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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鲁晋高速公路区域联网电子收费模式下的资金结算管理方式探讨

时间:2022-12-28 21:1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在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下,山西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将与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联网,实现京津冀鲁晋区域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联网。届时,该区域内ETC客户可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范围内实现不停车通行,由系统后台完成通行费的跨省(市)结算。 联网后资金的结算管理、资金的划拨、资金的安全等相关问题至关重要,如何保证联网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是目前需要解决好的问题。下面就京津冀鲁晋高速公路区域联网电子收费模式下的资金结算管理方式进行探讨。

一、清分结算模式

京津冀鲁晋区域清分结算采用有区域中心清分结算模式。京津冀鲁晋区域中心在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区域中心负责管理京津冀鲁晋区域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中跨省市通行交易的清分结算和其他业务处理,与各省市结算中心开展工作,各省市结算中心负责协调本省市相关发行方和道路业主开展工作。区域中心的运营管理包含通行交易的清分统计、争议处理和结算管理,状态名单管理和基础信息管理等业务,见下图。

图 京津冀鲁晋区域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管理架构

为实现京津冀鲁晋跨省(市)ETC联网收费,还需将山东、山西省清分结算系统联接到京津冀区域联网收费管理中心,通过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和区域管理中心共同完成京津冀鲁跨区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运营管理、通行费收入清算、资金划拨和监督稽查等工作。

二、跨省清分结算系统

⑴ 电子收费资金清算模式

跨省市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的结算模式为两级清算模式,第一级为省(市)之间的清算,第二级为各省(市)内部的清算。

① 第一级清算:京津冀鲁晋片区的各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将每笔需要清算的跨省(市)电子收费交易数据按照协商确定的清算办法正确地上传到区域管理中心;区域管理中心对跨省市交易数据进行汇总、清分后,转发给注册用户所在的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由其完成跨省(市)交易数据统计、验证、核算(对账),并将核算结果返回区域管理中心,区域管理中心再将核算结果发往消费交易的省市进行确认,双方确认之后,由各省市间直接完成跨省交易的划拨。

② 第二级清算:在第一级清算的基础上,各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按照各自的结算管理办法完成省(市)内的电子收费交易的结算与划拨。

⑵ 清算规则

① 原始交易数据传输规则:原始交易数据定时传送,在网络状态畅通情况下原始交易数据上传时延小于5分钟。区域管理中心在收到原始交易数据后实时回复上传方确认收到信息,否则上传方需重新传送直至收到区域管理中心回复信息,区域管理中心确认原始交易数据的用户注册省(市),即发行省(市)后,及时将交易数据发往该省(市)进行验证确认。

② 区域管理中心与各省(市)约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清分统计,生成清算的资金对账统计数据给各省(市)确认。

③ 黑名单的管理规则:各省市定时将黑名单信息上传区域管理中心,区域管理中心及时将黑名单下发各省市的电子收费管理中心,各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实时下发黑名单到该省(市)各收费车道。

④ 对账机制:区域管理中心与各省(市)每个清分统计周期的最后一天完成对账工作,对账工作由区域管理中心发起。对于有争议的交易数据按照争议交易处理流程执行。无争议的对账数据应由区域管理中心、各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签字确认。

⑶ 交易处理流程

交易记录在整个系统中打包传送。一个交易包中包含多条交易记录。发行方必须以包为单位处理交易。如下图。

① 产生原始交易的省(市)结算中心(简称收费方)将产生交易的IC卡的用户注册省市结算中心(简称发行方)ID和在本地公路收费方生成的原始交易包上传至区域管理中心,区域管理中心保存该原始记录。

② 区域管理中心根据IC卡的发行方ID将原始交易包转发给发行方。

③ 发行方对接收到的原始交易进行记账处理,包括对交易的认证及确认是否可以从用户账户中扣除通行费。原始交易包中的交易处理结果为两类:确认付款或争议交易。记账结果信息包与原始交易包一一对应,把记账结果更新本地保存的数据。

④ 发行方将记账结果发送给区域管理中心。

⑤ 区域管理中心根据记账结果更新本地保存的数据。

⑥ 区域管理中心将记账结果转发给对应的产生原始交易的收费方。

⑦ 收费方根据记账结果更新本地保存的数据,并发往省(市)内的公路收费服务方(路段单位),公路收费服务方(路段单位)根据记账结果更新本地保存的数据。

⑷ 争议交易处理

经过以上处理,在区域各参与方系统中,每一个交易包所含的交易必定处于两种状态之一:确认付款或争议交易。确认付款的交易状态为最终状态,不会再发生变化;争议交易由区域管理中心协调各参与方进行处理。

① 争议交易由区域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处理。生成的争议处理结果由区域管理中心输入,产生的报表由涉及争议的收费方和发行方盖章确认。

② 经过各方确认后的争议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所处理的交易最终被确定为确认付款或坏帐状态,不会再发生变化。区域管理中心将处理结果发送给涉及争议的收费方和发行方。

③ 收费方和发行方根据争议处理结果更新本地数据。

一次争议处理可以处理多个原始交易包中的所有或部分争议交易,每个交易包中的争议交易可以分多次处理。经过以上过程,除尚未处理的部分争议交易外,所有记录均处于确认付款或坏帐状态。

⑸ 清算方法

① 清分范围

清分方根据各自的清分范围(本地或跨区),每天统计如下三组交易:

在执行清分时,清分方系统中所有已由发行方记账确认的,未参与过清分的交易记录。清分时仍未收到的交易,或交易已收到但尚未得到发行方记账确认的交易将推迟后到下一日清分。因为交易记录及针对交易的记帐处理结果均以包为单位,所以清分的是记帐结果包所对应的交易记录。

在执行清分时,清分方系统中所有未参与过清分的,已经处理的争议交易。在执行清分时,清分方系统中所有未参与过清分的,已经处理异常退费交易。清分结果不能更改。清分结果所包含的交易与该交易的发生时间,上传时间,记帐时间等没有直接逻辑关系。

② 清分过程

第一级清分:区域管理中心每天对上述清分范围中规定的交易数据进行清分,并将清分结果下发各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第二级清分:各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按本省(市)的规则清分本省(市)内的电子收费交易,同时合并区域管理中心下发的第一级清分结果后,将结果下发给本省(市)内的发行方及收费方。区域管理中心的第一级清分结果若未能及时到达,则累计到下一日进行清分合并。

③ 结算过程

第一级结算:区域管理中心在结算日执行结算操作,生成包含各省(市)收/付款金额及各省(市)间差额付款信息的结算结果,并下发到各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各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按该结果执行收/付款操作。第二级结算:原则上,各省(市)结算周期可与区域结算周期不同。第二级结算又可分为两部分:

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在结算日针对本地交易清分结果执行结算操作,生成包含各路方(收费方)、发行方收/付款金额的结算结果,下发到本省(市)内的路方及发行方,由发行方执行付款操作。

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接收到区域管理中心的结算结果后,根据其包含的收/付款信息,生成本省(市)内的结算结果,再下发到本省(市)内的路方(收费方)及发行方,由发行方执行付款操作。

⑹ 资金划拨方式

京津冀区域内的划拨方式建议采用双边差额划拨的方式。区域清分结算服务方每月进行一次资金划拨,根据结算清单执行资金划转操作,将通行费划拨给各省(市)清分服务方。清分结算系统提供结算清单,不对实际资金往来进行管理。

⑺ 用户状态名单(黑名单)管理

用户状态名单的管理主要指进入黑名单的用户状态名单。进入黑名单的用户状态名单可以通过增量形式发送,也可以通过整体形式发送。整体名单应定期发送,增量名单应实时发送。根据需要,也可向区域管理中心请求重发进入黑名单的用户状态名单。

区域管理中心负责接收区域内各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提供的进入黑名单的用户状态名单,并将这些名单转发给各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在整个过程中进入黑名单不对用户状态名单做任何修改。各省(市)电子收费管理中心在接收到用户状态名单后,实时对路网中的黑名单表进行更新,网络状态畅通情况下更新时延不得大于20小时。

黑名单生效时间为24小时。

各省(市)需建立用户状态名单审核管理、交换确认及日志管理机制,上述内部控制时间包括确认的时间。

各省(市)还需建立黑名单自动下发失效应急管理机制,在自动下发失效时系统能给予提示及告警,由人工参与进行。

综上所述,随着各省高速公路路网的不断扩大,ETC收费方式是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使人们便捷出行的重要体现,也是智能交通建设的大趋势,网络越庞大带来的相关管理、安全方面的问题越突出,我相信,通过不断的技术探索和管理的提升相结合的方式,智能交通的发展前景会十分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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