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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周秦时期音乐教育活动的历史渊源与渐变

时间:2022-12-28 09:2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周秦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音乐文化发展相对繁荣的时期,其音乐思想以西周初期建立的“礼乐”制度为载体,与统治阶级所推行的宗法制、等级制度紧密结合,逐步形成了相对成熟、完备的学习教育体制。《礼记·明堂位》有载:“周初,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诸侯朝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礼乐制度随周代历史发展而逐步形成了相应的“礼乐文化”,继而成为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政治伦理的标准依据。为实现对所辖诸侯国的稳固统治,西周时期国家建立了所谓“大学”“小学”,学校教育主要以教授《六艺》为主要内容,以礼乐的学习贯穿始终。至春秋战国时期,周代统治逐渐衰退,社会的重大变革导致“礼崩乐坏”的局面,礼乐制度不复往日辉煌,“士”族阶层的崛起,又形成了“百家争鸣”的新局面,思想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发展,为后来社会的,音乐教育的下移、乐教思想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一、西周时期礼乐制度对音乐教育的影响

西周初期的音乐教育与当时的“礼乐”制度紧密结合,逐步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以“礼乐”思想为核心的学校教育体系。“礼”字早在殷商时期的甲骨文中已有记载。最初的“礼”,源于人们求神敬鬼的祈祷仪式。《史记·周本纪》记载了关于周公[1]“制礼”的相关记录:“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这段文献记录道:周公废黜殷祀,袭击淮夷以后,在回到西周首都丰京之后,写下了《周官》,(即《周礼》。[2]) 虽然先秦文献典籍并未提及《周礼》的字样,但却多次在不同典籍中提到《周官》一书。由此推论可知:周代确实建立主管国家的教育,制定了以“乐”分别的礼制法度。虽然《周礼》经考证出自西汉时期河间献王刘德之手,并非西周时期的作品,更非周公本人所作,但其中确实保存有大量西周时期的音乐史料。孔子曾说:“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西周的礼乐制度與其说是周公而作,不如说是以周公为首的西周贵族陆续沿袭夏、商以来的礼制与乐舞传统,不断改进、修订,逐渐成为维护其政权利益的宗制礼法。而周公制礼作乐也并非首创之举,其整个礼乐体系应是在总结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损益”了夏商之旧礼,“结合”周族原有之原俗,制定的一套调整宗法人伦制度和行为规范体系 。周公所制之“礼乐”,更多的淡化了夏商以来祈祷求福的原本意图,从人应遵循的的等级礼仪出发,最终形成了西周较为严苛的宗法制度与等级制度。

为了保证贵族统治的宗法、等级制度的延续性,西周时期的宫廷在原来夏商王庭学校教育的基础上设置了更加完备的学校教育制度,以教导贵族宗室之子。接受其学校教育的贵族宗室一般为世子(即王和诸侯之嫡子)及国子(为公卿大夫之子)。将世子与国子进行集中教育,能够将天子的统治精神与理念真实完整地传达给诸侯、公卿大夫的后人,为维护其贵族的宗法制度、等级制度,传播其君权、族权、夫权、神权的统治理念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西周时期的学校教育建立了所谓“小学”,“大学”的学制。以教授“六艺”中“礼乐射御”为主。据《礼记·内则》记载:“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衣不帛襦裤,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学不教,内而不出。”由此段记录可知:西周时期国子们的学校教育按其年龄略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9岁之前,在家中学习数目,四方与干支之名等;第二阶段:10-20岁,学习儿童礼仪,习跳《勺》舞,成童后(15岁)习《象》舞和射御之法等;第三阶段,20岁后,行加冠之礼,习跳《大夏》之舞,博学渐进。据《周礼·春官宗伯》所载:“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只.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乃分乐而序之.” 由此可知,西周时期学校教育已经有了所谓专门的音乐教育课程及与之匹配的音乐教育内容。其所习之“乐”,主要包括:乐德、乐语及乐舞三方面的内容。乐德主要教习音乐的思想与道德关系;乐语则教习音乐的基本形式与表现手法。而乐舞则是以教习六代乐舞为主。通过学习乐舞一方面能够达到歌颂祖先的文治武功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使森严的等级制度能够根植于贵族子弟的内心,教化他们能够时时守礼,绝无僭越。

由此可见,西周时期的学校音乐教育从教育思想、教习对象、教授内容方面都形成了与礼乐制度相匹配的学校教育体系。对国子们的施教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能够循序渐进,按部就班。而学习音乐的目的则是“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和之”[3]为主,音乐教育通过“学礼习乐”来全面推行统治阶级的宗法礼制度,使得礼乐之法深入当时氏族贵胄之心,从而达到了其“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统治目的。音乐教育的本质,并不是为了娱乐或表演,而是以礼乐的学习达到巩固其治理朝政的目的。此外,据《周礼·春官》所载,为服务于周秦时期礼乐文化,其宫廷乐官与乐工的人数众多,而来自民间的表演者“ 旄人下士四人.舞者众寡无数”[4]。宫廷音乐文化的繁盛客观上加大了与民间音乐文化的交流,从而推动了整个周秦时期民间音乐的繁荣发展。

二、春秋战国时期音乐教育活动的发展与渐变

春秋时期是我国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社会重大变革时期。这一时期,由于土地所有制的改变,使得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即土地私有化逐步确立起来。新兴社会关系使得“士、农、工、商”阶层不断壮大。其中,以“士”为代表的阶层空前活跃,他们著书立说,广收门徒,传授私学,分门立派,最终形成春秋时期“百家争鸣”的历史局面。以私学为代表的音乐教育活动的“学术下移”,打破了官办学府一统天下的教育格局,使春秋战国以来的“乐在王庭”逐步渐变为“乐在四夷”的新局面。一方面:官学的教育重心开始由王室向诸侯公室转移;另一方面:民间音乐教育活动生机勃勃,涌现了一大批传世音乐家,客观上促使该时期民间音乐生活的活跃与繁盛。

由于政治上王权衰落的局面,直接导致了官办学校教育的衰落。据清代"翰林四谏"之一黄绍箕所言:“周室东迁,王纲解纽,学校庠序废坠无闻。 ” “学校不修”成为当时较为普遍的现象,而 “不悦学”的情绪在贵族中相当流行,有些贵族甚至认为“可以无学,无学不害,不害而学,则苟而可” [5]。至春秋时期,王室的官办学校的地位已大不如前,甚至名存实亡。周王室的颓废使得服务于原来王庭的官吏迫不得已向外谋求出路,并受到了各诸侯国的欢迎与支持。据《论语·微子》记载: “太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 ” 这段记录的意思是:太师挚到齐国去了,亚饭干到楚国去了,三饭缭到蔡国去了,四饭缺到秦国去了,打鼓的方叔到了黄河边,敲小鼓的武到了汉水边,少师阳和击磬的襄到了海滨。这样以来,原本王庭的音乐教育中心就由一个而变为数个,“学在官府”最终变为了“学在四夷”。此种渐變造成了音乐教育活动附庸于文化教育—“学术下移”的历史局面。而这种学术下移的现象则促生了春秋时期私学教育的蓬勃发展。由于私学又是专门的教育场所,这就打破了原政教合一、官师合一的旧官学教育体制,使得教育活动成为官办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蓬勃的私学教育也同时为当时诸子百家的音乐思想的交流与传播提供了条件。至战国时期,秦、齐、楚、燕、韩、赵、魏七国争雄而立,中国出现了邦无定交,士无定主的多元格局。在此情形之下,诸子百家的音乐美学思想随之开来,蓬勃发展。以儒、道、墨家为代表的“倡乐”派与“非乐”派思想的争辩,成为该时期的盛行的主流音乐思想文化。这些虽处于萌芽阶段的音乐美学思想对中国后世音乐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彼时,随着王室的日渐衰微,各诸侯国统治者纷纷“僭越”礼制,拥有众多乐工,乐师,这一现象一方面造成了当时“礼崩乐坏”的局面,另一方面则客观上涌现出一批杰出的宫廷音乐家。这些音乐家往往冠以“乐师”之名,他们进入宫廷集中对贵族子弟实施音乐教育,而后又不断返回民间生活,从事音乐实践活动,客观上使民间音乐教育活动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相传乐师师襄曾教导孔子学琴,而民间歌手薛谭则受教于歌师秦青,这些频繁的音乐教育活动将民间与宫廷两个阶层的音乐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是音乐教育活动下移民间的又一渐变形态,而此种音乐教育下移的活动又在客观上促进宫廷雅乐与民间俗乐的交流与发展。从先秦时期散落的典籍之中,不乏关于民间乐师传授音乐故事的相关记载。《列子·汤问》中就留有民间音乐家教授私学的精彩记录:“薛谭学讴于秦青,未穷青之技,自谓尽之,遂辞归。秦青弗止,饯于郊衢,抚节悲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薛谭乃谢求反,终身不敢言归。”这段文字描述道:薛谭向秦青学习唱歌,还没有把秦青的本领完全学到手,自以为没有什么可学的了,于是告辞回家。秦青也不制止,还在郊外的大路口为他饯行,并打着节拍唱着悲伤的歌曲,声音振动了树林,回响挡住了行云。薛谭这才认错并请求返回继续学习,终身不敢再提起回家的事。此段记载虽然用十分夸张的手法描述秦青高超的音乐技能,但却从侧面揭示了当时民间音乐家从事音乐教育活动的现实。而据《战国策·齐一》记载,战国时期的临淄“其民无不吹竽、击鼓、击筑、弹琴”。由此可见,春秋战国时期民间音乐生活的繁盛。

综上可知,春秋战国时期音乐教育的学术下移与发展空前繁荣兴盛。由于私学教育活动的盛行,打破了周代以来“学在官府”的旧有传统,促进了有别于礼乐文化的诸子百家音乐思想与教育思想的形成。而民间音乐教育活动的繁荣则填补了“官办音乐教育”的留白,宫廷乐师们将王庭音乐教育“下移”至民间,将高超的音乐技术传播开来,正是由于他们的音乐教育行为,使得当时歌唱、演奏技术发展迅速,成果丰硕。《礼记·乐记》中甚至记载了师乙所述歌唱的技术理论;《韩非子·外储》中还有关于声乐学习者的初步鉴定,以及要求学习者正确发音的标准等等描述。这些珍贵的古书典籍都记录了先秦时期音乐教育活动的情况与成果,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音乐文献资料。

三、周秦时期诸子百家的音乐思想对音乐教育的影响

至春秋战国时期,周朝王室的统治名存实亡,礼崩而乐坏。彼时,各诸侯国纷纷崛起,先后出现“春秋五霸”及“战国七雄”的历史局面。社会的重大变革,使得文化学术方面出现了“九流十家”(法家、道家、墨家、儒家、阴阳家、名家、杂家、农家、小说家、纵横家)等诸子百家学派,从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新气象,其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不再是“礼乐”分治天下的局面。而诸子百家之中,以儒家、墨家、道家学派的音乐思想最为突出,对后世音乐审美与乐教思想的形成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面对当时“礼崩乐坏”的局面,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极力倡导恢复礼乐制度,以礼治国,以乐教民。孔子重视音乐教育的教化功能,将乐教视为完成教育的最后阶段。他认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崇尚雅乐,斥责郑声。孔子甚至把音乐审美倾向与国家兴亡结合起来,首次提出尽善尽美的音乐审美标准。其后继者孟子、荀子也相应地提出了对音乐的审美要求。荀子在其编撰的《乐论》一书中,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音乐思想,与孔子不同的是,荀子不守旧礼,主张“以古持今”、“以时顺修”。提倡改造旧的礼乐,作出符合时代发展的新的音乐。[6]

与儒家学派相悖,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学派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上,提出了“非乐”(即不要音乐)的音乐思想。墨子承认音乐能使人快乐,给人以美感,他认同“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但是“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7] 是故,墨子认为,制造乐器需要聚敛百姓的钱财,荒废百姓的生产,而且音乐还能使人耽于荒淫。因此,必须要禁止音乐。墨子的音乐主张虽然与当时社会生产生活紧密相关,但是完全否定音乐的社会功能却是有失偏颇。

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属“非乐”派 [8],但其出发点却与墨子不甚相同。老子认为:“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 其音乐思想反对人为之乐、有声之乐,追求含蓄之美,注重意境创造,推崇“淡兮其无味”的音乐风格,倡导自然、清新、无为,可体现道之精神的“大音希声”。庄子继承和发扬了老子的学说,他批判了儒家的礼乐思想,认为礼乐制度束缚了人的本性,应该摒弃。[9]庄子提出“人籁”、“地籁”、“天籁”的观点。认为人籁“比竹是也”,是一种人为之乐;地籁“众窍是也”,是孔穴发出的声音;而天籁则“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在庄子看来,天籁才是音乐的最高境界。庄子并没有像老子那样否定所有人为之乐,他肯定音乐的娱乐功能,倡导适性之乐。

综上所述,在春秋战国时期,王权衰落,诸侯争霸。为壮大一己之实力,各诸侯国积极开放政权、广揽人才,从而打破了原有“庶人不议”的观念,取而代之的是“处士横议”的活跃的社会风气。而儒、道两大学派,在后世的社会变革中均有后人在不同程度上继成和发展了先人的音乐思想与教育主张,为周秦以后的音乐教育活动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

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音乐教育活动自夏商时期以来就已出现。据《周礼·春官·宗伯》所载可知,商代时期的音乐教育早已“学在官府”“始于瞽宗”了。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卜辞中还有“丁酉补,其呼以多方小子小臣其教戒”[10]的记录。“小臣”为官职,“戒”即包含习武与习乐两方面的内容。可见,当时的音乐教育活动不仅教授本国的贵族子弟,还有其他诸侯国子弟和使臣前来学习。这些活动从客观上起到了文化交流的作用。至西周时期,周公旦在吸取夏商王国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周人原有习俗,规划了严密的等级制度与礼乐制度。因此,自西周始,“学在官府”成为统治阶级全面推行的文化教育制度,而礼乐则成为官办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然而,随着西周的灭亡,中国进入到封建所有制为代表的社会变革时期。“礼崩而乐坏”的社会局面促使人们不再崇信自西周而立的所谓天道,更多的有识之士将目光转向对国家兴亡更迭的深入思考。士族阶层的崛起打破了原有“学在官府”的旧有教育形态,诸子百家的学术争鸣促使音乐教育活动“学术下移”,民间音乐的繁荣兴于宫廷乐师的乐教活动,以上总总构建出春秋战国时期空前活跃丰富的音乐教育新局面。特别是以孔子、老子为代表的两大哲学体系,在不断的社会变革中相继发酵成熟,一方面分别延续其各自的音乐审美,乐教思想,从而形成其各具特色的音乐教育思想体系;另一方面又协同融汇,合流共存,形成了以儒道文化融会贯通的音乐审美标准尺度。虽然,其学校音乐教育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可能不如西周时期。但是这种有别于官学的教育下移情况,又为当时社会音乐教育或者民间音乐教育活动注入新的活力,从而形成了多元化的音乐教育、文化思潮。

秦统一中国后,废除百家而独重法家,在音乐方面提倡非乐,在文化方面焚书坑儒。在此强硬的文化高压政策下,音乐教育的活动随私学教育的禁止而基本停滞,许多先秦时期的重要文字书稿,典籍被毁,造成了中国文化历史上不可挽回的损失。事实证明,秦之所以亡速,與其专制的文教政策不无因果关系,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以“非乐”为指导思想的政治统治的局限性。因此,西汉以后,统治阶级为避免重蹈秦朝灭亡之覆辙,重新提出了尊儒,倡道的文化教育政策。此后,中国历代音乐教育的活动都十分频繁,民间音乐教育活动亦蓬勃发展,至宋代达到了繁荣高峰。民间音乐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官学音乐教育的不足,不仅对音乐人才的培养、音乐文化的传播和交流,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也为中国音乐文化发展奠定了宽广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周公,姬姓,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武王姬发的弟弟,因其采邑在周(今陕西宝鸡),爵为上公,故称周公。周公是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教育家,周初儒学的奠基人,被尊为“元圣”

[2]有关《周礼》一书的记载,最早见于《汉书·景十三王传》之《河间献王传》。《周礼》正是西汉时期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征得的先秦古籍,考证整理而成,《周官》即《周礼》。但是,关于《周礼》一书的出处与年代考证,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今天多数学者认为:《周礼》成书于战国时期乃至于汉初

[3]《周礼·地宫·大司徒》邓启铜 王川 刘波 注释 《东南大学出版社》2015.10 第一版

[4]《周礼·地宫·大司徒》邓启铜 王川 刘波 注释 《东南大学出版社》2015.10 第一版

[5]《左传·昭公十八年》 郭丹 程小青 李彬源 《中华书局》2016.03.第一版

[6]《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 田可文 编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09. 第二章 周代音乐p23

[7]《墨子闲诂》 孙诒让 编著 《上海书店出版社据世界书局版影印》。1986.(1)p156

[8]《中国音乐简史》陈应时 陈聆群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2. 第二章 周秦时期的音乐 p58

[9]《中国音乐简史》陈应时 陈聆群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2. 第二章 周秦时期的音乐 p59

[10]《中国音乐简史》陈应时 陈聆群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2. 第二章 周秦时期的音乐 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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