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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战争之后至一战时期美日关系演变及对中国政局的影响

时间:2022-12-02 10:0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日俄战争的结果使西方列强大为震惊,小小的东方岛国日本竟然击败了传统欧洲强国沙皇俄国,日本迅速取代中国在东亚的地位并且成为让西方列强侧目的地区性强国。本文主要就日俄战争后直至一战时期的美日关系做一些探讨,特别是其对中国政局的演变及中国外交政策的影响,以期更好地把握这一时期的远东外交局势和错综复杂的关系。

【关键词】日俄战争 一战 美日关系中国政局 影响

日本于明治维新后迅速崛起,它在1894至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击败清政府,攫取了大量的利益。日本在远东的扩张引起了沙皇俄国的不满,于是,1904年两国在中国的东北地区爆发了旷日持久的战争,这就是日俄战争。战争以日本在陆上和海上的全面胜利而告终。但是,日本在远东的胜利引起了美国的警惕,围绕着中国问题,两国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美日的竞争也成为20世纪初远东地区国际关系的一条主轴。

日俄战争之后,日本和沙俄在美国的斡旋下签订了《朴茨茅斯和约》。日本不仅将沙俄的势力完全排挤出朝鲜半岛,将朝鲜逐渐变为自己的殖民地,还取代了沙俄在中国东北南部的权益,包括获取中东铁路长春以南的经营权并在铁路沿线地区驻军,取得了旅顺、大连及附近领土领海的租借权。早在两国议和之初,清政府就分别照会两国,称:“倘有牵涉中国事件,凡此次未经与中国商定者,一概不予承认。”[1]但日、俄两国并未理睬。为了更好地控制中国东北,日本成立了关东州都督府,全权管理中国东北南部日本势力所及之处,包括旅顺、大连、金州以及南满铁路附属地等;日本还成立了半官半商性质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负责经营中东铁路和开采东北的矿山。

1907年,日本与沙俄签订了关于明确各自在中国东北利益的《日俄协约》。该条约旨在排除其他国家插手中国东北,这引起了美国的强烈不满。1906年,美国国务院对日本违反“门户开放”原则的行为提出了批评。但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觉得日本经营满洲可能会减轻对美移民的压力,判断不干涉日本经营满洲是美国的利益所在,抑制了国务院的意图。当时,为了应对日本迅速增长的移民问题,加利福尼亚州议会通过了限制日本移民的法案。该法案引起日本的极大不满,也引发了日本国内强烈的反美主义情绪。1907年,美国和日本签订协定,解决了因加利福尼亚对日本移民的歧视性立法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事实上,时任日本外相的小村寿太郎主张向满韩移民,认为这样既可以改善日美关系,又可以强化日本在满韩的权益。因此,当1907年美国驻奉天总领事戴德希望引进美国资本建设从新民到法库的铁路计划因日本抗议和美国金融危机而搁浅后,就再也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1908年7月,日本和美国签订《罗特——高平协定》,双方同意:“一、维护太平洋现状,彼此尊重双方在该地区的领土;二、维护在中国的门户开放;三、以和平方式支持中国的独立与领土完整。”[2]

塔夫脱就任总统后,接受国务院远东部的意见,认为“门户开放”政策应该具备实质性的意义。美国政府把中国东北视为最理想的投资区域,指责《罗特——高平协定》是一个“可怕的外交错误”。塔夫脱提出用“金元外交”来实现门户开放,“促进美国资本对华投资”。为此,他提出由美英投资建设锦州到瑷珲的铁路,并向清政府提供贷款将满洲铁路赎回,由国际共管,即满洲铁道中立化计划。该计划最终在日本的强烈反对之下而告失败。

日俄战争之后,美日双方开始逐渐将对方视为头号假想敌。1907年,美国派出了一支由二十多艘主力战舰组成的舰队进行环球航行。在日本,他们受到了极为隆重的欢迎。这次远航,向日本充分展示了美国的海上实力,对刚刚获得日俄战争胜利并在中国势力大为增强的日本是一次心理上的威慑。

日本对沙俄战争的胜利及其国际地位的提高,为日本最终修改与西方列强的不平等条约创造了有利条件。1910年7月17日,日本政府宣布,废除《日美通商航海条约》。旧约废除后,日本加紧同列强的新约谈判。1911年2月12日,美国率先和日本签署新的《日美通商航海条约》。通过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列强签订的新约,日本获得了关税自主权和法权上的独立。

1911年10月,中国清政府被推翻。1913年5月,美国第一个承认中华民国,这是威尔逊总统“天职外交”的具体体现。1913年3月,威尔逊宣布不支持美国银行团参加六国财团的对华借款,重申门户开放与维护中国领土与行政完整。对中华民国的承认是美国政府防止其他列强尤其是日本获取特殊利益的外交手段。正如美国驻华代办威廉斯所说,这样做“以免他国借承认问题向中国作非分之要求”。

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列强在远东的均势开始被打破,此时只有美国才是“能够干预并防止日本在东亚扩张政策的唯一重要国家”。[3]根据美国外交文件记载,美国曾经试图利用当时复杂的国际形势,迫使中国政府同意由美国取代德国在胶州湾的权利,后因种种原因未果。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违反外交惯例直接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侵华秘密条款,即“二十一条”。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首先把“二十一条”的消息通知给本国政府。威尔逊总统复电芮恩施,指示其暂时不要直接干预。他说,直接干预“害多利少”,“很可能引起日本的妒忌和敌意”,应该“密切注意事态的发展,等待明智的时机采取行动”。[4]当中日双方都将“二十一条”的内容正式通知各国政府后,3月13日,美国国务卿布赖恩在给日本驻美大使的照会中希望日本不要强迫中国接受第五号条款,因为该款的某些独占要求“侵犯其他国家工商业机会均等的原则”。但是,照会也作出重大让步:美国不反对有关山东、南满和东蒙的条款;美国承认日本在这些地区的特殊利益,认为“领土邻近造成日本同这些地区之间的特殊关系”。[5]从照会的内容不难看出美日之间的政治交易,美国“慷慨地把中国领土作为宣泄日本扩张潮水的安全阀,作为换取日本投桃报李的馈赠”。[6]5月25日,中日正式签订《民四条约》,日本在华取得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优势。美国预感到日本会继续推行称霸亚洲的政策,要把美国利益排挤出中国。眼看远东的均势被打破,已经开放的中国门户将被关闭,美日在华的矛盾愈加激烈。当时中国舆论这样评价美日关系:日本在华的行动“是要在美国还没有强大到足以干涉中国事务之前,先把中国牢牢地捏在自己的手心里”。[7]1915年12月,芮恩施向总统威尔逊建议,美国通过给协约国列强的支持,重建远东均势。

“二十一条”危机之后的三年里,美、日在中国的竞争十分激烈,主要表现在对华投资和时任总统的黎元洪与内阁总理段祺瑞的“府院之争”上。美国当时已是世界头号经济强国,它极盼在中国投资。1916年,美国资本先后同中国中央和地方当局达成四笔借款合同,借款或准备用于支持政府财政,或用作筑路、疏浚淮河的费用。但是,由于日本的反对,四笔借款中有的勉强实现,有的部分实现,有的只好作罢,借款总额还不到1000万美元。日本则在一战期间大发横财。它通过各种手段对华投资,截至1918年,共贷给中国80多笔款项,总金额达4亿日元。在中国是否参加一战的问题上,美国支持的总统黎元洪和日本支持的总理段祺瑞意见相左。段祺瑞图谋以参战扩充皖系实力,力主参战,但黎元洪担心皖系的进一步膨胀,反对参战。1917年2月3日,美国宣布对德断交后,美国向其他中立国发出呼吁,希望这些中立国与美国采取一致行动。但是,当段祺瑞内阁决定对德国“无限制潜艇战”提出抗议并打算采取进一步行动时,美国却开始犹豫。一旦中国扩军备战,美国如果给予援助,会招致日本的反对;如果不援助,日本又会趁机要求控制中国的兵工厂和军队。最后,美国认为中国暂时不采取行动较为明智。于是,芮恩施根据美国政府的指示,说服中国不要进一步对德宣战。为了争夺对中国的控制权,日本不仅赞成中国对德断交,还鼓动中国参战。日本还以借款引诱段祺瑞,并说:“美借款,必须实行出兵欧洲,不能挪作别用;日本借款,不加干涉,可以此款名为练参战军,即以先清内乱。”[8]段祺瑞在日本支持下,于同年3月宣布对德绝交。在芮恩施的支持下,黎元洪于5月23日宣布罢免段祺瑞。此时,美国站出来支持黎元洪。6月4日,美国政府向中、日、英、法四国政府发出同文照会,声称:“对中国最主要的紧迫问题是恢复并继续政治统一”,“美国对于中国保持一个联合的负责的中央政府深感兴趣,并衷心希望各个派别和各方面人士为重建一个合作的政府而努力”。美国照会引起日本的强烈不满。6月15日,日本驻美大使佐藤爱麾向蓝辛递交一份备忘录,其中说:“任何外国对当今中国局势施加影响和干涉都会‘使中国敌对双方中的某一方产生疑惧’”。日本舆论界的反美情绪也越来越强烈。此外,日本还暗地支持段祺瑞以武力夺取政权。张勋复辟后,段组织讨逆军讨伐张勋,乘机东山再起。“府院之争”最终以日本支持的段祺瑞的胜利、美国支持的黎元洪的失败而告终。

大战爆发以来美日两国在中国的争夺使两国关系越来越紧张。两国都希望达成一个协定,缓和矛盾,避免冲突。1917年8月,日本政府任命前外相石井菊次郎率团访美。9月至11月初,美国国务卿蓝辛与石井举行了13次会谈,主要议题是中国问题。双方经过一再讨价还价,于11月2日互换照会,主要内容是:一、“美国政府承认日本在中国享有特殊利益,特别是在和日本的属地接连的部分。”二、美国和日本“决无任何侵害中国的独立或领土完整的用意”,并“永远遵守‘门户开放’或在华商工业机会均等”。[9]这就是著名的《蓝辛——石井协定》,又称《关于中国问题的议定书》。协定的两项内容,第二项是一般原则的重申,第一项具有实际意义。既然美国承认了日本的“特殊利益”,“门户开放”的原则也就实际上被改变了。事实上,美日对“特殊利益”的解释各执己见。美国始终解释“特殊利益”是基于地理上的毗邻,日本的立场偏重其政治方面的含义。尽管如此,《蓝辛——石井协定》是美日两国撇开中国讨论所谓中国问题的产物,美国再次以牺牲中国的利益向日本作出了让步。因此,它遭到了中国方面的强烈反对。11月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照会美日两国公使,表达中国的立场。声明强调:“中国政府对于各友邦皆取公平平等之主义,故于各友邦基于条约所得之利益无不一律尊重。即因领土接壤发生国家间特殊关系,亦专以中国条约所已规定者为限。并再声明,嗣后中国政府仍保持向来之主义,中国政府不因他国文书互认,有所拘束。”[10]该协定同样引起中国人民的极度不满。人们纷纷谴责美日两国事前未与中国协商,更未征得中国同意,擅自订立侵害中国权利的协定,这不是独立国家所能够忍受的。国内舆论一再表示,美日“两国联合对第三独立国发有限制的宣言,实系大辱我国的尊严”。“特别权益一语关系国家前途,尤为重大,不能取默认态度。”[11]该协定的签订使美国在中国的形象大打折扣,中国民众对美国深感失望,客观上造成了美国一段时期内在中国的外交被动。

回顾日俄战争之后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和日本在东亚特别是在中国的竞争,我们可以看到,在日本咄咄逼人的扩张势头面前,美国在中国问题上一再向日本作出让步。这不是说美国在这一地区不想进行新的扩张,而是因为它致力于巩固已有的扩张成果,要进行新的扩张就显得力不从心。实际上,这同样是东亚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的结果,篇幅所限,本文不能尽述。美国这种对日本妥协退让的趋势一直到华盛顿会议时才有所改变。而中国,在列强尤其是美日的争夺下,国内政局更加动荡和混乱,外部国际环境亦无实质性改善。中国国内一股新的民族主义情绪正在酝酿,新的革命风暴也即将到来。■

参考文献

[1]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编:《中国近代外交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上卷第2分册,第195-196页。

[2]阎广耀、方生选译:《美国对华政策文件选编——从鸦片战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97页。

[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中华书局1983版,第157页。

[4][美]保罗·S·芮恩施著,李抱宏、盛震溯译:《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1913-1919年美国驻华公使回忆录》,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9页。

[5]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外交文件》),1915,pp.108-111.

[6]蒋相泽、吴机鹏主编:《简明中美关系史》,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页。

[7][美]鲍威尔著,邢建榕等译:《鲍威尔对华回忆录》,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46页。

[8]中国近代史编写组:《中国近代史》,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89页。

[9]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外交文件》),1917,pp.264-265.

[10]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7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08页。

[11]《对付日美新协商已晚矣》,载《民国日报》1917年11月12日。

(作者系安徽大学历史系专门史专业近现代中外关系方向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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