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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8篇

时间:2023-01-06 20:4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8篇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一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需有近3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正式出版的国家级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8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8篇

篇一: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一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需有近3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正式出版的国家级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论文1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论文二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需有近3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论文1篇

  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浙江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在浙企业,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除外)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负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领导组织工作。第四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对象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五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第六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各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三)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经考核合格,现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岗位;(四)具备与拟申请职业岗位等级相适应的法律专业理论水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了解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业务,具备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五)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基本能力。第八条申请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二)经单位考核合格。第九条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与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三)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第十条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企业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

  年;(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第十一条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可评定为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申请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法律类、经济类等专业大专学历,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三年;(二)具有法律类、经济类等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一年;(三)具有法律类、经济类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第十二条申请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在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需有近3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正式出版的国家级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论文1篇;或近3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论文2篇;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方面的专著或译著1部。(二)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需有近3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论文1篇;或参与编辑正式出版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方面的专著或译著1部;(三)申请企业三级法律顾问,需有近3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公开发

  表过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论文。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十三条省国资委设立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省国资委组建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承担全省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省国资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国资委建立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成员组成。第十六条省国资委建立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专家库由法律、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企业总法律顾问或企业主管法律事务工作的负责人;(二)取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5年以上的有关专业人员;(三)取得合伙人资格10年以上的律师;(四)国资监管机构从事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处级以上负责人。第十七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八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符合本实施办法评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二)由企业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材料报送,企业人事部门负责对报送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印章。(三)申报评审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2.学历或学位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或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证明材料及各项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3.评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2~3项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相关原件经认证核对无误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装订成册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留存备档。(四)企业审核同意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五)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不予受理。(六)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材料后,负责在评审会召开前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送达各位评委。(七)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评委出席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度自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专家库选取9~11位专家,其中法律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组成当年的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其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时止。2.评审委员会必须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评委出席的情况下召开评审会议,开展评审工作。3.未出席评审会议、中途退场或未参加评议过程的评委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4.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审对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应当回避。(八)确认评审结果。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评审委员会应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申报表》中写明评审意见,注明票数,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九)适当方式公示。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的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第十九条领导小组对呈报的经评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讨论认定,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颁发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第五章评审原则及纪律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客观公正,集体评审,强调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正。第二十一条评审期间,对申报人评审材料有异议并提出相应证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查实。第二十二条对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从评审当年的次年起,2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第二十三条评审人员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取消其职业岗位等级或降低其岗位等级资格,并由省国资委收回其原岗位等级资格证书:(一)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二)严重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罚;

  (三)违反职业操守,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四)因疏忽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五)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被评审为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和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经企业聘任后,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企业法律顾问离开所在企业到新的国有企业工作的,原评审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经新单位审核确认后仍然有效。第二十六条国有参股企业及其他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可以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并委托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二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机构:省国资委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9日

篇二: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国有企业级别

  国有企业属于国资委管,而国有企业有正部级、副部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几个级别。贵州国资委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的派出机构,是垂直管辖,而茅台直属于贵州国资委。国资委是正部级,贵州国资委是副部级,茅台是正厅级茅台有三个主要领导,集团董事长、股份公司董事长和股份公司总经理,也就是一把手二把手三把手。被抓的这个是三把手,应该是个正厅级,我看他十年前就是副厅级了。级别不完全和职务挂钩,也不等同于企业级别比如中石油,副部级企业,但老总是正部级。但中信集团貌似是正部级企业,很厉害的。他下属的企业副部级的都有几个。一般来说,国有企业正职领导和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人事关系都在所属国资委,不再企业,副职领导才在企业,但都要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比如,中粮的老总的人事关系就在国务院国资委,中粮的总法律顾问也在国资委,但中粮的副总就在中粮。

  所以,大型国有企业的正职领导都是很牛的。

  国资委管理的100多家大型国企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但并不代表级别就很高。还是正司局级的占多数,副部级是少数。几家通信巨头的老总既有副部级也有正司局级的。中石油中石化还有前面的军工企业,核工业集团公司都是正部级的。网通张春江移动王建宙都是副部级别石油的蒋洁敏是正部级别。正部级企业(机构)名单:中石油、中石化、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信集团、中国商飞、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大家都知道,象中石油、中石化集团的总经理是部级;股份公司总裁是副部,集团的副总经理也是副部。那么股份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又分别是什么级别呢??是副部还是厅级中石油中石化的股份公司属于内部整体上市的形式,所以股份公司的级别完全由集团公司自己定的,可以派正部级干部任总裁,也可以是副部级或者厅级。通常来讲,集团公司其上市部分和集团公司本部应该是合署办公,通俗来讲也就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股份公司总裁通

  常也由集团公司第一或者常务副总经理兼任。虽然从名义上来看副部级,但在集团内部可能是享受和集团总经理相同的待遇,同理可得,股份公司副总裁不管在集团公司兼任什么职务,都可以享受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的待遇。原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去职后安排在国务院的能源部门任职,职务明确为副部长级。国资委所属中央100多家企业里,老总大多数是正司局级。副部级的企业不多。如正部级别的中信集团还不是国资委所属。事实上,现在的国有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正部级的很少,一般都是副部级和正司级,中信集团不清楚,但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一把手都只是副部级,不能因为过去的某个正部级干部担任了一把手、或者前身是正部级机构就断定现在也在正部级!个人以为很多特大型企业的老总都是副部级享受正部级待遇因为很多企业的老总都是中管干部中管干部中正厅级的不多当然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是国资委管的那几个通信垄断企业是副部级应该问题不大当然最终还是以文件为准而且国有企业老总享受的经济待遇应该比部委的部级要高不少国资委管理的100多家大型国企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但并不代表级别就很高。还是正司局级的占多数,副部级是少数。几家通信巨头的老总既有副部级也有正司局级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哪个更强大?

  提问者:74546546-一级

  最佳答案前者重武器(火炮、坦克、火箭炮、战车、导弹)比重高,政治地位高些;后者军品是轻武器(枪支),重武器比重小,但是民品占业务比重大、规模大产值高,重庆长安(汽车)集团是其旗下第一大公司。产值嘛都还不到1500亿,后者07年产值超过前者目前比前者多5%。哪个强大?

  8

  回答者:221.11

  序号企业(集团)名称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5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6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7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10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1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5国家电网公司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7中国华能集团公司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9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2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2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5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8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29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30东风汽车公司31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32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33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3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35鞍山钢铁集团公司36宝钢集团有限公司37武汉钢铁(集团)公司38中国铝业公司39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40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41中国航空集团公司42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43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44中国中化集团公司45中粮集团有限公司46中国五矿集团公司47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8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49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50国家开发投资公司51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52华润(集团)有限公司53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54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55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1、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包头,兵器工业集团下属企业),简称北重集团、北方重工。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常规兵器重点保军企业,大中型火炮生产基地和动员中心,自治区20户重点大企业之一,公司占地面积297平方公里。公司占地面积297平方公里,资产总额70.9亿元,从业人员16330人,各类设备9300余台(套),共有21个职能部门和科研技术单位、40个成员单位。经过5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具备特种钢冶炼、铸锻造、热处理、机械加工和总装调试等能力,技术力量雄厚、科研手段完备、综合加工能力强,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第94号试验室。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2000版换版审核、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OHSAS18000国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近年来,公司在兵器工业集团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以提升发展能力,塑造“北方重工”品牌,打造百亿集团为目标;以谋求产品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为主线;以产品结构、组织结构、人力结构持续调整为手段;以“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监督执行、服务保障”四大体系为保证,坚持走“集团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之路,着力提高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成本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形成了矿用车及工程机械、特种钢及延伸产品、煤矿综采设备、铁路配件、改装车五大板块产品。

  2、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沈阳重型集团公司和沈阳矿山集团公司合并),简称北方重工。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方重工)是在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总部设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总额79亿元,有四个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39万平方米,员工总数12300人(其中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800人)。公司拥有2个国家级技术中心,3个设计院,14个专业产品研究所。

  3、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前身北京重型电机厂),简称北重公司。

  创建于1958年)是以生产经营火力发电机组(包括电站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其辅机)、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及交流电动机为主导的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北重公司注册资本7.4亿元;现有员工2600多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00多名;拥有以数控设备为主的加工设备700多台(套),装备水平精良,试验检测设施完备;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并在北京延庆、河北三河建有生产基地3万平方米。

篇三: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xx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三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xx年以上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第十二条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精品文章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企业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省级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第四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五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个人申请;(二)单位评议推荐;(三)评审委员会评审;(四)授予岗位等级资格;(五)备案。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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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强调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应当健全制度,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二)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三)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四)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基本能力。第十条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可以评定为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第十一条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与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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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三)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第十二条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企业1个部门或1个系统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第十三条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省级国资委负责指导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授权和备案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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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可委托有评审权的机构或企业进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

  第十五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第十六条企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低其岗位等级直至取消其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并由评审机构收回岗位等级资格证书:(一)违反职业操守,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二)因疏忽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三)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第十七条有关评审机构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国资委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有关评审人员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一定年限,具有相当学历,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虽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可由有关评审机构评审为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九条国有参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中央企业、省级国资委和有关评审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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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第五条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本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一)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6年,或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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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4年,或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

  (三)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五)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第八条国家经贸委会同司法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和命题工作。国家经贸委负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考前培训的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进行。第九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经贸委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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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国家经贸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为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管理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中央直属企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工作。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注册工作和人员的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遵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道德;(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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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未经注册者,不得以企业法律顾问身份执行业务。第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再次注册者,应当有所在企业考核合格及参加业务培训、进行继续教育的证明。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受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三)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第十五条实用文档

  经批准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由注册机关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印章。注册机关应当在年终将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情况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企业法律顾问只能在一个企业内正式执业。第十七条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四)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投标、招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六)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七)在股票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经董事会聘任担任董事会秘书;(八)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九)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十)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十一)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实用文档

  第十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在所审核的经济合同、拟写的法律文书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签字,对上述业务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忠于职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进行有悖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道德、有损于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二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第二十一条企业应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二十二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了解国内外与企业有关的法律信息,熟悉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涉及法律的各项有关业务,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业务。

  第二十三条发证机关、注册机关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及责任者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对由此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注销实用文档

  其注册,由发证机关取消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回证书,并给予2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企业法律顾问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策规定、职业道德、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处分。

  企业应当将企业法律顾问受处分的情况如实上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所犯错误性质,决定是否注销其注册。被注销注册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注册机关对企业法律顾问所受处分,应当及时在其证书中的惩罚登记栏内予以记录;注销注册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实施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是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上评聘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实用文档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实施前已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规定实施后4年内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以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份执行业务。第三十条本规定有关报考条件、考务工作的解释权属人事部;有关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培训、注册管理等工作的解释权属国家经贸委。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聘任企业法律顾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实用文档

篇四: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在浙企业,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除外)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负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领导组织工作。

  第四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对象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

  第六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各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三)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经考

  核合格,现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岗位;(四)具备与拟申请职业岗位等级相适应的法律专业理论水平,以及分析和

  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了解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业务,具备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五)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基本能力。第八条申请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二)经单位考核合格。第九条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与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三)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第十条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企业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

  (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第十一条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可评定为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申请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法律类、经济类等专业大专学历,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三年;

  (二)具有法律类、经济类等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一年;

  (三)具有法律类、经济类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

  第十二条申请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在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需有近3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正式出版的国家级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论文1篇;或近3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论文2篇;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方面的专著或译著1部。

  (二)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需有近3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论文1篇;或参与编辑正式出版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方面的专著或译著1部;

  (三)申请企业三级法律顾问,需有近3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公开发表过的法律类、经济类或管理类论文。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省国资委设立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省国资委组建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承担全省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省国资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国资委建立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成员组成。

篇五: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国有企业级别

  国有企业属于国资委管,而国有企业有正部级、副部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几个级别。

  贵州国资委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的派出机构,是垂直管辖,而茅台直属于贵州国资委。国资委是正部级,贵州国资委是副部级,茅台是正厅级

  茅台有三个主要领导,集团董事长、股份公司董事长和股份公司总经理,也就是一把手二把手三把手。被抓的这个是三把手,应该是个正厅级,我看他十年前就是副厅级了。

  级别不完全和职务挂钩,也不等同于企业级别

  比如中石油,副部级企业,但老总是正部级。

  但中信集团貌似是正部级企业,很厉害的。他下属的企业副部级的都有几个。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正职领导和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人事关系都在所属国资委,不再企业,副职领导才在企业,但都要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比如,中粮的老总的人事关系就在国务院国资委,中粮的总法律顾问也在国资委,但中粮的副总就在中粮。

  所以,大型国有企业的正职领导都是很牛的。

  国资委管理的100多家大型国企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但并不代表级别就很高。还是正司局级的占多数,副部级是少数。几家通信巨头的老总既有副部级也有正司局级的。中石油中石化还有前面的军工企业,核工业集团公司都是正部级的。

  网通张春江移动王建宙都是副部级别石油的蒋洁敏是正部级别。

  正部级企业(机构)名单:中石油、中石化、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信集团、中国商飞、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大家都知道,象中石油、中石化集团的总经理是部级;股份公司总裁是副部,集团的副总经理也是副部。那么股份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又分别是什么级别呢??是副部还是厅级中石油中石化的股份公司属于内部整体上市的形式,所以股份公司的级别完全由集团公司自己定的,可以派正部级干部任总裁,也可以是副部级或者厅级。通常来讲,集团公司其上市部分和集团公司本部应该是合署办公,通俗来讲也就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股份公司总裁通

  常也由集团公司第一或者常务副总经理兼任。虽然从名义上来看副部级,但在集团内部可能是享受和集团总经理相同的待遇,同理可得,股份公司副总裁不管在集团公司兼任什么职务,都可以享受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的待遇。

  原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去职后安排在国务院的能源部门任职,职务明确为副部长级。

  国资委所属中央100多家企业里,老总大多数是正司局级。副部级的企业不多。如正部级别的中信集团还不是国资委所属。

  事实上,现在的国有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正部级的很少,一般都是副部级和正司级,中信集团不清楚,但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一把手都只是副部级,不能因为过去的某个正部级干部担任了一把手、或者前身是正部级机构就断定现在也在正部级!

  个人以为很多特大型企业的老总都是副部级享受正部级待遇因为很多企业的老总都是中管干部中管干部中正厅级的不多当然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是国资委管的

  那几个通信垄断企业是副部级应该问题不大当然最终还是以文件为准

  而且国有企业老总享受的经济待遇应该比部委的部级要高不少

  国资委管理的100多家大型国企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但并不代表级别就很高。还是正司局级的占多数,副部级是少数。几家通信巨头的老总既有副部级也有正司局级的。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哪个更强大?

  提问者:74546546-一级

  最佳答案前者重武器(火炮、坦克、火箭炮、战车、导弹)比重高,政治地位高些;后者军品是轻武器(枪支),重武器比重小,但是民品占业务比重大、规模大产值高,重庆长安(汽车)集团是其旗下第一大公司。产值嘛都还不到1500亿,后者07年产值超过前者目前比前者多5%。哪个强大?

  8

  回答者:221.11

  序号企业(集团)名称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6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7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10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1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5国家电网公司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7中国华能集团公司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9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2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2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5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8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29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30东风汽车公司31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32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33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3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35鞍山钢铁集团公司36宝钢集团有限公司37武汉钢铁(集团)公司38中国铝业公司39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40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41中国航空集团公司42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43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44中国中化集团公司45中粮集团有限公司46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47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8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49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50国家开发投资公司51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52华润(集团)有限公司53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54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55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1、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包头,兵器工业集团下

  属企业),简称北重集团、北方重工。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常规兵器重点保军企业,大中型火炮生产基地和

  动员中心,自治区20户重点大企业之一,公司占地面积297平方公里。公司占地面积297

  平方公里,资产总额70.9亿元,从业人员16330人,各类设备9300余台(套),共有21个

篇六: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江苏省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

  才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

  见》精神,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的规定,进一步完

  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

  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一条江苏省经信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各类企业法

  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

  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程序

  为:(一)个人申请;(二)单位核实申报材料,评议推荐;

  (三

  )

  报各市经信委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

  (四)省经信委评

  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五)公示。将认定通过人员名

  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六)授予岗位等级资格与备

  案。颁发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第四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第五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强调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四)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经考核合格;(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基本能力;

  (六)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后,按照《江苏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经济法律专业工作

  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企

  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可以评定为企

  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

  第九条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系统掌

  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

  事务与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

  难法律事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

  位资格满5年;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

  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

  2年;

  (三)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

  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

  2年。

  第十条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精通法

  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企业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法律事务的组

  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资格满5年;(二)取得副咼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

  工作1O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

  (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事

  务工作1O年以上。

  第^一条申请企业一、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

  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撰写、发表、出版过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论

  文、著作等,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

  者)。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

  在省级以上经济或法律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2篇以上

  (第一作者)。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为

  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或法制建设中的问

  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1万字以上的专项调查报告或分析研究

  报告1篇以上(前三名作者)。

  第十二条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有较

  丰富的工作经验与较强的工作能力,并有较好的工作业绩,需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一)对本单位法制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本单位被省市有关部门评为“依法治企先进单位”或本人被省市有关部门评为“依法治企先进个人”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二)为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人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第十三条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二年以上,具有相当学历,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虽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可由有关评审机构评审为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低其岗位等级直至取消其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并由评审机构收回岗位等级资格证书:(一)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二)严重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罚;(三)违反职业操守,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四)因疏忽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五)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篇七: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特制订《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省级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第四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五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个人申请;(二)单位评议推荐;(三)评审委员会评审;(四)授予岗位等级资格;(五)备案。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第七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强调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原则。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应当健全制度,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第九条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二)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三)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四)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基本能力。第十条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可以评定为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第十一条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与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三)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第十二条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企业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

  (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第十三条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省级国资委负责指导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授权和备案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企业。第十四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可委托有评审权的机构或企业进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评审。第十五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第十六条企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低其岗位等级直至取消其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并由评审机构收回岗位等级资格证书:(一)违反职业操守,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二)因疏忽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三)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第十七条有关评审机构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国资委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有关评审人员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一定年限,具有相当学历,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虽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可由有关评审机构评审为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九条国有参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中央企业、省级国资委和有关评审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篇八: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什么级别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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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二)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三)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四)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计算机、外语等基本能力。第七条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可以评定为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第八条申请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当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与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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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岗位资格满5年;(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

  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三)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

  事务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第九条申请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

  当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企业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

  (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

  (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以上。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第三章评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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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本地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负责自治区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

  各盟市国资监管部门、各出资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的组织推荐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盟市国资监管部门、各出资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拟报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材料报送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超过规定的申报时间,一律待下一次申报时再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2年,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可由所在盟市国资监管部门、各出资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评审为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结果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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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评审情况及申请领取证书份数

  2、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评审备案表(附件3)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岗位资格证书由自治区国资委统一印制并颁发。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报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经单位评议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后报所属盟市国资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自治区评审委员会递交,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申报评审应提供下列材料: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附件2);表中填报内容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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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历或学位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或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证明文件,获奖证书、论文、专著和各项业绩成果(首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自治区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对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后的合格人员,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颁发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第五章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自治区、盟市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健全制度,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评审机构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集体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正。

  第十七条有关评审机构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单位的申报权和个人申报资格。

  有关评审人员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出现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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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的,应当降低其岗位等级直至取消其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并由评审机构收回岗位等级资格证书:

  (一)违反职业操守,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三)不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国有参股企业及其他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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