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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7篇)

时间:2023-01-09 08:4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7篇)行政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3篇  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款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行政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7篇)

篇一:行政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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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3篇

  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款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亮度,减削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肯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实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那么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非常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受。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运用现金

  六、持卡人运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计划报批手续。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全都,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全都。

  八、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确因非常缘由,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托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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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财务人员根据批准的报销金额实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得将单位卡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用作质押或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

  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

  2、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在按规定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

  后的资金到账状况,假设有异样,应实时向财务人员反馈。

  后,财务部门需要实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卡。

  十、持卡人应全面精确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避开公务消费和

  3、个人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学校工作人员发生变动:

  私人消费逾期还款,避开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当支付。

  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实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

  公务卡运用管理制度(试行)篇2

  应实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报销范围包括办公

  4、公务卡具有肯定的信用额度,原那么上公务卡的单笔消费在

  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款待费和200以上、5万元以下的零

  2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零星公务支出。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

  星购买支出等各预算单位支付业务中原运用现金或支票结算的公务支

  车费用等目前只能运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

  出,应严格根据《普陀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次》(详见附件)

  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

  的规定运用公务卡结算,不再运用现金结算。

  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实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二、公务卡的管理

  5、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

  1、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单位卡和密码根据单位财务

  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援助。

  管理要求保管,单位卡密码需要由一人掌控,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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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

  位零余额账户。

  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6、公务卡能够透支提现,透支提现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受。

  2、持卡人运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

  7、超过还款日还款的:因持卡人报销不实时引起的,由持卡人

  的还款限期3个工作日以上,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承受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学校归还款项不实时引起的,由学校承

  3、假设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

  受利息等费用,并与发卡行协商清除对持卡人资信产生的影响。

  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猎取的"交易时间'、

  8、工作人员在境外进行公务活动的:公务卡目前均为人民币卡,

  "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没有外币卡;工作人员可在境外(目前已经有25个国家和地区)标有银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

  联标识的商户进行刷卡结算。

  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由该部门领导受托以书

  公务卡运用管理制度(试行)篇3

  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学校财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运

  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款待费、交通费

  5、因向供应商退货等缘由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

  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人应实时将相应款项交回学校财务部门,并由学校财务部门实时退回单

  二、公务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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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单位卡和密码根据单位财务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管理要求保管,单位卡密码需要由一人掌控,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

  得将单位卡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用作质押或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

  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在按规定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

  2、持卡人运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

  后,财务部门需要实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卡。

  的还款限期3个工作日以上,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个人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

  3、假设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

  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实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猎取的"交易时间'、

  应实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公务卡具有肯定的信用额度,原那么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

  额度为2至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

  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由该部门领导受托以

  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实

  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

  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

  5、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

  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援助。

篇二:行政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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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3篇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3篇银行卡如今作为世界上的使用率最高的现金支付工具,在人

  民生活中已经成为不行或缺的一项工具。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使用和管理公务卡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下面是我预备的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篇1各学院、各部门:为提高公务支出使用透亮度,根据国家和本市规范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管理的要求,本校进一步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现通知如下:一、资金范围本校的全部资金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全面落实公务卡制度。包括财政拨款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等。二、结算范围严格执行《上海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名目》。凡纳入强制结算名目内的公务支出,除支票、贷记凭证等转账支付方式外,必需使用公务卡结算。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掌握各类现金支出严格执行《上海海洋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方法》、《上海海洋大学财务报销管理方法》等经费支付管理规定。的确需要使用现金结算的相关支出,必需事先报财务处核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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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监督考核1、强化制度落实。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2、完善考核通报机制。根据学校二级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学校从公务卡强制结算名目执行率、现金使用率等方面,对各二级部门进行公务卡制度执行状况和现金使用状况进行考核。四、其他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执行。原《上海海洋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方法》〔沪海洋财〔2021〕23号〕中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调整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篇2市直各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是近年来我国财政财务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延长,是规范现金管理的最有效手段,对提高政府公务支出透亮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推动源头预防腐败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21年全面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削减预算单位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方面取得肯定的成效。但目前在公务卡制度执行中,仍存在着公务消费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报销时不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对公务消费进行查询确认等现象。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强化公务卡制度执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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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各预算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厉行勤俭节省、

  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强化源头治理,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仔细抓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落实,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要根据《南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方法》〔南财库〔2021〕13号〕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公务卡实施细则,并于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归口业务科室备案。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名目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根据《南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方法》〔南财库〔2021〕13号〕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公务卡,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名目〔附件1〕,将预算单位差旅费、接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纳入强制结算名目范围。凡强制结算名目规定的公务支出应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大额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凡具备刷卡条件的零星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三、严格审核和规范报销流程单位财务人员应准时将个人公务卡信息维护到公务卡信息系统,并按规定加强对公务卡报销事项的审核,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信息,核实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是否与公务卡消费信息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不按规定进行查询确认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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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应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承当审核责任。由于商家无pos机消费终端无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等特别缘由确需采纳现金结算的,经办人必需作出书面说明,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单位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采纳网上支付方式的公务消费支出,经办人在报销时,应提供消费发票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财务人员按截图中的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胜利”的支出金额和成交日期,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消费信息,并核实相关单据是否与消费信息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四、实行提取大额现金备案制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严格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规范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的现金管理。对发生的.现金支出,按预算科目和具体预算项目列报支出,防止没有具体支出内容的备用金提款。因特别状况需提取大额现金,每日累计超过1万元的,预算单位应向市财政归口业务科室提交《预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备案表》,经归口业务科审核后送国库支付中心〔附件2〕。五、规范公务卡的停用和申办因离职、退休等缘由离开预算单位,应准时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通知个人公务卡办理注销手续;个人不愿注销的,原单位财务部门应准时通知本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由银行将公务卡转〔换〕为一般信誉卡。公务卡转〔换〕为一般信誉卡后,不再享受公务卡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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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费、溢缴款领现免手续费、政府选购定点选购价等特别优惠,财政部门也不再提取相应的刷卡消费信息。

  调动到其他预算单位时,如新旧单位属同一个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可不必重新开卡,银行也不必将公务卡转〔换〕为一般信誉卡,新单位需通知发卡银行向财政部门与银联变更相应公务卡登记信息。如不属同一个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原单位要通知代理银行停用原公务卡或转为一般信誉卡,新单位为其重新申请办理公务卡。

  六、建立通报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公务卡使用率〔即刷卡金额占刷卡和现金总额的比率〕通报机制,每季的季首对预算单位上一季度公务卡使用状况进行通报,对公务卡使用率偏低的预算单位应做出书面说明,报市财政归口业务科室备案。将各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状况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并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无公务卡消费信息及公务卡刷卡量较少或使用率较低等异样的预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觉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视状况约谈单位主要领导或进行通报批判。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催促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务卡制度改革,并参照本通知制定强化公务卡使用管理的措施,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公务卡改革管理工作。

篇三:行政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州财政局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本级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职职工持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牡丹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由职工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第二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短信提示费、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其它收费按照发卡行对外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三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根据持卡人所办理的公务消费量不同,确定信用额度:县级领导25000元,科级干部7000元,其他工作人员5000元。发卡行根据个人的资信情况确定最终信用额度。第四条公务卡免担保办理,并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待遇.

  第五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第六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人员依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销户及变更信用额度等手续。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公务卡的支付使用须遵守单位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主任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第九条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培训费、慰问金等);(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费支出实行主管领导把关,主任审核制度。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超出1000元的报主任审核决定;5000元以上由班子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各项支出凭证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后方可报帐,对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原始发票可依法拒绝结算。

  第十三条财务报账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消费清单,经办人注明用途→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公务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及后果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四)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

  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

  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

  费。第十五条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在免息还款日前20日按

  照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第五条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单位财务人员主要职责:(一)与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二)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三)加大单位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宣传力度,促进单位持卡人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逐步取代现行的现金结算方式。(四)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等,保证资金安全。(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六)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

  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七)配合州财政局等公务卡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及公务卡监督等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和相应的票据、消费清单等作为会计原始凭证,以备报账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银行欠款。持卡人违约使用公务卡导致的信用额度下降,由个人自行承担;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单位财务人员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公务卡结号算项目

  备注

  01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物业管理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

  07费

  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车、般)票支出等.

  维修(护)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

  09费

  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

  13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

  专用材料

  14费

  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

  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长途途中、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除外)、

  维护费(长途途中,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维修站除外)、保险费等支出。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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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篇四:行政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

  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

  则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五:行政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共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名片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信用卡。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业务支出和财务报销。

  第三,名片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个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名片及其密码的安全是持卡人的责任。如果名片丢失或损坏,持卡人应及时向发卡银行申请补发。

  四、原则上不允许从公务卡提取现金用于公务消费。如有特殊需要,请事先征得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5.名片的结算范围主要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本以现金结算的公共支出,包括办公费用、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置费。

  6.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严格履行公务支付计划的审批程序。非授权消费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保管好消费交易凭证(消费明细)和信用卡凭证(消费凭证),并索要发票(报销凭证)。且消费商品与付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8.公务费用发生后,持卡人应在发卡银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持消费交易回单、支出回单、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因特殊原因,持卡人在免息期间无法办理还款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办理还款手续(无需出票),或按贷款手续办理贷款手续后,财务人员将资金转入其公务卡。然后,持卡人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9.财务人员应按核定的报销金额及时将资金转入持卡人的名片,不再单独向持卡人开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可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归集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人员报告

  十、持卡人应全面准确了解公务卡相关规定,避免逾期还款的业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避免罚息损失,确保业务消费顺利支付。

  十一、持卡人发生转账、辞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银行协调,办理终止信用卡公务消费和报销相关手续。

  十二、严禁泄露本单位公务持卡人的交易信息。持卡人应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后果负责。我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种类,完善公务卡制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名片,是指由预算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持有的,仅用于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单位为负责还款主体的信用卡。

  名片有两种:名片和个人名片。个人名片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信用卡,主要用于业务支出和财务报销,是关联卡。

  第六条名片持有人

  钍

  第十一条名片和个人卡可以线上线下支付(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等)。).).).用于线下交易的公司名片必须通过“密码签名”的方式进行验证。销售点(POS)是为线下交易签署的采购订单,如线上交易记录凭证等。可以作为补充报销凭证。商户发票是必要的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公司公务卡由当前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或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公务卡模块)报销,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报销动态监控参照个人名片进行。

  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应在公司名片免息还款期内完成还款及还款工作,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但持卡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交公司公务卡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名片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挂失,并向公司挂失。因未及时挂失造成损失的,由持卡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卡银行加强对公司名片的风险管控,严格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保管、使用、报销、卡丢失、被盗等情况下。并明确与持卡人的责任关系。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管理单位名片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名片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名片试点和推广。

  (2)指导督促发卡银行按照名片服务协议提供相关服务。

  (3)管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监控管理公司名片的消费支出和报销项目,研究核实重大事项。

  (4)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政策衔接问题。

  (2)识别公司名片持卡人,统一组织办理公司名片,合理分配授信额度,做好公司名片离职或变更情况下的管理工作。

  (3)制定名片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名片持有人的培训和管理,防范用卡风险。

  (4)办理名片报销、资金偿还等。及时。并做好核算和对账工作。

  (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本单位名片和业务数据统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管理公司名片的主要职责是:

  (1)主动向中国银联申请商务卡专用卡BIN,确保商务卡和个人卡的卡BIN分开管理。

  (2)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公司与预算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办卡、用卡、挂失、销户、资金信息反馈等服务。

  (4)配合金融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卡银行推广名片。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在名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按要求持有公司名片,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2)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规定,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

  (三)按照单位相关内部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日府办〔2009〕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名片,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业务的信用卡

  实行名片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对员工个人发放现金贷款。特殊情况下,员工个人如需借款,经领导批准后,财务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费用报销业务时,应按要求填写报销审批表,附相关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费用单,按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清全部公务费用后,须在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个人延迟还款造成的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办事处收到持卡人报销凭证时,报销人应填写台账,注明支出项目、报销金额、正式消费日期等。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资金应当按照核定的报销金额及时转入持卡人的名片,不得单独向持卡人发放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办理公务卡消费报销后,应核对确认资金到达。如有异常,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篇六:行政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由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确切的说,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

  有以下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达56天),并设

  有最低还款额,客户由现透支可自主分期还款。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主要区别,一是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

  的工作人员,申请办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二是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三是公务卡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存款本地本行取现免手续费、免费提供短信息等优惠服务。

  公务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

  经费支由,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

  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由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由。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购买飞机票,支付住宿费、会议费,向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支付货款等支由,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规定

  一、公务卡刷卡支付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人教科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请卡内债务。2、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目前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并行,但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工作人员出差应在具备刷卡功能的酒店住宿,并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购机票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3、公务卡用于本局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三、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1、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局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5、超过还款日还款的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

  6、对确实不能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刷卡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经办人应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证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将审批后的《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及时到计财科办理报销手续。

  7、有下列情形之一所产生费用不予报销:使用公务卡消费按有关财务管理程序应事先报批而未报批

  的;——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内容不符的;——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手续费;——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其他不符合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8、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篇七:行政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三)各科室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财务,由财务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同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相关信息。(四)财务应督促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通过公务卡系统,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

  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公务卡办理后,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告知财务,由财务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照公务卡申办程序及公务卡信息维护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第六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相关费用。(二)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区财政局和财务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归还公务卡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七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发卡行对公务卡信用额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务卡单笔信用消费不得超过2万元.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财务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卡强行结算范围:单位严格执行大兴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列举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支票或公务卡结算,原

  则上不应再使用现金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的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设施维修费、租赁费等公务支出以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持卡人进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应当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合法报销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完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科室经办人在发生消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将发票、消费凭证等交付财务的,可由持卡人向其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报批后,向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先行办理还款手续,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财务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还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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