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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军用、民用、商业航天综合发展战略

时间:2022-12-24 13:2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一、美国、欧洲、俄罗斯的综合发展战略

1.保持在军用、民用和商业航天三个方面已经取得的地位。

美国在制订新的航天政策和发展战略时宣称:将通过支持一个强大、稳定和均衡的国家航天计划,继续保持美国在航天领域的领导地位,这对于"保护美国国家安全以及民用和商业利益都是极为重要的"。俄罗斯在制订2000前航天计划时也强调:"保持和发展国家空间科学的先进地位和国家航天工业的能力及进入空间的能力","发展航天基础科学技术以保持俄罗斯在先进空间系统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重振和大力发展航天工业,俄内阁决定,将1998年的航天工业投资在1997年的基础上增加19%,达到6.6亿美元。欧洲航天局也不甘示弱,于1998年3月公布了1999~2003年的五年航天发展计划,提出"加强欧洲在航天运载系统、地球观测和空间通信领域的地位,并为欧洲进入卫星导航领域铺平道路"。 因此,从当前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在军用和民用航天领域,美国和俄罗斯将继续领先;而在商业航天领域,欧洲拥有自己的优势,尤其是在商业发射方面。

2.降低军用航天所占的经费比例,进一步加强民用航天。

冷战结束后,美国、俄罗斯都调整了各自航天政策。目前美国和俄罗斯都已改变了军用航天投资大于民用的做法。美国已逐步使军、民用航天投资持平,它修改或削减了诸如军事星计划、重型侦察卫星计划等项目。从1993年以来,其民用航天和军用航天预算每年都保持在140亿美元左右。俄罗斯在制订航天发展计划时明确提出,要让航天工业更多地转向为国民经济服务,表现在经费预算上是民用航天投资已明显高于军用航天部分。例如俄罗斯1992年、1993年民用航天预算分别为26亿卢布和42亿卢布,而军用航天预算两年都只有8亿卢布;1996年俄罗斯民用航天预算为4.65亿美元,军用预算为1.65亿美元,两者占航天预算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和26%。

3.注重军民两用航天技术(或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积极发挥军用航天技术的民用和商业用途,同时充分挖掘民用和商业航天系统的军用价值。

美国强调发展军民两用航天技术,并为开发两用航天技术拨出专款,同时大力推广军用技术向民用的转移。如美国为满足军事需求而用20多年、100多亿美元才完成研制和部署GPS系统,目前已成为全球的信息资源,支持着各式各样的民用和商业功能,已经广泛发挥了这一技术军、民、商三用价值。另一方面,尽量利用民用或商业航天系统来完成国防方面的任务,发掘它们的军用价值,也是美国重要的军民商综合发展的航天战略。例如,目前美国国防部卫星通信业务的大约70%都使用商业卫星系统来完成,而美空军花巨资建造和发射的抗干扰的军事星只用于关键性的通信。

俄罗斯在近期航天发展计划中也着重指出,要创造和应用双重目的的空间系统,最大限度地将空间技术及其基本功能转为民用;在开发多种用途的空间系统时,执行空间技术的通用性政策;坚持相同的技术、实验设施和地面空间基础设施既为民用、商用,又为国防目的的航天系统服务。从1994年以来,俄罗斯已将原航天工业中约25%的生产能力、高技术和空间技术转用于商业航天产品领域,参加市场竞争。

4.鼓励、支持商业航天活动,增强本国经济的竞争力

美国、法国、俄罗斯、日本等国政府都鼓励和支持本国航天工业界大力开展商业航天活动。美国在1996年颁布的新的国家航天政策中提出:美国商业航天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和增强美国在航天活动中的经济竞争力,同时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扩大商业航天活动将为美国创造经济效益,并为美国政府提供更加广泛的航天产品和服务。为了加快航天商业化进程,保障商业航天顺利发展,1997年美国又出台了商业航天法。该法有力地保证了国际空间站的商业化、政府购买空间科学数据、接受商业机构提供的发射服务等项工作的落实。

法国历届政府都重视商业航天,明确地把发展商业航天作为一条基本的航天工业发展战略。法国国家航天研究中心在近期公布的航天战略计划中进一步强调:要用阿里安-5火箭保持欧洲在商业航天领域的竞争能力,开发新的卫星通信技术,进入更多的商业航天领域。德国和英国希望通过欧洲航天工业的合并和重组来增强在国际航天市场上与美国抗衡的能力。

俄罗斯已把鼓励商业航天活动作为政府制定航天计划的重要原则之一,表明俄罗斯政府已经强化了航天商业化意识。俄罗斯认为,努力发展商业航天,有助于俄罗斯航天事业摆脱经费上的困境,也有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竞争力。现阶段,俄罗斯主要通过商业发射和国际合作来作为迈向商业航天市场的突破口。

美、欧、俄、日各国政府为了鼓励、支持工业界开展商业航天活动,对商业航天都不是采取简单的自由市场经济方式,而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剌激私营部门进入商业航天领域的积极性。例如,对商业航天项目政府提供资助(或补助),减免税收,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或提供政府担保。

5.商业航天的增长点是通信卫星和商业发射

各国把商业航天竞争的重头戏仍然放在商用通信卫星和商业发射领域。 发展的重点是多用途移动通信卫星网、电视直播卫星、大容量静地轨道通信卫星,以及具有大运载能力、较低成本、高可靠性的运载工具。到2005年,全球的卫星通信市场价值将达每年600亿英镑。

6.通过国际合作促进民用和商业航天的发展

美国、俄罗斯、欧洲、日本都把开展国际合作作为推进民用和商业航天发展的一条重要战略。通过合作,可以减轻经费负担,弥补航天预算的不足;还可以增强商业航天竞争能力,联手打进国际市场。近年来,美、俄、欧、日除了在国际空间站项目上的密切合作以外,还开展了多个合作项目,特别是俄罗斯的企业与美国和欧洲的公司组成强大的合资公司,极大地增强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如海射公司和国际发射服务公司。

国外航天工业军民商综合发展战略除上述共同点之外,还存在的差异之处。主要在于:

美国强调军用、民用、商业航天均衡发展;俄罗斯近期将更偏重于民用和商业航天的发展,尤其是急于在商业航天领域寻求突破;欧洲原来军用航天项目很少,未来在军用航天领域将会加强;日本仍会采取寓军于民的战略,在民用和商业航天领域储备技术,需要时可迅速把成熟的技术转移到军用航天领域。

二、国外航天工业军民商综合发展的启示

航天工业军民商综合发展,是世界航天工业发展的趋势。国外航天工业军民商综合发展所采取的战略、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对于正在转轨改革中的我国航天工业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国航天的军民商的含义可考虑为:

民用航天 是国家开展的航天活动,将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科学、技术、国家荣誉、经济水平,以及我国航天技术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民用航天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活动包括对地观测、空间探索、载人航天等。

军用航天 主要是用来提高国家安全的航天活动。如提高作战的指挥、控制与通讯的能力;研制和发射监视和侦察的航天器;战略和战术导弹及反导武器的研制;军用航天将提高国家威慑和防御能力。军用航天活动由政府投资,由军方提出这一活动的目标和要求,由军方或政府其它部门运作和管理。

商业航天 商业航天是以赢利为目的、独立的、非政府的航天活动。商业航天是市场驱动下的航天活动,一般由企业集团投资,并可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商业航天活动要受法律、国家安全、公众安全等的约束。

借鉴国外航天军民商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航天工业发展的现状,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确定我国军用、民用、商业航天综合发展战略,协调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和计划经济不断向市场经济转轨,特别是航天工业的改革和转轨,在改革初期将航天工业分为军品和民品的方法,以及由此建立起的运行机制,也必然需要不断的发展和改革。我国过去航天工业中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军用航天和民用航天"这一体制,应逐步向军民商综合发展方向转移;以往简单地将航天工业分为军品和民品两大部分及相应的运行机制,应分为军民商三大部分,并建立以国家计划管理为主的"军" 、"民"航天工业体制,以及在市场经济下运作的商业航天的新的运行机制。

在航天工业军民商综合发展的新体制下,军用和民用航天由国家规划、投资和管理,商业航天则由独立于政府的企业集团完全按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进行操作的非政府的航天活动。军用航天、民用航天和商业航天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需要进行协调发展和制定正确的综合发展战略。

2.尽快制定《航天法》

我国应尽快制定《航天法》或制定我国的航天政策白皮书,确定我国军用、民用航天和商业航天的发展政策、实施方法,明确军民商各部分航天工业的范围和内容,以及综合发展战略。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商业航天才能合理地发展。政府对商业航天的发展只有通过政策进行引导,通过法律对商业航天的发展给予保障和进行约束。商业航天的发展不能违反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3.制定鼓励商业航天发展的优惠政策

商业航天是以赢利为目的、独立的、非政府的航天活动,是市场驱动下的航天活动,由企业集团投资,可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制定鼓励商业航天发展的政策不但有助于我国航天工业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有助于提高我国航天工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争取国家在这一高技术领域能够给予优惠政策,如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在保险、技术转让给予优惠;从事商业航天的集团可以使用国家的设施(如发射场);在保证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国家投资的民用和军用航天技术向商业航天无偿转让;国家优先采购或租用我国商业航天的产品(如火箭和卫星);承包商除研制和销售火箭卫星等航天产品外,在卫星通讯、地面设施、卫星广播服务等其它领域开展广泛的商业性活动时,政府和管理部门给予开绿灯、创条件等。

制定鼓励商业航天发展的政策不但有利于航天系统内部企业的投资,而且有利于吸引航天系统外部的资金。

4.建立竞争机制,鼓励企业竞争

无论对军用航天、民用航天还是商业航天,都需要建立竞争机制。

在航天系统内部通过改革,建立不同的企业集团,将有助于形成竞争机制;为鼓励竞争,可考虑建立严格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严格的招标制度等。对军用和民用航天活动,国家可以通过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的招标制度选择主承包商,国家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并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奖励和惩罚。在航天系统内部建立不同的集团,建立系统内部的竞争机制,是控制成本、保证质量、推动技术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竞争促进发展已为各主要航天国家所证实。

商业航天活动不是政府开展的航天活动,但同样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利益,在航天产品的发展和航天活动的各个方面,国家同样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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