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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进化论及其近现代影响

时间:2022-12-14 16:2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 先秦法家进化论以其“因时而变”的变法主张和“法今王”的政治取向,并贯之以清醒的人性论认识和功利务实精神,服务于当时各国企望“富国强兵”的改革实践。这一极具革命性的学说,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古代的循环时间观,与受基督教线性时间观影响的近代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存在某些相近之处。比较它们之间异同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有助于理解社会达尔文主义在近代中国与先秦法家思想相结合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条件和原因;另一方面,有助于重新诠释和认识法家进化论的当代价值,以期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源自本土文化的助益。

〔关键词〕 先秦法家,进化论,时间观,社会达尔文主义,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1-0015-08

任何一种政治理论都相应于某种具体的政治历史环境而生,表面看上去相似的理论,深究起来往往有着截然不同的思想脉络和历史源流。移植域外的理论学说或者将域外理论和传统理论进行融通创新,必须以正视古今嬗变和中西差异为前提。进化论作为在近代中国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学说,并不单纯是西方舶来品,早在先秦时期法家就积极响应当时社会发展趋势,以商鞅和韩非为代表,提出了具有进化论内涵的思想观点,他们主张“因时而变”和“法今王”,这一理论在当时以“尊古”“循古”为主流的各家中无疑具有革命性的突破。有学者认为法家“虽然认识到历史演变的阶段和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它没有对这种演变做出后胜于前、今胜于古的价值判断” 〔1 〕88。一般认为,只是在近代启蒙运动之后,西方才普遍确立对理性的自信,进而做出这种“后胜于前、今胜于古”的价值判断。以现代人的意识形态去非难古人,而不顾及当时的历史条件,颇有“以今度古”的嫌疑。法家虽没有以文字形式表达“后胜于前、今胜于古”的价值判断,可是在大量的改革实践中表现了对时代潮流的顺应和对现实政治的热忱,与先秦其余各家尤其儒家动辄主张的“言必三代、宪章文武”的反时代而动的保守倾向相比,其进步意义不言自明。

一、 先秦法家進化论的基本观点

(一)“因时而变”的变法主张

先秦法家的进化论首先以破除对于“常道”的保守信念作为自身理论的立论前提。在先秦时期各家论述中,多半认为尽管社会发展、世事变迁,但总是会有一个作为参照系的“常道”存在,而这一常道或者是归属于所谓古老的“黄金时代”,例如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2 〕21或者寄托在神秘的阴阳五行和治乱之道上,例如邹衍所提出的“五德循环说”和孟子所提出的“治乱循环说”。先秦法家则主张“世殊事异”“世事变而行道异也”,实际上将那种超越历史的所谓神秘“常道”信念彻底打破,认为不存在一个稳定的“常道”可供继承。

在破除对“常道”信念的基础上,法家学派开始渐次构建其进化论思想:

首先,早期法家先驱管仲曾相齐国,在齐国锐意改革,帮助齐国率先称霸,托名于管仲的《管子》一书,学界通说认为并非管仲亲自著述,却也部分反映了管仲的变法思想。管子说:“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管子·正世》) 〔3 〕260在管子看来,正是时代发展的变化导致社会习俗、道德都发生了改变,国君治理国家不应当恪守过去的法则,而是要因时立法。管仲虽然强调明君治国要“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但是也注重保持法律的稳定性,防止“国无常经,民力不竭”,避免朝令夕改,使得百姓无所适从。管仲的变法思想对法家后来的代表人物,特别是商鞅、韩非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次,战国中期的商鞅是法家进化论思想的第一个系统阐述者。因在秦国主持变法所遇到的阻力甚大,商鞅多次与反对变法的守旧派论战,在驳斥守旧贵族的言论中,商鞅以社会进化的思想为基础来证立自身的变法主张。商鞅说:“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尚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故曰:王道有绳。”(《商君书·开塞》) 〔4 〕69-70与管仲笼统论述社会发展、因时变法的思想相比,商鞅明确划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世、中世和下世”,维系社会秩序的手段就应当有所损益变化,从上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到中世依靠道德教化,再到下世通过设立官府、制定法律来化解矛盾、维系社会秩序,展示的正是治道之变。尤其要说明的是,商鞅对于上中下三世的划分,并没有贬低现时,抬高古人的意味,所谓“上中下”的字眼在法家的理论表述中只是作为描述历时性时间序列的语词来使用。至于维系社会秩序手段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商鞅并没有直接给出,而只是概述了社会发展变迁的大体样貌。宏观上看,在上世,社会关系较为简单,个人依附在少量的族群之中;到中世,社会关系趋于复杂,而到下世人们则以物质利益为核心,彼此争夺,陷入纷乱。在微观上,商鞅也以古今百姓的道德状况对比描述,说明施行法治以定纷止争的必要性,所谓“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即是。因此在商鞅看来,顺应时代潮流,进行变法就是势在必行的,“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商君书·算地篇》) 〔4 〕64

最后,作为法家集大成者的韩非不仅系统总结了法家的思想学说,更是进一步深化了法家的进化论思想。韩非延续了商鞅的“上中下三世”历史阶段划分,“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蠹》) 〔5 〕468与商鞅相比,韩非进一步揭示出了维系社会秩序的手段发生变迁的深层次原因是物质条件的改变:“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5 〕465(《韩非子·五蠹》)在上古时期,资源丰富的条件下,人们和睦相处,不需要为了生存相互争夺,但到了如今,人口增多而资源陷入紧张,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凭借气力激烈竞争,从个人到国家都在彼此争夺利益,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国君应该根据现实的社会状况,制定法律,利用人对利益的追求来为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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