆华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疆华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由刘曙村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三条进行修正。原章程: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湖路418号柒街区居住小区18栋5层3单元502室。2、第二章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通讯产品的研制与销售;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咨询;

  修正为: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2、第二章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通讯产品的研制与销售;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信网络工程,通信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等;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凭;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全体股东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新疆华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说明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

  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7.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篇十三: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一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篇十四: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的参照。公司是否修改自己的章程,法律新规定由公司自己决定。公司目前修改章程也是一种民事活动,要依法进行,修改程序要合法,修改内容更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登记机关拒不登记。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网收集整理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欢迎参考。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一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增补: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先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八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将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第十二条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要求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适用于的不需提交;如针对的事项或内容较多,更改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栽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贴纸,并在签名处盖上用单位印章;签名不能所附用私章或载明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铅笔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重新加入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即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上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频发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二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断然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流通股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云峰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十四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第五条范本。

  三、章程第四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十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合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更动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决议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联营公司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详述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基本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长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为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

  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中小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控股股东联名信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签属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进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篇十五: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4篇

  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4篇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

  出章程修改草案,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章程修正

  案模板4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1

  根据本公司

  年

  月

  日第

  次股东

  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

  改变法定代表人、(

  )、(

  ),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

  工商局登记

  注册,注册名称为:

  公司。”

  现改为: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

  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

  为

  ”。

  现改为:“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2

  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

  事项)的决定,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3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规

  定,经本公司股东研究决定,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第条:公司名称修改为:有限公司;第条:公司住所修改为:第条:经营范围修改为:第条:公司注册资本修改为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修改为万元;第条:股东修改为:第条:营业期限修改为: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4公司股东会于x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次全体股东

  大会,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原章程第x章第x条股东出资情况:股东以货币出资XXX万元,并于XXX年X月X日一次性足额缴

  纳现修正为:本公司股东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股东以货币出资XXX万元,并于XXX年X月X日一次性足额缴

  纳(时间以验资报告时间为准)其他条款保持不变。X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篇十六: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

  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篇十七: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的修正案范本

  公司创立后,根据公司开展的需要而修改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而出具的书面决议,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承受政府有关部门监视。第七条公司的宗旨:。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章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二)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三)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展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后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二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置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三条股东负有以下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第二十条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人(三至十三人,单数)。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董事任期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

  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六章监事会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视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展监视;(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三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第三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设不购置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缺乏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方法第四十一条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一)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展清算。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展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那么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后生效。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后生效。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金华市签订。(盖章)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年月日

  

  

篇十八: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

  现改为: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现改为:“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全体股签字盖章:

  

篇十九:党章加入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范本及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2作用

  一、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二、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三、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

  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1]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3记载事项

  记载概述

  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的记载事项上。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根据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载明或选择列举的事项,为必要记载事项。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由章程制订人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按照法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对公司章程效力的影响,还可将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上述记载事项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公司中会有某些差异,但不外乎是以下三个方面:公司股东成员的权利与责任;公司的组织规则;公司的权力与行为规则。

  必须记载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这些事项一般都是涉及公司根本性质的重大事项,其中有些事项是各种公司都必然具有的共同性问题。各国公司法对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些事项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如日本《商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公司的目的;商号;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发行额面股时每股的金额;公司设立之际发行的股份总数及额面股、无额面股各自的数量;总公司所在地;公司进行的方法;发起人的姓名及住所。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公司章程,1867年容拟订的《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就包含了上述主要内容。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次要记载

  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

  有的国家的法律列举了章程相对必要的记载事项,这些事项一般包括发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设立费用及发起人的报酬、有关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设立等。如日本《商法》第168条规定,以下事项非在章程中记载时,不发生效力:发起人应接受的特别利益及受益人的姓名;实物出资者的姓名、出资的标的财产、其价格及所给股份的额面股、无额面股的区别、种类及数量;约定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财产、其价格及转让人的姓名;发起人应接受的报酬数额;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但章程认证的手续费及办理股份缴纳而应付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的报酬,不在此限。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任意记载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章程制订人就可根据实际需要而载入公司章程。任意记

  载事项如不予记载,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如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及其股东必须遵照执行,不能任意变更;如予变更,也必须遵循修改章程的特别程序。从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11项和第79条第13项来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章程内容

  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依据我国《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应当记载的事项多达13项,这体现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严格控制。这13项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而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以下事项:宗旨;名称和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其他事项。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任期。[2]

  4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

  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

  5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4]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6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7变更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8范本

  公司章程范文(一)

  《*****广告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广告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萱花路230号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乙************************

  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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