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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建制背景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

时间:2022-12-20 13:5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现代背景下,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一样越来越社会化,即处在有组织的社会建制体系之中。但与此同时,它仍然保留着相当多的“小科学”特征。所有这些建制化和非建制化的因素,以及与之相关的科学承认、奖励、资助、报酬等建制结构,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活动时,不能不考虑的抽象外部环境。

关键词:科研评价;人文社会科学;科学建制;小科学

现代科学技术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且规模越来越庞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包括职业化的科学家共同体,以及大批的研究设施和大笔的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一方面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一道,走向“大科学”化和建制化,建立了一套复杂的研究资助、学术承认、学术奖励和报酬体系;另一方面又仍然保留着某些“小科学”的特征。作为一种竞争性的资源分配制度,“项目”成为评价中的焦点问题。

一、“大科学”与科学建制化

“大科学”一词由20世纪60年代普赖斯所著《小科学,大科学》一书提出。普赖斯认为:现代科学不仅硬件如此璀璨,堪与埃及金字塔和欧洲大教堂相媲美,而且国家用于科学事业人力和物力的支出,也使科学骤然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环节;现代科学的巨大规模,面目一新,而且强大无比,它使人们不得不用“大科学”来美誉之。与“大科学”相伴的,是科研难度的增大,是对实验设备条件的依赖,对研究经费的依赖,对有系统的科技情报资料的依赖,和对大规模、有组织的研究机构的依赖。这就产生了所谓的科学建制化。

“科学也是一种社会建制,这种社会建制在很大程度上即是科学共同体。所谓共同体,通常是指共同拥有一个确定的物质空间或地理区域的群体;具有共同的物质、归属感以及维持着形成社会实体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互动的群体。科学共同体或科学的社会建制则意味着科学事业已成为社会构成中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部门(如科学院、学会、协会、研究会、研究室、课题组等)和职业部类(科学家以及其他科学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等)”。科学的建制化意味着,科学从自发状态走向社会化、组织化,科学研究从单纯的个人兴趣转变为一种专门职业;从单纯的精神追求,转变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第一生产力”。科学研究事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越来越独立和系统化。

“大科学”和科学建制化趋势,深刻地影响着评价体系的预设前提。鉴于科学研究需要投入巨大的社会经济资源,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使得对科学研究进行计划、管理、评价等变得很有必要。一方面,社会需要对科学研究进行调节、引导,确定重点优先研究领域,并为之分配相应的资源,以便提高科学研究的效益,以最小投入获取最大利益。另一方面,科学的职业化,意味着必须建立一种激励机制,把科学研究绩效与资源分配、利益分配联系起来,实现优胜劣汰和科研效率的提高。例如土耳其的F Senses提出“绩效评价的前提,是提高政府为高等教育分配资源的效率,以及为人员聘任和晋升选择合适的标准。否则,有关绩效评价的讨论就失去意义,因为学术界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自动的评价机制。用不着费力去计算那些定量绩效指标,只需在学术界搞一个简单的调查,很容易就能挑出那些成功的机构、研究人员或落后者”。M Henkel认为,英国高等教育评鉴(RAE)是英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工具,是促使大学理性分层,集中研究资源,使科研产出最大化、提高效率的手段;其总体目标是以学术共同体公认的价值准则作出判断,给最好的研究以回报。

与传统“小科学”时期科学家独立探索的“自由研究”模式不同,“大科学”时代科学研究与社会需要的结合越来越密切,在以国家、企业、社会公众为代表的委托方和以大学、研究机构、科研人员为代表的学术共同体之间形成了所谓的“委托一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和产生败德行为的可能性,科学研究评价作为一种能改善信息不对称性的有用工具,就必然被引入到这些关系中,成为引导、规范、衡量科学研究活动的标尺。带来的最令人关切的变化,恐怕是“小科学”时期遗留下来的学术自治传统受到了挑战。传统小科学时代所崇尚的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和自律,现在要被迫接受“他律”,接受社会的公开批评。M Hen-kel指出,英国高等教育评鉴(RAE)的存在,表明政府及公众对学术界能否自己管好自己表示了怀疑,它标志着“学术自治”神话的破灭。从此,学术评价不再是学术界内自发的、连续的、隐晦的事件,而变成了4~5年一次的、有组织的公开事件。

作为科学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文社会科学也在走向“大科学”化和建制化。以中国为例,目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拥有社会科学院,高等学校,党校、行政院校,军事院校,以及党政研究部门5大系统;社会科学院系统目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30家省市区社会科学院和15家中心城市社会科学院组成;全国重点高校拥有529个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一般高校拥有1094个社会科学研究机构;5大系统从事教研活动的人员达30万以上,其中专职研究人员有3万多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86年设立,2002年资助经费增加到1亿。人文社会科学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继江泽民同志2001~2002年连续三次发表重要讲话之后,教育部2003年1号文件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并从当年开始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04年中共中央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指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任务”,提出“重点支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项目”。

国家科技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中称:“科学技术评价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准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大科学”化和科学建制化的背景,决定了评价体系作为规范和管理手段的基本功能。首先,评价不再仅仅是科学界内部的事情,而且还要接受来自科学界外部的政府、公众的监督和控制。其次,评价成为了重要的管理手段,评价的结果将成为影响机构与个人利益、影响研究资源分配的重要工具。再次,科学建制的庞大规模,意味着有必要采取简便、易于操作的形式对科学进行日常管理;这其中可能就包括量化评价考核。温儒敏就表示,“我个人认为对学术进行一定的量化考核还是必要的,因为目前我国的学术生产规模比较大,需要进行一定的学术管理”。最后,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事业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评价体系应该维护正常的学术传统、学术规范,而不是与之相悖,倡导学术规范应该成为评价体系的重要职责。

二、“大科学”下的“小科学”

所谓小科学,是指靠科学家自己的资金、技艺、

兴趣而选题的研究,研究的最高目的是认识真理,而不是社会应用。其特点是:自己解决研究经费,自己制造仪器装备,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喜欢的题目。历史上把这种研究叫做“自由研究”。尽管现代科学技术体系总体上趋于“大科学”化,但由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方面的特殊性,它仍然保留着某些小科学的传统特征。

作为“小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对合作研究的需求不强烈,现代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中常讲的“大军团作战”模式在多数情况下不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曹文彪表示,“和体力劳动很不相同,在学术研究中,研究主体的个人的独特状况在研究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再多的其他人的相加所不能代替的…钱钟书的《管锥篇》只能由钱钟书写成,而无法由其他众多的学者协作而写成,鲁迅的《汉文文学史纲要》也只能由鲁迅写成,而无法能由其他众多学者协作而写成”。陈力丹也持类似观点,指出“实证研究和政策研究项目需要集体参与,但基础理论研究的专著,通常是只能由一个人完成。马克思和恩格斯如此亲密,《资本论》只能由马克思一个人来研究,这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性质决定的,特别是人文研究,更是如此”。

人文社会科学的另一个“小科学”特点,在于更多地遵循了所谓“自由研究”的传统,尤其在与政策、实证无关的基础理论研究中,从选题到创新都具有不可预测、不可计划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固然都是科学,因而有相同、相通、相似之处。但另一方面又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自然与社会有着本质的差别。这表现为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上的本质区别。……设立社会科学基金(除去考古学、历史学)基本上是不合适的。因为,一是研究对象并不清楚。这表现在最终的研究成果究竟是什么事先无法预计,不可能预计有哪些突破。而计划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完成更是反科学的做法。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研究中,并不是一开始就确定要创立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这样的最终成果的,而是在不断的思考中逐步形成的,根本不可能事先设立一个任务明确的研究项目”。

基于“小科学”特点,陈力丹等主张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管理沿袭“小科学”时代自主、自治的松散管理方式,反对过于急切、过于微观的评价和管理。“所内研究人员关于社科基金有一句话:有那填表申报的功夫,一篇论文也写出来了。对于精神生产的管理,总的有一个大体的框框后,剩下的不要去管,管也管不到点上。一定意义上,无为而治就是一种管理方式,从侧面关心一下有什么困难,帮助解决一下就够了。华中师大教授章开沅说:在国外,一些大的基金会对研究者只要求报一个方面,具体选题并不过问,研究的过程也不过问,很少派人检查,更没有指标体系。不象国内这样,没完没了地填各种表格,一年到头忙申报、评审、验收”。

在传统上,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偏“软”,因而对研究经费的需求也不如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那么强烈。顾海兵提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查阅资料(跑图书馆)、社会调查,可以不需要什么经费,至多有一点差旅费。如果马克思真的经常开着小汽车到工厂调查,恐怕写不出《资本论》。社会科学研究需要的是读万卷书、行千里路。也许可以认为,钱多了并不利于社会科学研究。钱多了大概有利于政策、对策、决策研究及非社会科学的社会研究。社会科学史上公认的重大理论成果几乎都不是在资助条件下完成的”。根据这种假设,部分学者建议:大多数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可以改为社会科学成果奖励,也就是将基于事前评价的资源分配机制,改为基于事后评价的利益分配机制。

澳大利亚G Laudel通过调查采访数十名实验物理学家,并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尽管项目提案的质量和研究者的声誉确实是成功获得资助的前提,但也还存在其他一些因素,这些因素与研究质量无关,并且也不能为科学家所掌控。进而他认为,外部资助本身是不是一个有用的绩效指标,是值得怀疑的。尽管G Laudel的调查对象是实验物理学家,而实验物理学是典型的需要事先计划、需要大量经费的“大科学”,但他的结论与国内学者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有一定的共同性。这意味着,如果评价体系将“项目”及其所获取经费数额当作绩效评价指标,可能是不够科学、不够谨慎的。

三、科学承认、奖励、资助与报酬体系

科学系统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就是发展出一套丰富的科学承认、科学奖励、科研资助和科学报酬体系。说到底,这些体系的目的,一是向科学研究注入精神和物质资源,以支持科学研究的发展;二是借助资源与物质分配,对科学研究施加影响与控制,调节科学研究的方向、领域,使之提高效率和造福社会。无论是“承认”也好,“奖励”也好,还是“报酬”也好,从其目标和功能的角度看,都可归结为“控制”。不过,必须区分开“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

科学承认最早是狭义的、纯粹精神层面上的,即所谓“对科学发现优先权的承认”,是科学奖励系统的先导与前提。科学承认可以分为“内部承认”与“外部承认”,前者是由科学共同体决定的承认和奖励,是科学共同体的“内部控制”;后者是由科学共同体外部的社会所赋予的承认和奖励,外部奖励系统又可分为职位承认、政府奖励和民间奖励几个子系统,这是“外部控制”。

科学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既有物质刺激,又有精神荣誉的激励。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激励,如果是来自科学共同体内部,就属于“内部控制”或“自我控制”;如果来自于科学共同体以外,则为“外部控制”。目前,世界各国的科技奖励体制有3个类型:一是层次递进型,即根据行政级别,科技奖励分成若干层次,高层次的奖从低层次的相应获奖成果中评出,层层递进;二是相互独立型,各奖种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层次递进关系,即使有分层现象也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人为规定的;三是混合型。日本和中国现在的科技奖励体制就属混合型,欧美发达国家的科技奖励体制大都属于第二种类型。

科学奖励或科学报酬作为一种“经济权益保障制度”,是指科学家作为“经济人”与社会作为“投资者”的一种互动关系。科学家为自己的劳动取得等价报酬,是科学家集团与社会之间的利益交换,是一种外部激励手段,可归结为“外部控制”。专利制度、版权制度被视为典型的科学研究补偿机制。

科学奖励与科学报酬体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关系。广义的科学奖励也包括某些科学报酬机制。它们的区别在于:狭义的科学奖励(特别、专门奖励)是一种基于承认的分层机制,一般只适用于少数科学精英、科学天才,以精神激励为主,对于科学共同体来说是管理学中的“激励因素”。科学报酬则是一种适用于大多数人的普适机制,相当于管理学中所说的“保健因素”。

科学研究资助体系的制度化,是“大科学”的重要标志。在“小科学”时代,科学家通常自己出钱建立实验室,或以个人身份向资本家“乞求”资助,尚未形成统一的资助体系。“大科学”时代科学技术的成就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科学研究资助开始体系化、公共化。各种国家的或私人捐资的科学基金会开始涌现;国家也开始通过国家科学基金、各种专项科技计划等途径向科学研究提供资金。与零散的企业科研项目资助相比,有国家支持的、大规模的公共性资助,更能够体现国家意志和战略选择,常常成为国家调节科研投入方向、贯彻战略意图,对科学研究进行“外部控制”的重要武器。同时,由国家或社会公共资金支持的科学基金等项目,更容易受到科学共同体的承认。

总体来看,科学承认、奖励、资助及报酬体系的发达,是逐步强化了对科学研究活动的控制,尤其是来自国家、公共舆论等的“外部控制”得到加强。它对于学术评价的意义,首先是决定了学术评价的直接目的,要为决定科学承认、奖励、资助与报酬等具体事项服务。但与此同时,必须警惕国家、公众等科学共同体以外的因素,透过学术评价及其所决定的奖励、资助、报酬,对科学研究形成过分的干涉,导致学术研究的“去学术化”倾向,扰乱科学共同体内的固有秩序。所以在承认学术评价要为决定科学承认、奖励、资助、报酬等功能体系服务的同时,必须坚持学术评价的学术性,恪守“学术自由”这条底线,并维护学术共同体内的固有规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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