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或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会诊后,方能转往合同医院,如果没有校医院的转院单,去其他医院检查,学生要自己承担费用。因此,政府应该优化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加大医保方面的财政补助力度,并建立监督考核委员会,对学校医院的医疗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不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质量较差的学校医院,酌情扣减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
参考文献:
[1]邓欢欢.浅谈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J].杭州:卫生经济研究,2010(12).
[2]王聪,郭立华,王有洪.大学生如何看待大学生医保的调查报告[J].大连:医学与哲学,2009(10).
[3]侯俏俏.郑州:大学生医保“攻坚战”[J].北京:中国社会保障,2010(03).
作者简介:
谢子星(1984-),西南交通大学硕士,任教于河南城建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