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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与形式对偶说的逻辑不足和拓展方向

时间:2022-12-17 15:2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iM4]4nm5]tӭt饨ky总结:其一,从劳动价值论能够作为单一的、纯净的价值理论的立场出发,广泛结合思想史素材,论证其发展成为“理论”的逻辑根据和逻辑内容;其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为“理论”)的逻辑根据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起点的“辩证唯物法”的“运用”,据此而能“超越古典经济学”,“建立‘实体一形式’对偶体系”;其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内容即是“实体”和“形式”的对偶学说,显然是一个科学认识体系。最后一点——加上批驳性反思——可进一步概述为:(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起点上就包含着对价值范畴自身的规定,因此,马克思从未打算而且也没有必要‘证明’他的价值及其规律的规定性。马克思关注的是,给定了他的分析框架,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如何在这一个框架下运行的。”因而好像能用经院式的一般词句来预先确定。(2)支持裴文分析起点的规定是所谓价值的“内在实体”。其引为中心观点的“解释论”主张即“只有同时说明了价值的‘内在实体’和‘外在形式’,价值的概念才能得以完整地说明”,然而“这就暗喻了在马克思框架下的一个结论——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是一对矛盾的对偶。”这就是说,实体仅是思维抽象,并非真实的结构发生,形式亦如此;相反,实体一形式才是结构,即对偶结构、逻辑结构、认识结构。但是,法的关系生成呢?物质生产关系如何向法的关系过渡呢?裴文认为这些不应当在“对偶结构”考察之列,于是便轻松地“对偶”掉了。(3)由于持有解释学主张,裴文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逻辑规范是对“古典经济学”予以逻辑超越的一种形式构造,其形式化的工作结构最终形成了“转形规范”。因此,“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价值实体’是马克思分析的起点”,相应产生了所谓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内容”。

这些论证似是而非,夹杂了作者个人“经院式预设”观念。其根本的问题是,作者本人的“科学逻辑感”掩盖了《资本论》的“历史逻辑感”,引致诸多不足。依此论述,《资本论》前三卷已经不是关于物质关系和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法的关系、社会生活关系)的真实发生结构的摹写与描述,而是一步跳向了第四卷——关于“思想认识”的描绘。例如形成这样的认识:“马克思的价值范畴是‘分析的’而不是‘经验的’,是一个分析起点而不是其自身体系的演绎结果。在这样的正确解读下,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高度自洽的。”所谓高度自洽的逻辑体系神话,表面上把马克思的相关分析置放于“超越古典”和“超越形式逻辑”的神圣殿堂,实则是把马克思费尽一生心血着力打开的逻辑死结重新堵死,从开放重回封闭。

尽管如此,我们不能怀疑裴文的行文目的,不能否认其中蕴涵的积极性,从直接理论维护的特质看,其试图捍卫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至少是一种有效的提出问题方式。启发我们:(1)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解为某种“范式”是否恰当?(2)具体而言,“科学范式说”能否真正抵挡资产阶级日益加快的对科学的庸俗化步伐,不断增添的“认识论大战”是否真正解决了政治经济学批判效力的问题?等等。(3)马克思主义经济科学的实质是什么?难道不是对历史实践化的内容——阶级关系予以合理、准确地表现吗?经济科学是对阶级发生关系和运动关系的表现,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域内唯一的科学规定,也是各种“科学定义”的基础。既然阶级关系是不断生成、发展的,那么,形式化的和公式主义的思维特征如何能够“准确”反映呢?因此,简单地抛开经验,并不代表能够彻底解决经验主义的总问题。另一方面,从名义上宣称遵循“马克思的辩证法”,并不代表真正懂得和有效运用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克服类似于裴文的不足,是取得向前行走的必要条件。

二、所谓分析起点

裴文比较了两种认识结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其反对派——质的差异性,提炼出“分析起点一逻辑结构”的解释结构,并将之视为劳动价值论的科学线索,定义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涵逻辑形式,在此基础上加以阐释。鉴于此,以下先着手衡量其论证结构的合法性。

裴文认为,从相对价格理论出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被进行“古典化”解读,被理解为“劳动价格”理论。例如认为,商品二因素不过是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直接移用和进一步“理论抽象”,是克服其抽象力的不足。依照裴文的观点,解决的办法可表述为:由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所主张的价值范畴和商品范畴之间的联系在内涵上要求一个实体化的价值图景”,因此,“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是一对矛盾的对偶”,“换句话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独立于具体经济现象的一般框架,它更多地来自对现实高度抽象提炼的思辨和内省,或者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力’和‘分析力’是马克思所选择的一个分析起点”,这就决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描述这样一个对偶观点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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