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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混合式学习:学习理论与教法学基础*

时间:2022-12-17 15:4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编者按:国内外混合式教学经历近三十年的发展,正在成为未来教育的“新常态”。特别是在当下“互联网+教育”的背景下,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教学的改革都在重新呼唤混合式教学。然而,伴随混合式教学日趋发展的态势,各种问题也越发突出:“互联网+教育”赋予了混合式教学哪些新的内涵?现阶段的混合式教学存在哪些新的规律和方法?哪些理论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和研究混合式教学?又有哪些理论能够指导教师有效开展混合式教学设计?关于混合式教学设计,国内外都面临一个悖论。一方面,从文献上看,几乎每一个混合式教学实践案例都会提出一个混合式教学设计模式;另一方面,面对形形色色的混合式教学设计模式,研究者与实践者又都感到困惑与迷茫——到底该如何设计一个成功的混合式教学?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国内外学界至今没有一个关于“互联网+”时代下混合式教学的学习理论、教法学基础、方法论基础的系统的被广泛认同的研究成果。为了推动混合式教学更加稳固、高效发展,厘清现阶段混合式教学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探索混合式教学的教法学,显得尤为必要。鉴于此,本刊特推出“互联网+时代的混合式教学设计”专题,拟系统梳理适用于解释和指导“互联网+教育”阶段混合式教学的学习理论和教法学基础,并构建能够特定指导混合式教学的教法学理论,以弥补现阶段混合式教学理论基础不明确的问题;构建一个通用的混合式教学设计模式,为混合式教学设计提供理论框架;为混合式教学及混合式教学设计提供方法论基础和案例参考,为“互联网+”时代下混合式教学的研究与实践提供理论框架与方法抓手。

【摘 要】“互联网+”时代的混合式学习赋予了学习新的内涵,学习由共性的标准化知识的习得转变为个性化知识的自主建构与创造性知识的生成。本文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探讨了混合式学习的学习理论基础与教法学基础。“互联网+”时代的混合式学习,适宜用建构主义理论解释个性化知识的习得,用联通主义理论解释创造性知识的生成。“互联网+”时代的混合式学习是一种颠覆性创新,撬动了教师角色定位的根本性转变,促使教师由学科专家、知识传授者转变为学习设计者和学习促进者。探究社区模型和混合式教学动态支架模型,共同为混合式学习提供了教法学基础,为教师如何有效设计混合式学习、促进混合式学习提供了理论与方法框架。

【关键词】  混合式教学;混合式学习;学习理论;教法学;建构主义;联通主义;支架;探究社区模型

【中图分类号】  G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58x(2019)2-0007-10

一、引言

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作为传统教学方法变革的催化剂(Reigeluth&Joseph,2002; West&Graham,2005),大大增加了教和学方式的多样性。脱离了时间与空间的约束,电子学习、在线学习、移动学习等竞相涌现,它们与传统课堂教学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呈现出混合、杂交的趋势(Graham & Robison,2007)。混合式学习开始了井喷式发展。

尽管早期的混合式学习是面对面教学和在线教学两个独立过程的糅和(Sloan Consortium, 2011),但在经历了各个阶段的演变和发展之后,已然发生了质的变化,已成为一种新的学习范式。“互联网+”阶段的混合式学习,从物理特性看是“基于移动通信设备、网络学习环境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情境”(Wasoh, 2016),其中“30%~79%的教学内容采用在线教学”(Allen, Seaman, & Garrett, 2007)。但“互联网+”阶段的混合式学习并不是简单的技术的混合,而是为学生创造一种真正高度参与的个性化的学习体验(Smith, 2014; 霍恩, 等, 2016),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环境下教学与辅导方式的混合(Goodyear, 2015)。

一些学者尝试了用传统的学习理论和教学理论解释混合式学习,如掌握学习理论、人本主义理论等(李逢庆, 2016; 孙洁, 2013)。然而,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一些创造和发展、特定解释和指导混合式学习的理论,而这部分理论目前极少(Graham, Heie, & Gibbons, 2014)。我们必须认识到,不同学习情境下的学习可能需要不同的学习理论去解释,也需要不同的教学理论去指导其教学实践。混合式学习在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发展后,其教学传递方式、学习的空间与方式、教与学的重点都发生了改变(冯晓英, 等, 2018)。混合式学习并不是基于信息技术对传统课堂教学的简单搬家或课外延伸,并不是简单地以信息技术部分“替代”或“补充”课堂面授教学。正如在线教学有着不同于课堂面授教学的规律与方法一样,混合式学习也有着不同于课堂教学的规律与方法,混合式学习正在形成新的教学法或教法学。

正如萨普斯所言,理论就是一套用于解释现象的科学原理,理论为解释外界现象提供了一个框架,也起到了把研究与教育实践联系起来的桥梁作用(Suppes, 1974)。如果没有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就没有一个能把研究结果贯穿起来的中心框架。因此,当“互联网+教育”重新呼唤混合式學习,混合式学习正在成为未来教学的“新常态”时,我们非常需要厘清混合式学习的理论基础:我们应当用怎样的学习理论分析和解释混合式学习?我们应当用怎样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原理指导混合式教学?特别是,有哪些创造和发展性的理论能够特定地解释和指导混合式教学?

梁国立曾提出,“教法学(Pedagogy)”是教育学这一研究领域的核心学科,是关于教的或培养教师的学科;其意义在于在承认教与学是相依存在的基础上认识到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如何根据学生的情况改进教,以帮助学生的学习,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梁国立, 2012)。混合式学习作为一种新的学习范式,我们也需要研究混合式教学的教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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