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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18篇)

时间:2023-01-08 17:40:04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18篇)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18篇),供大家参考。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18篇)

篇一: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新冠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环节进行传播,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以控为要、人物同防、闭环管理的防控策略,充分发挥消毒和冷链食品新冠检测的控制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实施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冠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区新冠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源头管控,严防输入,重点监管,团结协作,认真履职

  二、重点对象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餐饮冷库为重点场所,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藏冷冻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职责

  各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确保工作形成合力。

  (一)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销售、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根据《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向供应商

  主动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不能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不能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市场开办者。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和商场超市经营者(以下统称市场开办方)要配备“三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严格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是否相符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温控监测、质量追溯等制度执行情况,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向供应商索取“四证”(即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凡是不能提供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

  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

  要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

  加强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务必要提醒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要求,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以及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

  (三)严格落实预防消毒措施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务必要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

  产经菅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规定,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的“三全”管理制度。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保障食品安全。

  (四)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新“十严格”措施

  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戴口罩、登记、亮码、测温、通风等防控措施。每个场所确保有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三员”进行常规管理,常规开展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in”防控措施,加强环境清洁卫生、预防性消毒和保持场内通风良好。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物同防、人物同查”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遵照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单位和部门防控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冷链食

  品输入和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物同防,持续全面开展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护工作;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端、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封闭、智慧化、高效化、联动性管控。

  二、工作原则

  县重点场所治安防控组在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省、市、县防指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计划,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排查、信息推送工作

  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

篇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

  常务副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工作职责

  (一)完善各部门相关工作预案;

  (二)接到上级指令、下级报告或外地通报、媒体报道

  涉及我镇冷链食品疫情信息的,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工作

  预案;

  (三)迅速将涉疫信息情况通报专班成员单位,通知所

  属部门和相关村居场即时应对处置;

  (四)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专业人员前往涉事

  地指导防控工作;

  (五)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总值班室以及市疫情防控工

  作指挥部办公室;

  (六)规范信息发布;

  (七)加强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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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专班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各小组由牵头单位负责,各成员单位按牵头单位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1.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根据通报的信息及时组织追查涉疫产品的来源、去向,收集、整理、上报有关处置情况,统一信息发布。(牵头单位:市场监督所)2.防疫工作小组:负责对涉疫产品可能涉及的人、物、环境的核酸检测、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卫生院)3.仓储管控小组:负责对集中监管仓的设立、运营管理的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工业办)4.交通管控组:负责对交通运输环节的食品控制、检疫工作,对运输单位落实防控措施进行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公路办)非食品类进口冷链物品,由相应的部门负责牵头处置。三、工作内容接到进口冷链食品涉疫信息时,各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按以下内容开展应急处置:(一)信息通报。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接到各村居场或成员单位报送涉疫信息后,立即通报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市场监管所、工业办、卫生院应当同时分别通知所在村居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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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单位,其他成员单位结合职责,视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市场监管所负责将接到的涉疫信息通报涉疫产品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二)组织核查。接到涉疫信息后,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要立即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产品的核查,查清产品来源、去向、加工、销售、库存情况,涉及口岸、运输、仓储的,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做好核查工作。

  (三)下架封存。经核查确实有涉疫产品的,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生产加工、销售,所涉物品下架,集中封存。

  (四)检测复查。对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到的涉疫产品,防疫工作小组要指导有资质的核酸检测单位对涉疫产品、包装物、周边环境等进行核酸检测。

  (五)复查通报。防疫工作小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复查结果通知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接到结果报告后,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报告:

  1.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要及时通知市场监管等部门、涉疫产品所在村居场、并报告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对涉疫产品、区域采取下架、查封的,要及时解封;

  2.核酸检测结果呈呈阳的,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应当立即通报专班成员单位、涉疫产品所在地村居场,同时报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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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六)疫情处置。经复查涉疫产品或包装物、周边环境

  等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呈呈阳时,各工作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在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下,按照我镇应对新冠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1.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涉疫产品及加工、销售、储存的场所、设备设施、相关器具等进行查封,管控人员进出;

  2.防疫工作小组要督促指导村居场开展人员核酸检测、隔离、环境消毒,进行必要的流行病学调查;物品需要销毁的,指导专业机构做好消毒防护、无害化处理;

  3.仓储管控小组要开展对涉疫产品流经的冻库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督促开展核酸检测、场所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4.交通管控组要开展对运输单位的人员、车辆、装载工具等进行管控,协助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场所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七)信息上报。各工作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跟踪并收集、通报本小组及相关单位工作情况,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报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由追查控制和综合小组汇总后上报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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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要把做好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作为当前的大事、急事抓实抓细抓到位,严防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我镇并在我镇扩散。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责追究”的要求,强化口岸、运输、仓储、加工、市场、零售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XX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导则》落实部门职责;要注意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能及时、到位;对“四证”不全、来源不明或涉嫌走私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

  (三)加强跟踪指导。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相关单位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本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遇到的困难,研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派出专业人员前往涉事地开展现场指导,帮助涉事地村居场、有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四)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专班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取得各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各成员及工作小组间也要及时互通信息,互通工作进展,加强沟通衔接,形成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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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联控的工作合力,必要时工作专班将组织集中办公,加强应对、处置力量,提高应对、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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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现阶段,防范进口冷冻食品输入新冠,已经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防范进口食品污染输入风险,确保疫情及时发现,防止疫情通过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等进口冷冻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传播,根据XX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新河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为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疫情发生,切实扛起保安全、保发展的政治责任,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居民家庭及个人的自我防护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无遗漏,形成严密闭环管理。二、组织机构组长:XX副组长: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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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XX三、具体措施(一)强化环节管控1.严把冷链物流关。落实属地排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健全辖区内冷链运输企业、冷库和冷藏车等的底数台账。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物流仓储单位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三项制度,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在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卫生院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食品外包装、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进行全面消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2.严把生产加工关。严把进货来源,从事冷链食品加工的企业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对进口水产品和肉品还应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严控生产环境,要加强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杀,持续开展生产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的风险排查、清洁和消杀,做好人员宿舍、餐饮、作业、出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做好冷链食品垃圾的消毒和处理。严格消杀检测,对从XX关区入关和省外购进、在我镇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在入库前要对外包装实施全面消杀并进行核酸检测。企业在进货前应提前报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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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监督管理所,及时动态报告冷链食品、环境和人员的变动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市场流通关。建立进口报备机制。购进进口的冷链食品,须于购进食品到达我镇前24小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建立全程追溯机制。凡在我镇从事冷链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册并使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冷链食品信息。除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外,还应当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确保冷链食品批批可追溯。(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4.明确各环节消杀检测流程。销往我镇的进口冷冻水产品、肉品按以下原则组织消杀检测。(1)销往来料加工企业及其他生产加工企业的,在加工企业处开箱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后入库。其中需要分装转运的,在首次开箱的加工企业处消杀、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再转运。(2)拟直接进入我镇批发、零售环节的,到集中监管仓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取得《XX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可入市。(3)暂未确定销售渠道,需要在本市物流仓储企业开箱存贮的,应当到集中监管仓消杀检测,物流仓储企业应当查验《XX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入库。(4)不带外包装的,进入生产加工企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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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零售环节、物流仓储企业前,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在开箱地点进行核酸检测。(5)对新冠疫情期间进口的已经通关、开箱存放在保税仓库,拟销往生产加工企业的,到企业进行消杀检测;拟直接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出库前消杀检测,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方能入市销售。(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二)强化核酸检测1.落实“应检尽检”。针对冷链食品相关产业经营不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市场监督管理所、管区要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对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增补核减,要将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当轮检测范围,坚决防止漏检。要改进完善排查信息通报、检测结果反馈、未检原因调查、漏检风险排除等工作闭环机制。对于应检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通知其按要求到指定检测点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卫生院安排检测点做好检测工作,时间截止后第一时间汇总接受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结果及时反馈,推送单位对应检未检人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确保迎检尽检;对于应检点位的冷链食品和环境采样检测,由卫生院安排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市场监督管理所派人予以指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管区予以支持配合)

  2.把握时间节点。在食品及环境检测方面,对新购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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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冷链食品的要“随到随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存量冷链食品坚持每14天组织一次,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延长留样时间。在人员检测方面,对在冷库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作业的人员,要在暴露后3-5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余接触冷链从业人员,每14天检测1次。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检测。(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检测流程。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采样检测效率。要统筹调度实验室检测资源,合理使用快速检测技术,对定期常规检测,要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对预警信号应急处置的紧急检测,要在3-6小时内报告反馈检测结果。要严格落实实验室操作规范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检测质量。(卫生院负责)

  (三)强化防护管理

  1.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坚持“五要”“七不”原则,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涉冷链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

篇四: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xx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污染输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监测的通知》(x府办发电〔20xx〕5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属地主责,依法依规、管治结合,分类管理、强化督导”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新冠病毒防控措施,实现闭环管理,斩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排查整改

  从20xx年10月20日起,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由属地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市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等部门联合抽查,重点排查销售、仓储等环节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三证”),对进口水果、冷藏食品及其外包装、销售环境及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抽样检测。对“三证”

  不全或货证不符的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一律下架封存;同时,由卫健部门对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出现阳性样本的,对该批次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按有关规定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销售网点或专区立即封闭,对环境、物表进行全面消杀,相关人员集中检测。

  (二)分类建立管控措施

  1.对批发端实行集中监管、统一管控。参照贵阳xx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方式,在贵阳农产品物流园、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设立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集中监管仓,作为贵阳xx批发端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首站收存(中转点),所有从外埠采购进入贵阳xx的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必须首站落地到集中监管仓进行统一管控后方可进入生产销售等环节。

  (1)提前报备。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他食品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应当在采购前,提前24小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以下内容: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数量、品种、规格、批次、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名单;承运车辆车号、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运输线路、目的地;“三证”等。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每天汇总向属地市场监管和卫健部门报备,并向市商务局报告,由市商务局抄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健局。

  (2)进货查验。按照集中管控、抽样检测要求,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后,由集中监管仓实施主体统一查验“三证”,

  由市卫健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货物进行抽样核酸检测,通过检测的,出具核酸检测证明和中转查验通过随附单,采购主体持核酸检测证明和中转查验通过随附单才能入库或转运。

  (3)录入信息。在“黔冷链”系统未适配使用前,由集中监管仓实施主体发放“查验通过标识”,并录入台账管理;在“黔冷链”系统适配使用后,采购主体在“黔冷链”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形成“追溯码”,并将“追溯码”打印粘贴在每件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外包装上。

  (4)入库或转运。中转查验通过后,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持抽样核酸检测证明、中转查验通过随附单进入贵阳农产品物流园或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集中监管仓存放或直接出场转运到生产销售网点。

  (5)贴单(刷码)销售。经中转查验的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的采购主体应当将“查验通过标识”或“追溯码”对应粘贴在销售专区或货品包装上实行贴单(扫码)销售,并明示消费者应登记或扫码提供相关信息后方可购买。

  2.对零售端加强管控、落实主体责任。对采取“总仓一本地仓”配送模式、统购统配的全国性连锁经营超市企业,采取强化报备、索证索票、抽样检测方式加强监管。

  (1)提前报备。需总仓配送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时,该超市应提前24小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并如实报告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配送数量、品种、规格、批次、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配送人员名

  单;承运车辆车号、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运输线路、目的地;“三证”情况;并建立“三专”(专用通道、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进行配送、转运、销售。

  (2)进货查验。配送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到达企业本地仓后,由企业自行查验“三证”后置于专区存放,并立即通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健部门进行“三证”复核和核酸抽样检测,通过复核和核酸抽样检测的,由属地卫健部门发放“查验通过标识”。

  (3)贴单销售。超市将“查验通过标识”对应粘贴在销售专区或货品包装上实行贴单销售,并明示消费者应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购买。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贵阳xx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制度》、《贵阳xx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集中管控若干规定》,由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牵头,商务、卫健、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未经规范渠道流入市场的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一律就地封存,停止销售,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采购主体补齐相关手续,对人员、物品、环境进行核酸检测通过才能恢复销售;拒不执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强化责任落实

  集中监管仓所在属地政府要组建具备集中监管及管控能力的工作专班,制定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开展监管工作,做到“全受控、无遗漏”。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采购方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报备、索票索证、“三专”、登记台账、贴单(码)销售等防控措施,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市场监管、卫健、商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三、组织领导

  进口水果及冷藏食品疫情防控在贵阳xx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组具体负责抓落实。组长由汪杰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1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xx新区市场监管局、机场海关、贵阳农产品物流园、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贵阳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日常工作要抽调两名商务局的同志共同办公。

篇五: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

  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呈阳物品”或疑似“呈阳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冷链食品,属地物防专班应提请属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呈阳的处置1.呈阳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呈阳复核、病菌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

  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属地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监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X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XX集团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

  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市监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由属地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呈阳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应立即报告市物防

  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省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呈阳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市监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

  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呈阳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监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

  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市监、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

  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核酸呈阳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

  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

  核酸监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呈阳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物防专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防控办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七、信息报送与发布属地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属地防控办和市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市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市防控办和省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地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市防控办的统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

  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冷链食品新冠污染风险,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XX市食品安全条例》《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人物并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风险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

  追溯管理,落实企业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主要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的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消杀工作。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各环节工作人员根据新冠防控及消毒方法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特别是手部清洁卫生要求。(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做好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进货查验

  和台账记录,其中进口的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猪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根据《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肉类加工企业进口畜禽肉类食品还应当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水产品。

  (三)严格落实追溯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与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电子化管理相衔接。应将采购、销售的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相关合格证明以及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凭证上传至“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并可以从“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打印追溯单,随货同行。

  三、工作要求要全面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执政理念,坚持“人物同防”,统筹做好常态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追溯信息上传至“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一步提升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疫情防控能力

  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实施方案

  为防范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下同)和冷链物流环节新冠污染风险,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促进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按照XX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排查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0号)、《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

  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精神,县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冷冻冷藏肉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即日起至X月XX日,以食品冷库为重点节点,全面排查全县肉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冷链物流环节被新冠污染风险,检查冷冻冷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二、重点对象以冷冻冷藏肉品特别是进口肉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冷冻冷藏肉品被新冠污染风险。三、工作内容(一)普查建档,摸清底数。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及销售冷冻冷藏肉品经营者自建自备冷库和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摸底建档,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第三方冷库是否按照规定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登记。

  (二)配足设备、规范运行。各单位要对冷库温控检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等问题,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有温度检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三)落实制度、全程追溯。各单位要重点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索取并在规定期限内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是否建

  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重点检查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方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四)靠实责任,狠抓卫生。各单位加大并督促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冷链物流环节做好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检查相关场所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五)严格查验、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对冷库等重点场所开展冷冻冷藏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品,是否存在贮存和经营来源不明的肉品,是否存在无“两证

  两章一报告”的生猪产品,是否存在标签或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肉品,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冷冻冷藏肉品,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结果表明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对开展排查工作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排查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二)做好自身防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排查人员的防护指导,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尽量避免排查人员被新冠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三)狠抓即行即改。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质量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

  存储政府储备商品的冷库冷链物流追溯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将通报相关部门做好督促整改,指导其加快完善肉品追溯制度,保证追溯信息链条完整。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单位对排查工作不宣传报道。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排查工作相关信息。

  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疫情风险防控,提高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冷链食品新冠污染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人物同防”防控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

  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从事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三、职责分工(一)属地职责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形成管理闭环。要督促冷链食品各环节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辖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二)部门职责

  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市指挥部统领导下,履行对冷链食品各环节企业监督检查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协调联动,加强形势研判,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施主动监测,精准管控。

  市监:牵头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作,负责以冷链食品为原材料的食品生产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各类经营冷链食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场内摊位,第三方冷库以及上述重点场所的从业人员摸排建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工信:负责指导督促冷链食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和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

  交通运输:负责冷链运输企业、自备冷库和冷藏车等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督促指导冷链运输企业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等。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商务:负责XX冷链物流试点企业、从业人员摸排建档,负责冷链食品进出口企业的监管,做好进出口企业以及从业人员摸排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冷链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环境卫生消杀工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

  卫生:负责冷链食品(含包装物)、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对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定期采样检测,对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检测范围,对经疾控专家研判不应纳入检测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反馈摸排单位,共同做好数据修正推送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加强疫情防控技术指

  导,指导做好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邮政:负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运输装备及人员排查建档,督促指导物流仓储单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和畜禽肉类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农业农村:负责屠宰场所(含冷库)、行业主管企业从业人员摸排建档,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三)企业职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落实全链条防控措施,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风险。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四、防控机制(一)建立健全冷链食品动态摸排和检测管控机制一是建立动态摸排台账。按照“摸清底数、弄清来源、管严渠道、管住市场、管牢货物”的工作思路,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

  无遗漏,准确掌握辖区内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等行业底数,对相关企业和经营业户逐一建立台账,对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摸排情况实施分类建档,重点管理。推广应用“XX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所有冷链食品的加工、运输、购销行为均在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动态掌控进入我市冷链食品数量、流向、经销商信息等,实现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形成全环节追溯链条。

  二是建立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实现核酸采样检测常态化,加密重点人员检测频次。对接收、存放直接从港口运出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在此类冷库中工作的人员,要在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3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要加大环境、食品核酸检测力度。其他

  冷链食品的环境、产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仍按《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是建立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机制。督促市场主体建立落实冷链食品货物来源报告制度,凡从曲阜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含经营者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批号、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冷库、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对到达的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按规范开展食品、人员、车辆、环境核酸检测,检测完成后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消毒,力争把疫情风险控制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四是建立企业疫情防控承诺机制。为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实行经营承诺,推进精准防控。所有冷链食品单位要作出承诺:一旦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发生变化,第一时间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凡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冷链食品义务;购销行为均在XX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信息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等。

  (二)建立标准化工作推动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场监管局作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省市冷链食品防控新精神、新要求,协调推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二是建立指导检查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和个人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落实全链条防控措施,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健康防

  护,督促提醒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不得随意摘脱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休整时摘除的一次性防护用品不能重复使用;加强作业区域和作业人员活动涉及区域的消毒通风;接触货物前,对外包装进行规范消毒,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报告。各地加强对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XX省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宣传力度,指导督促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疫情防控规范,指导做好员工日常体温、症状监测,强化卫生整治及预防性消毒。工信、商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责,加大巡查监管检查力度,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建立督导机制。建立督导机制,成立督导组,定期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整改

  和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抓细抓严抓实相关措施的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

  四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做好信息收集、总结及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等报送。严格信息报送,各级督导检查反馈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做到即知即改,整改落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专班。

  (三)建立健全分类防控机制要深刻认识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加强研判,查找冷链食品全链条疫情防控风险点,强化冷链食品各个环节风险防控与处置,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人员疫情风险防控。加强冷链食品进口商、重点大型农贸(集贸)市场、学校食堂、贮存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管,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环境消杀,完善应急预案。强化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管控,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所有购销行为在冷链追

  溯系统中流转,从业人员加密检测频次,建立专门台账,重点管理。

  (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措施一是规范信息报送与发布。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机制。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的标本,应积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封控涉疫冷链食品,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经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涉疫食品的品种、批号、数量、流向、接触人员、危害程度判断、已采取措施等。报告要及时、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同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作最新动态。严格信息发布,对涉疫冷链食品的处置,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建立应急处置规程。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快速响应、精准管控。建立

  进销预警,强化溯源管理,及时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受理有关冷链食品突发疫情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的标本,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预案有关规定,迅即启动应急处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各单位要设立隔离观察区域,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的,要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环境,应当立即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接触呈呈阳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并组织开展相关货物的溯源调查等工作;对检测呈呈阳的人员要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是加强应急工作保障。要坚持“人物并防”的工作指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结合实

  际,做好涉疫冷链食品封存场所准备,在区域内选定冷冻冷藏库作为涉疫食品封存场所。及时制订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计划表,按计划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坚决防止输入性风险。

  五是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按照新冠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发生疫情的场所,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因突发疫情导致暂时停业的,须在当地疾病预防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经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XX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疫情工作的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进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XX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

  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四、组织领导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成员:略职责分工1.市监:负责组织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索取消毒证明等工作;牵头推进“X冷链”建设应用;依法查处进入市场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环境消毒、核酸检测、改进卫生条件等工作。2.卫健: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对环境、从业人员及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3.交通:负责督促指导冷链物流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单位加强一线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落实运输工具和进

  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制度,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各项单证,查验承运冷链食品在“X冷链”平台追溯信息;配合做好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的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4.商务:负责配合做好政府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监督政府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落实直接从事装卸运输作业人员新冠健康管理、冷库环境、储存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装卸作业、外包装清洁消毒等措施;督促储备肉承储企业在“X冷链”平台提交购进和下游企业主体数据、入出库数据。

  5.农业:负责加强对屠宰场所及屠宰场所生产自存用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具有生产自存用冷库的生猪屠宰企业在“X冷链”平台提交生产销售有关数据。

  6.海关: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

  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对未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出具提示单,督促进口商在后续环节完成预防性消毒;督促冷链食品进口商办理通关后当日在“X冷链”平台提交冷链食品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7.发改:对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至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等工作予以支持。

  8.经济:门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好进货查验、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主体责任,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9.公安: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冷链运输物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对不执行和本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抗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明知其经营的冷链食品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

  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危害冷链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散播涉及食品安全特别是冷链食品不实信息或谣言的违法行为。

  10.大数据:负责对冷链信息平台开发、数据对接等有关信息化工作予以指导支持。

  11.邮政:负责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运输工具和冷链食品快件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冷链食品邮件实施独立操作,与其他环节严格隔离;加强快递人员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快递人员的核酸检测。

  12.口岸:负责督促指导机场、铁路、港口口岸管理单位重点抓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贯彻落实。

  五、重点任务(一)加强入市关口防控。

  加强从XX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加强非从XX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X管控。在高速公路、国道等入X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货物计划抵达首站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督促指导冷链食品与货物运输企业、冷链运输承运人、快递企业等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强化入X首站主体责任(冷链食品进入XX后首个抵达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一旦发

  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

  (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呈阳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六、专项执法2021年1月X日至2021年3月X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一)冷库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二)防控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X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物流运输消毒。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进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

  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

  (四)追溯制度执行重点检查入X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X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五)场所环境卫生。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

  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

  (六)违法违规行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明确责任(一)地方属地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XX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市

  (州)、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直接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XX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

  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

  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二)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

  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四)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

  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冷链食品疫情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

  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统领导,联防联控。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县食安办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领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冠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XX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X冷链),提高防控水平。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全县新冠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冠风险评估,对新冠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冠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领导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有: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1.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物防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食品等密切接触标本的采集及运输送样工作。负责冷链食品

  物防新冠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2.疫情报告组负责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通过“XX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X冷链)”对信息进行追溯和分析,并及时向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食安办、市监部门等上级部门报告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信息动态。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3.疫情处置组

  负责对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的食品采取就地封存、协助相关部门对呈阳冷链食品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处置完毕后,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对疫点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4.维稳宣传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冠疫情期间的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X冷链”物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冠疫情冷链食品物防应急知识普及;协助县卫健部门开展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及宣教工作,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5.后勤保障组负责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相关舆情引导,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分任务、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将防控工作一项一

  项抓好落实。严格值班值守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疫情发生地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有关主体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商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管理。充分认识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控市监部门疫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出现疫情及时响应处置。加强交易场所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建立定期消毒清洗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场所和冷冻食品等的主动监测。发现新冠核酸检测为阳

  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控制处置措施。加强对管理者、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措施,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并加强日常巡查,对口罩佩戴、日常体温进行检查抽查。要严防冷链食品疫情输入,按照要求做好管理者、经营者等工作人员的全面排查追溯,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中心,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措施。同时加强进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核酸检测。督促管理和经营人员勤洗手、勤换口罩,确保防护效果。

  (三)狠抓业务培训,确保安全。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X冷链”业务培训,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冷链食品抽样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和抽样人员对冷链食品的新冠的追溯能力和处置能力,并加强有关物资储备,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障医疗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

  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督促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查验采购的冷冻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冷冻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

  (四)加强应急管理,注重舆论引导。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疫情防控要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落实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市场保供要提前做好货源组织方案和临时交易场地方案,确保市场供应。注重舆论导向,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对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冷链食品加工企业操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重点对冷链食品加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等工艺过程作出疫情防控要求。

  一、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加强组织保障。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成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疫情防控工作,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公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二)完善制度要求。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监督员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并按要求严格落实。(三)做好物资保障。

  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消毒设备及用品、非接触式体温计等。

  二、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防控要求(一)原料管控。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口肉品和进口水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同批次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对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把好原料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要对供货者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按照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供货者应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根据政府预警信息,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疫区的冷链食品入库前,应按照采

  样比例有关规定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做好原料贮存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二)通风换气。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区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确保人均新风量≥30m3/h。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按照《XX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执行。(三)贮存场所防控。定期对冷链食品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和消毒。对冷库等贮存场所的地面、墙壁、称量工具、运输盛放容器等相关用品用具,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反复、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确保消毒剂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货物贮存场所的门把手、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经常触碰的物体表面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

  消毒的消毒剂反复擦拭消毒,确保消毒剂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四)货物外包装。货物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确保消毒剂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进口冷链食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严格消毒处理。废弃冷链食品外包装物应当喷洒消毒后定向收集回收处置。可在冷库中采取臭氧消毒法或探索使用紫外线消毒法进行物表消毒。(五)生产车间防控。1.作业人员进入生产车间需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做好手部清洗消毒。2.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然后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后,使用清水冲洗。

  3.每日工作结束后,有专人对工作场所开展清洁消毒,可使用有效氯含量为500g/L的含氯制剂对设备、工具、容器、操作台等物体表面进行喷洒、擦拭或者浸泡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后,使用清水清洁,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六)出厂管控。1.化验室应当有防潮、防蝇、防尘的设备。墙面、地面应当定期清扫消毒。化验室的空调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2.根据政府预警信息,在冷链食品出厂前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疫区的冷链食品应每批进行新冠核酸检测。3.落实冷链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销售台账,做到去向可追。(七)公共区域防控。

  1.会议管理。应当控制会议频次、规模、时间,提倡采取网络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召开会议和培训,确需开展现场活动的,需按规定向企业相关部门申请。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会议过程中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开窗通风,确保人员之间的间隔在1米以上并按要求佩戴口罩。

  2.就餐管理。员工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采取错峰用餐、分散就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避免与人交谈。

  3.宿舍管理。员工集体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宿舍应当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4.公共区域消毒。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宿舍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如门把手、楼

  梯扶手、电梯按键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对不耐腐蚀的表面和用品用具用清水冲洗干净。

  (八)环境定期监测。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开展环境中核酸的定期监测工作,建立环境定期核酸监测档案。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每天在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冷库采集各5份环境标本进行核酸监测。低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采样监测。三、人员管控及防护要求(一)人员管控要求。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企业要做好新进员工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新进员工、临时员工和来自或者途经中

  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新冠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等防控措施。

  2.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4.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健康宣教,引导

  员工掌握新冠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二)人员防护要求。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1.车间工作人员。车间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前应当穿戴好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生产结束后,人员应当采用有效浓度的消毒液对设备、工器具、场地等进行清洗、消毒;生产车间员工工作服应当及时进行清洗、消毒。2.库房工作人员。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前应当穿戴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3.外围工作人员的防护。维修、制冷、配电、污水处理及无害化处理等岗位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适宜的工

  作服、工帽、工鞋及其他要求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保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4.减少员工的密切接触。合理安排员工的作业班次,降低加工车间各作业工序的员工密度,2名员工之间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5.废弃物处置。摘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前后先清洁双手,并将废弃物放入指定回收点,统处置。

  四、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一)核酸检测呈阳样品的处置措施。当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的样品时,要迅速启动本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明确性质,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XX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和市指挥部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置措施。

  (二)员工出现异常状况的应急处置(依据《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

  1.企业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或排查发现为密切接触者时,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2.企业一旦发现病例,应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产品和原料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小作坊食品生产者遵照执行本规范。

  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方

  案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工作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新冠疫情防控的一系列规定及职责划分。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

  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是应用本技术方案的前提。

  二、消毒程序规范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及《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消毒程序进行。所用消毒产品应当符合XX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要求。三、消毒对象(一)产品内外包装。(二)总仓内设备。(三)总仓场所环境。(四)装载运输工具。四、消毒防护措施(一)人员防护

  1.从业人员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每日清洗,必要时消毒。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及时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2.运输人员: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减少与其他人员不必要的接触。

  3.相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做好全面彻底卫生清洁。(二)产品内外包装1.对来自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一次。已经进行了相关消毒措施的凭对包装食品及运输工具的消毒证明方可入库。

  2.对来自国外疫区经检测受到新冠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中的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处置指南处理。

  (三)总仓内设备1.设备及器具。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等),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2.对所有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触的容器具、设备物体表面必须进行彻底清洁之后方可进行预防性消毒。3.清洗剂的选择。常用食品加工设备及环境用清洗剂选用温度为50-55°C的1.5%的氢氧化钠碱性溶液或合成洗涤剂/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将接触6-12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掉碱溶液或清洁剂,清理、擦拭待清洁的表面。(四)装载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司机需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车辆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五)场所环境场所环境保持良好通风和常规保洁。每日对人高频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物表的清洁和消毒至少2次。五、消毒方法(一)从业人员采用75%酒精或含酒精(醇)的免洗手消毒品擦拭手及手腕部位的皮肤,作用3分钟,重复1次。(二)产品内外包装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1次。(三)总仓内设备

  主要采用浸泡、擦拭等方式清洁和消毒。(四)总仓场所环境主要采用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规范的保洁措施。(五)装载运输工具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如果要进行终末消毒时参见《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录A进行。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后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主要包含消毒时间、使用药物、消毒方式、作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具体选用药品、用药浓度、作用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表。

  食品冷链物流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利用“健康宝”等手段,加强对冷链物流各环节作业人员健康检测。

  2.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就医。

  3.作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手不应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距离,做好个人防护。5.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分类、规范处置,作业后做好手部清洁与消毒。6.加强对作业服装的日常清洁、消毒,在冷库内穿着的服装要定期消杀和更换。7.为外出运输、配送人员配备消毒剂、纸巾、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以供其在没有洗手设施情况下清洁双手,外出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做好自身清洁。8.各环节应尽量实现人员无接触作业。

  食品冷链物流作业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对车辆的卫生管理,重点是车辆厢体部分,应确保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2.在车辆厢体内配置具有异常报警功能的温度自动记录设备,对运输过程中厢体内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温度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报警。

  3.车辆制冷系统、测温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及校验,发现异常及时维修。运输过程中不应擅自打开车辆厢门。

  4.运输中冷链食品不应与非食品货物混装。不同温度要求的冷链食品不应混装。

  5.具有强烈气味、容易吸收异味或需单独存放的敏感冷链食品不应与其他食品混装。

  6.完成卸货后,应及时对车辆厢体、随车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通风。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操作规范

  一、港口码头装卸环节1.港口码头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装卸冷冻集装箱或食品作业人员实施备案管理,每两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落实外来入港人员“亮卡亮码测温”、登记措施,督促进港作业司机做好个人防护。2.船舶到港口后,待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检验合格后,港口码头企业方可登船作业。港口码头企业要落实作业人员登船前梯口测温、登记等措施,全部佩戴医用口罩和手套。3.装卸作业过程中,设立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作业结束后,用75%

  酒精对身体暴露部分进行消毒,用84消毒液对鞋底彻底消杀。

  4.需要船岸配合时,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

  二、道路运输环节1.加强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环节信息登记工作。商贸、加工、仓储、港口等上下游收发货企业应建立冷藏保鲜货物运输信息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车辆、司乘人员、装卸货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冷藏保鲜货物源头可溯。2.冷藏保鲜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增加冷藏保鲜运输车辆消毒频次,使用500~1000ml/L的含氯消毒液,并确保消毒液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防护,要求

  司乘人员随车配备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落实佩戴口罩、手套、测温等防护措施,并监督司乘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杜绝运输从业人员直接接触货物。

  3.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冷藏保鲜运输车辆台账,并加强对此类车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是做好货品源头管控。进口货品入境时要按规定开展新冠检测、监测,并做好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工作。所有进口货品在通关、存储、物流等环节应做好登记,并根据来源或地区疫情风险,做好物理分离。

  二是严格物流环节防控。进口货品入境后,要严格落实市商务局制定的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做到与其他货品无交

  叉,实施闭环管理,对进口货品的揽收、分拣、投递等,提倡自动化无接触式运行,加强相关物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运输工具的消毒。

  三是专门存放专人负责。进口货品的承接单位建议设置进口货品专门存放区,由专人负责。各环节从业人员及环境要建立完善的应检尽检、健康监测制度;邮政快递业要严格按照邮政局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相关人员科学防护。生产经营、商业等企业工作人员及个体消费者收到进口货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各层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处理完进口货品后及时规范洗手;包装箱、包装盒消毒后应及时丢弃或销毁,尽量不带入室内,建议进口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废物回收人员、垃圾处理场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接触进口货品包装或废弃物,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相

  关工作人员在接触进口货品14天内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

  冷链食品呈阳样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人物并防”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二、工作原则(一)统领导,联防联控。在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的统领导下,强化县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物防”专班)的运行,加强各乡镇以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信息沟通,共同做好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应急储备工作。对冷链食品及时做好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场所等,运用有效手段,果断进行处置,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三、编制依据依据《XX省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处置指南》和《XX市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呈阳样本应急预案》等。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样本的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或其他省、市协查通报,与上级相关部门、外地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样本同一批次或有其他密切关联的进入我县的冷链食品的溯源倒查、确认检测、情况通报、无害化处置,适用本预案。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县防控领导小组是全县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样本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县“物防”专班是全县冷链食品呈阳样本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县“物防”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分工,承担冷链食品呈阳样本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根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成员单位、设置工作组。各乡镇按照属地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样本应急处置工作。六、监测预警(一)监测

  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的日常运行,常态化开展冷链食品疫情监测。县经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新冠的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县各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相关数据、监测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预警冷链食品从海关入关直至市场流通各环节的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测或卫生健康部门在抽样监测过程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应立即向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县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报告至市防控领导小组,将初筛呈阳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应立即在县“物防”专班内共享相关信息,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溯源倒查在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应通过“X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快速开展溯源倒查,掌握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属地政府及其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及时登记隔离,由行业监管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库存的涉事产品予以就地封存,及时对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封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向市“物防”专班报告。在初筛呈阳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市“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确认检测和后续处置工作。七、核实处置(一)核实确认

  开展确认检测时,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并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要严格按照采样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开箱、采样、送样等全过程,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如果是进口冷链食品,还要确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同时,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情况与“浙冷链”系统数据进行核对;若记录数据不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以案件调查报告形式将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情况通报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县防控办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送市防控办确认。(三)应急处置

  1.接触者管理。对于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实施核酸检测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健康监测等措施。

  2.食品相关管理。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食品,要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食品存放场所进行封锁消毒。

  (1)食品无害化处理。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派医疗废物专运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感染性废物进行焚烧处置。

  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

  (2)环境消毒。消毒处理前,需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食品完全清理后,应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3)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完成搬运作业后,应做好人员情况的登记,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并进行14天健康状况监测。

  (4)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3.维护社会稳定。“物防”专班成员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布不实疫情相关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必要时,协调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八、责任追究发生新冠疫情检测呈呈阳的相关食品单位存在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存在散布不实言论,存在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新冠疫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工作评估随时组织开展疫情形势及相关防控工作情况的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核查处置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资源需求、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上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物防”专班,为调整防控策略提供依据。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疫情风险防控,提高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冷链食品新冠污染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人物同防”防控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从事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三、职责分工(一)属地职责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形成管理闭环。要督促冷链食品各环节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辖区进口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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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新冠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职责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市指挥部统领导下,履行对冷链食品各环节企业监督检查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协调联动,加强形势研判,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施主动监测,精准管控。市监:牵头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作,负责以冷链食品为原材料的食品生产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各类经营冷链食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场内摊位,第三方冷库以及上述重点场所的从业人员摸排建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信:负责指导督促冷链食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和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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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交通运输:负责冷链运输企业、自备冷库和冷藏车等进

  行摸底,建立台账,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督促指导冷链运输企业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等。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商务:负责XX冷链物流试点企业、从业人员摸排建档,负责冷链食品进出口企业的监管,做好进出口企业以及从业人员摸排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冷链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环境卫生消杀工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

  卫生:负责冷链食品(含包装物)、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对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定期采样检测,对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检测范围,对经疾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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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研判不应纳入检测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反馈摸排单位,共同做好数据修正推送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加强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指导做好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邮政:负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运输装备及人员排查建档,督促指导物流仓储单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和畜禽肉类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农业农村:负责屠宰场所(含冷库)、行业主管企业从业人员摸排建档,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三)企业职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落实全链条防控措施,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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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四、防控机制(一)建立健全冷链食品动态摸排和检测管控机制一是建立动态摸排台账。按照“摸清底数、弄清来源、管严渠道、管住市场、管牢货物”的工作思路,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无遗漏,准确掌握辖区内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等行业底数,对相关企业和经营业户逐一建立台账,对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摸排情况实施分类建档,重点管理。推广应用“XX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所有冷链食品的加工、运输、购销行为均在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动态掌控进入我市冷链食品数量、流向、经销商信息等,实现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形成全环节追溯链条。二是建立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实现核酸采样检测常态化,加密重点人员检测频次。对接收、存放直

篇七: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

  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以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二、建立制度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风险。

  三、产品管理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缺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自2020年X月X日后,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再次对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厂生产。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名单;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投料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出

  厂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冷库、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解冻池、盛放容器、生产设备设施表面等,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XX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和《XX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至少每14天开展一次员工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生产结束后,按规定

  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持续开展生产车间、冷库等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六、配合检测要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工作,如实说明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及时提供本单位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全部从业人员名单,以及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名单,确保“应检尽检”。

  食品冷链货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冷链食品源头管理。2.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

  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3.对于外埠进京食品,经销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

  品安全和防疫需求检测信息。4.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

  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5.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

  服务,在将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6.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7.物流包装上应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8.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保障在运输、储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9.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常态化

  制度

  1.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经营企业加强装运进口物资和冷链食品的车辆等运输工具清洁消毒,做好进口物资、冷链食品信息登记。

  2.物流企业做好进口货物、冷链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

  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清洁消毒。3.批发、零售企业增加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贮存场所及设

  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和通风换气频次,做好进口物资包装等垃圾的清运,加强冷链食品和进口物资批发、零售柜台的环境卫生整洁和消毒。

  4.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的管理部门加强冷链食品、进口货物及包装、环境的核酸检测,做好货场、仓库等储存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5.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6.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组织定期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7.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

  8.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9.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食品冷链物流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利用“健康宝”等手段,加强对冷链物流各环节作业人员健康检测。

  2.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就医。

  3.作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手不应直接接触冷链食品。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距离,做好个人防护。5.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分类、规范处置,作业后做好手部清洁与消毒。

  6.加强对作业服装的日常清洁、消毒,在冷库内穿着的服装要定期消杀和更换。

  7.为外出运输、配送人员配备消毒剂、纸巾、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以供其在没有洗手设施情况下清洁双手,外出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做好自身清洁。

  8.各环节应尽量实现人员无接触作业。

篇八: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XX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XX市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呈阳物品”或疑似“呈阳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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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启动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冷链食品,

  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地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呈阳的处置1.呈阳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呈阳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2.先行处置。属地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徽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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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组,由属地冷链组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呈阳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组。市冷链组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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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链组),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2.二次采样检测。市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

  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呈阳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冷链组,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呈阳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冷链组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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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防控办。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

  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篇九: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冷链食品全过程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县市场监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管控。

  一是周密部署,明确工作重点。与各防控责任单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和重点主体,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冷链食品全过程监管。二是加强宣传,提高责任意识。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在“川冷链”平台登记,有序推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信息化追溯工作,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三是加强管控,妥善应急处置。将进口冷链食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立马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发布《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进行报备的通知》,张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管理的通告245份,在基层所设立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登记处,要求全县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户完成报备登记。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四个不得”。主动推送和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妥善处置排查现有库存进口肉品,严把进口关。截至目前,共检测冷链食品从业人员37份、环境样31份、食品样42份。四是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落实。对辖区农贸市场、重点餐饮单位开展监管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求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防严控,严查重处,切实把冷链食品

  的疫情风险降到最低。下一步,将会同防控责任单位对辖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

  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篇十: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落实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现就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市场监管局局长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成员:各监管单位、局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防控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收集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域卡点查验的进口冷链食品及运输车辆信息。

  二、具体工作〔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超、餐饮、食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生鲜、海鲜、畜禽及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24小时报备、实名销售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二〕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和运输管理措施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购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辖区市场监管单位书面报备,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证明及运输方式。严格落

  2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相关票据证明〔一码一单三证〕与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到达。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物防”形式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局防空办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报备信息或不落实相关规定的

  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法惩办。

篇十一: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以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二、建立制度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风险。三、产品管理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缺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自20XX年X月X日后,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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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对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厂生产。

  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投料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

  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

  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冷库、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解冻池、盛放容器、生产设备设施表面等,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和《XX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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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人员防护

  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对新进员工和返岗员工14日内行程与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

  六、加强核酸检测

  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工作。对在口岸区域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从口岸区域向冷库等场所运输的人员、在冷库等场所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以及其他在上述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要在暴露(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3-5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冷链食品的环境、产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同时加大环境、食品核酸检测力度,力争把疫情风险控制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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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异常状况处置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要立即到隔离区域观察,同时联系属地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冠核酸实验室排查。发现核酸检测呈阳的样品,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置。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新冠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XX省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XX省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和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文件的通知》和《XX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XX省商务厅XX省健康委员会XX省农业厅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XX省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等国家、省文件以及《XX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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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

  略,切实加强“人防”与“物防”工作,有效落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我县冷链食品被新冠污染风险,强化重点食品、环境、从业人员新冠防控工作,防范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贮存、经营等过程中新冠污染风险。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领导小组成立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总工程师XX为副组长,食品分局、执法局分局、市场规范股、办公室、财务股及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食品分局,由田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汇总;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二)职责分工1、食品分局主要职责:①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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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对相关股室和各监管所在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指导;②牵头组织开展对监管所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收集审核汇总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信息及相关统计报表。

  2、执法分局主要职责:①负责查处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负责排查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及涉嫌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线索,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走私违法行为;②负责冷链食品交易市场价格监测;查处冷链食品价格违法行为。

篇十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

  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有效防范处置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处置原则,快速地处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紧急事件,有效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范围内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边境口岸环节处置工作,由海关、商务、边检等部门负责。

  三、启动预案

  我市在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是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接到上级、市外涉疫食品流入我市的信息,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报后立即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首次接到呈阳报告信息为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

  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告

  市内发现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市外通报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事件,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通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同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处置流程

  (一)启动应急响应

  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封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等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管控。公安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人员管控和秩序维护,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人员管控。采用边流调边处理的原则,参照国家最新版《关于印发新冠性肺炎防控方案》,由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开展人员排查,对排查出的本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力量在8小时以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当感染者人数较多时,优先安排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

  转运工作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转运工作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要做好个人防护,隔离点管理由当地指挥部集中隔离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要加强隔离管控,安排公安、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规范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消毒、个人防护措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集中隔离准备工作,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改变储备一批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100间房以上(XX城区按40万城市人口计算,需要储备800间),确保辖区有1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即时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工作按照就地隔离管控的措施,严禁以户籍等为由推诿、扯皮造成管控漏洞。

  3.涉疫企业管控。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督促指导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链条、全流程开展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对于在外地的密切接触者,除去函处置外,应对其进行流调,排查其活动轨迹,判定密接的密接。

  5.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交通、

  商务等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及其包装、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等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任何处置环节过程中发现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时,按最新版的《广西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XX市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

  6.货物处置。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45号)要求,涉疫食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卫生健康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负责封存相关食品、包装容器、仓储设备、运输设备物品,对未销售的货物进行登记(品名、批次、集装箱号、产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数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已销售的货物进行追查,开展涉疫冷链食品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现场或借助“八桂冷链通”平台查验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信息。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信息,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溯源信息涉及外地的,要及时向涉疫食品流入流出地通报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货物,在做好全面消

  杀的前提下,卫生健康部门按《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要求,安排专业处置机构按照感染性废物无害化处置。

  7.全面消杀。海关部门负责会同商务等部门落实出口方安全防护责任。开展口岸检测、监测和消毒工作,根据相应政策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交通部门负责路面运输车辆、高速路服务站等交通运输环节全面消杀工作,负责协同排查涉疫司机、运输车辆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卫健部门负责对涉事冷链货物、存放期间涉及的区域、车辆、冷库及搬运工具等全面消杀的技术指导工作。工作人员在执行全面消杀和转运处置食品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控,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8.发函协查。涉事货物、人员流向地为市内的由相关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送协查函。货物、人员流向地为区内市外的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向涉事地发函,货物、人员流向地为区外的报请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外省发函。

  (三)信息报送

  发生进口冷链食品检测呈阳事件,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初步处置情况,事件

  处置进展情况应适时报告,应急处置结束应及时报送最终处置情况。

篇十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P>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从人到物、从人到人”新特征,按照省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食安工作总体思路,全力抓好“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使用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和“重点主体”(进口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第三方冷库)的全链条管控,现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组及职责县局物防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执法组4个工作组。(一)综合协调组长:成员: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明确事项的交办;负责汇总局物防组每周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现场检查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辖区的“重点主体”“重点产品”开展全面摸排、检查;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检查结果的及时有效报送。(三)后勤保障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负责公务车辆使用、信息专报和编发局物防组工作信息简报;负责汇总每日信息数据。(四)综合执法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对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办;负责全县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研判。三、工作要求(一)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提前报备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是从异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辖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批号、入境货物检验

  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承运企业信息等。由后勤保障组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报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根据疫情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总仓设立前,要加大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现场检查组负责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把握“五个不得”,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落地核酸检验的,不得上市销售。总仓设立后,所有进入县内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部进入指定总仓。总仓只能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简称“三证一码”)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一律不得进入总仓。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需要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及时报县局物防小组组长,经组长批示后采取相应措施。(三)加强农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现场检查组要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大集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冷链食品,排查农村大集、食品经营单位冷链食品进货查验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报告单》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等相关资质。

  (四)信息报送机制县局物防小组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现场检查组汇总各辖区检查结果,经组长签字后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如在溯源排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综合执法组,由综合执法组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综合执法组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送相关信息。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意识,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篇十四: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X江省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精准防控、查验前移、源头阻断、闭环管理的原则,按照全省一盘棋、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基层强执行的工作机制和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冷链车辆底数,在市域内2个省际高速公路通道、3个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设置检查站,在各县(市、区)设置若干个临时检查点,建立联合执法巡查队,对进入我市的冷链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分类处置,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实现闭环管理。二、摸清底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冷链食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含4.5吨及以下车辆)

  1

  进行摸排和登记备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商务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的自备冷链运输车辆或近3个月内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冷链运输企业的车辆信息进行摸排和登记备案。各地排摸信息由属地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汇总后报送至市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三、设点检查(一)站点设置1.固定检查站。在龙泉、庆元省际高速公路通道和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分别设置5个检查站。检查站24小时运转,由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对进入我市冷链运输车辆“逢车必检”、分类处置。2.临时检查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X冷链”系统冷链车辆流通申报情况,在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出入口设置若干个临时检查点。抽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巡查队,对进出辖区冷链运输车辆进行核查处置。(二)检查内容1.随附证明情况。检查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关环节消

  2

  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是否齐全。2.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情况。检查承运的进口冷链食

  品是否已在“X冷链”系统申报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是否预约集中监管仓等。

  3.冷链运输车辆信息。核查运输车辆车型车号、司乘人员等信息与“X冷链”系统申报预约信息是否一致。

  四、分类处置(一)市内卸货的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根据1月16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要求,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置。1.暂停采购期间,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属于中高风险地区,一律劝返,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2.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或非暂停采购期间,分两种情况处置:(1)随附证明齐全的。承运车辆能够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已通过“X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放行承运车辆;未通过“X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现场在“X冷链”系统

  3

  登记相关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2)随附证明不齐全的。承运车辆无法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已通过“X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查验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与申报信息相符后,放行承运车辆;未通过“X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现场在“X冷链”系统登记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录入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预约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后,放行承运车辆。

  承运车辆未按时将应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由集中监管仓负责联系承运车辆司乘人员,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进行核实。

  (二)属于过境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对过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检查站工作人员通过“X冷链”系统现场登记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放行承运车辆。发现过境车辆在市内卸货的,由发现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会同当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查处置。发现在我市境内下高速公路的,由“X冷链”系统通知相关高速公路出口所在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4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由各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核实情况,通过“X冷链”系统将相关承运车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各检查站发现重点管控名单内车辆的,一律劝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合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防控合力,切实守住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关。市政府负责统筹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属地责任,负责检查站点、联合执法巡查队的建立、运作和勤务保障等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公安负责指导检查站点的设置,组织引导冷链运输车辆进入检查站点接受检查,协助对可疑车辆或申报但未接受检查站点检查的车辆轨迹进行核查;依法打击冷链食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督促区域内冷链运输车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检查站点查验海关通关单证、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等,依法打击冷链运输车非法营运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摸提供从事进口冷链食口贮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的自备冷链运输车辆或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冷链运输企业的车辆相关信息,提供“X冷链”系统车辆信息,负责检查站点查验“X冷链”系统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及时补录相关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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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要素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联合执法巡查队。加大执法所需车辆、执法用品、防护用品及人员补贴等保障投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三)确保安全畅通。各检查站点应根据流量和场地实际情况科学设置预告区、引导区、待检区、检查区,优化交通组织,完善标识标牌,确保道路主线和检查站内有序畅通、待检车辆有序受检。

篇十五: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方案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落实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现就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市场监管局局长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成员:各监管单位、局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防控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收集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域卡点查验的进口冷链食品及运输车辆信息。

  二、具体工作(一)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和运输管理措施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购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辖区市场监管单位书面报备,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证明及运输方式。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相关票据证明(一码一单三证)与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到达。

  2、县交通运输局在入境卡点查验登记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及时发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办,市场监管各单位纳入监管,督促上传“陕冷链”。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超、餐饮、食品生产企业、农

  (集)贸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生鲜、海鲜、畜禽及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24小时报备、实名销售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三)市场经营环节管理措施1、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或代理人接到进口冷链食品,做好票、证及检测报告核验工作,填写购进记录,并将信息上传“陕冷链”平台对进口冷链食品赋码,实行专人管理、专区存放,做好从业人员(装卸、运送、加工)防护措施;

  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实行专区销售,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记录完整,保证售出进口冷链食品能够追溯到购买人,做到所有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及器具消毒工作。

  2、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建立直接从事冷链食品行业人员(装卸、运送、加工)实名数据库,详细登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以及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上报监管单位。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在作业点、居住点闭环管理,定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并于今冬明春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四)临时监管仓管理措施临时监管仓接收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货物信息,查验票据及相关证明(一码一单三证),做好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至少留存2年。

  联系县卫健局对已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逐批次进行采样,做核酸检测,做到“批批检测”,并指导进口货品开展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后,出库至各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物防”形式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局防空办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对不按规定报备信息或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法惩处。

篇十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和境外物品新冠防控技术方案

  2月22日,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清零。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根据《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XX号)和《XX区新冠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以及《XX市新冠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2021版)》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一)工作职责1、各旗县区人民政府、XX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负责落实本辖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和监测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监测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2、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做好夹带冷链食品入境的查处工作。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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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我市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疾控机构推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查验相关信息;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4、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车辆进港落地时进行消毒,在分拣处理时,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外包装进行消毒,对分拣处理进口冷链食品的场地进行消毒。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工作。

  5、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各批次食品及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冷冻食品及环境、从业人员样本由所在地旗县区疾控中心和各旗县区具备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完成,XX经济技术开发区由XX区负责,甘其毛都口岸地区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各旗县区疾控机构负责呈阳样本转运。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呈阳样本进行复核,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6、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冷链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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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商品交易行为的综合监管执法,做好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各环节的监管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相关部门通报的涉疫重点食品做好排查、登记,核查确定需进行核酸检测的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及企业名录,提供每批采样的地址,名单,数量等,负责样本采集的组织,便于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样本采集。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进货票据、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单据、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7、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二)样品检测1、食品检测。对各经营场所冷链食品(含包装物,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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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核酸检测。样本以进口水产、进口冷藏冷冻肉类为主。核酸检测费用由被检测企业承担。

  2、环境检测。对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重点开展销售档口环境、案板、器具物表、贮存冰箱,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下水道污水、卫生间、洗手池表面等环境的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被检测企业承担。

  3、从业人员检测。以冷藏冷冻肉类、水产生产加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冷链物流、外卖快递等行业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我市的从业人员,要加大核酸检测频次,并按照相关规程延长留样时间。核酸检测费用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4、抽样原则。冷链食品每批次样本都应进行采集检测,大中型生产、批发企业采集样本量以货柜为单位进行分层抽样,保证每货柜抽样要包含货柜内上、中、下、前、后、左、右7个部位的样品,每批次样本采集量最少不少于21份,最多不超过42份;小型批发、零售企业样品采集数量根据进货量确定适当比例进行抽检,抽检样品要具有代表性,避免漏检。采集样本数量能够满足检测目的即可,要科学采样,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冷链环境场所按照不同环境场所分批采集样本,每进一批冷链食品,同时对环境采样;接触冷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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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从业人员及经营者,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为了避免重复检测,已按照《XX市新冠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2021版)》等要求开展检测的,不再检测。

  5、检测结果的上报。各旗县区检测情况每日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及境外物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及境外物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1、生产加工过程清洁消毒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特性、生产加工工艺特点,针对加工人员、生产环境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定期对消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1.1食品生产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确认身体健康,个人防护满足相关要求,定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1.2原料及半成品外包装1.2.1对来自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

篇十七: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P>  上海构建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控体系

  作者:王玮娟陈艳来源:《食品与生活》2021年第1期

  文|王玮娟陈艳

  为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的防控策略,围绕“一个方案”,坚持“三点一库”,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构建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控体系。

  以严防“四个关口”(口岸入境关、运输物流关、批发交易关、市场销售关)为目标,从“人、车、货、场”四个维度制定了《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坚持“三点一库”(口岸查验点、运输提货点、第一贮存点、中转查验库)精准管控,推行“四驱联动”(市区两级联动+部门监管联动+关口内外联动+社会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性风险。

  加强应急调查,健全处置体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已完成对南京、天津、厦门等地区涉事货品的采样检测、场所消杀、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同时,会同上海疾控部门对涉疫食品及其贮存场所,以及相邻近货品的处置提出了相关方案和建议,完善阳性货物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对南京通报的阿根廷进口涉疫冷冻牛肉全部按感染性废物予以无害化处理。

  加强精准管控,形成总体方案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从强化主体责任、强化流程管控、强化应急处置、强化制度保障四个方面进行明确,以严防四个关口为目标,围绕进口冷链食品入关、运输、仓储、流通等环节,从“人、车、货、场”四个维度提出指导意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强化落地应用,实行中转查验

  加强制度保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关于建立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仓库的工作方案》《关于对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中转查验的通知》《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库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指南》《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库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并加强公共中转仓和企业自有仓库的建设和运行。

  加强部门联动上港集团、亿通国际公司全力配合,完善提货人相关信息及货物流向,实时分享货物提货入关信息,做好口岸内外无缝衔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专题会议,推进上海市部分冷链仓储物流企业落实中转查验,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以互联网+监管,开发“沪冷链”小程序,全面掌控入关货物入“第一存放点”情况,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强化中转查验在对上海市冷库及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场所全面排查的同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0年11月16日和18日启动公共中转查验库和企业自有中转查验库(区域),进一步加大进口冷链食品检测力度和密度,在“高频次”检测中实现“高效率”。同时,制定《企业自有中转查验库(区域)工作指南》、企业告知书、消毒和核酸检测技术指南、出库证明等材料,指导企业加快推进中转查验库(区域)设立。

  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等工作方案,上海市要求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登记建档,定期分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等要求,相对节制社会活动,加强作业人员健康管理。同时,上海市统一动员部署,组织进口冷链食品高风险从业人员在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

  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上海市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责任单位履行分销查证要求,从外包装拆解至内包装时必须实施消毒,未在上一个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进入下一个流转环节,防止未经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同时,上海作为首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数据上传的省市之一,已于2020年10月份完成与国家平台的对接。重点推进涉及冷藏冷冻肉类和水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贮运单位(第三方冷库)、进口商品经销商纳入冷链食品信息追溯体系。按照“天天有采样,周周有重点,月月全覆盖”的要求,上海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疾控部门针对上海市售冷冻水产、肉类及相关环境开展连续监测,有效防范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流入上海市场的风险,共覆盖上海市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商等1854家,截至目前已检测样本13万余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精准化”施策,进一步完善“中转查验库”运作机制,聚焦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把闭环管理抓得更实;优化处置“突发性”情况,进一步理顺应急处置机制,探索智能化手段,全力抓好流调溯源、去向排摸,提升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水平;全面落实“协同性”要求,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合力。

  (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篇十八: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江省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防控、查验前移、源头阻断、闭环管理的原则,按照全省一盘棋、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基层强执行的工作机制和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冷链车辆底数,在市域内2个省际高速公路通道、3个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设置检查站,在各县(市、区)设置若干个临时检查点,建立联合执法巡查队,对进入我市的冷链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分类处置,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实现闭环管理。

  二、摸清底数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冷链食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含4.5吨及以下车辆)进行摸排和登记备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

  商务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的自备冷链运输车辆或近3个月内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冷链运输企业的车辆信息进行摸排和登记备案。各地排摸信息由属地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汇总后报送至市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三、设点检查

  (一)站点设置

  1.固定检查站。在龙泉、庆元省际高速公路通道和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分别设置5个检查站。检查站24小时运转,由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对进入我市冷链运输车辆“逢车必检”、分类处置。

  2.临时检查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冷链”系统冷链车辆流通申报情况,在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出入口设置若干个临时检查点。抽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巡查队,对进出辖区冷链运输车辆进行核查处置。

  (二)检查内容

  1.随附证明情况。检查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是否齐全。

  2.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情况。检查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已在“*冷链”系统申报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是否预约集中监管仓等。

  3.冷链运输车辆信息。核查运输车辆车型车号、司乘人员等信息与“*冷链”系统申报预约信息是否一致。

  四、分类处置

  (一)市内卸货的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根据1月16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要求,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置。

  1.暂停采购期间,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属于中高风险地区,一律劝返,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2.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或非暂停采购期间,分两种情况处置:

  (1)随附证明齐全的。承运车辆能够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已通过“*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放行承运车辆;未通过“*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现场在“*冷链”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2)随附证明不齐全的。承运车辆无法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已通过“*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查验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与申报信息相符后,放行承运车辆;未通过“*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现场在“*冷链”系统登记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录入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预约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后,放行承运车辆。

  承运车辆未按时将应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由集中监管仓负责联系承运车辆司乘人员,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进行核实。

  (二)属于过境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对过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检查站工作人员通过“*冷链”系统现场登记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放行承运车辆。发现过境车辆在市内卸货的,由发现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会同当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查处置。发现在我市境内下高速公路的,由“*冷链”系统通知相关高速公路出口所在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由各地疫

  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核实情况,通过“*冷链”系统将相关承运车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各检查站发现重点管控名单内车辆的,一律劝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合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防控合力,切实守住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关。市政府负责统筹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闭环管理属地责任,负责检查站点、联合执法巡查队的建立、运作和勤务保障等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公安负责指导检查站点的设置,组织引导冷链运输车辆进入检查站点接受检查,协助对可疑车辆或申报但未接受检查站点检查的车辆轨迹进行核查;依法打击冷链食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督促区域内冷链运输车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检查站点查验海关通关单证、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等,依法打击冷链运输车非法营运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摸提供从事进口冷链食口贮存、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的自备冷链运输车辆或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冷链运输企业的车辆相关信息,提供“*冷链”系统车辆信息,负责检查站点查验“*冷链”系统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及时补录相关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等。

  (二)强化要素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联合执法巡查队。加大执法所需车辆、执法用品、防护用品及人员补贴等保障投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三)确保安全畅通。各检查站点应根据流量和场地实际情况科学设置预告区、引导区、待检区、检查区,优化交通组织,完善标识标牌,确保道路主线和检查站内有序畅通、待检车辆有序受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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