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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追责,其他国家咋监管

时间:2022-12-01 08:16: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在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负法律责任。日前,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然发布广告,工商机关可以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其实,国内在朋友圈里的广告转发现象在其他国家也常常上演,那么,类似的社交网络广告以怎样的形式存在?又有着哪些法律规范或者管理方式?

首先来看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社交媒体的广告越来越多,广告的形态目前相对来说比较含蓄和传统,如果不需要选择拒绝推送就可以。正因为如此,目前澳大利亚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约束社交网络广告问题。澳大利亚并没有禁止社交媒体朋友圈的广告发布,但却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早在2012年,澳大利亚一个判例法规定,企业主在社交平台上的广告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发布的,也需要遵循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而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要求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广告,企业主或个人名义发布的不应当存在误导性的言论,同时需要做好对他人在发布的广告信息下边评论的监督工作。遇到具有误导性、虚假性和欺骗性的评论需要及时删除,对这些消费者发表的评论内容负责。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考虑所有消费者对社交平台广告而做出的投诉。如果消费者因为一些社交平台的不实宣传广告而决定购买行为,商家有义务向这类消费者进行退款。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澳大利亚的社交平台上绝大部分用户并不会发布广告,通常澳大利亚只有一些网红会接单发布广告,粉丝也会对这样的广告买账。一些专门的企业例如澳大利亚的社交媒体初创企业视觉放大器,签约了700多名網红,对接一些时尚消费品、电子产品等品牌进行广告宣传。目前,该广告公司由于不错的发展势头已经上市。作为普通用户,社交平台相对来说会比较纯粹,目前仍以发布自己的生活信息为主。如果自己要买东西或卖东西,还是会去专门的购物平台,而不是社交平台,全民皆商的概念似乎离澳大利亚还非常遥远。

和澳大利亚类似,在欧美国家,所谓的朋友圈、社交网络广告形式往往和网红以及粉丝经济相联而生。在欧美一些年轻人的社交网络圈,类似的广告形式比较常见。据观察,欧美本地人使用社交网络主要在两个社交平台上,会有很多时尚博主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照片以及视频,由于这些博主的粉丝大多数在几百万以上,因此会有很多商家通过赠送商品和付费方式希望这些网络红人用视频和照片来推广商品。比如不能做香烟的广告,烟草公司会通过让一些拥有上百万粉丝的时尚博主,在有烟草公司名字标志的地方拍时尚大片。目前为止,这种通过社交平台的广告营销模式要比传统的销售模式便宜,更有曝光度。

最后来看俄罗斯。俄罗斯目前对社交媒体朋友圈的广告没有严格的法律监管,目前实行的广告法大部分内容是2006年制定的。尽管2017年俄罗斯政府修改了一些条款,但主要只涉及禁止“有损俄罗斯国家领土完整”的行为。11年前的俄罗斯社交媒体和自媒体还远远没有今日盛行,法律监管的重点只针对于电视和平面媒体。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俄罗斯的社交媒体朋友圈广告成了非法宣传的重灾区。

俄罗斯的社交媒体平台注意到这种现象,但在监管标准和执行上却显得力不从心。以目前俄罗斯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相关广告条款为例,只有5条标准,比如禁止发布的信息中过分使用大量表情符号、含有无限制的影音图片、大量占用用户屏幕空间、不符合俄罗斯联邦38号广告法以及过于暴力粗俗等。但是由于社交网络天然具有的匿名性,网络媒体平台能做的最多只是关闭其账号。(文/闻宅 据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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