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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价值链

时间:2022-12-18 10: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处方与消费者:诊疗费

从理论上说,消费者完全可以只交很低的挂号费,就可以得到处方。从“问题处方”的相关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处方代表着极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可以说,没有医生这个职业,整个医疗供应链都可以不存在。所以,在粗放式的诊疗活动中,医药合一,医生通过配药卖药来获得收入,早期医生与药师身份也是混合的。现代分工的结果,制药企业、销售企业已经和医疗服务完全分离,医师与药师完全分离。这个时候,消费者再向不生产药、不销售药的医师买药,医生再作为消费者全权代表,垄断药品消费过程,而疏于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一定要出问题的。市场经济的规律就是供求关系清晰明确,否则就没有人买单。在现代医疗体制下,医药行业已经完成分离,消费者向医院购买医疗服务,向药企-药店购买药品。

由此带来的变化并不仅仅是影响医生,也影响消费者。在以前医药不分的情形下,药品费用是刚性的,所以医患双方都会导致重药轻医思想。医生的诊疗会简短,有些不需要药物的病(无药处方)也会开药,甚至多开;另一方面,患者把治疗效果全部寄托在药品上,导致对药物的过度使用和依赖。而现代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病为本的医学模式,是非常强调预防、护理、自然,最大限度减少药物和其他干预。另外,药品的价格是恒定的,只有医生的专业劳动是具有很高价值的。社会越进步,越重视知识的价值,技术的价值。这是医疗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所以这种价值将会越来越凸显。

国外不仅有规范的诊疗费收费体系,还对医疗服务与付费方式等等进行了深入研究,下面就是一个案例。

典型案例

患者喜欢固定薪水的医生还是绩效薪水的医生?

医生的收入影响对病人提供服务的质量,因为按服务付费,医生的收入随提供服务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按服务付费的制度可能造成一种激励,使医生提供更多服务,其中有些是过度的浪费。反之,如果医生是固定薪水制,他们得到一个与提供的服务量没有关系的预定数量的收入,在这种制度中医生实际上是面对相反的激励;对门诊工作不积极,以及减少工作量成为获得在职休闲时间的一种方式。

Hickson,Altemeier 和Perrin(1987)对此进行了一项研究。在Vanderbilt儿科诊所中,情况相似的九对住院医生被随机地分配到按服务付费组和按薪水付费组,时间整整九个月。按服务付费组的医生每人次门诊得到2美元,而另一组的医生每人每月得到20美元的薪水。在九个月结束时,所得记录如下。

在按服务付费组与薪水组医生之间每位医生的病人门诊的平均服务量(分别为111.6和104.8)没有明显的差异,但是结果表明,按服务付费组的病人更愿意找熟悉的医生看病,87%的门诊病人受到首诊医生的关心,而薪水组仅为78%。另外按服务付费组的病人不愿意到急诊室就诊的人数比薪水组的病人多,他们更容易在门诊接受治疗。调查者注意到,按服务付费的补偿方案可以为病人提供“连续性”的保健服务,病人更愿意到他们所熟悉的医生那里就诊。每人就诊次数比薪水组的多22%,这个差异是由于健康儿童门诊、复治病人和慕名而来的病人所造成的。健康儿童的门诊数量较高,因为按服务付费组的医生几乎不会错过被推荐而来的病人(由于经济的激励),并且超过了美国儿科协会指南的门诊量。

有趣的是两组病人的满意度没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其原因不清楚,但是接受薪水组医生治疗儿童的父母更愿意去薪水组医生处就医。从经济学的观点出发, 调查者认为,他们会对与过度服务有关的可能的高成本进行权衡。

处方与药店:调剂费

和上述问题相关的是,药剂师作为同样的专业技术拥有者,他们的作用显然不是售货员,新办法规定处方必须经过药剂师调剂。那么药剂师的劳动价值怎么体现呢?在医药分业的国家,有些是实行把药事费用加入定价中,有些是通过调剂费来体现。有消费者反映,如果增加诊疗费、调剂费,药价是下来了,其他费用却上去了,有什么意义呢?这不是单纯的数学题,而是专业把关的意义。试想,如果医生开了不需要的药导致多花钱,和开的药都是需要的,药品的品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包括经济原则)调剂,其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释出处方将导致医院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成为经营实体,也就是和社会药房完全一样。这在医药供应链上将导致医院垄断处方药的终结,医院保留的特殊用药药房、住院药房或者门诊药房,将作为多元市场中的一方,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另外一个重大意义是将实现医师和药剂师的分流,不再是医院同时既开药又审方,既出药又进药,双方经济利益一体化,不利于相互监督和促进。

医药分业后,人们会更多地选择社会药店还是医院门诊药店?这个问题在许多国家都存在过。很有意思的是,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会呈现渐进的改变过程,从主要在医院药店购药,过渡到主要在社会药店配药。可以预测,售药作为社会药店的主营业务,会越来越增加网点,价格便宜,服务质量更高,竞争力提高,这是市场规律。

中国医药供应链的四种流程示意图

典型案例

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医和西医的需求是替代性产品还是互补性产品?

相关产品的价格在医疗服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如果两种产品是互补性消费品,那么交叉价格的弹性系数就是负数,也就是随着一种产品价格的提高,另一种相关产品的需求就会减少。如果两种产品是替代性消费,那么交叉价格的弹性系数就是正数,也就是随着一种产品价格的增加,另一种相关产品的需求也增加。

Yen,Tang 和Su(2001)对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医和西医是替代性消费品的验证中发现了经济学需求理论的有趣现象,根据一般的理解,西医是科学应用药物治疗的医学,而中医是“针刺疗法和草药医学”。来自1992年以来的中国台湾地区医学调查数据,模型中公式估计的自变量是上一个月的中医门诊量。模式控制了健康状况、保险制度、生活方式和人口学特征等变量。公式中包括了两个价格变量:中医门诊的价格,西医门诊的价格。研究结果显示,台湾地区的中医和西医被认为是替代性消费品。但是由于交叉性系数的相关很小,研究者认为两者的可替代性程度较小。

处方与制药企业:研发费

药品价格必须反映药品价值

按社会成本核定药品定价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合理的定价需要真实的信息和数字,影响社会成本的因素众多,变化过快,所以核定社会成本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加上物价管理人员不熟悉医药专业内容,一些厂家虚报成分,抬高材料价格,增加项目,以加大成本。政府工作人员要保证对几万种药品都了如指掌,掌握所谓的社会成本,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由于有以上的结构性缺陷,势必造成腐败的温床,企业从生存和逐利的角度出发,当然会加大各方面的费用,虚报成本,尽量提高申报的价格,以物价部门现有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要真正核实还有很大的困难,更何况此时政府的物价部门已成为重点公关对象,如果考虑人情和腐败,价格的扭曲就从偶然转为必然了。其他行业惟恐产品定价高了卖不出去,唯有医药行业,价格越高越好销售,因为中间费用的多少决定了产品推销过程中各项费用的折扣和回扣的空间,而这一切决定了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利润的实现。这样的结果,作为价格管理基础的出厂价就无法得到很好的控制。

单独定价滋生暗箱操作

按照药品定价原则,不同企业生产的政府定价药品,在其有效性和安全性明显优于或者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的同种产品时,可申请单独定价。这条原则从表面上看起来是无懈可击,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其实就是给高价药开了个口子,也就是为什么在不同的地方药价呈现巨大差别的原因。有些地方在具体实施比照定价时“就高不就低”,经过一段时间后,就形成了一种高价竞争的恶性循环。

顺加作价导致价格基数越高越好

中国医药定价目前采用的是顺加作价办法,即医院在药品进货价格基础上加15%卖给患者。即实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政策。这种办法不仅不能改变医院原已存在的“多卖药,卖贵药”的利益取向,甚至还会刺激医院更多使用高价药。实行顺加作价办法,医院之间、社会零售药店之间,由于进药的时间或者渠道不同,购进的同一药品会出现不同进价,最终使药品零售价格产生混乱。

国产药品价格申请表(节选)

新药定价没有研发费用

新药需要更多的风险投资和高昂的研发成本和市场推广成本,但药品价格申报表中,根本没有研发费用一项。所以,中国新药研发缺乏价格政策保护和激励机制,加上中国生产企业的资本规模和技术力量薄弱,造成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竞争,竞争力低。

处方与流通企业:流通差价

我国药品零售价计算公式

零售价=含税出厂价(口岸价)X(1+流通差价率)

含税出厂价由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药品流通差价由商业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期间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

根据各类药品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销售费用率;根据各类药品创新程度不同,实行有差别的最高利润率。根据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正常经营费用和利润核定药品流通差价率,并实行差别差价率,高价格的药品差价率从低,低价格的药品差价率从高。

“暴利空间”需要政策性整顿

因为我国大量药品没有特色,缺乏核心竞争力,厂家多产量大,所以供应链的压力都给了流通环节,为此厂家不惜给流通环节让出30~40%的费用空间。因为成本价格管理的漏洞,使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之间产生一个“暴利空间”。因为这个空间不是由于专业高科技产生的,进入的门槛很低,所有的企业都会进入,所以暴利空间会迅速被“灰色”促销费用填补,制药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利润仍然被摊薄,反过来受害的依然是制药企业和批发企业。

提高市场集中度,面对多元竞争

政府每年给医院的拨款仅占医院总收入的7%~8%,其余90%以上都是靠医院自己组织医疗服务得来。由于垄断药品市场80%的医院体制改革严重滞后,长期延续“以药补医”的经济政策,加上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和愈演愈烈的医生回扣,致使制药工业和批发企业在正常的药品交易过程中失去话语权,医院平均回款天数超过180天,全国的医院无偿占有工商业销售资金2000亿达半年之久,严重影响了制药工业的正常运转。据了解,去年,新华制药一家企业的应收款就达2亿元。所以,只有改变医院的垄断地位,打破一家独大的买方市场,医院参与多元竞争,才能顺应市场规律,让流通领域的高达40%的“费用黑洞”还原为真正体现药品商业企业的流通差价。

处方与社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减少婆婆,又有序联动

我国的医药卫生管理属于多头管理,涉及的政府部门有近10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和经营的审批、检查;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物价部门负责药品定价;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市场流通中的不正当竞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医务人员吃拿回扣;卫生部门监督管理医院;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医保药品目录、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如果再加上各地普遍进行的药品集中招标,还有“药品招标委员会”。这些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很难做到互相一致和协调,且管理医院、医生和药品又是专业性很强的事务,很难门门精通,最后形成的政策往往会造成一些矛盾,例如卫生管理部门的角色定位就始终“说不清楚”。作为政府部门,其自然是“裁判员”,然而卫生管理部门又是医院经营的直接参与者,和医院的各种利益纠缠在一起,又是游戏参与者,如果再加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非常复杂了。多头管理事实上容易造成职责不分,有利益的时候一哄而上,无利可图时则不管不问。在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下,卫生主管部门事实上担当着医院“总院长”的角色,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其自我改革缺乏动力。这显然是医院管理出现问题的根源性因素之一。

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司长朱幼棣指出,制药行业和医疗卫生行业改革不联动,制药行业早已市场化,而医疗卫生机构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对医药行业整体状况研究不足,而出台了一些不合适的政策,医药企业发展到今天,行业的运营质量和创新能力令人担忧,很多企业面临着生存而不是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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