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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4篇

时间:2023-01-02 20:0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4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  65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66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4篇,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4篇

篇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

  65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66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项目一.主体资格二.制度管理

  三.人员管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1.11.21.31.4

  2.1

  3.1

  主体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妥善维护,确保在第二次检查前不发生撕毁、涂改。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进货查验制度;3.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6.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7.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0.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11.废弃物处置制度;12.食品安全追溯制度;13.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15.安全保卫制度。

  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

  3.2

  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3

  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3.4

  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

  岗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中应记录从业人员姓名、岗位、年龄、身份证号、健康证明号、体检时间、晨检情况、

  3.5

  因病请假情况等,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每日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

  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3.6

  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完整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和能力考核记录。

  3.73.8

  4.1

  四.环境卫生

  4.2

  4.3

  4.4

  五.原料采购

  5.1

  6.1

  六.禁止使用此类

  产品进行食品制售

  6.2

  6.3

  每年都应当按规定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对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手镯、戒指、耳环等外露饰物。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内的操作人员还应当穿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操作前或手部受到污染后应洗手并消毒。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定位整齐摆放,防蝇防虫等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地面平整,积水能及时排除。排水沟无杂物堆积,排水顺畅。墙壁、顶棚平整光洁,定期清理积垢、无霉斑。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有专门存放设施和场所,经营场所垃圾能够及时进行清理。

  烹饪场所配置安装抽排油烟机等相应的排风设备,排风设备排风口应当设置网罩,防范病媒生物侵入。定期进行维护、清洁。

  使用非城市管网供水的经营者,应当确保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设置卫生间的经营者应当有卫生间定期清理的制度,检查时卫生间地面、墙壁应当清洁,便池等设施无污物积存。

  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采购猪肉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种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验报告。

  七.标签与说明书

  6.4

  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6.5

  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

  6.6

  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6.7

  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8

  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6.9

  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6.10

  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11

  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6.12

  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6.13

  禁止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

  7.1

  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

  号,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7.2

  7.3

  7.4

  8.1八.贮存、运输、装卸和检验

  8.2

  9.1九.食品加工过程控制

  9.29.3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食品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场所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剂、虫药、燃料等)及个人用品;标签上标注贮存条件的,应当按照标注条件贮存;散装食品应当使用专门容器贮存,并在贮存位置标明品名、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植物性、动物性、水产品原料和半成品分类存放,冷藏冷冻设施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放置,应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混放,防止交叉污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库存食品无过期或腐败变质现象。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学校订餐应选择量化评级为优秀的供餐单位,并对供餐能力、供餐资质等进行实地考核。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使用记录。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9.4

  9.5

  9.6

  十.设施设备维护

  10.1

  十一.餐饮具清洗消毒

  11.1

  12.1十二.专间

  12.2

  十三.食品安全自查

  13.1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应保持上下水畅通,并能正常使用。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洗手消毒设施应当专用。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食品处理区应当有专门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容器应当加盖。

  对每餐食品成品留样。留样冰箱应当专用,盛装样品的容器应当专用,并经清洗消毒;每一品种所留样品应在200g以上;样品应在0度至8度间冷藏,留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容器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注明品名、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留样记录应真实完整。高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留样。采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32/003—2014《集体用餐配送膳食》附录A《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操作规范》要求加贴膳食标签、储存、运输等。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要求每天开展一次常规自查,每月开展一次全项目自查。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4.1十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4.2

  制定与其经营业态、类别、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在处置方案中明确事故处置的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并有具体的处置措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5.1

  十五.接受监督检

  15.2

  查

  15.3

  十六.质量提升要求

  16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阻挠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依法联合开展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

  任何学校不得有下列拒绝、阻挠、干涉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或经主管部门确认的监督检查情形:(一)拒绝、拖延、限制监督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二)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的;(四)声称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五)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八)其他妨碍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采用透明厨房、视频监控等形式实现“明厨亮灶”建设;鼓励实施五常法等优质现场管理模式。

  注:本清单未表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篇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三篇

  第一篇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

  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二、认真履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及社会的监督,认真强化和落实本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三、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的和新参加工作的)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四、保证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保证从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销售,实施有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索取发票,有效证件与记录相一致;保证禽畜肉类等原料从食品加工厂、集贸市场或商场定点采购;保证不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不使用劣质食用油,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本单位。

  五、保证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未列入国家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

  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六、保证不采购使用标签标识不全,以及包装破损或超过保质期

  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七、保证具备餐饮消费安全的环境条件、加工设施和相关辅助设

  备。熟食间严格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冰箱(柜)、专用消毒设施”,严格执行餐饮加工、操作、储存等过程卫生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待加工食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保证提供和使用消毒安全的餐(饮)具、用具。

  八、保证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卫生责任,认真督查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行卫生职责情况,认真落实餐饮业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中的各项卫生要求,争创餐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

  九、保证本单位不超过接待能力承办宴席,承诺一次承办5桌以上宴席,书面报告石河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同时做好各类食品的留样并冷藏保存至少48小时。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石河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十、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做一个诚实信用的餐饮业经营者,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我单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和第二十八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做到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九、不销售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十、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依法办理。我单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工商所监督电话:承诺人(盖章):

  年月日

篇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

  青海鹏翔果蔬开发有限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报告书

  青海鹏翔果蔬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县质检局:我公司在贵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中心,不断

  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全面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加大从源头抓食品安全的力度,为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生产加工基本情况

  目前,我公司主要生产胡萝卜糕、西芹糕,2014年元月获得生产许可证,从目前整体情况看,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生产量不大,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为新兴产品,正处于市场推广阶段;二是质量管理水平还不到位;三是产品还没有一定影响力,缺少市场竞争力,目前正在申请青海省著名商标。二、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一)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贯,督促切实履行主体责任。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每月坚持参与《食品安全法》学习活动,重点宣传食品法律法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收到了良好效果。2、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的自律意识,督促员工认真细致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员工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并将其纳入年终总结内容。3、积极执行公司法人履责报告制度。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行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公司严格实行企

  业法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制度。(二)公司的各类资质、资格证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保持一致,并且合法、有效。(三)进货查验制度已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记录。(四)公司能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做到出厂产品批批进行检验,并如实填写检验数据及报告,对不能检验的项目进行委托检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五)建立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并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建立并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六)企业标准已收录最新标准,并已向质监局备案。(七)已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产品,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食品召回等相关工作。(八)已建立公司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九)因公司目前没有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没有建立此项制度。今后,如有接受委托加工情况时,一定向贵局申请备案,并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十)公司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十一)公司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

  (十二)公司建立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今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过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十三)公司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前期因管理不当,对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人员卫生防护等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控制。今后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二是有些员工质量观念不强,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在配合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知识,不断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今后,我公司将严格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努力为消费者生产放心满意产品。

  青海鹏翔果蔬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篇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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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效劳提供者食品平安主体责任清单

  工程序号

  主体责任

  责任依据

  法律责任

  风险等级

  《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二条:没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平安法》第三

  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十五条第—款;《食

  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1

  从事餐饮效劳经营活动应品经营许可治理方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缺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法》第二条;《食品乏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高风险

  经营许可治理方法》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

  款。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

  《食品经营许可治理方法》第四十六

  《食品经营许可治

  2供虚伪材料申请食品经营

  条: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较高风险

  理方法》第十三条

  许可

  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治理方法》第四十七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食品经营许可治条: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

  3

  较高风险

  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理方法》第十三条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

  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治理方法》第四十八条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食品经营许可治

  第—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

  许可

  4

  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理方法》第二十六条

  高风险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1万元

  治理

  许可证》。

  第—款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在经营园地的显著位《食品经营许可治《食品经营许可治理方法》第四十八

  5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理方法》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低风险

  许可证正本

  条第二款

  告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

  《食品经营许可治理方法》第四十九

  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治

  条第—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

  6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理方法》第二十七

  较高风险

  不改正的,处2022元以上1万元以下

  原发证的市场监督治理部条第—款

  罚款

  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

  《食品经营许可治

  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

  7

  理方法》第二十七

  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

  低风险

  条第二款

  监督治理部门汇报

  《食品经营许可治理方法》第四十九

  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

  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食品经营许可治给予警告,并处2022元以下罚款

  品经营许可证被撤消,应

  8

  理方法》第三十六

  当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

  条第—款

  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治

  低风险

  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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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六条:责令

  按规定建立健全保证食品《食品平安法》第三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9

  较高风险

  平安的规章制度

  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撤消许可证。

  进货时应当查验许可证和

  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建

  《食品平安法》第

  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

  五十三条第—款、

  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

  10

  第二款;《食品平

  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安法》第五十条第

  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

  二款

  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

  较高风险

  年。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食品平安法》第

  11洗净、消毒合格,餐饮效三十三条第—款第劳设施、设备应按规定定〔五〕项期维护、清洗、校验

  较高风险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

  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应当按规定履行食品

  制度

  平安治理责任。学校、托幼

  《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六条:责令

  建设

  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及落12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食品平安法》第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高风险

  实

  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五十七条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撤消许可证。

  食品平安标准;从供餐单

  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

  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应按规定制定、实施经营《食品平安法》第

  13过程操纵要求

  五十五条

  较高风险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食品平安法》第14售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应三十三条第—款第用无毒、清洁容器、工具〔八〕项和设备。

  《食品平安法》第应定期对食品平安状况进

  三十三条第—款第15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

  〔一〕至〔四〕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处理

  项、第四十七条

  较高风险较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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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治理

  人员治理

  经营治理

  《食品平安法》第—百三十二条:责

  《食品平安法》第

  应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

  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

  16

  三十三条第—款第

  较高风险

  运输和装卸

  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六〕项

  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许可证

  有专职或者X的食品平安

  《食品平安法》第三《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六条:责令

  治理人员,强化对其培训

  十三条第—款第三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17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

  较高风险

  项;《食品平安法》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

  品平安治理能力的,不得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撤消许可证。

  上岗。

  《食品平安法》第—

  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

  《食品平安法》第—百三十五条第三

  18

  百三十五条第—款、

  高风险

  品平安治理工作。

  款:撤消许可证。

  第二款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

  治理制度。患有X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平安

  《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六条:责令改

  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

  《食品平安法》第四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

  19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

  高风险

  十五条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

  产停业,直至撤消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

  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前方可上岗工作。

  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

  《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三条:没收违

  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

  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食品平安法》第三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20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十四条第—项

  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高风险

  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

  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

  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

  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

  款;情节严峻的,撤消许可证,并可以由

  21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食品平安法》第三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高风险

  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条第七项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

  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

  《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三条:没收违

  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食品平安法》第三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

  22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十四条第八项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合格的肉类制品。

  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

  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

  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高风险

  《食品平安法》第三

  23别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

  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

  十四条第十二项

  品。

  款;情节严峻的,撤消许可证,并可以由

  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24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食品平安法》第三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十八条

  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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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

  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

  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食品平安法》第三25

  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十四条第二项

  量超过食品平安标准X的食品。

  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

  26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平安法》第三《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四条第—款:

  的食品。

  十四条第三项

  尚不构成X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

  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

  禁止经营超范围、超X使用《食品平安法》第三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27

  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十四条第四项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高风险

  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

  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28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平安法》第三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

  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十四条第六项

  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许可证。

  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经营治理

  禁止经营标注虚伪生产日《食品平安法》第三

  29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十四条第十项

  的食品。

  在市场监督治理部门责令《食品平安法》第六

  30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食品后,十三条

  应当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三条、第—百二十四条第—款、第—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平安标准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

  禁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食品平安法》第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1规或者食品平安标准的食三十四条第〔十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品、食品添加剂

  三〕项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

  高风险

  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

  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许可证

  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

  《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五条第—

  《食品平安法》第

  32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

  款、第—百三十六条:没收违法所得和高风险

  三十三条第—款第

  品、食品添加剂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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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项、第三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

  四条第〔九〕项

  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

  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缺乏一万元的,并

  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食品平安法》第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33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平三十四条第〔十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

  安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一〕项

  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

  加剂

  产停业,直至撤消许可证。

  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规《食品平安法》第已履行了食品平安法规定的进货查验

  34定进行标示

  六十九条

  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了解所采

  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并能如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

  实说明其进货X的,可以免予处分,

  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原《食品平安法》第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平安标

  35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五十五条

  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

  关产品

  害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自查

  应急处置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

  《食品平安法》第

  但不影响食品平安且不会

  《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五条第二

  36

  三十四条第〔十

  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应

  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项

  按照市场监督治理部门要

  求改正

  低风险

  建立食品平安自查制度,

  定期对食品平安状况进行

  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

  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平安

  《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六条:责令

  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

  《食品平安法》第

  37马上采取整改措施;有发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较高风险

  四十七条

  生食品平安事故潜在风险

  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撤消许可

  的,应当马上停止食品经

  证。

  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市场监督治理部

  门汇报。

  《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六条: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食品平安法》第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38

  定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百零二条第四款峻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撤消许可

  证

  高风险

  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单位

  《食品平安法》第—百二十八条:由

  应当马上采取措施,预防《食品平安法》第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

  39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应当—百零三条第—

  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消灭

  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款、第四款

  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

  民政府市场监督治理部门

  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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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平安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消灭有关证据。

  下罚款;造成严峻后果的,撤消许可证。

  食品平安事故调查部门有

  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

  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

  《食品平安法》第—百三十三条第—

  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食品平安法》第—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

  40

  百零八条第—款、第

  高风险

  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

  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许可证;

  二款

  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

  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

  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

  干预食品平安事故的调查

  处理。

  《食品平安法》第—百三十三条第—不得拒绝、阻止、干预有关

  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食品平安法》第

  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41依法开展食品平安监督检—百零八条、第—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许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百一十条

  可证;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测和风险评估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

  高风险

  接受

  不得撕毁、涂改一般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一般监督检查治理方

  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一

  检查结果记录表,要保持

  法》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给予警

  检查42

  般监督检查治理方

  较高风险

  一般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告,并处2022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法》第二十九条

  至下次一般监督检查。

  款。

  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

  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食品平安法》第

  43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撤消许可证。

  业、撤消许可证以外处分—百三十四条

  的。

  高风险

  注:餐饮效劳提供者食品平安主体责任标准共7个方面,43项。其中,高风险16项,较高风险13项,低风险4项。本清单未表述的,依照《食品平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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