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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15篇

时间:2023-01-02 17:1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15篇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8.02.0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15篇,供大家参考。

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15篇

篇一: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8.02.04•【文号】中组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

  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008年2月4日中组发〔2008〕3号)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

  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

  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二: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党费收缴制度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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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收缴制度一、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其他委员转交。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党费收缴登记簿》。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省、市、县(区)工作,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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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友,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支部请假。二、书信联系制度。流动党员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书信联系,定期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给党支部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通信一次。三、登门家访制度。在春节、元旦、中秋等重大节日,流动党员回家期间,的那个支部成员或党小组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认真进行一次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四、定期汇报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季度要向原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书写能力的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五、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六、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作用发挥好、贡献大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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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要进行表扬;对个别不执行本制度,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化的,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一、建立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每年“七一”期间,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以培树典型,提高党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二、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之间、党员干部与党员之间及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三、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制度。在每年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患病住院的党员。在党员、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党组织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鸡鸡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加党员的归属感。四、建立政治关怀制度。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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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实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五、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针对不同党员的需求采取不停地帮扶措施实施救助,特别是对生活困难党员、年龄较大党员等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组织的关爱之下。六、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新载体,提升激励、关怀、帮扶党员工作整体水平。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乡镇党委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1、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村党员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好评议工作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2、学习教育阶段。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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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3、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写出党性分析材料,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4、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党支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进行党性分析,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5、组织审定阶段。召开支委会,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后,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个党员逐一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6、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党委审核,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违规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乡镇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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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盒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以便查阅。六、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格次。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岗位特色。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完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纪党规、返回先锋模范作用等。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定,应遵循个人自定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与年终进行总评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项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办法进行。五、考评步骤:1、自我总结讲评;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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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上级党委。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1、鸡鸡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2、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4、引导群众实力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5、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联系群众的范围1、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队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2、一般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3、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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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的民主评议以及工作意见;2、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3、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人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党员奖惩制度一、个部门各单位要普遍建立“党员示范点”、“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责任制,通过竞争评比,争优创先,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实际成效上。二、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各级党组织每年要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评先评优活动,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条件成熟时,分行业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开展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人和感染身边的人,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学先进、找差距、做先进、比贡献。同事,把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作为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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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把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热情和活力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三、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处分。党务村务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贵方党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开的主要内容1、党务方面:设置固定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内容、随时公开内容。固定公开内容包括较为固定的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党的基层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等;定期公开内容包括上一期的工作计划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2、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惠农政策办理程序和发放情况;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金的发放情况;就在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非配标准和发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村民的成败经营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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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3、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棘突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二、公开形式1、在村级活动阵地或村民聚居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2、通过发放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3、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三、公开时间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公开日,每季度一次,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四、公开程序1、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2、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3、通过实单方式及时予以公布;4、公开后及时征求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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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予以答复和解决;5、填写公开报告单,并认真记录,建立备查档案。五、公开监督1、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全程监督。2、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目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3、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4、乡镇党委加强对党务、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干部值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有效转变农村干部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订本制度。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村干部每天至少要有一人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办公室挂牌值班,开门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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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群众,确保群众随时前来办事有人接待。二、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村内日常事务,按规定为群众办理有关事项,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积极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三、党支部负责制定值班安排计划,实行村干部值班签到和考勤制度。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要找好替班人员,经村党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岗。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日的全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突发事故要负责在第一时间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聚赌等行为。七、值班人员在值班当日同事负责村级活动场所的卫生打扫、环境维护、远程教育设施及其他设施的管护,确保换进整洁、场所安全。八、乡镇党委负责对各村执行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两委”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确保值班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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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党籍党龄党费

  作者:暂无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2017年第1期

  党籍的处理形式

  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党籍是组织上承认其为党员的依据。

  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就失去了党籍。

  劝退。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2除名。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自行脱党。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4退党。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不予登记。在党员登记中党组织对党员的党籍采取的一种处理方式。

  6开除党籍。党章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的纪律处分。

  党龄的计算

  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数,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经历。党龄的计算方法有: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被错误地开除党籍,落实政策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被开除党籍、劝退出党、自愿退党和自行脱党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党费的使用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篇四: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入党时间从何时算起,党龄从何时算起?等22则

  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8年第4期

  1.入党时间从何时算起,党龄从何时算起?

  答:党员的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支部大会通过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培养联系多长时间后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书面建议?

  答: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培养联系半年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能否确定为积极分子)书面建议。

  3.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之后,支委会应指派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答:一般情况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多长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答:一般情况下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能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5.请问发展党员包括哪几个阶段?

  答:发展党员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申请入党阶段,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正式党员阶段。

  6.什么是发展对象?

  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之为发展对象。

  7.发展对象阶段支委会必须要做的工作是什么?

  答:当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8.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至少应达到多少?

  答: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并且入党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也应到会参加。

  9.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赞成票达到多少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才有效?入党介绍人能不能投弃权票?

  答:当赞成人数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时,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为有效。同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赞成票数内。表决时,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

  10.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内要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同时安排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答: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3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安排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11.什么是“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党课一般每3个月1次。

  12.如何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增强党性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党的基层组织是如何设置的?

  答: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14.党支部自接到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召开党员大会,以何种方式接收预备党员?

  答: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接收预备党员。

  15.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16.预备党员要履行哪些义务,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答: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它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但预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讨论候选人或讨论其他问题时,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供组织参考。

  17.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应到多少人数,会议才有效?

  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80%),会议有效。

  18.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如何处理?

  答: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予退回支部复议;经支部大会复议后,仍同意发展的,再报党委审批。其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复议通过之日算起。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决议不再生效,所填的《入党志愿书》即应作废。需要发展的,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19.预备党员在何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答: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20.预备党员转正应重点注意哪些?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召开党员大会时,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大会应改期召开;党员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21.党委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审批意见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党委在填写时,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

  22.延长预备期最短不得少于多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延长几次?

  答:延长预备期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只能延长一次。如延长预备期满后,仍不予转正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篇五: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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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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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下面是整理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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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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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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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

  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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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篇六: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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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

  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2)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版权所有

  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

  1/14

  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

  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

  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

  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

  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

  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

  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2.组织党员

  参加党的活动。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

  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三、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的

  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

  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一

  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

  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

  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

  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

  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

  要职责。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

  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

  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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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

  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三是党员

  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

  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

  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

  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

  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

  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

  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

  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

  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

  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

  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

  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

  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

  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八是党籍管理制

  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

  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

  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3/14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五、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1)“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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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

  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

  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

  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

  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

  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

  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

  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

  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

  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

  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

  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

  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

  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

  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

  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

  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

  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

  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

  5/14

  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流动党员管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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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

  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

  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

  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

  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

  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

  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

  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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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bs

  p;         &nb

  sp;         &n

  bsp;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

  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实行流动党员活

  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

  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

  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

  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

  7/14

  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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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流动党员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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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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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

  11/14

  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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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成为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核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现服务,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个方针的基本含义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要有利于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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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要全

  面理解和把握。“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人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十六字”方针,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篇七: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篇一:《最新党费缴纳标准》

  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一、从2008年4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

  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

  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

  党员每月交纳—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元。

  二、原党费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

  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

  月收入在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月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元缴纳党费。

  四、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二:《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附件1:

  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仅供机关各党组织参考)

  1、党费交纳工资标准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三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四是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费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应缴税款计算公式

  前四项工资总和-2000

  =500元以下(含500元)×5%;

  或={500至2000元(含2000元)}×10%-25元;

  或=2000元以上×15%-125元。

  4、机关在职党员应交党费额度的计算办法

  以一名副科级实职干部为例说明应交党费额度计算方法:

  职务工资:430元;级别工资521元;生活补贴:780元;工作性津贴:520元(调整后)。

  应缴纳税款:

  {(430+521+780+520)-2000}

  =2251×15%-125元=元

  应缴纳党费:前四项工资(税后)×应缴比例={(430+521+780+520)-}

  =×%=元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党费缴纳要求}.

  上述是县直机关各类在职与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和计算方法。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特别是在工资总额变动以后,要及时将党费收缴标准落实到每个党员,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对实行年奖金(年津贴)制度的单位,参照去年年奖金(年津贴)发放标准平均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附件2:

  ×××党支部党费收缴报告单

  时间:党组织书记:

  ××××××党支部

  二0一一年月日

  篇三:《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一、从2008年4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

  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

  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农民:

  党员每月交纳—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元。

  二、原党费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

  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

  月收入在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月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元缴纳党费。

  四、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四:《关于调整2013年度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党费缴纳要求}.

  关于调整2013年度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党费缴纳要求}.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公司2013年党费收缴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奖励工资、燃气补助;内退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燃气补助。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2013年1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停薪留职职工中的党员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不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并提供工资表或收入证明;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在转入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

  五、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六、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九、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年初。

  十、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费缴纳要求}.

  十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半年向总公司党委组织部上缴一次党费。

  十二、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十三、各总支、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工资表一份及《党费收缴通知单》一式两份(通知单从总公司网站组织部文件柜下载),一份自留,一份经党费收缴人签章后报组织部备案。

  十四、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标准由总公司党委组织部核算后,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

  ****公司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篇五:《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2)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篇六:《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按时,并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支部的党小组长。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标准交纳。

  二、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在职党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绩效工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党员: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津贴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2、党费缴纳标准:

  在职党员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转往农村、社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仍应按此标准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党委代收上交区卫生局,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区卫生局转交到区委组织部,再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党费管理

  1、党总支、支部每年根据党办测算的党费标准,每年年初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标准,年终公布一次实际缴纳党费情况。

  2、为了有利于医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对各党总支、支部收缴党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我院实行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小组长作好党员的党费收缴登记,年底自留一份登

  记册。

  3、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应在每月末将党费按时缴纳至党办,以便按时上交卫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上缴给卫生局党费专户,30%为自留党费。

  5、离退休党员按万州委办发〔2010〕10号文件精神执行。将离退休党支部实际上缴党费的50%,定期返还给该支部,作为开展活动费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四、党费使用

  1、自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党内表彰、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2、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篇七:《关于党费收缴标准的计算办法》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和省市相关党费收缴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党费缴纳要求}.

  1、在岗教职工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津+补贴一+补贴二+浮动-所得税。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5000元以上者,交纳1%。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三、工作要求:

  1、及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08年9月份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这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篇八:《缴纳党费制度》{党费缴纳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的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①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②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不交,以后补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

  

  

篇八: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1.06•【文号】•【施行日期】1998.01.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

  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

  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

  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

  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

  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管理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党费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

  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九: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党员缴纳党费要求和标准

  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费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代收,按隶属关系逐级上交。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篇十: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党务知识第一部分:党务知识1、什么是申请入党人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向基层党支部正式提出加入党组织的申请人,均称为入党申请人。2、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内要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同时安排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答: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周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安排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3、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培养联系多长时间后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书面建议。答: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培养联系半年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能否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4、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之后,支委会应指派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答: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5、哪一级党组织要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几天几个课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那些?答:基层党(工)委应及时组织积极分子参加5至7天(不少于40个学时)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方面知识。6、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多少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答: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能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7、请问发展党员包括那几个阶段?答:发展党员阶段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申请入党阶段,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正式党员阶段。8、什么是发展对象?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之为发展对象。9、发展对象阶段支委会必须要做的工作是什么?答:当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10、发展党员四次公示是指的哪四次?

  答:指的是确定为积极分子、拟列为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四个阶段。11、什么是发展党员“两级两次”预审的内容?答:发展党员“两级两次预审”制度是指对列为发展对象阶段和转为预备党员这两个阶段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两个部门共同开展预审工作。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至少应达到多少?答: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并且入党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也应到会参加。1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赞成票达到多少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才有效?入党介绍人能不能投弃权票?答:当赞成人数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时,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为有效。同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赞成票数内。表决时,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14、入党时间从何时算起,党龄从何时算起?答:党员的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支部大会通过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15、党支部自接到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多长时间内要召开党员大会,并以何种方式接收预备党员。答:要在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三个月内,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接收预备党员。16、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什么?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17、预备党员要履行那些义务,可以享受那些权利?答: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它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但预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讨论候选人或讨论其他问题时,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供组织参考。18、《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在接收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填写时应注意哪些?答:党委在填写时,应写清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党委书记要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19、党委审批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边远农牧区不得超过六个月。20、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如何处理?答: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予退回支部复议;经支部大会复议后,仍同意发展的,再报党委审批。其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复议通过之日算起。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决议不再生效,所填的《入党志愿书》即应作废。

  需要发展的,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21、预备党员在何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答: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22、在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出席人员应达到多少,同意人数至少要达到多少,审批预备党员决议才有效?答: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党委会议,只有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超过半数且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票时,所作的决议才能生效。23、在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党委会议中,如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如何进行?答:在党委会上如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要逐个进行集体审查、讨论、批准。24、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应重点注意哪些?答: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2、召开党员大会时,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大会应改期召开;3、党员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25、党委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审批意见时注意事项是什么?答:党委在填写时,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26、延长预备期最短不得少于多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延长几次?答:延长预备期不得少于半年,不得超过一年,只能延长一次。如延长预备期满后,仍不予转正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27、党的十七大召开时间?2007年10月15日28、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时间最多不超过多长时间?答:1年29、党员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的,应当如何处分?答:从重30、什么是“三不”党员?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31、发展党员的原则是什么?答: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32、出国定居党员的党籍如何处理?答:停止党籍3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分别是?答: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34、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答:(一)改组;(二)解散。35、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答:五年3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37、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几名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答:3名38、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哪一级党组织决定。答:上级党组织39、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答:民主集中制。40、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如何处理?答: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41、离退休干部党费如何交纳?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42、入党介绍人如何确定?答:入党介绍人可由申请入党的人自己邀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43、什么是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答: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44、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是指?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45、党总支、党组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答:不能46、除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末恢复党员权利的人,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以外,还有哪些人员不准担任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答: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尚末查清的党员。47、预备党员在转正两年内,因违反《党章》的规定,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的,要给予有关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什么处分?答:党内警告处分48、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种?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答: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49、评议党员结果分为几个档次。答: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50、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答: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51、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接转组织关系的权限范围是什么?答:在本县范围内接转。52、富蕴县党员承诺的几个步骤?答:党员申诺,组织审诺,集体议诺,公开示诺,认真践诺,分层评诺。53、在全地区推行民主评议党员“双评制”是指?如何确定等次?答:即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时,既在党内进行评议,又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群众代表评议。党组织在综合党内外两种评议结果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评定等次。54、党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答:申诉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选举权;控告权。55、党员民主评议表的回收率不得低于发放总数的多少?答:80%56、党组织进行正式选举时,如何确定候选人当选?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57、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会每届任期几年?答:2年或3年58、党的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指党的各级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59、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关于党的建设的“一条主线、五大建设”,其内容是什么?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60、全国统一的“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何时正式开通?答:2009年4月1日。61、民主评议党员双评有那几个步骤?一是学习教育,提高认识;二是对照检查,自我评价;三是掌握方法,开展双评;四是组织考察,评定档次;五是总结工作,上报材料。62、“法治六进”活动是指?法治进机关、单位、学校、乡村、企业。63、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式?采取限期改正错误、劝退、除名、同意退党、自行脱党、开除党籍。

  64、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是什么?答: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审工作方法为:一是采取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其档案;二是派人函调或外调;三是与广大党员座谈等多种形式。65、在预备党员阶段基层党委向县委组织部提交的预审材料有那些?答:1、入党申请书(手写稿);2、28周岁以下的要有团组织推优表;3、积极分子公示及公示结果;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接收入党积极分子会议纪录复印件;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7、积极分子期间的思想汇报(至少4篇);8、列为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之前的民意测评汇总表(农牧区为双推双评测评表汇总);9、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会议纪录复印件;10、发展对象公示及结果;11、政治审查函调征询材料;12、政治审查报告;13、自传;14、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15、入党志愿书;16、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会议纪录复印件;17、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汇总表;18、预备党员公示及结果;19、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记录复印件,20、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会议纪录复印件。66、支委会在计划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答:(1)准备好政治审查报告。(2)支部成员找发展对象谈话,说明党支部准备召开发展党员会议的具体事项,并就如何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以及有关事宜要认真讲清楚。(3)经上级党委同意,确定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开会程序、地点、列席会议人员,提前以不同形式通知全体党员作好参加会议准备。村支部开会时间一般应避开农忙季节。(4)通知列席会议人员及时到会。各基层党委组织员要列席会议全过程,负全责,并指导党支部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5)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以及有关的政审材料等,看材料是否齐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材料审查情况,讨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委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及时向上报党委说明情况,不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时,在这次支委会上还要审查入党介绍人是否具备介绍人的资格。67、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缴纳党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68、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哪些?一是指定专人培养;二是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三是分配工作;四是定期考察;五是加强培训69、谁是履行抓基层党建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书记70、正式党员的档案如何管理?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71、发展党员工作中八不批准指的是什么?答:坚持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不批;未经政治审查的不批;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批;未经组织部门审查的不批;未进行公示的不批。72、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违规发展党员及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什么处分?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73、针对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如何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答: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74、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答: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75、什么样的党员称为流动党员?答: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六个月以内,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并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76、什么情况下需办理保留党籍,如何办理?答: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私(求学、就业、探亲)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程序一般如下: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入学通知书、劳务合同、邀请信等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在党委(含被授权可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77、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如何规定?答: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可视以下情况区别对待:1、出境求学的,按入学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限;2、出境就业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为限;3、出境探亲的,到香港、澳门特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台湾省一般为3至6个月,去国外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78、党员如何延长保留党籍的期限?答:党员因私出境应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延长保留党籍期限。79、保留党籍的党员如何恢复组织生活?

  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补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产审批表》,报上级党委批准。80、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向其原所在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该党员如何处理?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做自行脱党处理。81、什么情况下需停止党籍,及其内容?答:停止党籍仅适用于出国(境)定居的党员。除本人要求退党外,在其出国(境)后,即停止党籍。程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出国(境)定居用于办理护照的在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上级党委(含被授权审批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停止党籍后,基层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若干年后,如本人返回,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如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党组织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则要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82、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83、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8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85、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答: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

  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86、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上述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附后名单部分)87、集体外出的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答: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88、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答: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89、三级联创指的是哪三级?县、乡、村90、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有哪些?答:(1)抓好学习培训;(2)加强实践锻炼;(3)严格组织生活;(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91、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第几次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任务?答:是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任务。92、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什么?答: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93、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什么?答: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94、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95、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什么?答: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96、2009年12月召开的地委委员扩大会议提出要大力弘扬哪六种精神?答:(1)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2)胸怀全局、见微知著的精神;(3)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的精神;(4)排除万难、争取胜利的精神;(5)不图名利、一心为民的精神;(6)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精神。97、当前地区正在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指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98、地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答:(1)推进跨越发展;(2)增进民族团结;(3)促进和谐稳定;(4)服务各族群众;(5)加强基层组织。第二部分:党风廉政建设知识1、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2、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3、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4、行政机关公务员2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5、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8、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9、为赌博活动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10、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11、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12、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13、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4、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5、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1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晋升职务和级别以及工资有何规定?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1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应当对公务员从重处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1)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在(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1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应当对公务员从轻处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19、试述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制定说明我国公职人员纪律处分规范正日趋完善,治贪治庸的惩戒体系正日趋健全。在法律层面上,我国治贪治庸的法律体系相对还是比较完善的。就公职人员的主体性法律来说,有《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等。就行政监督来说,有《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就刑事处罚来说,有《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和第九章“渎职罪”,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据悉,《廉政法》也在起草中。在其他的一些相关法律中,也有针对特殊对象、特定工作,作出的治贪治庸的惩戒规定。而在纪律层面,我国治贪治庸的惩戒体系也是在不断健全。针对党员的违纪行为,中共中央2003年12月31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检察官的违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8月10日颁布了《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针对法官的违纪行为,《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已形成送审稿,《法官违纪惩戒程序规则》也正在征求意见中。而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旨在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勤政廉政、依法履行职责。它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公务员法》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具体规定,这是对我国多年来行政惩戒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为今后惩戒违纪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虽然《公务员法》第九章“惩戒”列出了“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

  己或者他人牟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16种不得有的违纪行为,并且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处分种类,但如何认定违纪行为、如何量纪惩戒、遵循什么样的程序等等,该法并没有详细规定。而这些,都将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得到具体充分的体现。推进反腐倡廉,保证公职人员正确用权,根本的是要有一套严密的刚性的惩戒制度体系,中间不能留下“缝隙”——不能让一些违规的公职人员成为“漏网之鱼”。要根据公职人员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必要的相应的法律或纪律的处罚——违反法律规定的,追究法律责任,甚至给予刑罚处理;构不成犯罪的,就给予纪律惩戒。而行政机关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主体(主要组织部分),即将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来规范其从政行为,对违规者进行纪律惩戒。这是完善我国治贪治庸惩戒体系的重要一步,非常值得期待。20、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1、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22、《廉政准则》详细列出了52个“不准”的行为。23、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24、贺国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25、贺国强要求,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2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2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3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3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3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3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3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3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

  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3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3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3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5个必须是什么?答: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41、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切实解决哪6个方面的问题?答: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42、《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答:⑴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⑵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⑶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⑷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⑸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⑹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⑺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⑻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43、《廉政准则》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规定了不准有哪些行为?答:不准有下列6种行为:(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2)虚报工作业绩;(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108、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形式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务;(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44、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哪些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45、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46、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47、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48、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9、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哪些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50、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哪些行为:答:(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

  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51、《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答: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52、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重大意义答: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的必然要求;是完成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的必然要求;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改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党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53、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依据答:《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根本依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现实依据。、54、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必须”指的是哪五个必须:,答: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群众。5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出了那些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措施:答: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56、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主要任务答:以廉洁从政的实际行动,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强化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5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

  答: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5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立法依据是: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答:适用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除此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适用本条例的主体;违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6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违反公务员纪律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依据: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对违反公务员纪律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的直接依据;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也是处分决定机关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依据。6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这里所谓的受处分期间,是指受处分的有效期间,即处分的法律后果的影响期间):答: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6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答: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6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答: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6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免于处分的条件:答:一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违纪的行为;二是违纪行为情节轻微;三是违纪行为人本人经过批评教育后确已改正了错误。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符合免于处分的要求。6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晋升职务和级别以及工资有何规定?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67、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包括那三个部分:答: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二是国家公务员;三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务的其他人员。68、聘请特邀监察员的范围?答:主要是从政府部门、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中聘请,本人又自愿应聘的兼职监察人员。69、特邀监察员的权利是?答: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

  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获得有关的书刊、资料;参加行政检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70、监察机关办理违法违纪案件,遇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协助?答:需要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执行刑罚的罪犯调查取证的;需要阻止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出境的;需要协助收集、审查、判断或者认定证据的。71、监察机关办理违法违纪案件,遇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予以协助?答:需要对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证的;需要协助调查取证的。72、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答:是被监察人员的近亲属的;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又利害关系的;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73、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①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②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③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74、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7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76、党内监督工作有哪几项制度?答:《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用十节的篇幅,分别规定了10项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77、《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答:(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78、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应了解哪些内容?

  答: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关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89、贯穿《党内监督条例》的主线是什么?答:加强党内监督,既要发展党内民主,又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两者不可偏废,即力求用发展党内民主的方式,保持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党组织的战斗力。这是条例通篇贯穿的主线。把握好这一主线,是我们学习、理解条例的关键。80、《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答:(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81、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不准哪些行为?答:(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82、对诫勉谈话有何要求?答: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83、违纪行为共分哪几大类?答:条例规定,违纪行为共分10大类,分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84、对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进行处分?答:对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它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85、党内监督包括那些制度?答:(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

  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7)谈话和诫免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86、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87、《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关于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有哪几条?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实践。三是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四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五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六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88、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答: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89、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消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如何操作?答:条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明确是撤消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消其某个职务,应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消。90、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类?最长几年?答:条例规定,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不得超过二年。91、党员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其党员权利受不受影响?答:条例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92、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反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如何处理?答:条例规定,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93、党组织和党员应如何对待舆论监督?

  答: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94、对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的,应如何处理?答: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95、《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答:(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96、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那些事项?答:(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97、党员领导干部有出现那种情况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第三部分:县情知识1、富蕴县的宝石闻名国内外,且蕴藏丰富,阿勒泰地区百分之多少的海蓝宝石,碧玺产于富蕴?答:80%2、富蕴县有哪些主要的蓄水工程?答:海子口水库、吐尔洪水库、喀拉通克水库、达拉阿吾孜水库、希别林水库、杜热大坝、喀拉布勒根乡大坝、萨尔铁列克大坝。3、1935年,哪位苏联专家在可可托海发现稀有金属矿床?答:涅赫舍夫4、富蕴县政府所在地于哪年由可可托海迁至库额尔齐斯镇?答:1959年10月5、我县境内有哪几条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答:国道216线,省道226线,富蕴—库尔特公路、富蕴—喀拉通克公路、富蕴—可可托海公

  路、富蕴—可可可托海—吐尔洪公路,可可托海三道桥—铁买克公路,富蕴—杜热公路6、库额尔齐斯大桥于哪年开始修建,为混凝土双曲拱大桥,桥长多少米,曾是富蕴县与外界沟通的桥梁?答:1964年,桥长114米)7、我县有哪些优势矿产?答:有色金属、稀有金属、黑色金属、宝石、特种非金属。8、我县境内兽类野生动物主要有哪些?答:熊、野驴、黄羊、盘羊、狐狸、狼、旱獭、水獭、河狸、艾虎、灰鼠、獾猪、野猪9、我县境内可可托海、吐尔洪、卡拉先格尔山一线,曾于1931年8月11日发生过强烈地震,其震级为多少?答:8级10、1993年,县政府确定了文物保护点11个,其中喀拉布勒根乡的什么被确定为自治区文物保护点。答:唐巴勒塔斯岩画11、哪一年,县人民政府改称为县人民委员会?答1957年1月。12、哪一年,县境各地开始创办以新式教育为主的学校,1983年建立牧业寄宿学校。1958年9月,富蕴县哪个学校正式成立?答1934年、富蕴县第一中学。13、哈萨克族的娱乐活动主要有?答:阿肯弹唱、赛马、叼羊,姑娘追等。14、富蕴县草场广阔,是十分理想的牧业基地。这里居住的主题民族是哈萨克族,他们培育了全国文明的优良土著品种有哪些,为发展畜牧业打下了基础。答:有阿勒泰大尾羊、富青马、北疆双驼峰等15、2007年,富蕴县新农村建设“三千三百”工程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千户奶牛养殖、千户特色养殖、千户大田蔬菜种植、百户大棚蔬菜种植、百户菌类种植、百户牛羊育肥16、富蕴县开通了全地区第一个县级“党建网站”开通时间。答:2006年8月12日17、富蕴县豆类作物和经济作物主要有哪些?答:豆类作物有豌豆、黄豆、花芸豆;经济作物主要有油菜、胡麻、向日葵。18、至今我县有哈萨克、汉、回、维吾尔等29个少数民族,其中哈萨克族占总人口的65%,县辖六乡三镇71个行政村。19、富蕴县坚持“以开明促开放、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的原则,加快产业和产品结

  构调整,促进矿业经济跨越发展。20、富蕴县域辽阔,地形地貌多种多样,地势总体上是北高南低,东高西低,按地貌特征可分为山区、盆地、荒漠戈壁、河谷、沙漠等类型,总面积中山区约占28%,丘陵约占24.3%,平原约占34%,沙漠约占12%。21、富蕴县境内著名的风景区,神钟山又名什么?高少米?答:艾美尔萨那——洪台吉钟型巨岩,高1000米22、富蕴县实施“三千三百”工程是指?答:实施以千户奶牛养殖、千户特色养殖、千户大田蔬菜种植、百户大棚蔬菜种植、百户菌类种植、百户牛羊育肥;23、富蕴县境内有两大水系,分别是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河。24、富蕴县人民政府哪年成立?政府驻地?第一任县长是谁?答:1950年3月,可可托海,瓦提汗•艾米热)25、中国共产党富蕴县委员会什么时间成立?答:1951年11月,续芝瑞任第一副书记。26、我县培养的哪一名运动员获得过全国速滑比赛冠军?答:刘飞27、乌伦古河发源于哪里,最后注入哪里?答:源于青河县境内,经富蕴县注入福海县的布伦托海。28、在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保护区内,有哪些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答: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有普氏野马、蒙古野驴、赛加羚羊;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有盘羊、鹅喉羚。29、2010年,富蕴县计划完成GDP33.98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6亿元,实现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19.43亿元,同比增长26.17%;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3.4亿元,同比增长53.2%;招商引资到位额25亿元,同比增长58%;农牧民人均增收340元以上。30、富蕴县对75周岁以上老人给予每人每年400元的门诊补助,城乡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医疗救助。

  

  

篇十一: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篇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8‟3号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8年2月4日

  (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刊)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

  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

  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

  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政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篇二:《关于施行新调整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施行新调整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委组织部,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工业新区工委党务工作部,市直各党(工)委:最近,中组部先后下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确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省委组织部也对此做出了专门部署。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就我市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把握政策,明确标准

  这次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标准为: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除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以外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

  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6、在农村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元。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以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7、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海域、滩涂、渔船等经营项目及从事规模种养殖、有相对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11、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逐级转交中组部,由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4、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5、市委直属的基层党(工)委,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各高等院校党委可以留存党费。

  16、各市区党委、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党工委和市委直属的其他各党(工)委,每半年要向市委缴纳一次党费。具体上交比例为:各市区委按本地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交市委(试行到2008年底);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新区工委按本地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交市委;市委直属其他党(工)委按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60%上交市委;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党委按照本地本系统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交市委。

  上交市委的党费要分别于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25日前,汇入市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威海分行营业部,账号:0149029490),并报送《上缴市委党费报告单》,不得少缴或拖延。年底,还要同时报送本年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二、要严格程序,规范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老干部党支部党员交纳的党费的自有留成部分,由其上一级可以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管理,用于老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

  5、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实行大额党费开支报告预批制度,在市直单位,对同一开支项目,市委机关工委、工业工委和建设工委超过5000元、其他市直党委超过2000元的,使用前必须报市委组织部预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

  篇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富阳市委组织部文件

  富委组„2008‟22号

  关于转发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支部):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杭州市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党费交纳标准

  全市广大党员要自觉执行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委(总支、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数额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到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内容包括党员缴纳党费基数、交纳比例、应交纳党费数等。对于党员收入有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按规定收缴党费。

  二、规范党费上缴比例

  全市各基层党支部必须把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部上缴至所属单位党(工)委。各单位党(工)委根据下属党支部实际上缴党费全额及时地上缴市委组织部,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延、少缴或垫付他用。有关单位党(工)委下属党支部中有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的,老干部党支部缴纳党费总数的50%可以由所在

  单位党(工)委返还给老干部党支部用于党员活动经费的补充,详细情况请在各单位党(工)委上交市委组织部的《富阳市××单位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中“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三、明确上缴党费的时间和手续

  各单位党(工)委上缴富阳市委组织部党费的时间为每半年一次。当年1月至6月的党费,应在7月底前上缴;7月至12月的党费,应在当年12月底前上缴。

  党费以党支部为单位统一缴到所属单位党(工)委,由各单位党(工)委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到市委组织部指定的银行。各党支部在收缴党费时应及时填写《富阳市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所属党(工)委,一份连同党费凭据留存备查。各单位党(工)委上缴市委组织部党费后,必须填写《富阳市××单位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及时寄至市委组织部,一份与上缴党费凭据留存备查。

  富阳市委组织部收缴管理的党费户名:富阳市委组织部;帐户:1202087109008900219;开户行:工商银行富阳支行

  四、规范党费收据的使用和管理

  全省党费住来统一收款收据是专项用于记载党员党费、党组织党费往来的凭据,不得用于党费往来以外的收款。各单位党组织在使用党费往来统一收款收

  据时,应开具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原(整)本使用完后及时向市委组织部缴销,领取新的党费收据;第二联收据,撕给缴款单位或交款人收执;第三联记帐,作记帐凭证一并与《富阳市××单位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留存备查。作废的收据,不得撕毁或遗失。党费收据须有收款单位公章和收款人签名(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规范党费的管理和使用

  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要指

  导所属党组织认真学习和传达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精神,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传达到每一位党员,特别要注意向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传达文件精神,使他们了解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要以学习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各单位党组织在日常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收缴管理党费。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人员发生人员调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对市委组织部下拨的党员教育、党员慰问等专项经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做到专款专用。每年要对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3322466。

  附件:1、中组发[2008]3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中组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3、《富阳市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

  4、《富阳市××单位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中共富阳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18日

  附1: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_________中组发[2008]3号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篇十二: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发展对象培训内容----党员常识

  发展对象学习材料(1)—党员常识1、党的基层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按照党章规定,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学研究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处在最基层,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2、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是根据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而划分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员数量少的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3、党籍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4、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改正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第二,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第三,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第四,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计算方法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6、入党时间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7、党龄及其计算方法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恢复党籍的党员,党龄应连续计算。因种种原因离党后又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应从重新入党并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计算。8、自行脱党自行脱党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自己脱离党组织。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9、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10、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11、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6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13、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14、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15、党费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16、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2)按时。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17、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基层党组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同时相应地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并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的一种管理手段。通过围绕目标进行控制、管理和检查评定,最终实现党员和党组织的目标任务。

  18、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19、党的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20、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着重要作用。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可以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21、双重组织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对于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2、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自觉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23、“三会一课”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作一名合格党员的教育。

  24、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制定的。它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党的纪律。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5、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及政治行为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的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绝不允许各行其是,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采取同中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行动。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26、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是指党维护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要求。具体说,凡是党要求各级组织和党员在组织制度、组织生活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都是党的组织纪律。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重要组织原则,也是重要的组织纪律,任何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言行,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允许的。27、党的群众纪律党的群众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处理党组织、党员与群众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总的原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其主要内容是: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与利益;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爱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和帮助;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28、党的保密纪律党的保密纪律是指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维护有关秘密事项规定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现象作坚决斗争,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29、党的纪律处分及其种类党的纪律处分,简称“党纪处分”,是指党的组织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的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所作出的纪律处罚。它是提高党员的觉悟,增强纪律观念,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分为改组和解散两类。30、党旗和党徽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锄头组成的图案。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规范使用党徽党旗。

  

  

篇十三: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共产党员的基本常识

  1、党的基层组织

  在党的组织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按照党章规定,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学研究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处在最基层,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

  2、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是根据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而划分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员数量少的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3、党籍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4、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改正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第二,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第三,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第四,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计算方法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6、入党时间

  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7、党龄及其计算方法

  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恢复党籍的党员,党龄应连续计算。因种种原因离党后又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应从重新入党并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计算。

  8、自行脱党

  自行脱党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自己脱离党组织。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9、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10、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

  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11、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1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2)按时。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13、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

  14、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

  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15、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着重要作用。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可以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16、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自觉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17、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制定的。它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各级党组

  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党的纪律。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18、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及政治行为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的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绝不允许各行其是,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采取同中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行动。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

  19、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指党维护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要求。具体说,凡是党要求各级组织和党员在组织制度、组织生活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都是党的组织纪律。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重要组织原则,也是重要的组织纪律,任何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言行,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允许的。

  20、党的群众纪律

  党的群众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处理党组织、党员与群众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总的原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其主要内容是: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与利益;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爱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和帮助;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21、党的保密纪律

  党的保密纪律是指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维护有关秘密事项规定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现象作坚决斗争,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2、党的纪律处分及其种类

  党的纪律处分,简称“党纪处分”,是指党的组织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的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所作出的纪律处罚。它是提高党员的觉悟,增强纪律观念,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

  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分为改组和解散两类。

  23、党旗和党徽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锄头组成的图案。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规范使用党徽党旗。

  

  

篇十四: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党务基本知识

  党务基本知识

  1、什么是入党申请人?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向基层党支部正式提出加入党组织的申请人,均称为入党申请人。

  2、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内要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同时安排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答: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周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安排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3、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联系多长时间后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书面建议。答: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联系半年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能否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

  4、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之后,支委会应指派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答: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5、哪一级党组织要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几天几个课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那些?答:基层党(工)委应及时组织积极分子参加5至7天(不少于40个学时)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方面知识。

  6、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多少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答: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能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7、发展党员包括那几个阶段?答:发展党员阶段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申请入党阶段、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正式党员阶段。

  8、什么是发展对象?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之为发展对象。

  9、发展对象阶段支委会必须要做的工作是什么?答:当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

  党务基本知识

  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发展党员四次公示是指的哪四次?答:指的是确定为积极分子、拟列为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四个阶段。

  11、什么是发展党员“两级两次”预审的内容?答:发展党员“两级两次预审”制度是指对列为发展对象阶段和转为预备党员这两个阶段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两个部门共同开展预审工作。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至少应达到多少?答: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并且入党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也应到会参加。

  1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赞成票达到多少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才有效?入党介绍人能不能投弃权票?答:当赞成人数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时,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为有效。同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赞成票数内。表决时,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

  14、入党时间从何时算起,党龄从何时算起?答:党员的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支部大会通过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5、党支部自接到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多长时间内要召开党员大会,并以何种方式接收预备党员。答:要在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三个月内,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接收预备党员。

  16、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什么?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17、预备党员要履行那些义务,可以享受那些权利?答: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它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但预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讨论候选人或讨论其他问题时,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供组织参考。

  18、《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在接收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填写时应注意哪些?答:党委在填写时,应写清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党委书记要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

  党务基本知识

  19、党委审批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边远农牧区不得超过六个月。

  20、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如何处理?答: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予退回支部复议;经支部大会复议后,仍同意发展的,再报党委审批。其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复议通过之日算起。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决议不再生效,所填的《入党志愿书》即应作废。需要发展的,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21、预备党员在何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答: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22、在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出席人员应达到多少,同意人数至少要达到多少,审批预备党员决议才有效?答: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党委会议,只有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超过半数且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票时,所作的决议才能生效。

  23、在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党委会议中,如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如何进行?答:在党委会上如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要逐个进行集体审查、讨论、批准。

  24、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应重点注意哪些?答: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2、召开党员大会时,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大会应改期召开;3、党员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25、党委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审批意见时注意事项是什么?答:党委在填写时,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

  26、延长预备期最短不得少于多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延长几次?答:延长预备期不得少于半年,不得超过一年,只能延长一次。如延长预备期满后,仍不予转正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7、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时间最多不超过多长时间?答:1年

  28、党员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的,应当如何处分?答:从重

  29、什么是“三不”党员?

  党务基本知识

  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30、发展党员的原则是什么?答: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1、出国定居党员的党籍如何处理?答:停止党籍

  3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分别是?答: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答:(一)改组;(二)解散。

  3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答:五年

  3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36、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几名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答:3名

  37、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哪一级党组织决定。答:上级党组织

  38、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如何处理?答: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9、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缴纳党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答: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0、离退休干部党费如何交纳?答: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1、入党介绍人如何确定?答:入党介绍人可由申请入党的人自己邀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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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什么是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答: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43、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是指?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44、党总支、党组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答:不能

  45、除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末恢复党员权利的人,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以外,还有哪些人员不准担任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答: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尚末查清的党员。

  46、预备党员在转正两年内,因违反《党章》的规定,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的,要给予有关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什么处分?答:党内警告处分

  47、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种?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答: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48、评议党员结果分为几个档次。答: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49、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答: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50、党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答:申诉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控告权。

  51、党员民主评议表的回收率不得低于发放总数的多少?答:80%

  52、党组织进行正式选举时,如何确定候选人当选?答: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5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会每届任期几年?答:2年或3年

  54、党的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指党的各级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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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式?答:采取限期改正错误、劝退、除名、同意退党、自行脱党、开除党籍。

  56、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是什么?答: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审工作方法为:一是采取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其档案;二是派人函调或外调;三是与广大党员座谈等多种形式。

  57、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哪些?答:一是指定专人培养;二是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三是分配工作;四是定期考察;五是加强培训.

  58、谁是履行抓基层党建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答:党委(党组)书记

  59、正式党员的档案如何管理?答: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60、发展党员工作中八不批准指的是什么?答:坚持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不批;未经政治审查的不批;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批;未经组织部门审查的不批;未进行公示的不批。

  61、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违规发展党员及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什么处分?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2、针对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如何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答: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63、什么样的党员称为流动党员?答: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六个月以内,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并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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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什么情况下需办理保留党籍,如何办理?答: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私(求学、就业、探亲)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程序一般如下: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入学通知书、劳务合同、邀请信等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在党委(含被授权可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65、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如何规定?答: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可视以下情况区别对待:1、出境求学的,按入学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限;2、出境就业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为限;3、出境探亲的,到香港、澳门特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台湾省一般为3至6个月,去国外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66、党员如何延长保留党籍的期限?答:党员因私出境应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延长保留党籍期限。

  67、保留党籍的党员如何恢复组织生活?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补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产审批表》,报上级党委批准。

  68、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向其原所在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该党员如何处理?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做自行脱党处理。

  69、什么情况下需停止党籍,及其内容?答:停止党籍仅适用于出国(境)定居的党员。除本人要求退党外,在其出国(境)后,即停止党籍。程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出国(境)定居用于办理护照的在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上级党委(含被授权审批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停止党籍后,基层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若干年后,如本人返回,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如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党组织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则要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70、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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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72、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73、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答: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74、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答: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5、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答: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76、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有哪些?答:(1)抓好学习培训;(2)加强实践锻炼;(3)严格组织生活;(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篇十五:党费和党龄有关系吗

 入党基本知识

  1、党章共有多少章多少条?11章53条2、党的入党誓词是什么?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员,拥扩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3、党的性质是什么?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性质——党的性质是指一个政党本身所具有的质的规定。任何政党都有其一定的阶级基础并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代表这个阶级的利益,反映这个阶级的世界观,为这个阶级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性质是党的阶级属性、它的世界观和它代表的阶级利益的统一。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是党的本质和生命。它关系到党的指导思想、宗旨的确定和贯彻,关系到党的纲领、路线的制定和实现,关系到党的领导地位的确定、领导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其实质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我们党从1921年诞生起,就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来建立的完全新型的工人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这种性质,对于坚持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对于共产党员在新时期加强党性锻炼,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泽民同志指出:“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一重要论述,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世纪交替的历史高度,着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继承历史,立足现实,前瞻未来所作出的精辟论断;是深入总结我们党八十年历史经验、深入思考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经验、紧密联系我们党面临的形式任务和现实状况作出的科学结论;是对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任务的新概括,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对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新要求。这一重要论述,以高度精练的语言,从根本上进一步回答了在充满希望和挑战的二十一世纪,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是解决党的建设两大历史性课题,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战斗力和创造力的行动指南。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化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理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

  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最终目标——“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4、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十七大党章载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历史证明,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的结合。它指引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随后,又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初步建设社会主义的胜利。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又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验证明,只有这个理论才能真正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才能保证中国亿万人民完全实现民族振兴。实践证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切胜利,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取得的,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胜利。因此,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党都必须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5、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生产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的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6、党的宗旨是什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党的最高价值取向。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是衡量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党80多年来奋斗历程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

  诚心诚意地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7、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8、党的权利和义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9、党员为何交纳党费?“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全国解放以后,党的活动经费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拨款,但党费仍然是党的活动经费的重要补充。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每个党员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的党员还自愿多交党费,把日常生活中节余的一部分钱献给党。有的在生命垂危时,还念念不忘向党交纳党费。这些同志的行动,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忠诚。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10、交纳党费的比例?按原来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11、党的领导主要是哪三个方面领导?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12、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是什么?1科学发展观内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2坚持以人为本的内涵: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某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权益.3全面发展的深刻内涵: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4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我们一代一代地永久发展下去.5协调发展的内涵: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13、三不党员指的是什么?“三不”党员是指:名利面前不伸手,困难面前不低头,责任面前不退后.“三无”:即党员身边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

  14、党龄与党籍的关系?1.党籍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2.党龄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与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的生活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3.党员党龄是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之日算起还是从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根据党章关于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的规定,凡经批准按期转正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4.党员的党籍和党龄的区别党籍和党龄的区别是: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籍;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才有党龄。15、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16、入党起码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17、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原则是什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出了“六个必须坚持”,并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二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四是必须坚持民主法治五是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六是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

  以人为本18、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与主要矛盾是什么?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主要矛盾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19、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有何区别?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20、为何要入党?为什么要入党也是入党动机,就是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基本出发点和目的。现实生活中,各人的入党动机各不相同,有高尚、纯洁、正确的入党动机,也有盲目、不纯、甚至是错误的入党动机。党章第2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最终奋斗目标对党员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显然,只有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为了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才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从大的方面讲,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信念,就是对共产主义思想、理论和社会制度具有深刻的理解,坚信共产主义事业的正确性和必然性,并且对共产主义理想执着地追求。共产主义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争取入党的同志,只有树立起共产主义信念,才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焕发出高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愿意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艰苦斗争,直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要取得共产主义事业的成功,没有若干代人坚持不懈的奋斗乃至付出牺牲是不可能的。第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是我党的根本宗旨,是我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同其它政党的根本区别,也是每个党员的行动准则。作为一名争取入党的同志,就必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自愿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到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各不相同的入党动机,大致可作如下分析:其一,爱国主义情感的升华。一部分大学生和青年教师,热爱祖国,渴望祖国繁荣富强,从而热爱领导祖国不断走向胜利的中国共产党,努力投身到党的队伍中来。这很富代表性。只要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崇高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就一定能够成为坚强的共产党人。其二,完善自我,希望人生更有价值。现在的大学生,很多热衷于探求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比较注重个人的价值作用,对生活充满热情,乐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追求。很多同学认为入党能更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更好地成长,使自己更完美,虽有加入党组织的愿望,但却仅仅把组织上入党作为一种成才的政治标准,没有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政治上的毕生追求。他们比较注重于组织上入党而不是思想上入党,且大都上进心强,在某些方面有特长,想通过入党,为个人施展才华寻找用武之地,这在大学生中具有典型性。只要他们坚持不懈、自觉解决思想问题,做到“祖国的需要就是我的志愿”,他们希望通过争取入党来完善自我,使自己成为一个“时代的佼佼者”的愿望也是不会落空的。其三,出自光

  荣感、荣誉感。有些同志毫不隐瞒地说:“因为觉得党员光荣,所以要求入党。”有的青年大学生,从小就是少先队员,入团比别人早,又一直是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成了老师、家长、邻居夸奖,同学同伴羡慕的“好学生”。因为有着这样一段值得自豪的光荣历史,所以,他们觉得现在上了大学,当然应该争取入党。如果仅仅是为了光荣而要求入党,显然是不够的,一个人争取入党,而没有感到自己肩上的重任,没有看到自己应尽的义务,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而艰苦工作、甚至献身的思想准备,那还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其四,出于从众心理、外来压力。有的同志看见父母亲戚和朋友很多是党员,或者在积极争取入党,出于从众心理,也“随大流”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些大学生入学时年龄比较小,思想比较幼稚,对于入党的问题考虑得并不多,但家长、老师、朋友、同学经常督促,自己就感到有一种无形的压力,因而也提出了入党申请。当然,这本身就是政治上进步的表现,对个人的成长也是一个良好开端,应予肯定和鼓励。但也必须看到,前者“随大流”的入党要求缺乏坚实的思想基础,是盲目的,往往经不起考验,入党要求也不会持久,更不可能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后者在入党问题上自己内心的要求还不太迫切,外力起的作用比较大,因此往往比较被动,交完入党申请书,也就不管这方面的事了。这部分同学的优点是思想比较单纯朴实,缺点是头脑比较简单幼稚,政治上不够成熟。他们必须通过理论学习和实际锻炼,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政治上进心,明确政治方向,丰富社会知识,使自己在入党问题上逐步提高自觉性。其五,为到党内捞取好处而要求入党。有少数人在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时,对于党员身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缺乏认识,眼睛盯着的主要是入党能给个人带来的好处,把入党当作一桩“一本万利”的“买卖”,想借此达到某种目的。这是入党动机不纯的表现,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显然,以上入党动机并不是独立的,对一个争取入党的同志来说,可能是某一种入党动机在支配着他,也可能是几种入党动机同时对他发生作用。所以在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时,一定要慎重,分清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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