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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2-11-20 09:40: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弥补财力差异,推进特定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实践,按照中央清理、整合、规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要求,具体分析目前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管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財政;专项转移支付;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00-02

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上级政府为了实现其政策目标,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或符合政策导向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是预算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特定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强化宏观调控,均衡地区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有着重要意义。

但是,随着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专项转移支付工作暴露出分配不科学、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跑部钱进”、“虚报冒领”等行为从中央到地方屡见不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因此,加快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已成为当下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快速推进。

一、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设置不科学

一是设置项目多。2013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清理力度不大,专项转移支付明细项目有363项,每个明细项目又有若干子项。而在省级财政,加上本级财力安排的专项,其项目更多。二是项目结构不合理。一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界限不清,教育、医疗卫生等部分有指定用途的专项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另一方面,不同部门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交叉重复,在资金投向、补贴对象等方面存在交叉现象,导致个别单位用同一项目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重复取得财政补贴资金。

(二)预算安排不科学

一是预算安排缺乏项目储备。当前尽管部分地方已建立了项目库,但项目库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仍然较低,库内项目更新不及时,可行性论证不充分,也没有按照轻重缓急的程度进行排序,对预算安排指导性不强。二是预算安排不科学。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年初预算由财政或部门代编,只有预算总量,没有具体单位和项目,预算执行中再组织分配项目资金,这种以“资金等项目”的管理模式造成预算约束力不强,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三)资金分配不规范

一是分配权限分散。2013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中央财政66个农林水专项由9个主管部门的50个司局、114个处室参与分配,管理权责有待理顺。从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来看,通常由各部门会同财政制定方案、组织申报,确定项目后报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这种分配方式权限分散,缺乏统筹。同时由于职责界定不清晰,导致“人为”随意性大,如政府领导特批补助事项,人为调整项目评审结果等。二是分配程序繁琐。为规避管理风险,一些项目资金申报程序几经修订,从项目申报开始,历经初审、审核、专家评审、项目公示、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竣工验收等诸多环节,历时几个月,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依然不能保证分配的科学合理性。

(四)信息公开不透明

目前,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信息公开的形式还局限于“谁主管、谁公示”的模式,由各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进行信息公示,对公示渠道、环节、期限等没有统一的规定。一方面,这种公示信息分散,不便于公众查阅,无法全面了解资金分配情况,因此不能形成广泛的群众监督机制;另一方面,部门信息整合不到位,政府及财政对资金分配的审核监管缺乏整体统筹性,遇到审计检查,也无法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五)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不尽规范

一是检查监管方式不够科学。专项性和突击性检查多,日常监管少;事后监管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具体事项检查多,全方面跟踪监督少,再加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链条长,项目点多面广,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多以抽查为主,涉及面有限。二是检查成果运用不多。人大、财政、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沟通与互动不够,信息交流较少,工作中既存在重复检查,又有共同的监督盲点。各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没有统一进行记录、归纳,没有统筹成果用于指导、规范以后年度的资金分配。

二、加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建议

(一)加快清理整合工作

政府要明确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的原则、目标,明确责任人,限定时间,划定归并的比重、范围和步骤,打破部门利益格局,统筹做好项目“精减”和“整合”工作,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一是对项目设置无依据、阶段性政策任务已完成、历年检查反映效果不佳的项目要予以取消,竞争性领域的财政补助规模要逐步缩减;二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由下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及资金零散、上级政府难以直接实施的专项转移支付,合并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对用途相似、性质相同、扶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整合,统筹资金使用。

(二)完善预算分配体制

一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收支责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责权明晰、管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根据我国现有实际情况,明确界定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基层政府资金统筹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每年下半年政府及部门应就次年工作做出布署安排,统筹确定专项转移支付规模、项目,报人大审议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切实改变“先有预算,后定项目”的被动局面,以增强年初预算的准确性和约束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科学规范资金分配

一是要强化项目库建设,由财政会同各部门引入大数据管理机制,按共性原则对项目申报、审核流程进行完善,定期实施项目评审论证,筛选出切实可行的项目纳入项目数据库;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对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要追踪问效,增强对预算的指导性。二是健全资金分配制度与方式,要完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对项目条件、分配标准、评审程序要进一步明确规范,以制度管权、管资金,规范调整行为;同时要简化测算标准和程序,尽量做到简便易行。

(四)推动财政信息公开

一是财政部门对内要加快整合资金分配信息,全面反映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情况,统筹分析专项转移支付的安排效果,避免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问题。二是财政部门对外应就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库设置、分配程序、分配结果、使用情况统一进行公示,便于公众全面了解资金分配信息,增强公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三是要加快建立惩戒制度,对检查发现虚报套取、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一律拉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以后不再安排财政资金。

(五)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一是强化绩效管理,做好跟踪检查。资金下达时要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项目单位要与财政部门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定期反馈项目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主管部门、财政和审计等单位要不定期就单位反馈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谎报情况、违规操作和绩效目标未实现的项目单位,要收回资金。二是多管齐下,强化检查结果的综合运用,要利用人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并将这些监管成果统一纳入项目库进行滚动管理,既作为历史资料便于查询,又作为后期的分配依据,发挥监管成果的建设性作用。

(六)探索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

一是要在资金分配中引入竞争机制,在明确使用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通过项目招标、公开评审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从而在众多项目中选择最优项目,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设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市场机制,将原先的政府补贴支持为市场化股权投入,将原来以补助、奖励、贴息等形式直接拨付给企业的资金,转化为政府以股权投资,与企业共享收益,共擔风险。通过市场来评价扶持资金的绩效,解决财政补贴资金绩效评价难的问题,使财政资金切实发挥产业扶持作用。

参考文献:

[1]苏明主编.财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1.5.

[2]赵云旗.专项转移支付改革中有关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14(1).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减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意见[EB/OL].粤府办[2013]45号.2013-10-23.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N].渝府办发[2014]39号.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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