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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14篇

时间:2023-01-02 19:0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14篇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引起市场环境的变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14篇,供大家参考。

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14篇

篇一: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引起市场环境的变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所涵括的内容更加繁杂,进而要求不断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经济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面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动,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将两者进行有效的结合对简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其次对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对如何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提出政策建议。

  导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面对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以及结构性失调的经济发展特征,推进供给侧改革,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发展的有效举措[1]。产业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引起市场环境的变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所涵括的内容更加繁杂,进而要求不断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2]。2021年,国家提出“互联网+”的战略发展规划,指出以互联网平台,借助大数据的力量,通过云计算技术构建大数据信息系统将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技术深入融合,构建经济、服务管理发展新格局。由此可见,经济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面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动,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将两者进行有效的结合对简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流程、节约成本、提高监管能力以及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3]。为了进一步探讨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完善我国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本文首先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其次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对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如何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提出政策建议。

  一、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监督市场行为以及解决市场问题,需要对市场中的活动进行及时监督管理。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内容的日益繁杂,我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繁琐的工作流程:市场监管职能广泛,涉及的工作内容多样复杂,管理工作流程复杂。以工商登记为例,工商登记需要经历“登记资料报送-材料审核-登记”的过程,这是一个复杂、耗时、劳动密集的过程。

  (二)管理成本费用高:对于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来说,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导致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所面临的工商注册登记、市场监督以及相关工作日益增多。如果还是依照传统的工作模式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将浪费大量的资源[4]。如进行人工审核资料,浪费大量的人工成本;纸质审核材料提交浪费大量资源。

  (三)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市场监管职能广泛,工作内容多样复杂,管理工作流程复杂,市场监管人员工作强度高,部分人员服务态度差,阻碍了市场监管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面对市场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监管内容的变化,引进互联网技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简化工作流程: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基于互联网平台建立线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平台。一方面,申请人可以在线上进行相关业务操作或者进行线上反馈信息,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职员可进行线上办公,节约时间成本。

  (二)降低管理成本:市场监管机构庞大,日常工作需要消耗大量人力资本和组织管理资本。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市场监管工作,一方面可以减少日常工作管理人员,减少组织机构,降低人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简化工作流程,降低日常管理成本。

  (三)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申请人通过线上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反馈市场问题,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可以及时了解问题所在,进行及时处理,可以提升其监管能力;通过线上处理相关申请,对同类型的问题和工作进行批量处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三、市场监管机制的完善路径

  随着经济新常态的进一步推进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如何基于互联网平台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成为关键:

  (一)转变市场监管思路:市场监管人员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强化数据信息化意识,明确建设信息化市场监管平台的重要性。市场监管机构应在管理过程中利用云计算技术建立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搭建互联网市场监管平台,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对网上信息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线上办公与线下办公相融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兼顾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一方面,通过提供线下服务,相关机构为对不熟悉网络服务的人员提供相关业务服务,另一方面,为不能够到现场办公的人员,通过互联网工作平台为其提供服务。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传统业务工作的技能培训;另一方面,注重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技能的培训,掌握网上办公岗位的功能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综合化的市场监督管理人员队伍。

篇二: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目录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基本模式(一)政府型监管体制(二)自律型监管体制二、我国自律管理体系的现状三、强化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建议(一)转变观念,强化自律管理的意识(二)完善《证券法》及相关法律体系,明确自律管理的定位(三)健全自律管理的规则(三)加强自律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内容提要:在短短的几十年里,我国的证券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其中也暴露出来不少的问题,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就是其中之一.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层次过于单一,还没有形成政府、证券业本身自律及社会等多个层次的监督体系。本文主要就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的几点拙见.关键词:证券监管自律管理政府监管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市场进行权威性、制度性的法律监督,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良性、有效运作的重要保证。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成长起来的,担负着为国民经济服务的重要使命。但从证券市场诞生之日起,由于种种原因,证券市场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干扰了证券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阻碍了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有效发展。要从根本上构筑有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加强证券监管,其重要前提之一就是要理顺证券监管体制。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基本模式综观世界各国的历史和现状,证券监管体制并没有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各国证券监管体制因对证券市场和对证券监管手段功效的认识不同以及法律传统不同而各不相同,并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而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但从总体上看,证券监管体制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政府型监管体制和自律型监管体制,并且近年来这两种监管体制出现了融合趋势。(一)政府型监管体制政府型监管体制是指政府通过立法及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整个证券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美国是实行这一监管体制的典型代表.此外,加拿大、韩国、德国、法国、日本、我国的台湾地区等也实行政府型监管体制.政府型监管体制的突出优点表现在:(1)监管机构超脱于证券市场的当事者之外,避免了市场监管与自身利益冲突出现的可能性,因此更能严格、公平、有效地发挥其监管作用,特别是能够兼顾证券业和投资者的利益,注重投资者利益的保护。(2)设有全国性的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协调全国各证券市场,防止出现由于群龙无首、过度竞争或恶性竞争而引起的混乱现象,并且能够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和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3)政府型监管体制注重立法管理,而法律的稳定性、明确性和强制性特征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这种政府管理手段更具有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这种体制也存在一定缺陷。证券市场的管理具有相当复杂性,涉及面广,单靠政府的证券主管机关而没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配合就难以胜任其职,难以实现既有效监管又不过分干预市场。证券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证券交易在实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受市场信用程度的影响;同时,证券交易日益与高科技相结合,在交易方式、交易手段上不断创新,市场也变得瞬息万变,如果不身在其中,就难以及时把握其变化。因此,如果仅仅依靠政府主管机构,要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必然要求政府深入市场,这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过分干预市场;而如果保持政府监管的适当程度,又难以确保政府监管的及时和有效.[!-—empirenews.page—-](二)自律型监管体制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政府除了某

  些必要的立法外,较少干预证券市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是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组织自我管理,以促进行业的公平、有序发展.实行此种体制的典型代表是英国,其他原英联邦国家和地区也多采用这一监管体制,如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我国的香港都采用这种体制。自律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与政府监管相对的,因此恰恰能在政府监管的局限性方面显示出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特殊作用。一般说来,自律型监管体制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原因有:(1)它为充分的投资保护跟竞争与创新的市场结合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2)它不仅让证券交易商参与制定和执行证券市场管理条例,而且鼓励模范地遵守这些条例,这样的市场管理将更有效。(3)能够自己制定和执行管理条例的私营机构,与靠议会变更管理条例的机构相比,在经营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4)证券交易商拥有专业知识,对现场发生的违法行为有充分准备,并且能够对此作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5)这种监管体制将政府排除在证券市场监管之外,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的不必要的干预,从而保证证券市场活动能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自律型监管体制也有其局限性,第一,自律管理通常把重点放在市场的有效运作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他证券业自律组织成员的经济利益上,对投资者往往没有提供充分的保障;第二,管理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管理的公正;第三,由于缺乏强硬的法律后盾和基础,管理手段较软弱,一旦发生证券市场的震荡或危机,便会显得无能为力;第四,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管理机构,比较难以实现全国证券市场的协调发展,容易造成混乱状态。由于上述两种体制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在经历了多次股灾之后,以及随着证券市场日益国际化,出现了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融合的趋势.政府型监管体制和自律型监管体制正在发生改变,出于证券市场监管及时性、有效性需要,自律组织和政府机关在分工监管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和补充,自律管理和政府监管被紧密结合在一起。其中,政府更多地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政策的支持者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者,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自律组织更多地作为市场运作的组织者、市场秩序的一线监管者和违规行为的发现者。[1]例如,美国是典型的政府型监管体制,但其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在证券监管中也发挥一定作用,特别是场外交易市场,主要靠证券商协会管理。英国在自律管理的基础上,根据1986年通过的《金融服务法》建立了证券和投资局(SIB),1997年更名为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专门负责证券市场的管理,虽然这一机构不是官方机构,但其管理方面吸收了政府型监管体制的许多做法,把自我管理和法令管理融为一体。二、我国自律管理体系的现状充分的自律意识和自律管理是证券监管的充分条件,而政府只有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管,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境外证券市场发展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自律管理制度成功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应该是互为依存,相互补充的。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发展,已初步建立了自律管理体系,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得到了重视,自律管理作用也得到了一定的发挥。但我国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市场监管基本上是行政监管为主,而未对自律监管作系统性表述。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处于转轨时期,市场发展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市场的监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权力,监管体系缺乏层次性.自律管理机制和职能的发挥没有真正到位,在法律上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也就缺乏相应的地位。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国情,现阶段,我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都带

  有一定的行政色彩,还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相应得,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实行的自律管理,也常常被认为是政府监管的延伸。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的权力边界不够清晰,职责分工和监管机制还没有理顺,有的地方存在交叉或重叠,[!--empirenews.page--][1][2]下一页有的地方出现了缺位或越位。中国证券业协会是由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全国性的会员组织,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没有加入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营业。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自律性的章程或规则,进行行业管理;协调证券业与其他行业的关系;代表会员共同利益,反映会员愿望与要求,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会员之间及证券业内的关系,解决会员之间及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和协会章程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收集及整理证券业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就证券业的重大问题想主管机关提出建议或报告。证券业尽管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但其领导机制是半官半民,决策层由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担任,这使得其自律监管职能履行不实、成效不大。证券业协会自成立10年来仅开过第一次会员大会,除组织一两次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之外,还没有担负起主要的职责.正是由于证券业协会不能充分反映会员的要求,无法代表会员的利益,而证券经营机构也并不把证券业协会视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问题主要有:(1)上市监管形同虚设。我国现有两大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和上交所,由于我国股票发行采取额度控制、实质审批的原则,交易所之间竞争激烈,相互挣抢公司上市,上市监管无从提起。(2)市场披露混乱.完善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得以良好运作的保证,也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先决因素,然而,交易所并没有很好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职责.(3)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业协会的会员,自律组织重叠。另外,证交所的职责履行也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地方政府出于保护自身利益,保证税收与资金,削弱了证交所的自律监管作用.三、强化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建议(一)转变观念,强化自律管理的意识我国证券监管体系中,自律管理不完善,原因是方面的,既有政府干预证券市场过多,使自律机构无用武之地的原因,也是因为证券市场建立时间短,自律机构及其规则不完善所致。应当说在证券市场建立和发展初期,自律管理薄弱有其特殊的意义。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在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自律监管的作用是苍白无力的,过分依靠自律监管可能非但不能起到保障市场有效运作的作用,而且可能造成市场失控和投资者的巨大损失;而只有当市场具有一定的成熟度或政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情况下,自律监管的优点才能充分发挥。经过十几年的摸爬滚打,我国的证券市场已日渐成熟,高科技大量应用于证券市场的运作之中,金融创新的速度也得以加快,政府监管作为体外监管的滞后性,应变性差等弊端日益突出,这就要求自律管理给予必要补充。我们必须要从传统思想的藩篱中跳出来,充分认识到完善自律管理对实现证券市场有效监管的必要性.(二)完善《证券法》及相关法律体系,明确自律管理的定位现行《证券法》并未对自律管理给予系统的阐述,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权力更多是一种行政授权而非源于法律直接规定。法定自律是更为高级的自律制度,能够提高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效

  力层次,保证自律管理的权威性,划分清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管的权责边界。因此在修改《证券法》时,首先应明确自律管理机构的监管权限,从授权自律转向法定自律,恢复自律管理的本来面目;其次要理顺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的关系.在立法中,改变过去以政府监管为主的模式,建立起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并重的格局。理顺二者关系最重要是界定清二者的职权范围,协调二者的关系。证监会应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和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作为主;在监管内容上,主要精力应放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上。而自律组织首先应该是行业利益的维护者,然后才是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具体而言,证券交易所应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优势;证券业协会可以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分,公布考核结果。自律组织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建立和解、调解机制,为一定范围内的证券纠纷提供解决渠道,建立起我国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而且自律组织应充分发挥其在证券市场与证券主管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empirenews.page-—](三)健全自律管理的规则作为自律管理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自律管理规则,这种管理规则必须不同于国家法律,而体现为行业规则和该自律组织的内部规章,这些规则和规章必须严于法律的要求,比法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但从我国深、沪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内部规定看,其主要内容是要求会员或成员遵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而几乎没有本组织的特有的要求和规定。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组织不具有自律组织的特征.因为遵守法律只是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的、最低的要求,即使不是某一自律组织的成员也同样要遵守国家有关证券法规,这是法律强制性本身要求的,不存在自律问题。[2]自律组织没有属于本组织的完善的规则,那么它的一切管理活动都会犹如海市蜃楼,既然规定了成为本组织会员的条件和会员的行为准则,就应该规定不符合或违反会员条件或行为准则的处理办法,否则所有的条件和准则都只会是一纸空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在这一方面急需完善。(四)加强自律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第一,减少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将其办成非官方的民间机构。协会的领导成员由其会员大会通过民主选举在会员中产生,而不是由有关部委的负责人组成,使证券业协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而不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第二,证券业协会应切实地进行自律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比如可以由证券业协会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如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中介机构等)的市场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分,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好的机构,其业务经营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权,这样不仅证券市场的自律行为有了比较坚实的基础,而且维护了证券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重要地位.第三,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逐步形成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交易管理人员的合理分工,建立规范化的注册和监管程序。证券交易所应当充实会员管理和上市公司管理的有关机构,对会员公司和上市公司实施有效管理.总之,面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不断探索,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参考文献1、李朝晖:《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2、张荔:《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3、强力,韩良:《证券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

  版。4、姜廷松:《中国证券法与证券法律实务》,华夏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5、任继圣:《WTO与国际金融法律实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6、朱从玖:《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载《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11期.7、宋明春:《加入WTO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载《经济前沿》2001年第5期。8、袁旭峰:《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政策建议》,载《改革与政策》2003年第2、3期.9、孙文,李金辉:《试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载《北方经贸》2002年第9期.

篇三: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浅谈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监管机制及其法律制度完善

  论文关键词:商业公司治理监管机制制度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需要通过各种详细的法律制度构建来实现。监管机制及其法律制度完善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商业银行监管形式经历了命令式规制、标准化方法规制以及目前普遍采用的内部模型规制。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借鉴国际商业银行监管及立法先进经历,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第二,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该明确自己的监管职责并认真落实。第三,监管机构应该特别注意完善相关的评价机制。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需要通过各种详细的法律制度构建来实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中认为:许多法律问题的解决可以改善公司治理,例如,确保公司在远离腐败和贿赂的中运作通过适当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其他措施促进人员、雇员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所有这些方式都有助于促进形成支持稳健公司治理和相关监管举措的安康经营环境和法制环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认为:监管机构非常关注稳健公司治理,这是因为稳健公司治理是银行平安稳健运行的一项根本要素,假设不能有效地执行,就会影响银行的风险状况。监管机制及其法律制度完善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商业银行国际监管形式

  国际商业银行监管形式是以传统规制理论为根底,经历了行政命令式规制、标准化方法规制以及目前普遍采用的内部模型规制。

  1.行政命令式规制

  2.标准化方法规制

  为了抑制行政命令监管方式的弊端,1993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建议使用标准化方法,亦被称为“刚性〞的监管方法。该方法沿袭了行政命令方法的一般原理,将资产划分为不同风险级别,并对每种类型风险资产确定固定的资本要求,其优点是计算处理的简便性,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能非常方便地获得计算结果。但是标准化方法仍然没有考虑银行和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评价经历的不对称问题,监管资本的数额是以银行当前资产头寸为根底,没有考虑到银行为了进展风险控制而采取的动态交易策略,也没有考虑各银行在不同的上拥有不同的知识经历和业务操作程度,对经历丰富的银行和对业务操作程度较差的银行要求设置一样的资本要求。因此,这种方式下的监管仍是一种粗略的监管形式。

  3.内部模型法规制

  早在1996年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已经认识到,对于资本要求确实定标准和计算方法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金融业开展的要求。因此,1996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允许各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方法作为以前公布的标准方法的替代,十国集团监管当局随后采纳该规定。该方法的根底是一种称为“风险价值〞的内部模型计算方法。相对于标准方法来说,内部模型法允许银行自己选择VaR模型,并且计算比较准确,因此显得更为灵敏,但同时内部模型法又规定必须将资本保证金的数额与计算出来的风险损失直接挂钩,因此被称为是一种“半刚性〞的监管方法。该方法解决了经历不对称问题,因为它采用银行更成熟的风险评价技术来确定银行的市场风险,但是,它也规定了银行所采用的内部模型的有关参数标准,这可能诱使银行为了符合监管程序而不是为了更准确地确定自身的风险程度而设计自身的风险评价模型,从而制约了风险管理模型的技术创新。

  二我国商业监管的现状与制度完善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无疑是具有合理性的,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行立法状况,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借鉴国际商业银行监管及立法先进经历,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加强银行公司治理?中较为系统的阐述了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监管中的职责、意义以及详细监管建议等内容,这为各国完善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指引。我国应该认真领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中反映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制定出良好的法律制度体系,以便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另外,我们也应该认真研究向美国、德国、日本等先进国家对银行业监管的先进立法经历,并汲取其精华部分为我所用。

  第二,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该明确自己的监管职责并认真落实。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中对监管机构的职责作了规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银行的绩效负有主要责任。相应地,股东应要求董事会为有效治理银行负责。监管机构应提醒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监管中发现的问是亟;监管机构应将公司治理视作存款人保护的一个要泰监管机构应判断银行是否采纳并有效施行了稳健公司治理的政策和做法监管机构应评估银行和控制部门的工作质量.监管机构应评价银行集团架构的影响.监管机构应向银行发布有关稳健公司治理和积极到位的做法的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系统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监视管理职责。各商业银行应该明确认识到自己的监管职责,并认真落实自己的监管职责,这样才能有可能实现监管的合法性、适时性和准确性。

  监管机构还应确保银行与母公司董事会之间存在适当的内部报告和沟通制度,就所有重大风险和可能影响集团的其他问题进展双向报告和沟通。当银行或其所属集团是国际性活泼银行或集团时,银行监管机构应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并共享信息,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并减轻监管负担。当银行在低透明度国家或在不透明架构下开展业务时,各国应致力于采用法律和监管规定以使银行监管机构,可以获取和审查银行的分析和授权流程文件,并可以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处理各种缺陷及不恰当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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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关于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制的几点思考

  作者:祁慧敏来源:《中外企业家》2016年第12期

  关于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制的几点思考

  祁慧敏

  (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党校,江苏淮安223300)

  摘要:基于江苏省淮安市推行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改革,从执法行为规范、省级以下执法体系的配套改革、市场监管执法协调监督机制的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粗浅的思考,以期能够对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6)34-0164-02

  2014年以来,江苏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等要求,对省辖市一级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以及县区一级的市场监管职责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整合,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市、县级政府的责任,基本实现了市场监管领域完善监管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等诸方面目标,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1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93号)。淮安市认真落实改革要求,截至2015年3月底,8个县区均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组建了46个市场监管分局,各局(分局)同时挂食药监局(分局)牌子。本文立足江苏省淮安市改革推进情况,拟提出如下几点完善建议。

  一、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应规范统一

  此轮市场监管机制改革,重点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省辖市工商、质监部门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整合原市食品安全办、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另一个是县区一级实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的管理体制,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并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牌子。在新的机构职能调整的同时,执法人员、执法岗位也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市级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部分职能被整合到食药监部门,县区一级直接是三部门合一,执法人员岗位变动之后,面临着岗位适应和业务熟悉的过程。鉴于此,有关部门应着力推进“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培训。应当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资格准入,重视强化执法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统一培训工作。应建立“双培训、双准入”机制,分两个层面把好培训和资格准入关。首先是执法部门自身的培训考核。对新上岗人员及岗位调整的人员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专业岗位技能的业务培训,建立执法部门考试考核机制。凡是按要求参加培训及考试考核并顺利通过的,方可上报参加更高层次的培训及申领执法证件。其次是政府法制部门的培训考核。政府法制部门对执法部门报送的申领执法资格的人员,应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政策文件为核心内容,组织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集中考试。对于参加培训、通过考试的人员,依法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二是统一文书。改革之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自食药监、质监、工商等不同部门,对于他们来说,执法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形势变化,应及时对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进行统一,并重视开展行政执法文书适用方面的专题培训。淮安市法制、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共同颁发的《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为市场监管领域统一行政处罚文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市(县、区)两级执法部门应认真贯彻使用《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并及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同时,执法部门还应积极探索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执法的文书规范问题,切实解决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文书不一致的问题。

  三是统一程序。原来分属不同执法领域,工商、质检、食药监的执法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执法部门应认真比对具体执法程序和执法环节的不同之处,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着力提出统一的执法程序规范。新的执法程序规范应当充分吸收不同专业的执法行为的共同之处,能够统一的尽量统一,能够修正的尽量修正,并保留充分的程序扩展延伸的空间,建立一个高度统一而又具有开放扩展空间的执法程序规范。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程序规范,应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局的专业程序规范要求,参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立法模式起草制定。作为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程序的有益探索,淮安市于2016年下半年印发了《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

  四是统一监督。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重视执法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监督力量的补充完善,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为法制机构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提供组织保障和支持。部门执法方面的内部制度规范应当保留执法监督的机制,执法行为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不得做出,执法案件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定期评查监督,法制机构提出的反对意见应当得到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以及市场监管执法部门领导的充分重视。

  二、上级主管部门整合改革步伐应相应加快

  本轮改革省、市、县三级不同步,工商、质监和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改革主要放在县区一级。这就带来了一个省、市级“三条线”与县区级“一根针”的“多对一”衔接问题,多头领导,政出多门。这种状况可能导致两个问题:第一,县区市场监管执法业务融合节奏缓慢。上面三个部门同时发挥作用,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头应对,继续保持质监、工商和食药监的相对分工,执法业务条线清晰,业务融合速度和效率大受阻滞。第二,上级主管部门对下部署安排的冲突概率大大增加。每个执法部门每一年度都会有执法任务的常规部署、督促检查、半年及全年总结、绩效考评等。上级多个部门开展业务的对象都是县区市场监管局,难免出现时间上的冲突、业务要求的冲突、工作效果要求的差异等等,可能导致县区部门应对不力。因此建议:

  一是省、市级主管部门抓紧推进整合改革。市级乃至省级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的三合一改革势在必行,应加快推进。特别是市级执法部门,承担了大量的市场监管、服务职能,直接协调执法实务,应该与县区市场监管局保持高度一致。省、市级政府应在上述领域尽快启动机构改革调整,顺应大部制改革的潮流形势,稳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的一条线执法,上下协调一致,不断促进市场监管执法领域执行力的提升和影响力的强化。

篇五: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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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加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思考

  我国原有的市场监督管理,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职能

  进行研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市场体系

  不断完善过程中,开始重视了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但目前的研

  究,大多是从市场监督管理的某项职能出发或是对某类市场的监

  督管理进行专门研究,很少有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

  度,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秩序保证的角度进行

  总体性研究。如何对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看作开展总体性的研究,

  建设一种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是当前经济改革实践

  中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笔者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是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是市场经济正

  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不仅对

  于培育市场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可以对市场监督机构设

  置及管理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

  发展。应当从以下三点进行建设和探索,从而构建统一、高效的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打好市场监督管理的基础

  诚信缺失造成的后果难以估量。我们大家都能看到,目前在商

  品交易中普遍存在卖家不见钱不发货,买家不见货不给钱,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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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提着大量现金到处跑,推销人员靠拿回扣做销售的怪现象。

  这种现象使我们的现代交易回归原始,既耽误了大量贸易机会也

  恶化了企业的生存环境,给经济造成的损失也难以统计,因此加强

  诚信建设,构建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目前我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的基础和根本。

  1.要调整监管的角度。以经营者和管理者为重点,培养诚实守

  信的品格,建立诚实守信的基本规则,建立经营、诚信、效益三

  方面互为因果、良性循环的关系。因此,从监管者来说,监管不

  能仅立足于对不法活动的打击,要从打击转变为监管服务,应该从

  服务的角度来强化和改善监管。

  2.要改善监管的容。监管要从就事论事的治标转向更重要的

  追根溯源性的治本。治本的重要容就是努力培养监管者与经营者

  的商业信誉与法律意识,强化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诚信水平,努力

  构造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和

  体制。充分发挥诚信所产生的“马泰效应”,也就是对监管者和经

  营者来讲,他能够取得公众的信任,同时他的市场机会越来越多,

  发展会越来越好。

  3.要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系统。要建立一套约束企业和个人诚

  实守信的看似软却实硬的信息系统,它既是政府的他律,也是促

  进企业和个人素质的自律。笔者认为,信用制度建设关键要做好

  以下三点:一是建立诚信信息化制度,即建立一种信用档案,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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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可以随时了解监管者重点是经营者的诚信指数。二是诚信制

  度要和合理的惩诫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让守信的人得到好处,让

  失信的人受到惩罚。例如:在美国,一个经营者可能仅仅是五美元

  的罚款没有交,就可能被列入到黑中。有了这样的不良记录,任何

  一个他想与之打交道的部门,都可能对他产生警惕。比如你想去贷

  款,人家银行就不会给你贷款,客户也都不会买你的东西,最后是

  得不偿失。所以信用制度要让失信者“一朝,终身受诫”,这样就

  能从源头上解决市场经济中诚信体系的一些核心问题。三是工商

  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在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过程中,如实记录

  企业的诚信情况,把自己工作中能够接触到的企业相关的信用信息

  集中起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这些信息加以收集、整理、分析、

  综合,就可以形成企业的信用档案,就可以对企业的信用情况做

  出评价。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联网,以

  供社会查询,这样就能够充分发挥全社会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作用。

  二、注重过程管理,建立有序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市场行为,规市场行为又

  能够更好地提高市场主体的素质,从而进一步促进市场监督管理。

  然而,市场经济活动又是十分复杂的,任何市场主体,由于经济利

  益的驱动和其他各种复杂的原因,都会产生不规的甚至的市场行

  为。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必须紧紧围绕着市场主体向社会提供的产

  品和劳务这个中心,着力抓好市场运行过程,从而建立有序、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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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全力维护在市场竞争和交易过程中的有序状

  态。

  1.要建立健全商品进入市场的准入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

  进入市场。为此,必须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和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

  挂钩制度。流通企业要依法建立和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

  进货时要验明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合格证等

  有关证件,严防“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无品牌)产品

  进入市场。同时,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要进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或抽查。特别是对于同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商品,应采

  取检查和检测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

  位。通过检查和检测,一旦发现问题,不仅要对有问题的产品依法

  进行处理,而且还应对商品的来源和生产厂家进行追查和处理,

  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2.要加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

  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要遵循自由、平等、互利的原则,各种交易行

  为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市场监管部门

  要对交易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从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到商品的

  验收和货款支付,都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如果出现纠纷,

  先由交易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

  进行裁定。对市场交易中的行为,除要对行为本身进行纠正外,还

  应对交易主体进行相应处罚。为了确保市场监管有效到位,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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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协调好市场监管部门各方面、各环节的关系,同时还要协调好市

  场监管部门与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

  3.要加强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监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

  主体之间的竞争是一个客观规律。但竞争必须有规则,否则就会

  造成市场混乱。竞争规则必须保证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因而

  应由政府统一制定。竞争应保证价格合理、质量合格、打破垄断。

  所谓价格合理主要是严禁价格欺诈和倾销产品;质量合格主要是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打破垄断主要是市场结

  构要合理,同时要破除地区分割,建立有利于商品、资金、技术、

  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4.要建立健全不合格商品退出市场制度。对在检查、抽查中发

  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除对被抽查者依法进行处罚外,对涉

  嫌进入市场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商品,都应依法查处,责令经营者

  限期下架、退出市场。同时,还应查明该产品的生产者,并依法

  进行处罚。这项制度与前述市场准入制度,已在全国逐步实行,是

  全国工商系统近年来在整顿和规市场经济秩序中不断探索的结果,

  是建立良好的商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对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已

  经起到并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5.要充分发挥民间商会、行会的积极作用。比如成立酱油协会,

  把本地区所有的酱油生产企业都纳入进来,在国家规定的技术标

  准基础上,制定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来监督这些生产企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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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实行告发制度。而且对要进入本地区的外地企业的产品质

  量也进行监督。这就是说,把原来完全由政府履行的一部分职能

  分解给行业协会,行业自律,行业监督,进一步促进流通秩序的公

  平与效率。

  三、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法治化建设

  一段时间以来,劣质奶粉成婴儿“杀手”、有毒香肠危害群众

  健康等此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不断涌现,其根源被追溯

  出后,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以罚代刑、有罪不纠的问题

  再一次凸显出来。因此,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必须在全国围开展

  整顿和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案件移

  送中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督促行政机关

  认真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有效打击危害市场秩序犯罪,解决

  市场监督管理中的有法不依问题,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

  送中存在的问题,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间搭建一条“绿色通

  道”,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1、要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在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对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把握不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对于重大、复

  杂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可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

  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对查处的经济违章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定

  期向检察、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如市下关检察院与工商分局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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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签订了“重大案件互相通报制度”,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

  用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要完善移送涉罪案件的工作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

  为过程中,对依照法律规定已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

  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必须在3日作出立案或不

  予立案的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

  的,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

  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必须在15日立

  案。检察机关对案件移送情况要跟踪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重大复杂案件,可介入侦查,协助公安

  机关完善、固定证据,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侦查终结。另外,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如果有关单位、个人

  举报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检察机关可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

  情况,还可派人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要强化学习培训制度。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一项涉及

  多个部门的严肃工作。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应迅速转变观念,加强

  业务和职业道德纪律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涉嫌移送的法律规

  定,特别是认真学习掌握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的执法业

  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防止执法人员主观上故意不移送涉罪案件。

  4、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

  职要追究的行政原则融入到对市场监管案件的移送工作之中,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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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在移送案件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坚决予以严惩,决不姑息,从而在根本上杜绝行为的发生。

  总之,市场监督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涉及到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工作,我们应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诚信、信息化、法治化、经济运行过程这四个基本点,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的科学宏观调控,构建有序和谐、诚信依法、统一高效的市场经济监管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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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如何加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思考

  我国原有的市场监督管理,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职能进行研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过程中,开始重视了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但目前的研究,大多是从市场监督管理的某项职能出发或是对某类市场的监督管理进行专门研究,很少有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秩序保证的角度进行总体性研究。如何对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看作开展总体性的研究,建设一种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是当前经济改革实践中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笔者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不仅对于培育市场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可以对市场监督机构设置及管理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应当从以下三点进行建设和探索,从而构建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打好市场监督管理的基础诚信缺失造成的后果难以估量。我们大家都能看到,目前在商品交易中普遍存在卖家不见钱不发货,买家不见货不给钱,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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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人员提着大量现金到处跑,推销人员靠拿回扣做销售的怪现象。这种现象使我们的现代交易回归原始,既耽误了大量贸易机会也恶化了企业的生存环境,给经济造成的损失也难以统计,因此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目前我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基础和根本。

  1.要调整监管的角度.以经营者和管理者为重点,培养诚实守信的品格,建立诚实守信的基本规则,建立经营、诚信、效益三方面互为因果、良性循环的关系。因此,从监管者来说,监管不能仅立足于对不法活动的打击,要从打击转变为监管服务,应该从服务的角度来强化和改善监管。

  2。要改善监管的内容。监管要从就事论事的治标转向更重要的追根溯源性的治本.治本的重要内容就是努力培养监管者与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与法律意识,强化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诚信水平,努力构造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和体制。充分发挥诚信所产生的“马泰效应”,也就是对监管者和经营者来讲,他能够取得公众的信任,同时他的市场机会越来越多,发展会越来越好。

  3。要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系统.要建立一套约束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的看似软却实硬的信息系统,它既是政府的他律,也是促进企业和个人素质的自律。笔者认为,信用制度建设关键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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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以下三点:一是建立诚信信息化制度,即建立一种信用档案,使人们可以随时了解监管者重点是经营者的诚信指数。二是诚信制度要和合理的惩诫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让守信的人得到好处,让失信的人受到惩罚。例如:在美国,一个经营者可能仅仅是五美元的罚款没有交,就可能被列入到黑名单中。有了这样的不良记录,任何一个他想与之打交道的部门,都可能对他产生警惕。比如你想去贷款,人家银行就不会给你贷款,客户也都不会买你的东西,最后是得不偿失。所以信用制度要让失信者“一朝违法,终身受诫",这样就能从源头上解决市场经济中诚信体系的一些核心问题.三是工商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在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过程中,如实记录企业的诚信情况,把自己工作中能够接触到的企业相关的信用信息集中起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这些信息加以收集、整理、分析、综合,就可以形成企业的信用档案,就可以对企业的信用情况做出评价.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联网,以供社会查询,这样就能够充分发挥全社会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作用。

  二、注重过程管理,建立有序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规范市场行为又能够更好地提高市场主体的素质,从而进一步促进市场监督管理。然而,市场经济活动又是十分复杂的,任何市场主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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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其他各种复杂的原因,都会产生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市场行为.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必须紧紧围绕着市场主体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和劳务这个中心,着力抓好市场运行过程,从而建立有序、规范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全力维护在市场竞争和交易过程中的有序状态。

  1.要建立健全商品进入市场的准入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为此,必须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和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挂钩制度。流通企业要依法建立和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进货时要验明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严防“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无品牌)产品进入市场。同时,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要进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或抽查.特别是对于同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商品,应采取检查和检测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通过检查和检测,一旦发现问题,不仅要对有问题的产品依法进行处理,而且还应对商品的来源和生产厂家进行追查和处理,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2。要加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要遵循自由、平等、互利的原则,各种交易行为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交易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从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到商品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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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货款支付,都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如果出现纠纷,先由交易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定。对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行为,除要对行为本身进行纠正外,还应对交易主体进行相应处罚。为了确保市场监管有效到位,一方面要协调好市场监管部门各方面、各环节的关系,同时还要协调好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

  3.要加强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监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是一个客观规律。但竞争必须有规则,否则就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规则必须保证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因而应由政府统一制定.竞争应保证价格合理、质量合格、打破垄断.所谓价格合理主要是严禁价格欺诈和倾销产品;质量合格主要是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打破垄断主要是市场结构要合理,同时要破除地区分割,建立有利于商品、资金、技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4。要建立健全不合格商品退出市场制度。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除对被抽查者依法进行处罚外,对涉嫌进入市场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商品,都应依法查处,责令经营者限期下架、退出市场。同时,还应查明该产品的生产者,并依法进行处罚。这项制度与前述市场准入制度,已在全国逐步实行,是全国工商系统近年来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不断探索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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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是建立良好的商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对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已经起到并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5。要充分发挥民间商会、行会的积极作用.比如成立酱油协会,把本地区所有的酱油生产企业都纳入进来,在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基础上,制定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来监督这些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行告发制度.而且对要进入本地区的外地企业的产品质量也进行监督。这就是说,把原来完全由政府履行的一部分职能分解给行业协会,行业自律,行业监督,进一步促进流通秩序的公平与效率。

  三、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法治化建设一段时间以来,劣质奶粉成婴儿“杀手”、有毒香肠危害群众健康等此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不断涌现,其根源被追溯出后,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以罚代刑、有罪不纠的问题再一次凸显出来。因此,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有效打击危害市场秩序犯罪,解决市场监督管理中的有法不依问题,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间搭建一条“绿色通道”,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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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在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对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把握不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对于重大、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可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对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向检察、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如南京市下关检察院与工商分局就于2003年签订了“重大案件互相通报制度",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要完善移送涉罪案件的工作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依照法律规定已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必须在3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必须在15日内立案.检察机关对案件移送情况要跟踪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重大复杂案件,可介入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完善、固定证据,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另外,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如果有关单位、个人举报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检察机关可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还可派人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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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强化学习培训制度。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严肃工作。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应迅速转变观念,加强业务和职业道德纪律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涉嫌移送的法律规定,特别是认真学习掌握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的执法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防止执法人员主观上故意不移送涉罪案件。

  4、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的行政原则融入到对市场监管案件的移送工作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在移送案件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坚决予以严惩,决不姑息,从而在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市场监督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涉及到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工作,我们应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诚信、信息化、法治化、经济运行过程这四个基本点,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的科学宏观调控,构建有序和谐、诚信依法、统一高效的市场经济监管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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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改革我国市场监管体系的紧迫性与主要思路

  作者:郭丽岩来源:《当代经济管理》2014年第4期

  郭丽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38)

  眼摘要演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有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国市场监管体系,应明确强化市场监管职能的重点领域,健全市场监管的规则体系,建立职能完备、分工合理的组织体系。

  眼关键词演市场监管;监管体系;监管能力

  眼中图分类号演F203.9眼文献标识码演A眼文章编号演1673-0461(2014)04-0041-03

  一、市场监管的内涵、外延及监管体系改革的紧迫性

  “十六大”政府机构改革首次明确将市场监管作为四项重要职能提出,10多年来市场监管职能的内涵与外延随着市场体系完善和法治进程的加快而不断充实丰富。市场监管主要针对民众反映强烈、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可能给社会带来较大负外部性的行业领域,就无证经营、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串通投标、价格欺诈、非法排污、商业贿赂等妨碍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展开监督、检查、罚没等执法工作,进而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有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市场监管属于政府机构的微观执法行为,按照法律依据可分为社会性执法领域和经济性执法领域,社会性执法领域主要指社会性监管,经济性执法领域包括经济性监管(含金融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社会性监管执法检查的是产品、服务和环境是否达标或超标,依据的是《食品药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规定的标准。经济性监管是针对自然垄断行业或具有管网特征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监管内容是企业准入、退出、投资、价格、收费等经济性问题,依据的是《价格法》等法规或部门规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对象是竞争性行业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执法目标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减少对其他合法经营者权益的侵害,进而保护消费者权益,前者执法依据的是《反垄断法》规定的相关市场、市场集中度等量化标准或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价格垄断协议的要件,后者依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若干妨碍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要件。

  二、我国政府市场监管体系与职能的演进历程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所有工业实行国家垄断经营、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全能型政府包办一切,基本上不存在自由市场交易和市场失灵问题,因此市场监管也就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以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国企改革初见成效,不仅竞争性产业,就是基础设施产业也在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非自然垄断环节引入了竞争机制,目前除自然垄断产业和少数重要领域外,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越来越广泛。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为适应国内市场体系建设的需求,我国先后组建了一系列经济性或社会性市场监管机构,

  包括1988年设立的技术监督局,1992年设立的证监会,1998年设立的保监会和药监局等。21世纪以来,为与WTO规则体系接轨,又相继成立了若干独立监管机构,包括2002年设立的电监会,2003年设立的银监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食药监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为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能力与问责体系建设。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立了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明确其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以及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能。2011年,国务院发文要求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从省以下垂直体制改为属地管理体制,但目前进展缓慢。2013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裁撤垄断行业独立监管机构电监会,将其并入国家能源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级为总局。

  三、我国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根源

  市场监管是此轮政府改革需要着力加强的重要方面,整体上看,我国政府职能在这些方面的分散、弱化、空白情况仍未改观,属于历史“欠账”较多的领域,这非但未能给审批权下放创造条件,反而成为阻碍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限制。

  (1)经济性监管领域存在规则不清、方法陈旧的问题。经济性领域的市场监管,无论是准入监管还是投资监管更多采取行政许可方式,而价格监管更多采取分级定价并发布定价或调价红头文件的方式,也属于事前许可性质。现阶段,经济性监管存在规则不清、程序含糊、方法陈旧等问题,导致公共服务领域垄断环节出现“两高一低”问题(即高收入、高福利和低效率),加剧了社会不公。此外,在市政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造过程中,出现了民营化进程过快、监管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西方可竞争理论指导下的特许经营模式是“民有民营+默许垄断”,而在我国获得市政设施特许经营权的多数企业是“国有国营”单位,此类国企同样具有逐利本性,因而需要对其进行比“民有民营”企业更严格的监管,但在监管实践中存在较大困难。

  (2)社会性监管领域职能配置不尽合理、监管能力较弱。目前,社会性监管领域缺乏合理的职能配置体系,监管空白与多头监管并存,导致社会性公共服务领域问题频发,群众满意度较低。近年来,在各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毒针剂、毒胶囊等食品药品安全风波中,几十道部门监管防线形同虚设,说明市场监管职能孱弱已经从根本上妨碍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实践中,政府机构对微观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经常被误认为是应当加强的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协同不力、手段落后、程序繁琐,无法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全过程高效监管,结果导致局部市场秩序混乱、竞争规则缺失、信用体系不健全,削弱了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各地各类“矿难”问题面临的监管难题与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问题十分类似,监管体系缺失与监管能力孱弱引发的矛盾也较为突出。

篇八: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例如在价格机制的作用方面当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初步确立之后适应这一新机制的市场物价调控机制尚不健全价格风险基金和主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尚未建立各类行业自律机构的缺位导致对市场价格的管理调控能力较弱各种价格倾销价格大战等恶性竞争问题屡禁不止

  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

  摘要:现代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平台,因而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那么,目前我国市场体系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根源何在,如何解决?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关键词:现代市场体系;差距;根源;对策一、目前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沿着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其目的就是要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健全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平台。为此,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但从近年来的发展情

  况看,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离中央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1.从“统一、开放”的要求看,目前国内市场离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开放,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市场的对外开放也面临诸多挑战。表现一,部门行政和地方行政切割市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阻碍了市场内在机制的发育和市场整体功能的生成。在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市场的分割和封锁问题始终困扰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分割和封锁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或是乱设卡、乱收费;或是对外地产品实行价格歧视;或是对本地产品给予保护性扶持等。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垄断本地本部门的市场,阻碍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通。其结果,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应有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不仅导致了不同行政分割区经济结构的高度趋同,阻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且也打击了先进、保护了落后,对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此外,这种分割与封锁,也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加剧了市场的无序混乱状态。

  诸如“批文经济”、“条子经济”、各种“寻租”活动等,严重影响了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表现二,城乡二元市场问题比较突出。我国市场的发育路径,城市和农村是不同的。应该说,我国市场发育的起动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和商品化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起步的,市场是沿着农产品——工业品——生产要素的自然序列逐步发育的。但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和商品化是从产品经济出发的,它是通过行政体制的自我约束、自觉弱化,在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基础上萌生的。市场发育开始表现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松动,行政垄断逐渐减弱,不完善的市场机制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最终发育成为完善的市场机制与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并存的现代市场形态。由此导致农村的市场化进程要慢于城市的市场化进程。再加上体制上的种种约束,使得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不能实现有效的对接,呈现出城乡分割的二元市场结构。表现三,国内外市场的双向开放面临挑

  战。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市场体系,国内外市场应当是双向开放的。应当说,经过二十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问题还是存在的。从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看,还有诸多领域受我国发展水平和承受风险能力的制约,还没有充分放开,但我们已是WTO的成员国,开放是必然的,时间又非常紧迫。我们能否抵御开放后外来风险的侵袭,目前面临挑战。从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开放看,尽管我们已是WTO成员国,但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我们的歧视性政策还没有消除,各种不平等的限制、制裁时有发生。美欧等近期对我纺织品单方面设限,就是明证。2.从“竞争、有序”的要求看,目前我国市场也有较大差距。从竞争角度看,目前在我国市场上,不充分竞争、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我国目前在资本、劳力、土地、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发育还比较滞后,金融、电信、铁路等服务市场垄断问题还比较突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在资

  本市场上,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劳动力市场上,城乡之间劳动力还不能自由有序流动,局部的劳动力短缺和失业问题并存;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上的违规圈地和不规范交易问题比较突出;技术市场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电信、铁路、电力、自来水、燃气等垄断性领域的“霸王条款”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我国买方市场的到来,低价倾销、价格大战等恶性竞争及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时有发生。从有序的角度看,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市场秩序问题还比较突出,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屡禁不止,信用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比如,在商品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各种形式的诱骗欺诈经营屡禁不止;在生产资料市场上,利用经营合同骗买骗卖现象时有发生;在期货市场上,存在大户操纵、相互对赌行为,以及误导、欺诈、私自对冲、造市等问题。在证券市场上,存在虚假招股书、虚假年报等问题,误导投资者。这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和信用体系的缺失,直接影响了我国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

  我国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偏低。特别是流通企业的小型分散、低组织化、低效率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的滞后,也影响了我国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建设。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们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和公平、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中介组织的泛滥和无序竞争问题;中介组织发育水平参差不齐与社会权威中介机构“缺位”问题;官方中介组织的政企不分及政府管理的相关法规不配套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中介组织的应有职能不能有效发挥,而且中介组织本身也给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混乱。二、我国市场体系不健全的深层次矛盾及其根源在我国现代市场体的建设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的经济

  体制尚处于转轨时期,改革在诸多方面还没有到位,由此引发了许多矛盾。主要是:1.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尚未到位。由于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尚未到位,由此导致了市场运行的微观主体和调控主体行为失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哪些方面应该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迄今并没有完全理顺,在某些领域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等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迄今又面临着攻坚,怎样使之真正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成为名符其实的市场微观主体,以公平合理地参与市场竞争,目前仍是改革的难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政企不分、政银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市场垄断、市场分割问题,不充分竞争、过度竞争和不公平竞争问题,以及权力寻租等扰乱市场正常运转的问题就难以解决。2.财政和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由于财政和价格体系的不合理所导致的部分分配机制扭曲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比较突出。改革之初,在较长时间内我国实行的是“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这一体制在

  调动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积极性的同时,也强化了其片面追求税收最大化的行为。而市场封锁正是保护本地税源,增加地方税收,防止肥水外流的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近年来,虽然财政体制又有了新的改进,但还没有从根上解决上述问题。另外,原材料和初级加工品与加工制成品之间存在的不合理比价关系,也刺激了原材料产地封锁市场,大搞本地资源就地加工、增加产品附加价值的行为。因此,在市场分割和封锁的表象背后,存在着深刻的体制性原因。

  3.市场调控机制尚不健全。例如,在价格机制的作用方面,当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初步确立之后,适应这一新机制的市场物价调控机制尚不健全,价格风险基金和主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尚未建立,各类行业自律机构的缺位,导致对市场价格的管理、调控能力较弱,各种价格倾销、价格大战等恶性竞争问题屡禁不止。同时也导致我国对外开放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强。

  4.法制体系建设的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建设未能及时跟上,使得一些市场行为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诸如《反垄断法》、《反暴利法》等确保市场体系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么尚未及时出台,要么即使出台了,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执法机制,使得这些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加之对市场体系还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方面缺乏应有的约束,因而导致了市场秩序在某些领域的混乱。三、建立健全我国市场体系必须多管齐下系统推进针对上述问题及其成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思路是:用系统论的思维理念,通过对相关体制的协调配套改革,使我国市场运行主体、市场调控主体和市场运行环境得以整体优化。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整合,理顺产权关系,培育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富有竞争力的市场运行主体。国有企业只有拥有法人财产权,才能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

  才能成为市场交换和运行的真正法人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此基础上,各个市场主体就会在明晰产权关系的硬预算约束基础上彼此确立互相依赖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依赖关系使各个市场主体不仅以商品为媒介发生联系,而且还以各种生产要素为媒介发生全方位的联系。市场主体的这种联系越紧密,依赖性越强,稳定性越好,市场发育的程度就越高。可以肯定,随着这种联系程度的加深,一个健全的现代市场体系就会发展起来,一个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就会形成。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国有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加入WTO之后,面对国外商业资本竞争的挑战,只有通过市场资源的必要整合,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兼并、控股等方式,形成大的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方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塑造理性的市场调控主体。目前,仍然存在的地方权力分割和市场封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在市场中双重身分。即政府作

  为市场的管理者,又直接参与市场的分割和垄断,不断诱发出经济混乱的“诸侯大战”。改革和调整的方向应该是积极促进政府双重身分的分解,使政府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管理者,弱化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和分割。现在,国家所有权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的分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换,将为我国市场的健全及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3.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的流通体系。分散、小型、低组织化是制约商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障碍。而规模化、网络化、连锁化是现代流通的大势所趋。要改变现有的小商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零星、分散的流通方式,发展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的流通方式,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发展连锁及配送网络,采用统一采购、集中配送、购销分离等现代流通方式。为商品市场的高级化,奠定基础。4.改革价格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我国扭曲的价格体系背离了价格围绕价值随市场供求变化而波动的本质特征,阻碍了

  市场的正常发育。因此,培育市场就必须通过改革把价格体系建立在符合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使各种商品和劳务具有合理的价格,产生调节经济结构、分配社会资源的自组织功能。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要素市场,使要素价格能够反映要素的真实价值。借此,使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在统一市场上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应有功能。5.加强市场的法制化和国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政府对各类市场的依法管理,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转,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些重要法律,如《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和其他重要的法律法规,应抓紧制订、修订、颁布和实施。对已经颁布的法令还应认真实施,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通过法制建设,使政府对各类市场的管理有法可依,并有效约束政府的管理行为。同时,市场经济还是信用经济。为此,还要大力推进国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等方式,构建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转提供良好的国民信用环境。

  总之,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多方面改革和建设的综合配套。在上述五个方面中,前两个方面是市场的运行主体和调控主体的优化,后三个方面的任务,就是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应该看到,经济体制改革,甚至其中某一方面的改革(如价格改革),都会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不可能通过“一揽子”的方案一步到位;市场环境的建设,比如国民信用体系的建设,也都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因此,市场体系的健全与发展也只能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但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最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而长期不懈地努力。:1.张军果.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几点思考.国防大学学报,2005,.2.张军果.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固化与转化.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3.张军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论分析.系统辩证学学报,2005,.

  4.张军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五个统筹”.经济经纬,2004,.5.张军果.对买方市场背后的居民消费分析.人大复印资料《商业经济、物资经济》,1999,.6.张军果.从泰国金融危机看发展外向型经济.人大复印资料《国际经济》,1998,.

篇九: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市场监管

  作者:王俊豪来源:《观察与思考》2014年第1期

  王俊豪

  一、《决定》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多次提到并强调市场监管问题:例如,《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①

  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对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在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方面,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加强市场监管

  是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从国际经验看,就垄断性产业而言,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主要以民营企业为经营主体,与此相适应,这些国家较早在垄断性产业建立现代监管体制。而日本和多数欧洲国家对垄断性产业曾长期实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体制,只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对垄断性产业实行以促进竞争和民营化为主要内容的重大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才逐步建立了现代监管体制。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对垄断性产业逐步实行两大改革:一是引进并强化竞争机制,实现有效竞争;二是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成为这些产业的经营主体,并把国有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垄断性产业改革后,政府就不能像过去管理单纯的国有企业的方式去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从而“倒逼”政府改革垄断性产业的传统管理体制,建立与垄断性产业改革相适应的新的监管体制,对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有效监管,以解决垄断性产业改革后新的市场失灵问题。

  同时,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客观上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和工作场所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这些都使政府监管职能具有不断强化的趋势。为此,党的十六大首次把市场监管作为一个新的政府职能,也是适应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而产生并加强的一个重要政府职能。

  三、我国的市场监管面临巨大挑战

  以环境污染为例,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在大气污染方面,近年来雾霾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在2013年1月11日上午8时,北京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北京无论城区、郊区还是交通环境评价点,pm2.5指数达到240到460之间,属六级严重污染。这次雾霾天气不仅发生在北京,而是覆盖了我国中东部地区的近1/3的国土,从北京、天津到石家庄,从郑州、南通到贵阳,空气污染指数纷纷“爆表”,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严重污染。

  在水污染方面,据人民网2013年2月18日的《地下水污染,沉默就是纵容》报道,我国地下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基本清洁的仅占3%,轻度污染占33%,严重污染的占64%。我国的地表水污染也比较严重,Ⅰ类、Ⅱ类、Ⅲ类水水质比例分别为1%、22%和29%;Ⅳ类水及以上占48%,不能用作饮用水水源。①

  在垃圾污染方面,我国1/3以上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困局,有2/3的设市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1/4已无垃圾填埋堆放场地。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②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非常突出。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例如,2011年以来曝光的地沟油事件、红牛胭脂红事件、工业松香生产松香鸭事件、白酒塑化剂事件、奶粉汞超标事件、毒姜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已成为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在垄断性行业监管、民间资本进入的特许经营监管等方面更是普遍存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过度问题,甚至存在监管者被俘虏而发生严重的腐败问题。

  四、加强市场监管的主要途径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监管问题,需要加强有效的政府监管。其基本思路是,按照《决定》对市场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管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促进政府监管体系创新:

  (一)完善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的市场监管还缺乏较为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的支持,已有的一些法规政策颁布的时间早、时效性差,如《电力法》1995年出台,距今已有18年历史;《电信法》1980年开始起草,至今未出台;缺乏基础性的《城市公用事业法》,导致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立法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因此急需完善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按照《决定》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二)建立高效的监管机构体系

  目前监管机构的多头管理、缺位、越位问题并存,而且十分突出。以城市供水行业为例,在城市一级供水行业监管部门设置十分混乱,条块分割较为严重,涉及建设、水利、环保、卫生、发改、财政、国资、质监等多个部门,形成“九龙治水”的局面,这必然严重影响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削弱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因此急需建立高效的监管机构体系。按照《决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③

篇十: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市场监管

  作者:王俊豪来源:《观察与思考》2014年第1期

  王俊豪

  一、《决定》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多次提到并强调市场监管问题:例如,《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①

  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对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在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方面,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加强市场监管

  是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从国际经验看,就垄断性产业而言,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主要以民营企业为经营主体,与此相适应,这些国家较早在垄断性产业建立现代监管体制。而日本和多数欧洲国家对垄断性产业曾长期实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体制,只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对垄断性产业实行以促进竞争和民营化为主要内容的重大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才逐步建立了现代监管体制。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对垄断性产业逐步实行两大改革:一是引进并强化竞争机制,实现有效竞争;二是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成为这些产业的经营主体,并把国有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垄断性产业改革后,政府就不能像过去管理单纯的国有企业的方式去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从而“倒逼”政府改革垄断性产业的传统管理体制,建立与垄断性产业改革相适应的新的监管体制,对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有效监管,以解决垄断性产业改革后新的市场失灵问题。

  同时,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客观上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和工作场所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这些都使政府监管职能具有不断强化的趋势。为此,党的十六大首次把市场监管作为一个新的政府职能,也是适应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而产生并加强的一个重要政府职能。

  三、我国的市场监管面临巨大挑战

  以环境污染为例,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在大气污染方面,近年来雾霾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在2013年1月11日上午8时,北京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北京无论城区、郊区还是交通环境评价点,pm2.5指数达到240到460之间,属六级严重污染。这次雾霾天气不仅发生在北京,而是覆盖了我国中东部地区的近1/3的国土,从北京、天津到石家庄,从郑州、南通到贵阳,空气污染指数纷纷“爆表”,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严重污染。

  在水污染方面,据人民网2013年2月18日的《地下水污染,沉默就是纵容》报道,我国地下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基本清洁的仅占3%,轻度污染占33%,严重污染的占64%。我国的地表水污染也比较严重,Ⅰ类、Ⅱ类、Ⅲ类水水质比例分别为1%、22%和29%;Ⅳ类水及以上占48%,不能用作饮用水水源。①

  在垃圾污染方面,我国1/3以上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困局,有2/3的设市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1/4已无垃圾填埋堆放场地。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②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非常突出。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例如,2011年以来曝光的地沟油事件、红牛胭脂红事件、工业松香生产松香鸭事件、白酒塑化剂事件、奶粉汞超标事件、毒姜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已成为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在垄断性行业监管、民间资本进入的特许经营监管等方面更是普遍存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过度问题,甚至存在监管者被俘虏而发生严重的腐败问题。

  四、加强市场监管的主要途径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监管问题,需要加强有效的政府监管。其基本思路是,按照《决定》对市场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管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促进政府监管体系创新:

  (一)完善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的市场监管还缺乏较为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的支持,已有的一些法规政策颁布的时间早、时效性差,如《电力法》1995年出台,距今已有18年历史;《电信法》1980年开始起草,至今未出台;缺乏基础性的《城市公用事业法》,导致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立法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因此急需完善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按照《决定》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二)建立高效的监管机构体系

  目前监管机构的多头管理、缺位、越位问题并存,而且十分突出。以城市供水行业为例,在城市一级供水行业监管部门设置十分混乱,条块分割较为严重,涉及建设、水利、环保、卫生、发改、财政、国资、质监等多个部门,形成“九龙治水”的局面,这必然严重影响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削弱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因此急需建立高效的监管机构体系。按照《决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③

  (三)形成多元的监管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市场监管领域,立法监督还比较薄弱,部门立法,部门利益法定化问题比较突出;上级行政监管部门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力;司法监督基本缺位;社会公众监督还缺乏有效途径。因此急需形成以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四位一体”的多元监管监督体系。按照《决定》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四)构建科学的监管绩效评价体系

  目前,绩效评价主体主要是上级行政机关,社会公众参与较少;评价方法多通过打分完成,主观性较大;评价方式多为“运动式”、“评比式”,随意性较大,持续性、规范性不强;评价的封闭性、神秘性、主观性较强,透明度、公开化和客观性还不够。因此急需构建以监管机构能力、经济绩效、社会绩效、行政绩效这四个方面为核心内容的市场监管绩效评价体系。按照《决定》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要求,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在上述监管体系中,由于监管法规政策是监管机构运行的依据,监管机构是政策法规的执行主体,管制监督体系是监管机构有效运行的保障,监管绩效评价是提高监管科学性的重要手段,这又决定了这四个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体系,为政府实现有效监管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篇十一: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浅议完善我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

  一、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信息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众多部门均对上市银行拥有监管权,多头监管固然可以增强监管效果,但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各监管部门均自行制定、实施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监管政策,独立组织检查活动,分别执行处罚措施,这不仅浪费了监管资源,而且增加了上市银行的披露负担。二是各部门开发的监管信息系统缺乏总体规划,各子系统孤立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开发产品多种多样;具体的指标编码各行其是,无法实现共享,相互之间信息分析结果的可比性也较差。三是各部门在信息数据采集方面各自为政,都有一套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系统,缺乏沟通、协调机制,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四是我国目前虽然还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金融集团的出现昭示着混业经营已经初现端倪。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是分业经营所不可比拟的,在分业监管暂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配合,控制混业风险,以培育金融创新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加强银行业信息披露的国际监管合作迫在眉睫。只有建立和完善以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为目标的国内、国际监管协调机制,才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本国金融企业竞争力,共同应对金融一体化与金融全球化。(二)信息监管效率较低

  目前我国上市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还停留在合规性层面,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缺乏对风险的持续监测、跟踪机制,系统的、连续的、面向过程的信息披露监管模式尚未形成;监管人员的决策缺乏精确、科学的模型支持,还以主观判断为主。而且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已远远不能适应上市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监管人员无法据此对信息做出深入的分析与评价,信息的使用效率也非常有限。低效使用必然导致监管人员放松对信息披露的约束,进而引发披露效率与披露质量的降低。另外,一些机构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披露信息数量越多,披露就越有效”的观念误区。在当今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各银行对于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及客户资料等信息都非常重视,充分披露与保护金融隐私及商业秘密之间有时存在矛盾。若一味追求披露数量最大化而不计后果,很可能会削弱我国民族金融业的竞争优势,影响其长期发展。因此,如何在保护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维护本国金融业的竞争优势,是摆在监管当局面前的又一个重要课题。

  (三)监管基础设施不健全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约束机制不完善,不能完全依靠信息的公开披露来实现防范风险与配置资源的目标,因此监管信息系统在其中应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但现有的监管信息平台无法满足监管人员随时查阅、分析上市银行信息的需求,缺少能够全面连续监控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行为的系统,非现场检查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技术相对滞后,风险评级与预警系统也尚未完善。数据信息系统的落后使得先进的定量分析模型在实践中得不到有效运用,也使得监管缺乏可

  靠的定量依据。二、相关对策建议(一)加强国内、国际银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的协调就国内监管协调而言,相关监管部门应结合我国上市银行的规模、

  公司治理特点以及银行市场发育程度,合理决定对其信息披露的监管模式,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尽可能避免信息的冗余和浪费,以最小的披露成本达到最佳的监管效果。各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在法律框架内划定分工,使得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监管既没有重复也不出现真空,共同为提高信息质量及使用效率发挥作用。当然,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并不是绝对的,银行业的发展会使原有的分工变得不合理或界限模糊,新的真空与交叉还会出现,因此各部门以监管政策与规范为核心内容的协调也是一个动态过程。

  统一的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而统一的金融市场要求各参与主体采用相同的”游戏规则”。只有积极进行银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的国际协调,才能顺应时代潮流,真正融入世界金融大市场。我国上市银行监管机构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积极加入大型国际金融组织,加深相互了解,丰富信息来源,开阔决策思路。二是加强与有关国家的银行监管合作,通过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原则、依据、方式及领域,建立起母国、东道国的协调机制;并设立定期联席会议,保持经常性磋商,以消除监管政策中的不一致,减少监管摩擦。三是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并认真履行国际义务,为中国银行业提高国际竞争力、走向世界奠定基础。四是统

  一内外资银行监管政策,减少资本充足方面的差异,防止风险资产的转移和资本充足套利。五是尽力争取国际组织的技术援助指引和人员培训支持,以及金融诊断方面的援助。

  (二)改进信息披露监管方式首先要更新监管理念。目前国际银行业监管理念已经由合规基础转向风险基础,由审慎监管转向利益相关者保护监管。因此应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只注重合规性监管而忽视风险性监管的状况,将风险监管与培育金融创新结合起来,将非现场检查的重心转移到对上市银行风险的识别、判断、评估与化解上来。其次要增强监管透明度,不仅适度披露一些银行呈报的信息,监管机构本身的运作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以形成对监管者的约束,增强监管的公信力。再次要实行信息披露正向激励。按照区别对待、差别监管、扶优限劣、正向激励的方针,统一标准、规范分类、动态跟踪、适时调整,使规范披露者得到收益,非规范披露者付出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上市银行信息这种公共产品的”市场失灵”程度,使信息披露的边际社会收益尽可能大于边际社会成本。最后要借鉴巴塞尔委员会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的理念,采取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策略来解决公开披露与金融秘密的矛盾。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均应明确界定何者为必须披露的内容,何者为自愿披露的内容,并从法律层面界定金融秘密。监管方可本着灵活性原则,对于上市银行的临时性且无法及时作出界定的业务创新建立金融秘密信息披露免责机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不太成熟,对某些信息如银行的临时性支付困难,可暂时先列入监管呈报范围,

  待时机成熟后可再进行公开披露。这样既能满足监管需要,防范风险,又能保障金融稳定。对于上市银行的专有信息如服务与产品信息,可采用自愿披露的原则,由银行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自己掌握是否披露以及披露的深度与广度。

  (三)加强监管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是尽快制定总体规划,对监管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框架结构、管理手段以及协调机制等进行合理设计,并严格数据采集模式,规范数据分类标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可比性。二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人工智能植入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与通信手段支持远程呈报,以便实现信息共享,降低披露与监管的成本。三是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经验,加快建立上市银行评级信息数据库;并根据监管实际,积极开发非现场检查程序。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与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监管者的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素质,使其更有责任心,在监管过程中能够严格自律。

篇十二: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例如在价格机制的作用方面当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初步确立乊后适应这一新机制的市场物价调控机制尚丌健全价格风险基金和主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尚未建立各类行业自徇机构的缺位导致对市场价格的管理调控能力较弱各种价格倾销价格大戓等恶性竞争问题屡禁丌止

  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

  摘要:现代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平台,因而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那么,目前我国市场体系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根源何在,如何解决?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关键词:现代市场体系;差距;根源;对策一、目前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沿着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其目的就是要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健全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平台。为此,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但从近年来的发展情

  况看,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离中央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1.从“统一、开放”的要求看,目前国内市场离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开放,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市场的对外开放也面临诸多挑战。表现一,部门行政和地方行政切割市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阻碍了市场内在机制的发育和市场整体功能的生成。在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市场的分割和封锁问题始终困扰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分割和封锁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或是乱设卡、乱收费;或是对外地产品实行价格歧视;或是对本地产品给予保护性扶持等。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垄断本地本部门的市场,阻碍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通。其结果,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应有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不仅导致了不同行政分割区经济结构的高度趋同,阻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且也打击了先进、保护了落后,对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此外,这种分割与封锁,也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加剧了市场的无序混乱状态。

  诸如“批文经济”、“条子经济”、各种“寻租”活动等,严重影响了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表现二,城乡二元市场问题比较突出。我国市场的发育路径,城市和农村是不同的。应该说,我国市场发育的起动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和商品化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起步的,市场是沿着农产品——工业品——生产要素的自然序列逐步发育的。但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和商品化是从产品经济出发的,它是通过行政体制的自我约束、自觉弱化,在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基础上萌生的。市场发育开始表现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松动,行政垄断逐渐减弱,不完善的市场机制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最终发育成为完善的市场机制与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并存的现代市场形态。由此导致农村的市场化进程要慢于城市的市场化进程。再加上体制上的种种约束,使得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不能实现有效的对接,呈现出城乡分割的二元市场结构。表现三,国内外市场的双向开放面临挑

  战。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市场体系,国内外市场应当是双向开放的。应当说,经过二十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问题还是存在的。从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看,还有诸多领域受我国发展水平和承受风险能力的制约,还没有充分放开,但我们已是WTO的成员国,开放是必然的,时间又非常紧迫。我们能否抵御开放后外来风险的侵袭,目前面临挑战。从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开放看,尽管我们已是WTO成员国,但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我们的歧视性政策还没有消除,各种不平等的限制、制裁时有发生。美欧等近期对我纺织品单方面设限,就是明证。2.从“竞争、有序”的要求看,目前我国市场也有较大差距。从竞争角度看,目前在我国市场上,不充分竞争、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我国目前在资本、劳力、土地、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发育还比较滞后,金融、电信、铁路等服务市场垄断问题还比较突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在资

  本市场上,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劳动力市场上,城乡之间劳动力还不能自由有序流动,局部的劳动力短缺和失业问题并存;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上的违规圈地和不规范交易问题比较突出;技术市场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电信、铁路、电力、自来水、燃气等垄断性领域的“霸王条款”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我国买方市场的到来,低价倾销、价格大战等恶性竞争及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时有发生。从有序的角度看,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市场秩序问题还比较突出,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屡禁不止,信用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比如,在商品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各种形式的诱骗欺诈经营屡禁不止;在生产资料市场上,利用经营合同骗买骗卖现象时有发生;在期货市场上,存在大户操纵、相互对赌行为,以及误导、欺诈、私自对冲、造市等问题。在证券市场上,存在虚假招股书、虚假年报等问题,误导投资者。这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和信用体系的缺失,直接影响了我国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

  我国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偏低。特别是流通企业的小型分散、低组织化、低效率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的滞后,也影响了我国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建设。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们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和公平、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中介组织的泛滥和无序竞争问题;中介组织发育水平参差不齐与社会权威中介机构“缺位”问题;官方中介组织的政企不分及政府管理的相关法规不配套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中介组织的应有职能不能有效发挥,而且中介组织本身也给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混乱。二、我国市场体系不健全的深层次矛盾及其根源在我国现代市场体的建设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的经济

  体制尚处于转轨时期,改革在诸多方面还没有到位,由此引发了许多矛盾。主要是:1.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尚未到位。由于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尚未到位,由此导致了市场运行的微观主体和调控主体行为失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哪些方面应该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迄今并没有完全理顺,在某些领域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等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迄今又面临着攻坚,怎样使之真正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成为名符其实的市场微观主体,以公平合理地参与市场竞争,目前仍是改革的难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政企不分、政银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市场垄断、市场分割问题,不充分竞争、过度竞争和不公平竞争问题,以及权力寻租等扰乱市场正常运转的问题就难以解决。2.财政和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由于财政和价格体系的不合理所导致的部分分配机制扭曲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比较突出。改革之初,在较长时间内我国实行的是“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这一体制在

  调动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积极性的同时,也强化了其片面追求税收最大化的行为。而市场封锁正是保护本地税源,增加地方税收,防止肥水外流的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近年来,虽然财政体制又有了新的改进,但还没有从根上解决上述问题。另外,原材料和初级加工品与加工制成品之间存在的不合理比价关系,也刺激了原材料产地封锁市场,大搞本地资源就地加工、增加产品附加价值的行为。因此,在市场分割和封锁的表象背后,存在着深刻的体制性原因。

  3.市场调控机制尚不健全。例如,在价格机制的作用方面,当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初步确立之后,适应这一新机制的市场物价调控机制尚不健全,价格风险基金和主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尚未建立,各类行业自律机构的缺位,导致对市场价格的管理、调控能力较弱,各种价格倾销、价格大战等恶性竞争问题屡禁不止。同时也导致我国对外开放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强。

  4.法制体系建设的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建设未能及时跟上,使得一些市场行为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诸如《反垄断法》、《反暴利法》等确保市场体系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么尚未及时出台,要么即使出台了,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执法机制,使得这些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加之对市场体系还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方面缺乏应有的约束,因而导致了市场秩序在某些领域的混乱。三、建立健全我国市场体系必须多管齐下系统推进针对上述问题及其成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思路是:用系统论的思维理念,通过对相关体制的协调配套改革,使我国市场运行主体、市场调控主体和市场运行环境得以整体优化。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整合,理顺产权关系,培育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富有竞争力的市场运行主体。国有企业只有拥有法人财产权,才能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

  才能成为市场交换和运行的真正法人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此基础上,各个市场主体就会在明晰产权关系的硬预算约束基础上彼此确立互相依赖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依赖关系使各个市场主体不仅以商品为媒介发生联系,而且还以各种生产要素为媒介发生全方位的联系。市场主体的这种联系越紧密,依赖性越强,稳定性越好,市场发育的程度就越高。可以肯定,随着这种联系程度的加深,一个健全的现代市场体系就会发展起来,一个统一开放的全国性市场就会形成。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国有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加入WTO之后,面对国外商业资本竞争的挑战,只有通过市场资源的必要整合,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兼并、控股等方式,形成大的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方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塑造理性的市场调控主体。目前,仍然存在的地方权力分割和市场封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在市场中双重身分。即政府作

  为市场的管理者,又直接参与市场的分割和垄断,不断诱发出经济混乱的“诸侯大战”。改革和调整的方向应该是积极促进政府双重身分的分解,使政府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管理者,弱化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和分割。现在,国家所有权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的分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换,将为我国市场的健全及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3.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的流通体系。分散、小型、低组织化是制约商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障碍。而规模化、网络化、连锁化是现代流通的大势所趋。要改变现有的小商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零星、分散的流通方式,发展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的流通方式,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发展连锁及配送网络,采用统一采购、集中配送、购销分离等现代流通方式。为商品市场的高级化,奠定基础。4.改革价格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我国扭曲的价格体系背离了价格围绕价值随市场供求变化而波动的本质特征,阻碍了

  市场的正常发育。因此,培育市场就必须通过改革把价格体系建立在符合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使各种商品和劳务具有合理的价格,产生调节经济结构、分配社会资源的自组织功能。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要素市场,使要素价格能够反映要素的真实价值。借此,使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在统一市场上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应有功能。5.加强市场的法制化和国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政府对各类市场的依法管理,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转,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些重要法律,如《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和其他重要的法律法规,应抓紧制订、修订、颁布和实施。对已经颁布的法令还应认真实施,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通过法制建设,使政府对各类市场的管理有法可依,并有效约束政府的管理行为。同时,市场经济还是信用经济。为此,还要大力推进国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等方式,构建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转提供良好的国民信用环境。

  总之,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多方面改革和建设的综合配套。在上述五个方面中,前两个方面是市场的运行主体和调控主体的优化,后三个方面的任务,就是为市场体系的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应该看到,经济体制改革,甚至其中某一方面的改革(如价格改革),都会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不可能通过“一揽子”的方案一步到位;市场环境的建设,比如国民信用体系的建设,也都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因此,市场体系的健全与发展也只能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但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最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而长期不懈地努力。:1.张军果.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几点思考.国防大学学报,2005,.2.张军果.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固化与转化.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3.张军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论分析.系统辩证学学报,2005,.

  4.张军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五个统筹”.经济经纬,2004,.5.张军果.对买方市场背后的居民消费分析.人大复印资料《商业经济、物资经济》,1999,.6.张军果.从泰国金融危机看发展外向型经济.人大复印资料《国际经济》,1998,.

篇十三: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摘要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金融趋于全球化的发展,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更新换代,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开始迅速发展普及起来。而金融监管方式也开始不断地创新,我国现在金融监管中面临的重难点问题就是如何有效的解决在复杂金融环境中进行金融监管、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所以我们要吸取国内外金融监管的优缺点,从各方面加强监管,建立拥有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法规体制。要加强金融监管整体水平,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减少监管人员贪污腐败。本文主要是讲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阐明金融监管存在的必要性,现在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相关的完善对策。关键词:金融监管体系构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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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blemsinChina'sfinancialsupervisionsystemandCountermeasures

  AbstractBeginninginthe1980s,withthedevelopmentoffinancebecomingglobalized,withtheupgradingofcomputertechnology,andthecontinuousadvancementofInternettechnology,Internetfinancebegantorapidlydevelopandbecomepopular.Andfinancialsupervisionmethodshavebeguntoinnovatecontinuously.Themostimportantanddifficultproblemfacingmycountry'sfinancialsupervisionishowtoeffectivelysolvefinancialsupervisioninacomplexfinancialenvironment,andpreventandresolvefinancialrisks.Therefore,wemustabsorbthe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ofdomesticandforeignfinancialsupervision,strengthensupervisionfromvariousaspects,andestablishalegalsystemwithasoundfinancialsupervisionsystem.Tostrengthentheoverallleveloffinancialsupervision,thecomprehensivequalityofsupervisorsiscrucial.Therefore,itisnecessarytoimprovetheprofessionalandideologicalandethicalqualitiesoffinancialsupervisorstoreducecorruptionofsupervisors.Thisarticlemainlytalksabouttheestablishmentanddevelopmentofmycountry'sfinancialsupervisionsystem,andclarifiesthenecessityoffinancialsupervision,whatproblemsstillexist,andrelatedperfectcountermeasures.Keywords:FinancialregulationExpectedModelPro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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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目录

  1导论.................................................................................................................................................................41.1选题目的及意义....................................................................................................................................41.1.1选题目的....................................................................................................................................41.1.2选题意义.....................................................................................................................................4

  2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52.1统一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52.2分业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52.3综合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5

  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63.1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63.2金融监管可有效解决市场失灵............................................................................................................7

  4金融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原因分析...........................................................................................................74.1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多元化业务....................................................................74.2金融监管制度滞后于金融行业的发展................................................................................................84.3金融监管工作人员专业性不高............................................................................................................84.4监管法律不健全....................................................................................................................................8

  5完善我国监管体系的对策...............................................................................................................................95.1设置相关功能性的监管模式................................................................................................................95.2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95.3提高监管人员素质..............................................................................................................................105.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10参考文献....................................................................................................................................................12致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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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导论

  1.1选题目的及意义

  1.1.1选题目的

  1.选题背景(1)国内外研究情况

  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应用,Douglasarner认为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有科技背景的人才进入金融市场,金融科技时代的监管会变得更加困难,为了提高监管效率,我们应该要利用好监管科技建立更完善的监管体系。而针对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王兆东张宁张一帆杨思琦)认为目前很大的原因是因为我国对金融监管责任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的规定,缺乏系统全面的规范体系,且面临责任豁免理念普遍存在、监管责任形式和要件不明、问责渠道单一等问题。而滨州市统计局的梁慧清觉得,金融监管实施行政和解的国际经验就是需要提升行政和执法方式的顶层建设速度,合理判断执法处罚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空白,并妥善保障行政处罚的决策者与和解决策者的有机分离,这对我国行政和解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和启发。加强公众对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认识,从而完善金融监管。

  通过近年来国内外各大学者的研究,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了部分的解决,然而还是有很多问题暴露出来,金融业的发展快于金融监管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而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善,金融监管问责渠道单一,监管人员缺乏等问题导致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1.1.2选题意义

  金融监管体系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能反映出一个国家的金融治理水平。不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对实体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清晰提出,杜绝系统性金融风险,对金融风险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只有努力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全面重视监管,才能自上而下管理好创新与监管之间的重要关系,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中的策动力。金融市场作为一种市场机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必须加以规范,金融监管参与者的构成是复杂的。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市场参与者必须杜绝内幕交易,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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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2.1统一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从1949年建国一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中国一直实行着计划经济,这种经济体制具有高度集中的特性,与市场经济截然不同。在这种形势下,整个金融业处于非常低迷的状态,一直没有得到发展。中国的金融业正处于一个非常萧条的状态,可以说当时没有金融市场,只有一家银行。在这种体制下,金融监管实际上没有监管对象,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所以准确地说,当时中国还没有真正的金融监管体系。

  从1978年开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开始发展,我国通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在1980年到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一些金融机构,中国也恢复了暂停多年的保险业务。1984年开始,国务院决定由中央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于1986年由国务院批准,正式确立了其存在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不仅需要制定相应货币政策,还要对其他金融机构等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人民银行为唯一监管者的统一监管体系的形成,标志着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2.2分业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到了20世纪90年代,金融体系格局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资本市场的发展使深圳、上海各地的证券交易所逐步建立,中国渐渐发展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资本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仅靠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管理就非常吃力。从1992年开始,金融监管机构开始从人民银行分裂出来,到了1998年,易名为保监会在中国成立,借着分业监管体制在国内遍地开花的浪潮,银监会从2003年开始渐从人民银行独立,从此,一行三会,分业独立,中国金融业开始形成了有规模的分业独立监管格局。

  2.3综合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要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诉求,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被优先提出,之后,国务院与中共中央于2017年11月正式批准该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成立在我国金融发展史上是一个重大的标志,这印证着我国正式开启了金融体系改革的新篇章。在2018年3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建立,其前身由银监会和保监会组成,这成为金融监管体系从变革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之后的又一重大变革。随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成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这也意味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入了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证监会“一委一行两会”为主导的新时代,综合监管体系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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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经过40年的发展,金融行业渐渐呈现出混业经营的大趋势,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推动全球金融机构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不断相互融合,其中,金融监管的大环境也产生了极大的改变。如今,我国的金融组织架构随着日新月异的变迁变得更加合理,不仅监管体系更加完全,金融监管规则也逐渐清晰,由此,对金融组织的监管方式变得更加合理,决策机制日益高效,这些完善的金融组织架构,为我国金融业的安全稳步发展,社会经济的极大进步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3.1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在我国,政府通常通过特定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的主体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监管,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一直快速的发展,互联网经济的出现,进一步的加快了经济的发展,久而久之,互联网金融也吸引了新兴消费群体的广泛关注,在金融领域渐渐发展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目前,我国金融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和艰难的摸索,现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市场要求,要确保互联网金融的稳固向前发展,就更要由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这样才能维持经济建设中我国金融业的稳步发展与运行,不仅需要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更要保证存款人的存款的安全,这要求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降低银行业的风险,推动经济和银行行业的稳步发展。减少和避免社会个体不理智的盲目金融借贷行为;不理智的集体行为对金融市场的严重破坏。[1]

  在美国,金融发展的历史由来已久,但在美国历史上,曾发生过一场骇人听闻的金融风暴。由于金融业过度膨胀发展的同时缺乏监管,不少普通美国民众盲目消费,借贷投资,入市投机,长时间使利率保持过低的水平,导致美国股市强烈震荡,不少投资基金最后倒毙,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纷纷破产。之后,全球金融市场爆发了流动性过剩的巨大危机,其原因就在于这场金融风暴中缺席的金融监管制度。最终,全球大部分国家爆发了资产泡沫的巨大危机,如2006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甚至波及了世界许多主要经济金融市场,如日本,欧盟的金融市场都深受影响。

  要实现金融系统的全面安全,整体安全,只依靠单一金融机构的监管与努力远远不够,全球大多数国家目前注重的多为微观监管,态度审慎,只有加强全球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才能真正实现金融系统的安全无虞。[2]我国金融监管应该正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以美国的次贷危机为鉴,不仅如此,要建立适合我国特色发展的金融监管体系,不能脱离我国目前发展的实际国情,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来全面维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稳定健康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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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金融监管可有效解决市场失灵

  由于存在着市场失灵等因素,自由金融市场无法完全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这是行为经济学与古典经济学的共同逻辑。由此可见,政府不能放任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介入市场,起到平衡各方利益与需求的服务作用。透过政府的干预与监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金融垄断,外部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但政府监管本身也具有一定局限性,其并非万能,通过解决市场失灵的举措,有可能导致政府失灵。其中,金融监管失效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政府缺乏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的行为力度,监管机构之间划分责任模糊,存在真空区域[3];政府监管不当导致的市场失序紊乱,价格扭曲;监管者受知识所限,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监管者出发点不一定是公共利益;一定要找到市场发展与监管之间的隐藏均衡点,只有这样才能稳固把握监管尺度,确保监管有效,并在推进市场有序良好发展的前提下,切实保护金融消费群体的利益。[4]

  4金融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原因分析

  4.1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多元化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们与国外金融交流越来越密切,我们的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也就日渐显露出来,我们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部分的规定比较宽松,很多的地方存在的弹性很大,这些法律法规目前难以引导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市场准入维护市场稳定发展,是作为金融发展的第一道防线,它的标准的制定应该要符合经济实际上的发展需求,更好的为金融市场服务。出来了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存在着问题,我国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业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主要问题就是退出的过程中政府参与过深,而退出手段和途径相对单一,但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政府进行一定的行政干预,所以为了金融市场退出避免引起市场混乱,应该要构建合理完善的机制体系。

  金融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单纯的依靠金融监管机构是很难对金融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金融需要充分的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互联网的发展使金融发展出现了新的方向,互联网发展中不仅孕育着全新的机遇,更带来了新的挑战,对金融监管的要求也是水涨船高。目前,金融监管的主体较为单一,其整体监管过程中监管机制缺乏完善性,游珍贵监管部门监管的机制,使得其他金融机构及社会群体的参与难度较高;同时,从监管渠道来看,整体缺失多角度全方位的调查监管渠道,以现场举证和调查为主的主要监管方式,使监管整体效率无法适时提升。由于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监管机制没有顺势跟上时代步伐进行同步变革,因此对民间的监管成效不佳,这些因素也限制了金融监管的持续发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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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金融监管制度滞后于金融行业的发展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过分的强调防范风险,这时间上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保护了垄断。如何应对我国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要求,我们应该首先关注监管滞后这个课题,对于防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何适时出台恰当的监管措施,何时出台相关的监管措施,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课题。[6]

  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技术等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快速发展起来,网上资金交易流通频繁,资金总额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网上购物及网上操作方便的刺激下,网络借贷和线上理财业务也发展起来,网络经济整体蓬勃发展,也引发了大量闲置的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公司纷纷跟进,互联网已成为投资的热点领域之一。但总体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伐迅速,使金融监管的发展只能紧随其后,无法迅速赶上,因此,要对互联网金融实施严密审慎的监管,我国还存在有许多的空缺和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中小企业都有着融资难题,但随着金融规模的不断提升,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地方金融依旧因为金融监管不力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甚至可能出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着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4.3金融监管工作人员专业性不高

  目前,与国外主流的监管模式相对比,我国在培养专业金融监管从业人员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由于金融监管的力度和有效程度主要受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经验所影响,因此我国目前的监管难度较为严峻,要完成监管任务的人员素质无法与任务相匹配,较缺乏具有专业性综合素质的监管人才。主要的问题是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的从业人员缺乏扎实专业知识,在金融监管领域不具备全面的知识素养,专业的金融监管领域人才少之又少。这些因素,也同样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金融监管机制的效率。

  而金融监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不高,会导致金融监管人员腐败贪污事件屡屡发生,例如:

  2020年6月作为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巡视员的王丽,因滥用职权、贪污等被提起公诉;2020年6月30日,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因为贪污腐败被“双开”。

  4.4监管法律不健全

  现在很多金融监管标准的法律法规在金融市场的实施中还是有较大的出入,尤其是很多从宏观层面提出的措施,在具体的地方监管不好把握。同时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点落后,而且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可能会存在相关的利益关系,金融行业监督难以在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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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环境中保持公平公正。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全面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主要以外部监管为主,内部监管

  为辅,且内部监管机制远不够严密,如许多社会监管机构都是以偶尔检查,突击检查银行业为主,缺乏一贯性和整体性,监管体制远不够完善。在这个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时代,金融相关的风险也就增加,银行业、保险业、证券行业存在的风险也就更多,受其他国家地区的影响也就更容易。

  互联网交易大大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主要是因为互联网交易的便捷,会引发资金的来源和流向等问题,而穿的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好检测出还联网的资金来源是否具有合法性,导致一些怀有不法之心的个人或者团体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漏洞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同时因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不力、信息披露方面还缺乏监管,从而还可能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我国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环境就是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为主要组成部分。这些形式的规定很容易就让某些怀着不法之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钻空子,这是一个很大的缺点,这些很多缺乏具体实施的方法,多以指导性为主,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很低的,难以对某些想要钻法律空子的人造成威慑。

  5完善我国监管体系的对策

  5.1设置相关功能性的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统一,分业,和双峰监管模式,这三种监管模式的区别主要是监管方式的不同,放眼全球,每个国家目前采用的监管模式也各有不同,伴随着金融监管的发展,各种金融监管模式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统一监管的模式,主要由国家设立的单独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国实施金融监管;分业监管则是根据不同主体进行业务范围划分,分别进行独立的监管;而双峰监管,将金融服务局一分为二,划分成两个独立的金融监管服务局,其职能有别,相互配合进行市场行为监管,审慎监管。

  5.2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还需要完善和加强,为了防止出现过度监管,应该要协调解决好互联网金融中监管和创新相互平衡。最后,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这样才可以稳定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能在出现经济风险危机时进行有效的调控。

  要让互联网金融监管迈出重要的向前一步,最关键的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并明晰目前各种互联网金融机构运作的不同模式,不同的业务范围;针对互联网金融更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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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捷等新生特点,金融监管机构及部门更加应该与时俱进,着眼对信息技术的监管,充分完善整体金融监管体制。从法律法规层面要学会加大立法力度,学习国际上金融管理的经验,理清原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面对互联网金融国际交流,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人员的合作与交流。

  美国、欧盟、德国及日本由于是不同的金融市场,各自的发展状况在金融监管框架、各国政策方面也会存在一些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实施的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危机席卷全球之后,美,德,欧盟等国家都加强了中央银行的监管责任,并且建立了负责宏观审慎监管金融业的部门。在亚洲,日本的宏观微观审慎管理主要以日本银行和金融厅合作负责。其中,美,德,日本,欧盟在这次危机后都不约而同对相关涉事金融机构设立了相关干预机制,并都提高了国家内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水平。[8]

  要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全面重视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有效的信贷制度,着力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同时坚持完善个人、企业信贷体系,增强多方面信息披露,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机制。

  如何利用好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资源,通过协同手段将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融合,以更高的效率达到监管目标,将是未来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9]

  5.3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虽然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但因为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中的遇到各种问题及风险无法有效解决,现有的互联网监管技术还不够成熟,所以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局限。这就进一步的说明我们要不断地加强监管人员的科学培训,全面提高其金融监管技术的专业素养,务求让监管人员掌握科学、合理、完善的监管专业知识和技术,切实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同时确保用户群体的信息和权益安全,避免这一风险发生。

  我国的金融监管还缺乏一套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而现在的监管体系是存在漏洞的。我国金融监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这一情况也表明,金融监管人员不但需要增强自身的监管能力,还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好自己的本分职责,从而减少监管的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的风险。

  5.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2035远景目标建议和十四五规划就提出,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并逐步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制化,提高监管透明度,全面推广金融双向开放的同时,也要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我国政府应该要及时弥补金融监管中空白的法律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将充分重视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特点,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并且适时对金融行业原有法律进行必要修改与完善,重新架构经营标准,制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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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度,进一步规定其从业部门的法律责任与应尽义务,要把维护用户隐私要求放在首位,全面提高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安全性。[1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监管制度逐渐完善,虽然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但不再是一片无人监管的法外之地。它已经属于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消费者保护等法律规制的范围。我们应该通过金融市场的开发情况,弥补法律法规的漏洞和空白,完善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我们应该加大金融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以保证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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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刘梦婷.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纳税,2019,(13):30[2]李雪燕.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变革对我国的启示[J].2014,(22):162[3]孙天琦.金融业行为风险、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J].金融监管研究,2015,64-77[4]周琳琳,史峰.市场失灵、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8,(02):90[5]刘洋.大数据背景下民间金融监管策略研究[J].商业经济,2020,(10):180-181[6]夏斌.加强监管,防范潜在金融风险[N].联合时报,2021,(006).[7]钟文.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现状及对策[J].财经论坛,2017,(004):135[8]吴婷婷,项如意.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国别经验与政策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0,(11):41[9]范逸男,任晓聪.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进路研究——基于创新协同角度[J].西南金融,2020,(03):37[10]刘晛.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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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谢

  忽然间三年过去了,2021年我的大学生涯也要结束了。感谢这三年校园生活中陪伴我的老师和同学,感谢在实习过程中给予我帮助的同事。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王小利老师,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对我的关心和指导,帮助我顺利完成论文,并给我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其次,我要感谢我的企业指导老师张婷老师,她给我分配了在实习期间有助于我发展的项目,同时也给我的毕业论文提供了很多指导和帮助。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他们一直在精神上和经济上支持我,无论何时他们都是我最坚强的后盾。感谢学校在疫情高发期注意学生安全,制定网上论文答辩政策,保护学生健康。感谢帮助我的同学,让我的整个大学生涯更加温暖和充实。

  最后,感谢所有参与评阅本论文的导师,感谢答辩组的各位老师在百忙之中为我的论文项目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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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完善我国对市场的监管机制体系的意义

P>  二从微观主体即上市公司自身入手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质量又是证券市场的生命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实现全面优化资本市场才能够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的监管才能有效进首先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

  内容提要:由于资本市场在一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资本市场监管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为各国政府所重视。本文介绍了国际资本市场监管的最新发展,包括监管目标的变化、加强对监管者的再监管、加强对证券欺诈和财务丑闻的监管以及各国监管机构加强信息交换等。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主要从宏观、微观以及再监管体系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建议。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模式再监管经验借鉴一、引言近年来,全球资本市场迅猛发展,当庞大的资金在全球资本市场流动而繁荣全球市场的同时也加剧了全球资本市场的动荡。国际上对于资本市场不断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与此同时,我国资本市场也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新兴金融机构和业务不断涌现,新的体系正在加紧形成。在这一背景下,借鉴国际上在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做法与经验,并结合我国监管的现状调整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国际资本市场监管的新发展(一)资本市场监管目标的转变1998年以来,“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IOSCO)”应形势的发展,将证券监管目标从1992年报告中的两个扩大为三个。这三个目标是:保护投资者;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这种改变反映了近年来全球资本市场发生的深刻变化。具体地说,“保护投资者”就是使投资者免受误导、操纵、欺诈、内幕交易、不公平交易和资产被滥用等行为的损害。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手段。按照IOSCO的原则,信息披露的关键是会计和审计报告要符合规范、质量高并遵照国际标准。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监管机构设定的规则应当具备法律效力和权威;投资者有权通过中立机构如法院或其他仲裁机制向中介机构因其不当行为而导致的亏损取得赔偿。“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主要指监管者通过恰当地设立交易制度来保障交易的公平,使投资者都能够平等地进入市场、使用市场资源和获得市场信息。监管制度应当发现、防止和惩罚操纵市场者和其他导致市场交易不公平的行为。为保证市场的有效性,监管者应当保证市场信息的即时公布、广泛传播和有效反映于市场价格中。市场透明度指“在公众中实时传播的有关某项交易的在交易前后的信息量”。“降低系统风险”指监管者应当通过设定对市场中介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内部控制要求等措施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一旦金融机构出现财务危机,监管者应当尽量减轻危机对整个市场造成的冲击。为此,监管者应当要求中介机构满足资本充足率和一定的运营条件以及其他谨慎要求;当中介机构倒闭时客户可以免遭损失或者整个系统免受牵连。(二)注重资本市场的再监管资本市场监管一般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对整个资本市场参与者的监管,二是构建对监管者自身的监管机制。资本市场监管是一种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并不是完美的,政府监管具有“有限性”。首先,政府监管存在自然垄断现象,由于资本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很大程度上是划定的和不可替代的,意味着监管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垄断性。其次,政府监管存在寻租行为,现代经济中租金无所不在,只要存在垄断、特权、管制、信息不对称,就会出现租金。租金存在,寻租活动就必然存在。寻租既存在于私人物品市场、要素市场和资产市场,也存在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寻租活动也是造成其监管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另外,政府监管存在监管者的道德风险,在资本市场监管活动中,监管者作为委托人,从社会利益出发,与被监管者之间达成一种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监管者处于信息劣势一方,即使它主观愿望良好,也有可能力不从心,无法及时全面实施监管职能。进一步分析,资本市场监管活动还存在另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即社会、公众是委托人,而监管者是代理人。这里,监管者又变成信息优势一方,有可能发生监管者道德风险。由于监管活动中监管者道德风险的存在,政府官员是否努力工作、勤勉尽职,是影响监管绩效的原因之一。这些种种问题造成了资本市场监管的有限性,当问题发生时也会引起资本市场的动荡。因此各国在考虑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的同时,也开始考虑资本市场的再监管问题并以各种形式加以改进和完善。而实施对监管者监管有利于抑制监管腐败,提高监管效率,也有利于实现监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empirenews.page--](三)加强对证券欺诈和财务丑闻的监管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资本市场上财务丑闻不断,如2001年底爆发的安然事件、2004年的帕玛拉特事件、北电

  网络财务丑闻等,都给国际资本市场带来巨大冲击,也为国际资本市场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为减少继续发生该类事件、保护投资者利益、恢复市场信心,美国政府于2002年7月30日正式签署《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其中明确提出,公司首席执行官应当为公司财务报表及其它披露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和公允性提出个人承诺。美国证监会也要求近1000名首席执行官对其所在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发誓作证。从而将信息披露与经理层的人身关系联系起来,触及经理层的切身利益,将高级经理层的利益不仅置身于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约束之下,而且通过刑事法律加以约束,形成对管理者的人身约束和威慑作用。意大利针对帕玛拉特事件的改革议案大大加强了股市资产监管委员会的权利,新增协调市场监管的机构,并规定今后对有金融欺诈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给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金融欺诈者,将被处以最多达50万欧元的罚款以及3至12年不等的监禁。而加拿大在北电网络事件之后加强了公司结构治理规范,从4个方面进行改进,即调整对董事会的监管,为了确保董事不受管理层的影响而把董事长和经理的职位分割开来;在法律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加大对违规者的惩罚力度,增加了高层违规成本;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对会计行业实施了改革措施;加强执法力度,从金融行业的监管层入手加强监管力度。(四)加强了各国监管机构间的信息交换,强调区域性的沟通与合作国际资本市场的风险在国家和地区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因此资本市场监管将不仅仅是一国的事情,而是需要各国加强在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安然事件、北电网络丑闻等的发生表明现代金融机构的业务深度交叉已经危及区域性金融安全,加强区域性的沟通和监管合作成为必然趋势。如美加两国针对上述事件签订了合作备忘录,致力于加强两国信息交流等监管合作。“9.11”事件之后,IOSCO成立的一个特别项目研究小组起草了《多边谅解备忘录》用来加强证券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以及加强金融犯罪的调查。在签备忘录前,各成员必须通过公证透明的程序证明它们具有履行各种条款的法律能力。这种做法为不具备法律能力的成员提供了提高其自身标准的激励。有义务为它们提供帮助并且援助行动的框架已经制定,目前已有26个成员完成了申请程序,正式成为备忘录的签约国。证券机构的信息协作无疑是增强全球金融透明度的重要方面。三、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有效监管的建议在资本市场监管模式上,各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环境形成了集中型、自律型以及中间型管理模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行集中型或自律型模式的国家已开始逐渐地向中间型过渡,使集中型和自律型监管模式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我国应根据自身金融环境的特点并借鉴国际资本市场监管的一些新发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体制。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也要以保护投资者以及股东的利益,确保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并降低资本市场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实现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确保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即实现由追求数量扩张为追求高质量的扩张;由粗放监管转变为[!--empirenews.page--][1][2]下一页严格监管;由不规范运作转变为规范运作;由“圈钱”市场逐步转变为给投资者丰厚回报的投资市场。结合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及其监管的现状,要实现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应努力实现以下几方面:(一)从宏观层次上的监管方面入手1.完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目前实行的集中型监管体制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资本市场管理规则,以使资本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都有法可依,监管的权威性也就随之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法规建设比较滞后,股票交易市场自1986年便开始运行,然而2000年才正式出台《证券法》。由于长期对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不能进行严格的规范及调节,因而对违规行为的惩处无法可依,以致监管不力等。因此,亟需构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约束资本市场的管理与运作行为,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2.强化监管部门职能。首先,应减少证监会在管制中的行政干预,增强对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参与者的监管手段和能力。监管不仅是对结果的监管,重要的是加强对证券交易行为和过程的监管。其次,应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职能,理顺证监会与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的关系,正常发挥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部门的职能,

  明确其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加大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监管力度。同时,还须加强和协调与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间的监管工作,以保证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资金可相互融通和共同发展。3.加强资本市场自律管理。在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违法行为不仅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参与者的利益,因为参与者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因此,市场参与者必须通过自律组织来加强自我监督。自律管理没有复杂的规定,因其简便易行而可以减少政府在监管上的投入。有效的自律管理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资本市场高度发达;二是健全的自律组织有效运转。我国资本市场要达到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的目标,还需经过一段路程。我们的目标是建立起在证券监管机构集中统一、权威监管下,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政府监督与市场自律协调运行、各司其责的监管体系。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完善政府监管。因为政府监管是主体,市场道德的自律监管是其补充和延伸,只有严格的外部监管才有可能实现自律管理。4.严格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力量,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证券公司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对中介机构严格监管,狠刹“包装”过头之风。股票发行改为核准制后,中介机构必须提高素质。为此,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5.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资本市场要实现有效监管,必须建立退出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形成压力。当某一上市公司被宣布淘汰退出,该公司的领导者必须“削官为民”,破产还债。当然,投资者也要相应承担破产的风险。退出机制的建立,将会激励优势企业在竞争中快速发展。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亏损的上市公司过于迁就,不利于推动企业进步。[!--empirenews.page--](二)从微观主体即上市公司自身入手,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质量又是证券市场的生命,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实现全面优化,资本市场才能够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的监管才能有效进行。首先,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尤其是新上市公司只有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从其内部机制上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同样也是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措施。公司应建立高素质的董事会,要实行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董事会还须有一定数量的外部董事,主要负责监督。董事长与总经理具有不同的职能,因此不能由一人担任,这样董事会的职能才能有效发挥。目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发挥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二是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产、账目和领导人员上与控股母公司实行“三分开”,控股母公司除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应干预公司其他事务。三是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如成立中小投资者协会等。四是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完善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强化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对董事的培训工作,以增强其诚信意识。其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实际上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因利害关系而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问题。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心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影响。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表明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强化。目前,上市公司应着手解决独立董事的报酬和法律责任问题。这样一方面通过增加独立董事报酬来增强激励,另一方面也可增加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使其作为中小股东的代表,能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三)从制度体系上形成并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再监管体系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监管者,为了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建立和完善监管法律体系、推动资本市场组织机构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实际中如何实施对监管者的监管,即对监管者的再监管问题很少引起人们关注。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化,这个问题日益突出,并对监管的有效性

  产生了直接影响,迫切需要予以解决。1.建立相应制衡机制。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根据其负责执行的法规和条例做出许多决定或决议,影响市场参与者的权利或利益,因此有必要进行制衡。以香港为例,证监会要受到以下机构和团体的制衡和约束:一是申请司法复核,监督证监会决定或决议合法性,如对某一决定或决议有异议,可以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二是对于证监会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做出的决定,可以向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提出上诉;三是对于证监会根据《证券条例》、《商品交易条例》、《杠杆外汇条例》做出的决定,可以向证券及期货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四是对于关闭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决定,可以向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中国证监会应借鉴和研究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应制衡机制,强化监管行为的信息公开制度。[!--empirenews.page--]2.重视社会舆论监督。监管监管者需要通过增强透明度来实现,这是美国这样成熟的资本市场用昂贵代价换取的经验。现代信息社会,新闻舆论具有重要监督作用,新闻舆论“放大器”功能可以对监管者的监管活动进行评价与监督,约束其监管行为,增加监管透明度。资本市场上作为被监管者各方,尤其是广大投资者需要寻找自己利益的代言人,新闻媒体就是最合适的角色,这种社会外部力量对于监管者具有不可替代的威慑作用,当然也有利于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和自身建设。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不断加强,对重大事件的及时报道、详尽分析,使广大市场参与者在第一时间了解较为完全的信息。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弄虚作假、违规行为予以大胆揭露,也对监管者不依法行事和监管不力现象予以报道。3.强化监管者自我约束与有效纠错机制。监管组织自律是加强自我监督、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官僚主义、抑制监管腐败的有效措施和机制,监管机构自身建设以及监管人员自身素质提高是监管的根本。发达国家监管机构都有成熟的自律制度,中国证监会也应制定相关的自律守则,约束监管行为。(四)加强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目前在资本市场监管方面的国际化组织主要有国际证券委员会(IOSCO)、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FIBV)。加入WTO后,我国要通过这些国际金融组织,与各国监管机构保持经常的信息相互流动,最终实现信息共享,维护国际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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