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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23-01-06 21:45:02 治国理政 来源:网友投稿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心得体会6篇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心得体会  毋庸置疑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们的法制建设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人们的法制观念大大加强即使普遍老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心得体会6篇

篇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心得体会

  毋庸置疑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们的法制建设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人们的法制观念大大加强即使普遍老百姓也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道德建设却非常不尽人意尽管我们于道德建设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也采取了许多措施收效并不显著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毒等一些丑恶现象正在滋生漫延各种犯罪正呈现出智能化的倾向还有些人千方百计的寻找法律的漏洞来恣意践踏道德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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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互为基础、相得益彰。以德治国为以法治国提供广泛的社会道德伦理价值基础。法律基本属性决定其必须以伦理价值为基础。法律只有与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实际的普遍效力。法律制定本身并非目的,使之化为现实的理性规则秩序才是根本所在。在一定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生活主要表现为两大根本领域,即经济和伦理。换言之,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在更具普遍和根本意义上说,是一种经济性存在和伦理性存在。前者使人类生活立足于必要的物质基础之上,后者则为人类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文化精神生活根基,它们的统合使人类社会生活呈现文明、有序和进步状态。而后者对人类生活的作用更外显、更直接,以至贝尔指出:“任何社会都是一种道德秩序,它必须证明它的分配原则是合理的;它必须证明自由和强制的兼而并用,对于推行和实施它的分配原则来说是必要的,是天经地义的。”法律是人类的基本行为规则,必然要反映经济关系和伦理价值。尽管经济关系是根本性的并具有最终决定作用,但伦理价值在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中,也必然表现得更直接、更活跃。因为,伦理道德不仅包括个人方面,也包括社会方面,不仅包括善恶美丑、是非曲直的认知,也包括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评判,因而它绝非单纯、狭隘的日用伦常,而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人类行为合于理,利于人的起码价值标准。法律只有体现、反映一定的伦理价值取向和要求,才能获得社会普遍认同,进而变成社会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实际规则。

  其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国长治久安的相辅相成的两套社会控制系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古今中外一切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对我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的认识的升华,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国长治久安的相辅相成的两套社会控制系统,正确理解和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所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科学运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套社会控制系统,对开创新世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长远发展和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种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复杂的矛盾和突出问题,面对这种形势,仅仅依靠某种单一手段

  去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面临的种种复杂矛盾和问题,战胜前进道路上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各种困难和风险,是根本不可能的。正如江主席所说过得:“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有自己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要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法治和德治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工作都抓好,并使它们在实际生活中紧密配合,才能保证社会的良好秩序,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归根到底,是实现中华民族长治久安、长远发展和伟大复兴的根本大计。

  我还认为把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治国方略的弘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以及以后的20多年里,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不够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所以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把着眼点放在了法制建设上和完善上,致力于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强化,所以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毋庸置疑,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们的法制建设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人们的法制观念大大加强,即使普遍老百姓也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道德建设却非常不尽人意,尽管我们于道德建设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也采取了许多措施,收效并不显著,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黄赌毒等一些丑恶现象正在滋生漫延,各种犯罪正呈现出智能化的倾向,还有些人千方百计的寻找法律的漏洞来恣意践踏道德。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状况的严重恶化,尤其是理想、信念的淡化、人生观价值观的紊乱令人忧心忡忡,而党内的反腐倡廉任重道远。由此可见,在世纪之初提出的以德治国,把道德建设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是从时代的实际出发,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共产主义为根本原则的,体现了这个时代的优越性,反映了这个时代的需要,摒弃了传统道德的局限性和狭隘性,是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的,体现了时代精神时代发展的方向。

  最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是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求的必然之举。先进的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必须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它既需要有力的道德支撑,需要

  全民族的远大理想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没有法律的调节和道德的规范,经济和社会活动必然陷入无序状态。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高对社会环境、道德环境特别是社会管理者和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的要求越高。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但在新形势下,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要靠法治和德治。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法制的法律和德治的自律这两方面的作用,才能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法治国与德治国紧密结合,是发展先进文化的关键点。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既是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也先进文化发展的可靠保障。先进文化是在同反动的、落后的文化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只有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既善于运用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又善于用道德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才能保证先进文化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当前,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思想文化思潮相互激荡,西方国家加强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利用各种渠道对我渗透、侵蚀,推销其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方式的是趋多样化,使文化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坚持反对各种腐朽文化,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鼓励、提倡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我们党才能真正代表先进文化教育的前进方向。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能够更好地代表、实施、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建立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所在。要实现这些要求,单靠法律的惩处或道德的劝善,都是不可能的。只有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引导人们扶正祛邪。抑恶扬善,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安全、稳定、文明的社会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真正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加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推动社会的发展,更易于推动中国梦的实现。更好的推动我们社会的发展。

篇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心得体会

  论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摘要:依法治国(法治)是建立现代国家的标志,但是法治之法必须是符合最基本道德规范

  的普遍善良之法,而不是脱离道德以外的法律;以德治国(德治)的道德必须是以现代的道

  德观为基础的,而不是我国传统的道德为基础。在法治的原则之下以现代的道德观念为基础

  的德治是统一的,二者具有互补性和不可替代性。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关系依法治国是法治,以德治国是人治。法治社会以法律为基础的政治模式,任何个人或组

  织的意志都不能凌架于法律之上。而以德治国是以官员或领袖的个人品德为基础的政治模式,官员或政党的意志可以凌架于法律和国家之上。前者就算是个失德无能的人站在统治阶层的最高位上,也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大的灾难与损失,而后者,往往结局都是走向灾难,纳粹德国,每一个红色政权,都有过同样的模式,就是在所谓的领导者“德”行最盛人道大灾难,而这些政权,无一不是建立在所谓的以德治国的人治模式上。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

  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二、“法治”和“德治”的区别“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换言之,前者主要侧重于先“治法”,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先“治人”。理论上,就“治人”与“治法”的轻重而言,“治人”应重于“治法”。这是因为:首先,“治人”在内容上实际已包含有“治法”的要求,“治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治人”,在本末顺序上,应当是“治人”为本,而“治法”为末。其次,“治人”是“治法”的依托,“治人”有助于更好地“治法”。作为一种规范,法只能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对人的内心世界则无法涉足;要涉足人们的内心世界还需要人本身。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再良好的法制,假如没有具备应有素质的人去执行,仍无异于一纸具文。因此,单纯“治法”不足以“治人”,要实现法治的理想目标,还必须要把最终的依赖点放在“治人”上。否则,即便将完善至极的法律摆在至高无上的位臵上,也仍难以实现我们最初设想用法制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现代社会之所以更加强调“治法”,并不是基于“治法”比“治人”重要,而是在策略上所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末端治理模式”。现阶段,由于对人的本性问题在认识上难以得出共论,“治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存在较多障碍,难以真正实现科学地“治人”;相反,对于法,由于人们在许多实质或重要方面都已经达成共识,且这些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已日渐成熟化和科学化,因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治法”都更较为容易地得到实现。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不断探索和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我党在新形势下对执政治国经验的最新总结。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思想,对于开创让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在中国历史上,曾有不少开明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萌发并提出过治国不能没有法治又不能没有德治的思想,认为只有二者“并用”才是治国之大道。在西方国家,同样有人提出“法治”与“德治”的治国思想。但就实际看,纯粹的“法治”或“德治”并不存在,而是“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或并用。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和“德治”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的“法治”和“德治”具有本质不同。社会主义法制是自有法以来最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制,社会主义道德是比人类社会历史上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高尚、积极和健康的道德。

  (二)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制和道德同属上层建筑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反映,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三)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与时俱进理论品质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当代社会深刻变革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变革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信仰、行为模式、生活习惯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并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兼用,在我国目前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四)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为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行依法治国。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党对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科学认识。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和行为规范,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功能。首先,法律只对主体的行为进行调整和评价,虽然调整时也考虑其主观过错,但并不单纯地调整其内在的思想活动;道德不仅对主体的客观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而且也对主体的主观思想进行调整和评价。其次,法律主要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道德则是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挥作用的。再次,法律和道德调整的深度和广度不同。道德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具有广泛性,一般来讲,法律不宜调整干预的,则需要道德来调整干预同样,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也具有以上不同特点,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这也正是我党对社会主义治国方略全面科学的认识。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是我国重要的治国方略,我们要立足本国实际,认真总结人类历史上

  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法治和德治的鲜活经验,积极探索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途径,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

篇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心得体会

  浅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确立,不仅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治国方略的探索上走向成熟,同时,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也是对古今中外一切治国经验的深刻而全面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治国,从它的基本含义来看,指的是通过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引导公民有序、有控、有规范地进行各种活动,以便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治国既需要强制,又需要协调;既要加强法律建设,又要加强道德建设,前者的功能主要是法治,后者的功能主要是德治,二者结合越紧,就越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一、以德治国思想是对传统德治思想的批判吸收以德治国思想是21世纪之初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站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结合当代中国的国情和发展趋势,重新认识中国丰厚的道德文化遗产,重新评价西方伦理道德思想,批判吸收传统德治思想中在今天仍然有积极现实意义的内容,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建立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新型的思想道德体系。(1)批判吸收中国传统德治思想我们中华民族有着5千年的文化积淀,其中关于人的道德修养的智慧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要丰富和全面。道德历来就是人们修身养性,完善自我乃至治国安邦的重要工具。传统道德观念固然带有明显的封建色彩,但数千年来,它们又的确充当了维系整个中华民族精神纽带的作用。我国古代有着丰富的德治传统,从原始社会一直到封建社会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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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传统的德治思想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形成了相当完善的伦理道德体系,为我国传统治国实践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今天我国讲以德治国,讲的是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道德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反映和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规范,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新型道德,而不是反映和代表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道德,不是儒家宣扬的那一套‘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我国今天所提倡的德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德治,指的是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培植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样的德治,不同于历史上的德治。

  我国历史上传统德治思想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在君权神授体制下,标榜德治其实是对君主个人及整个官僚阶层的道德尊崇。德治思想中所主张的‘以民为本’其实并未赋予民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传统德治思想对君主道德行为的尊崇,对庶民的道德教化,极容易使人产生‘君临天下’的看法,最后形成积淀深厚的封建皇权意识、人治思想,而正是这种意识和思想阻碍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建立。就此而言,传统德治思想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相冲突的。

  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宪法赋予的,人民是治国的主体,中国共产党根据人民的授权执政,代表人民治国。今天,我们讲以德治国,就必须对传统德治思想中的一些合理成分,如,民本、公正廉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等实行批判吸收,对其中的一些糟粕加以剔除、抛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江泽民对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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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德治思想采取了扬弃的态度,是批判的吸收,革命的改造,而胡锦涛则在此基础上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八荣八耻”新时期衡量道德标准的尺子: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儒家德治思想主张道德至上,认为法是治标的,道德治国才是治本的,德治高于法治。儒家过分夸大了道德的作用,事实上,历史上没有哪个朝代是单纯以道德治国的,而几乎都是法治与德治并用。江泽民讲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虽是并提,但侧重点不同,依法治国中的法不只是手段,也是目的,即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德治国中的德,具有手段的价值和作用。道德以法律为后盾,没有法律保障的道德,是软弱无力的。因此,我们党讲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提出的,脱离依法治国讲以德治国是行不通的。

  (2)批判吸收西方先进伦理道德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但应该从我国优秀传统经验中吸收有用成分,也应该批判吸收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精华。我国现在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就要求我们应以广博的胸怀批判吸收西方的先进伦理道德思想,丰富社会主义新型思想道德体系。西方伦理道德思想,主要是指自古希腊、古罗马以来的西方伦理道德思想,特别是近现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构建起来的西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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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阶级伦理道德思想。西方伦理道德思想的内容十分纷杂,其中突出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主张个性的伦理价值观。主张个性是资本主义道德思想的基础,是当代西方世界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它发源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主张用人性否定神性,用理性代替神启,用人权对抗神权,提倡个性解放和思想自由,颂扬现世生活的幸福和个人的人生价值。它认为一切政治性价值和经济性价值都必须立足于个人,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强调个人经济行为自由,反对政府的过分干预。

  第二,功利主义的价值导向。功利主义是西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对中世纪宗教禁欲主义道德的否定。功利主义价值观认为利益是道德的基础,以功利作为评价道德善恶的依据,认为人都有趋乐避苦的本性,如果一种行为带来的快乐成分占优势,它就是道德的善的行为;如果一种行为带来的完全是快乐而没有痛苦,就是最大幸福。一个良好的社会应顺应人们的功利主义追求,通过立法和道德,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第三,正义公平的道德观念。正义公平的道德观念起源于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所倡导的理智、正义、节制、勇敢的道义观,在近代表现为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主张社会正义的原则有两条:公民平等自由的原则;补差原则。认为如果能实现上述两条原则,社会和经济生活就实现了正义公平。

  总的来说,西方伦理道德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根源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它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相配合,促进了资本主义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文化思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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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西方伦理道德思想大量涌入我国,对我国的文化包括伦理道德产生较大影响。对此,我们应批判吸收西方先进伦理道德思想,对其中的一些合理成分,实行批判吸收,对其中的一些糟粕加以剔除、抛弃。

  总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继承人类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也需要正确对待传统德治思想,批判吸收其合理成分,剔除其腐朽的东西,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以德治国不是人治,也不会削弱依法治国江泽民在21世纪之初提出以德治国,决不意味着从理论上退回到人治,也决不会削弱依法治国。今天提出的以德治国与古代的人治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是在依法治国基础上提出的治国方略。人治形成于古代社会特别是封建社会。在我国历史上,法治、德治、人治作为治国模式,都曾经出现和适用过。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主张德治。他们认为,国家主要应由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和贤人通过道德来治理和调节社会关系,指引人的行为。主要寄希望于依靠一个贤明的君主来实现圣人之治,儒家强调德治而轻视法治的作用。战国时期形成的法家,主张法治。他们认为,国家主要应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者通过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制度来治理和调节社会关系,指引人的行为。主要寄希望于依靠一整套普遍得到遵守的法来治理国家,法家强调法治而轻视德治的作用。但在历史上,无论是儒家的德治,还是法家的法治,都摆脱不了君主的一人之治,都必然导致人治的结果,其本质都是人治。人治的本质,就是人大于法、权大于法、言大于法,就是社会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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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受法律的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以个人的意志和好恶随意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立法、执法不讲程序。社会主义制度不允许这种现象出现,中国历史上的人治既与社会主义法治相对立,也与社会主义德治相对立。

  今天强调以德治国,不意味着退回到传统人治模式中去,也根本退不回去,因为社会基本制度完全不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决定了今天的以德治国不会由于社会制度的原因而打上人治的标记。今天讲的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德治,是在法律制度范围内的德治,是与法治相辅相成的德治,而不是超越甚至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的德治。所以今天的德治不是人治,也不会导向人治,而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真正的德治。

  今天的以德治国与中国古代的人治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与社会主义法治不可分割的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手段,讲的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来治理我们的国家,是反映和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道德,而不是反映和代表着封建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道德,因而同中国古代的人治严格区别开来。今天的以德治国是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在坚持依法治国,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法制国家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国,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高度思想道德文明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而且是以依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为辅。

  今天提出以德治国,决不意味着削弱依法治国。从法律与道德的属性看,它们都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规范,虽然分属于不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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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具有相同的共性和不同的个性。二者的功能是互补的,二者的基本方向是一致的,它们不仅具有相对独立、相对并列的互补作用,还具有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互通关系,因此能相互促进,相互辅助,在规范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无论是强调法治还是德治,前提都是在法制社会的基础之上,法律和道德都是在法制社会的范围内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方式。我们实施的德治,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的作用,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德治。法治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在法治不到的地方,就需要德治来调节。如果全民素质低下,违法犯罪现象就会大量出现,社会治理成本也将大幅度提高,甚至会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如果领导者和执法者没有好的道德素质,再好的法律也起不到好的作用。只有通过有效地运用法律和道德两种手段,领导者和执法者的道德素质、责任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平提高了,守法的意识增强了,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搞好。重视法治不是排斥德治,重视德治也不是排斥法治,而是依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为辅,使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形成合力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

  强调以德治国,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相互关系的角度看,本身就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强化,是通过加强道德建设特别是加强道德教化的功能,巩固法律的道德基础,以道德的正当性保证法律的正当性,尤其是保证立法和执法的正当性。必须排除的一个错误观念是,不应该认为谈依法治国就只能谈法律而不能谈道德,似乎一谈道德就是对法治的否定和对依法治国方略的破坏。实际上,法治本身也包含着道德教化的内容,例如,在我国,对违法犯罪分子,既要依据法律进行制裁,也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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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人道主义的精神教育感化他们,使他们悔过自新,把他们改造成为新人。不能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对立起来,如果在依法治国的同时没有以德治国的位置,那么,要想真正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也是十分困难的。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提出的,因此,它不但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削弱或否定,而且是对依法治国的进一步肯定和强有力的支持,是加强法治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措施,是要更好地和法治一起发挥功能,治理好国家。以德治国是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道德建设加强了,人们的道德觉悟提高了,社会成员的守法意识就加强了,我国社会守法的基础就更加牢固了,因此,实施以德治国,丝毫不会损害依法治国的实施。在大力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充分估量到道德对于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强调以德治国,强调有效地运用法律和道德两种手段,是治国理论大大前进了一步。

  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纵览各国历史,许多国家在治国时,都会采用法律和道德这两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但是总体来说,大多数国家没有很好地真正做到两者相得益彰的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在科学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从我国历史发展看,法律和道德都是治国的手段,统治者不会单纯依靠法律或道德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的唐朝,统治者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如何‘为政以德’的统治谋略,并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统治者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以‘正家’、‘定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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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发展,出现了像‘开元盛世’这样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这是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典范。所以,我国传统治国方略基本上采取的是德治与法治兼治,内儒外法的霸王之术。

  中华民族的数千年文明史告诉我们,治理国家时,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能赢得民心,保持社会稳定,国家安宁。历史告诉我们,那些治理国家时只用德治或只用法治的王朝,都走向了衰落灭亡。法治可以让人身服,德治则可以让人心服。高明的政治,总是把两者相结合,使宽猛刚柔配合得恰到好处,从而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秦代以后出现的太平盛世,包括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开元盛世’,清代的‘康乾盛世’等等,在治国方面无不显示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作用和价值。

  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历史上也并非都是实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方略的,统治阶级往往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或者重视法治,或者重视德治,由此产生了各种社会负面影响。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其发展初期,重法轻德,宣扬法律至上,强调‘法不容情’,后来却导致西方社会人情观念淡薄,社会缺乏亲和力,各种社会弊病层出不穷。如今道德的缺乏已经造成西方普遍的精神危机,对社会存在和发展构成严峻的挑战。有识之士纷纷呼吁:人类需要寻找和重建“精神家园”。

  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在强调法治,视法律为治国的最高原则,同时也纷纷讲求道德的作用。当今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不仅用法律规范市场秩序,而且重视用道德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他们在法治与德治的结合上,有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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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发达国家比较重视由政府来推行道德建设。大体上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国家制定统一方案、政策和设置专门结构,统一进行德育管理,日本、法国、新加坡等国家采取这一方法;二是由国家制定政策,仅仅规定德育的目标。至于具体的道德教育工作,则由相关机构、部门根据对象与工作性质,自由实施,不作强行规定。美国、加拿大、北欧一些国家采取这一方法。还有一些国家采取道德立法,把一些道德准则和要求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道德规范能够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更好的调节作用。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中华民族数千年文明史的延续得益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经验。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但在本质和内容上不同于过去的模式。社会主义中国实施的是以依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为辅,二者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不同于我国古代的‘德主刑辅’,也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初期的‘重法轻德’。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道德改变了过去少数人的法律与道德居于支配地位的历史,实行的是多数人的法律与道德居于支配地位。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代替了古代社会的‘刑不上大夫’的特权,罪行法定原则抛弃了古代法治的弊端,使治者与被治者都受法律的管辖和约束,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制度。社会主义以德治国把治者与被治者合二为一,强调的是用社会主义的道德治国,是强调培养植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优秀道德传统的基础上,又体现时代特征、融传统美德与现代美德为一体的现代道德,是建立在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基础上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社会主义中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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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既可以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也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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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心得体会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心得

  党的___届___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___法治体系,建设___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___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___,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纵观历史,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提供最新和___模板参考.fwwang.cn荀子提出隆礼而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都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在___法治建设中,必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___的现实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___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

  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从根本上说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同党和国家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实践证明,要切实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单纯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应当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是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___同发挥作用。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筑依法治国的坚实道德基础,形成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只有坚持以道德为滋养,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___先进思想道德,把___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为建设___法治文化提供有力支撑,为法治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完善与___道德规范相协调的法律体系。任何法律都内含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广大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目前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___法律体系,总体上反映了___的道德追求,体现了___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同时要看到,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文和具体内容,存在与___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完善中国特色___法律体系,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必须全面贯彻___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充分体现___先进道德的导向。要加强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范本)要加强对法律的道德效果评估,各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都要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风险,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使中国特色___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价值和力量。

  把___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律实施过程中各种日常写作指导,教您怎样写范文.fwwang.cn。推进___法治,不仅需要良法,更需要善治;不仅法律的制定要体现___道德规范的要求,法律的实施更应以___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遵循、为依据,又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价值导向和思想内涵,确保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正确方向。法律在许多方面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也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实施过程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___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和裁决。要把___核心价值观作为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尺,使执法司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获得坚实的民意基础、道义基础。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很重要的是对其蕴含的道德价值的认同;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于思想道德觉悟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使其成为涵养___道德的重要源泉。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范文参考写作网,教您怎样写范文.fwwang.cn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提高人们的道德实践能力。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文艺作品的教育功能。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___道德更加深入人心,为推进法治建设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

篇五: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心得体会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热点面对面》⑨)——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人民日报》(2015年02月12日09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一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微评◆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离开德治谈法治,犹如缺少精神支柱的人,光有骨架,没有内涵。◆法律和道德,一个是硬约束、一个是软约束,一个是外在的他律、一个是内心的自律,但二者又具有内在一致性。◆依法治国是外化于行,以德治国是内化于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问与答问:“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是什么意思?答:这句话出自《孟子·离娄上》,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问:“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是什么意思?答:这句话出自《韩非子·有度》,意思是:执行法令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令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说明依法办事是国家强盛的保证,如果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国家就很难治理好。声音使法律和道德耦合成为强有力的“组合拳”李忠杰(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建立在一定的价值标准之上;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的力度。法制

  是硬约束,道德是软约束。许多社会领域,既需要有硬约束,也需要有软约束。硬约束用外部的强制力量规范行为,而软约束则侧重于解决人的思想观念问题。法律和道德共同协调,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二怎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位于长江之滨的江苏张家港,是我国犯罪率最低的城市之一。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张家港还是首批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县级市。早在20年前,这里就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享誉全国。长期的文明浸润,涵养了这座城市的法治文化,孕育了张家港人的法治精神。张家港的实践生动地说明,道德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源头活水。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一个人的道德觉悟提升了,必然会自觉尊法守法;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了,法治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我国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一个词就是“爱国守法”;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赫然在列;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一项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可见,守法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重要的道德要求。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应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道德教化,就是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的过程,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渠道。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针对我国人情积习厚重、规则意识淡薄的情况,注重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文化传承中涵养法治精神。几千年悠久厚重的中华文化,包含着丰富的道德资源,也包含着丰富的法制思想,是今天我们涵养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其蕴含的“以法为本”“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思想精华,并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在文明创建中促进法治实践。道德重在践行,法治也重在践行。最好的道德和法治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在具体实践中,感受道德和法治的力量,树立崇德尚法的思想。要把法治文化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广泛开展以法律援助、普法宣讲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让人们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法治熏陶、增强法治意识。引导人们积极参与乡村、社区、

篇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心得体会

  《法治热点面对面》连载9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作者:《光明日报》(2015年02月12日02版)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二、怎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位于长江之滨的江苏张家港,是我国犯罪率最低的城市之一。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张家港还是首批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县级市。早在20年前,这里就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享誉全国。长期的文明浸润,涵养了这座城市的法治文化,孕育了张家港人的法治精神。

  张家港的实践生动地说明,道德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源头活水。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一个人的道德觉悟提升了,必然会自觉尊法守法;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了,法治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我国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一个词就是“爱国守法”;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赫然在列;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一项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可见,守法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重要的道德要求。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应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道德教化,就是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的过程,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渠道。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针对我国人情积习厚重、规则意识淡薄的情况,注重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在文化传承中涵养法治精神。几千年悠久厚重的中华文化,包含着丰富的道德资源,也包含着丰富的法制思想,是今天我们涵养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其蕴含的“以法为本”“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思想精华,并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

  在文明创建中促进法治实践。道德重在践行,法治也重在践行。最好的道德和法治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在具体实践中,感受道德和法治的力量,树立崇德尚法的思想。要把法治文化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广泛开展以法律援助、普法宣讲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让人们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法治熏陶、增强法治意识。引导人们积极参与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法治的种子在人们心里落地生根,在全社会开花结果。

  三、怎样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2013年11月21日,江苏扬州出租车司机程斌发现路边有人因车祸受伤昏迷,立即将其火速送往医院。一路上,他连闯7个红灯,为伤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人们在交口称赞他的义举的同时,也在关注他会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交警部门表示,按照现行道路安全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医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因救助危难病人造成的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可免于处罚,这让人们松了一口气。不让好人吃亏,体现了法律对助人为乐善举的保障与鼓励。我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西方也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一般都体现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因此,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应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要求,都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立法要立良法。道德观念是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自古以来,各个国家一般都把社会中基本的道德规范、重要的公序良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体现了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但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具体条文和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在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应加强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还应注重对法律的道德效果和道德风险的评估,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使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力量。执法要扬正气。执法既是法律行为,也体现鲜明道德导向。严格公正执法,是对法律尊

  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不公,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必须通过执法行为,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促进清风正气的弘扬。执法要严格公正,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执法要文明规范,体现人文关怀,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防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使执法活动获得坚实的道义基础。

  司法要辨善恶。司法断案最能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法律很多时候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司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真正起到引导社会向上向善的效果。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四、怎样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2014年1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共同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这个备忘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推出了多项信用惩戒措施,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高管等。这一法治措施有效打压了“老赖”们的生存空间,让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也有力弘扬了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这说明,法治是保障和促进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柔性的自我觉悟,源于人们良心的感召。而对于缺少道德自觉的人,道德教育容易变得软弱无力。当前,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不良思想的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的道德防线轰然倒塌,失德行为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于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远远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对失德败德者进行惩戒约束,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打击。明规矩,划定行为底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屏障。要重视把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让人们清楚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绝不能做。要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让道德动摇之人心中有所忌惮,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要针对目前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惩劣行,形成警示效应。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意思是说,对经过教化还不改变,经过教导又不听从,损害道德败坏风气的人,就要用法律来惩处。要继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依法依规该劝导的劝导、该处罚的处罚。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严重无良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彰善举,弘扬美德义行。俗话说,好人有好报。但现实中也有时出现好人吃亏、流血又流泪的情况。长此以往,必然寒了好人的心,寒了整个社会的心。我们屡屡看到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扶的报道,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法律法规必须树立鲜明道德导向,保障实现善有善报、恩将德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保障助人者权益的法律。我国大多数省区市也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政策法规,深圳市还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来为好人提供法律保护。要继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化解好人的道德风险,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褒扬好人的道德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千百年来,围绕法律与道德的话题经久不衰。今天的中国,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每个人的追梦之路、整个民族的追梦之路必将更加亮堂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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