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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才计划申报22篇(全文)

时间:2023-08-07 09:30:15 工作计划 来源:网友投稿

人才计划申报第1篇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发布日期:20xx-3-510:41:44各市、区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1010工程”,加快引进和集聚高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才计划申报22篇,供大家参考。

人才计划申报22篇

人才计划申报 第1篇

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xx-3-5 10:41:44 各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1010工程”,加快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现就组织申报20xx“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面向海内外,着眼新兴产业的做大做强加快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
围绕支柱产业、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按照常年申报,集中受理,二次评审立项的组织方式,支持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二、引进重点

(一)创业类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第一批(上半)申报受理对象为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之间来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批(下半)申报受理对象为20xx年7月1日-20xx年8月31日之间来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

(二)创新类

重点支持具有省级以上重大平台或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

3、20xx年7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

4、引才企业为建有省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规模型科技企业或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

三、支持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xx〕20号)、《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xx〕61号)和《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xx〕37号),给予100-400万元科研经费、50-25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创投、科技金融等资助。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办法: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申报平台,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排序后,将汇总表于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内分别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和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2、受理时间:

上半年只受理创业类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3月26日-4月6日;
下半年同时受理创业和创新类,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1日-10日。

3、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等)、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往工作业绩证明;
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省级以上重大平台、研发机构)、20xx财务报表;
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五、其它要求

1、各地应高度重视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

2、己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己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六、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夏蕾 朱俭耘

联系电话:65233508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 李志胜 顾 卓

联系电话:65233005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xx年2月27日

人才计划申报 第2篇

20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

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xx〕35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xx〕70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发布20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
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上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xx年11月8日之前,下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xx年5月6日之前,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xx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初创式申报人应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担任所创(领)办企业法定代表人,2、本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嫁接式申报人应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应完成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

2、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嫁接式引进人才的本土企业的标准一般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同一本土企业同一批次不可嫁接多个申报人。

(八)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本公告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xx〕70号)、《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政策兑现服务细则》(宁人引[20xx]3号)以及《“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xx年度“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北京时间20xx年5月8日中午12:00和20xx年11月6日中午12:00。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321计划”网,通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在线申报服务系统”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或彩色扫描件,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含银行对账单等附件)、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的申报人还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本土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或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以及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它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

2、各区(园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中“321载体”模块查询;

3、“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服务工作咨询电话:025-83151772、83151982。

4、工作程序:

在线申报——区(园区)预审初选--—资格认定——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审定公示--—发布名单。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20xx年3月16日

人才计划申报 第3篇

关于组织申报20xx“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

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组通〔20xx〕20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就做好20xx“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或现代服务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已获得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

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持续3年的科技经费支持,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二、自主创业人才(A类)申报条件

自主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20xx年1月1日以后来我省创业,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20xx年5月15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三、企业引进人才(B类)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人才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文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xx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xx年5月15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受理申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各市人才办根据本通知精神,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申报。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不得与“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排序(推荐名额另行通知)。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7、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名额和支持政策

20xx省“双创计划”拟资助引进人才400名。支持政策包括:

1、按综合评分高低,给予每人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已获得过省政府“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xx省“双创计划”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申报书打印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各市人才办。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xx财务报表、企业用工有关证明材料;
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6、企业引进类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各市需提交《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份。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31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4、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进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83392370(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25-832220xx,传真:025-8322745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人:刘玮,电话:025-83236170,传真:025-83236093。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0329、83305766。

附件: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创新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3、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 申报 通知 抄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xx年3月9日印发

(共印500份)

人才计划申报 第4篇

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

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组通〔20xx〕20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就做好20xx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或现代服务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已获得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

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持续3年的科技经费支持,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二、自主创业人才(A类)申报条件

自主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20xx年1月1日以后来我省创业,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20xx年5月15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三、企业引进人才(B类)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人才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文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xx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xx年5月15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受理申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各市人才办根据本通知精神,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申报。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不得与“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排序(推荐名额另行通知)。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7、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名额和支持政策

20xx年度省“双创计划”拟资助引进人才400名。支持政策包括:

1、按综合评分高低,给予每人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已获得过省政府“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xx年度省“双创计划”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申报书打印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各市人才办。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xx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用工有关证明材料;
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6、企业引进类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各市需提交《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份。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31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4、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进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83392370(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25-832220xx,传真:025-8322745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人:刘玮,电话:025-83236170,传真:025-83236093。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0329、83305766。

附件: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创新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3、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 申报 通知 抄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xx年3月9日印发

(共印500份)

人才计划申报 第5篇

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重点学科)

1、请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2、请填写全面、真实的信息。

一、封面

(一)申报人

指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请填写中、外文名;
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申报单位

指用人单位。填写时,请将单位的隶属关系写清楚。例如,光华管理学院申报,需填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三)专业领域

根据实际,从数学、物理、化学、环境与地球科学、信息科学、工程、材料科学、生命科学、医学、经济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共11个选项中择一填入。

(四)专业方向

请填写具体的专业方向。例如,物理领域的凝聚态物理。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
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如无曾用名,请填写无。

(二)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民族

中国籍申报人请据实填写,外籍申报人可填写无。

(四)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五)政治面貌

申报人请据实填写,如外籍申报人无政治面貌可填写无。

(六)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
如在 2 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七)身份证号、护照号

中国籍申报人请填写身份证号和护照号,外籍申报人请填写护照号

(八)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中、英文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博士”。

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九)回国(来华)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申报人回国(来华)前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中、英文全称,应清楚显示国家、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请同时提供回国(来华)前职务(职称)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十)回国(来华)前所在国家 指回国(来华)前工作的国家。

(十一)拟落地省份

指回国(来华)后工作的省份, 中央在京单位统一填写为中央在京。

(十二)拟(现)任职单位及职务(岗位)

请填写申报人回国(来华)后的岗位安排情况;
尚未安排的请填 3 写拟安排职务。

(十三)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学位应同时加注英文。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单位和职务应同时加注英文。兼职经历请注明。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十四)专长及代表性成果

请填写以下4项内容:

1、个人专长,请概述本人的研究领域、方向,及取得的成就。

2、请列出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的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和来源、经费总额、参与人数、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任务。

3、主要成果,请列出最能体现申报人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或专利,或产品,每类均不超过20项。其中,论著(论文)请列出日期、名称、发表载体、全部作者,通讯作者请用“*”注明;
专利请列出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法律状态、专利权变更/许可/转让情况等;
产品请标明目前 4 的产业化程度。

4、其他,包括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情况、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情况等。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五)工作设想

请申报人描述回国(来华)后从事的工作以及具体任务,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方式、预期贡献及现有基础、团队等。

(十六)申报情况

请申报人勾选申报情况,明确是首次申报还是多次申报。(十七)本人承诺

如果申报人能在被批准入选“千人计划”的半年内全职到岗工作,同时在国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请申报人亲笔签字作为承诺。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如申报人在国外,可单独传真承诺书和签字。

(十八)用人单位简介

由用人单位填写。请简要介绍本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属性,规模,以及学科涉及的领域等。

(十九)用人单位意见

由用人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

1、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重 点是申报人对本单位的不可或缺性。

2、对申报人的支持条件,即从用人单位角度,为申报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平台、职务等;
以及为申报人提供的生活待遇,包括薪酬、住房等。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支持条件做出承诺。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推荐理由应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专长及代表性成果”栏的内容。支持条件应具体,避免笼统。

(二十)主管部门意见

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部门所属院校由部门填写,地方院校由省委组织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填写,或委托相关部门填写。

请简要说明以下内容:

1、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2、从主管部门的角度,提出推荐理由;

3、对申报人选的支持措施。

人才计划申报 第6篇

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xx-3-5 10:41:44 各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1010工程”,加快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现就组织申报20xx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面向海内外,着眼新兴产业的做大做强加快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
围绕支柱产业、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按照常年申报,集中受理,二次评审立项的组织方式,支持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二、引进重点

(一)创业类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第一批(上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之间来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xx年7月1日-20xx年8月31日之间来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

(二)创新类

重点支持具有省级以上重大平台或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

3、20xx年7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

4、引才企业为建有省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规模型科技企业或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

三、支持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xx〕20号)、《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xx〕61号)和《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xx〕37号),给予100-400万元科研经费、50-25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创投、科技金融等资助。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办法: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申报平台,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排序后,将汇总表于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内分别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和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2、受理时间:

上半年只受理创业类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3月26日-4月6日;
下半年同时受理创业和创新类,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1日-10日。

3、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等)、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往工作业绩证明;
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省级以上重大平台、研发机构)、20xx年度财务报表;
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五、其它要求

1、各地应高度重视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

2、己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己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六、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夏蕾 朱俭耘

联系电话:65233508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 李志胜 顾 卓

联系电话:65233005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xx年2月27日

人才计划申报 第7篇

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苏组通„20xx‟20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就做好20xx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或现代服务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已获得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持续3年的科技经费支持,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二、自主创业人才(A类)申报条件

自主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20xx年1月1日以后来我省创业,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20xx年5月15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三、企业引进人才(B类)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人才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文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xx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xx年5月15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受理申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各市人才办根据本通知精神,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申报。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不得与“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排序(推荐名额另行通知)。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7、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名额和支持政策

20xx年度省“双创计划”拟资助引进人才400名。支持政策包括:

1、按综合评分高低,给予每人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已获得过省政府“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xx年度省“双创计划”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申报书打印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各市人才办。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xx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用工有关证明材料;
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6、企业引进类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各市需提交《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份。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31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4、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进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83392370(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25-832220xx,传真:025-8322745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人:刘玮,电话:025-83236170,传真:025-83236093。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0329、83305766。

人才计划申报 第8篇

关于申报20xx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20xx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xx]161号)要求,现将申报20xx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河南省教育厅限我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领域1名参加教育厅组织的评审。

二、申报领域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数学;
物理;
化学;
化工;
农业;
林业;
电子科学技术;
计算机与通讯;
生物与基础医学;
医疗卫生与临床;
药学;
中医药;
能源;
资源;
环境;
传统材料;
新材料;
先进制造;
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经济学;
法学;
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
教育学、心理学;
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
历史学;
艺术学、体育学。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计算机与通讯”。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②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③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④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⑤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⑥申请者所在学校必须承诺匹配(不低于1:1)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⑦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⑧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⑨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⑩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以不推荐。

四、评选推荐方式

省教育厅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高校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上报。

五、其它事项

1.每个理工科学院限申报1项,学院若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2.以学院为单位申报,申请者先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1份参加校内评审,准备好10分钟的PPT汇报;
评审通过者须按教育厅要求提交正式申请书一式10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2.申报截至日期:20xx年6月15日上午10:00前,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校内评审日期:20xx年6月15日下午

4.本通知所提人才计划申报电子表格(20xx新版)及管理办法,请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网址: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科技处 20xx-6-2

人才计划申报 第9篇

关于申报20xx年度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xx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鼓励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型科技团队的领军人,以及符合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申报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申报(见附件1)。凡已获得过资助的,不得再申报同类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xx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xx〕212号)规定的申报程序及要求进行填报。

二、申报指标

(一)我校申报指标为杰出人才计划3项、杰出青年计划3项,学校择优推荐。

(二)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以依托单位名义申报,同时注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名称,不受依托单位项目申报指标限制。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须填报《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见附件3);

(二)《申请书》(附支撑材料)和《项目预算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三)申请人需准备5分钟ppt汇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20xx年10月7日下午3:00-5:00。联系人:侯占伟 电 话:3987249

邮 箱:
附件:附件1-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20xx年度)附件2-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 附件3-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附件4-20xx年人才计划汇总表

科技处 20xx-09-22

人才计划申报 第10篇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指南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20xx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遴选10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近5年,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应为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获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引进创新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

(一)个人在线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获取账号后,申报人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11月6日前逐级提交至专项办。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不再退回修改。

(二)形式审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三)提交纸质材料。专项办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后于11月27日前提交至专项办(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直接提交至专项办)。

申报书、附件装订在一起,一式5份。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具体请根据平台填写要求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四)专家评审。专项办汇总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复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五)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资助30万元;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二)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

(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将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抽查。

(四)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五)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建新、刘佐菁 联系电话:020—83163358、83163355 传真:020—83163914

人才计划申报 第11篇

20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xx〕35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xx〕70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发布20xx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321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
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上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xx年11月20日之前,下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xx年5月20日之前,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

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xx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初创式申报人应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担任所创(领)办企业法定代表人,2、本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嫁接式申报人应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应完成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

2、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嫁接式引进人才的本土企业的标准一般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同一本土企业同一批次不可嫁接多个申报人。

(八)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本公告和《“321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xx〕70号)、《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政策兑现服务细则》(宁人引

[20xx]3号)以及《“321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xx年度“321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北京时间20xx年5月20日中午12:00和20xx年11月20日中午12:00。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321计划”网,通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在线申报服务系统”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或彩色扫描件,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含银行对账单等附件)、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的申报人还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本土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或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以及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它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

2、各区(园区)“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中“321载体”模块查询;

3、“321引进计划”申报服务工作咨询电话:025-84556087、84556203。

秦淮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20xx年2月18日

人才计划申报 第12篇

省“千人计划”申报书(创新人才)填表说明

1、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2、请填写全面、真实的信息。

3、本表格内容须逐项如实填写。表达要简明、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4、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字体及单元格高度,勿改动表格格式。

5、填写内容须打印。

一、封面

(一)编号 不填写。

(二)申报人

指从国(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请填写中、外文名;
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三)申报单位

即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需与引进人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以企业为主体;
如为高校、科研院所,应附在企业转化成果证明材料。

(四)专业方向

请填写具体的专业方向。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
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
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四)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五)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中、英文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 博士”。

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六)来川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申报人来川前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中、英文全称,应清楚显示国家、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请同时提供来川前职务(职称)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七)现任职单位及职务(岗位)

请填写申报人来川后的岗位安排情况。请提供与任职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在川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复印件作为附件。

(八)成果转化单位及职务(岗位)

请填写申报人创新成果已成功转化的在川企业名称及岗位安排情况。尚未成功转化的不填写本栏。

(九)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倒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如—)。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兼职经历请注明。

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国外教育、工作经历相关栏目,用原文表述,同时按惯例译成中文。

(十)专长及代表性成果

请填写以下4项内容:

1、个人专长,请概述本人的研究领域、方向,及取得的成就。

2、请列出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的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和来源、经费总额、参与人数、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任务。

3、主要成果,请列出最能体现申报人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或专利,或产品,每类均不超过20项。其中,论著(论文)请列出日期、名称、发表载体、全部作者,通讯作者请用“*”注明;
专利请列出保护期、名称、授权国家、专利所有人等;
产品请标明目前的产业化程度。

4、其他,指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内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情况、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情况等,也包括来川后发挥作用的情况特别是来川后取得的成果等。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一)在川工作设想

请申报人描述来川后从事的工作以及具体任务,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方式、预期贡献及现有基础、团队等。

(十二)竞业禁止问题

由申报人填写。请说明是否和其他任何单位签订过仍然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如果有,请列出。

(十三)申报情况

请申报人明确是首次申报还是多次申报。

(十四)本人承诺

请申报人亲笔签字,请勿由他人代签。

(十五)其他个人信息

此项为非**息,请详细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

(十六)用人单位意见

由用人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

1、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重点是申报人对本单位的不可或缺性。

2、对申报人的支持条件,即从用人单位角度,为申报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平台、职务等;
以及为申报人提供的生活待遇,包括薪酬、住房等。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支持条件做出承诺。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推荐理由应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专长及代表性成果”栏的内容。支持条件应具体,避免笼统。

(十七)成果转化单位意见

由成果转化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申报人的创新成果在本企业转 化情况,有无应用推广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成果转化单位应对申报人成果转化的相关信息准确性做出承诺。由成果转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创新成果尚未成功转化的不填写本页。

(十八)附件

主要包括: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在海外或国内任职的证明材料;
⑤与任职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复印件;
⑥在川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⑦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复印件;
⑧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⑨成果转化证明。如为外文,请同时翻译为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双面复印。

三、其他

(一)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需双面印刷。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一式15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

(二)请在填写申报书时,同时填写《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州)委组织部。

(三)请同时报送《申报书》、《汇总表》的电子文本。

(四)本表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后,以“秘密”件形式运转。

人才计划申报 第13篇

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

(创业人才项目)

1、请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2、请填写全面、真实的信息。

一、封面

(一)申报人

指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请填写中、外文名;
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申报单位

指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不是指具体的用人企业。

(三)专业领域

根据实际,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资源环境、节能与新能源、其他等7个选项中择一填入。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 1 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
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如无曾用名,请填写无。

(二)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民族

中国籍申报人请据实填写,外籍申报人可填写无。

(四)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五)政治面貌

申报人请据实填写,如外籍申报人无政治面貌可填写无。

(六)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
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七)身份证号、护照号

中国籍申报人请填写身份证号和护照号,外籍申报人请填写护照 2 号

(八)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中、英文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博士”。

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九)回国(来华)前所在国家 指回国(来华)前工作的国家。

(十)拟落地省份

指回国(来华)后工作的省份, 中央在京单位统一填写为中央在京。

(十一)公司名称、职务、地址及邮编

请填写申报人创办的公司名称、所任职务、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

(十二)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学位应同时加注英文。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单位和职务应同时加注英文。兼职经历请注明。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 绩。

(十三)企业发展情况、优势和前景

请简要说明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时间、主营业务、企业创办人等。

2、资本构成及股权结构,请特别说明申报人的股权情况。

3、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

4、创业项目。

5、市场前景。

6、个人获得专利情况。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四)申报情况

请申报人勾选申报情况,明确是首次申报还是多次申报。

(十五)本人承诺

请申报人亲笔签字,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十六)申报单位意见

由各类园区填写。请简要说明:

1、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重点是申报人对园区的重要性。

2、对申报人的支持条件,即从园区的角度,为申报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园区应对申报人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支持条件做出承诺。由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推荐理由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
支持条件应具体,避免笼统。(十七)省(区、市)组织部意见

请简要说明以下内容:

1、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2、从主管部门的角度,提出推荐理由;

3、地方政府的支持措施。

人才计划申报 第14篇

青海“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

(创新创业团队)

1、请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2、请填写全面、真实的信息。

一、封面

(一)团队名称

指拟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类别 请勾选申报的团队类别。

(三)申报领域

请申报人勾选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大项限选1项。其中,勾选企业、自然工程与技术、综合3个领域的,须勾选括号内小项、限选1项。

(四)联系电话

请填写团队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五)电子邮箱

请填写团队负责人的电子邮箱。

(六)申报单位 指用人单位。填写时,请将单位的隶属关系写清楚。比如,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申报,需填写“省交通厅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七)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报书正文

(一)团队负责人 姓名

指团队负责人的中、外文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
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民族

中国籍团队负责人请据实填写,外籍申报人可填写无。出生年月

指申报团队负责人出生的年份和月份,请按“**(年).**(月)”格式填写。如:。

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
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身份证号、护照号

中国籍团队负责人请填写身份证号,外籍团队负责人请填写护照号。

国籍/籍贯

指团队负责人现在的国籍/籍贯。其中:籍贯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
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政治面貌

团队负责人请据实填写,如外籍申报人无政治面貌可填写无。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彩色照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团队负责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全称。如:“清华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请填写团队负责人工作单位、职务全称和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应清楚显示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请同时提供职称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用人单位

请填写团队申报的所属单位(地区)全称。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团队负责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学位应同时加注英文。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兼职经历请注明。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个人工作业绩

请概述本人的研究领域、方向,及取得的成就。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二)2名核心成员参照团队负责人填写

(三)团队成员

请填写团队成员出生年月、学历、政治面貌、职务职称、毕业院校等基本情况。

(四)团队成员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或工程情况

请填写申报人入选的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或工程,不超过10项。

(五)团队成员重要学术兼职情况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描述团队成员的学术兼职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六)团队代表性研究项目

请列出体现团队科研水平的代表性研究项目,不超过10项。包括项目名称与起止时间、项目来源、经费总额、参与人数/本人排名、申报人的具体职位、结题情况。其中:申报人具体职位,从“项目负责”“技术负责”“主要参与人”“一般参与人”如实选填一项;
结题情况,如实填写“是”或者“否”。

请同时提供研究项目关键页作为附件。

(七)团队代表性论著

请列出最能体现团队创新创业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不超过10篇。论著(论文)请注明名称、发表载体、作者数/本人排名、发表时间,通讯作者请用“*”注明。

请同时提供论著(论文)关键页作为附件。

(八)团队成员专利

请列出最能体现团队创新创业水平的专利或产品,不超过10项。专利请注明名称、类型、授权国家、所有者数/本人排名、授权时间等内容。

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九)成果转化情况

请列出最能体现团队科研水平的成果转化情况,或产品。产品请标明目前的产业化程度。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团队工作业绩

请概述团队的研究领域、方向,及取得的成就。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一)团队依托的创新机构

创新机构指的是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在省内外同行业、同领域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各类事业单位和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这些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科研工作站,省级科技孵化器,各类事业单位、各种所有制企业或高新技术园区在学科建设、产业发展或科技攻关等方面的联合体。填写不超过10项。

(十二)团队依托的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

请填写团队及成员依托的正在开展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不超过10项。

(十三)团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

请填写团队及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不超过10项。请注明奖励名称及编号、奖励部门、奖励等次、总人数/本人排名、获奖时间。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四)团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荣誉称号情况

请填写团队及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荣誉称号情况,不超过10项。请注明荣誉名称、授予部门、授予人姓名、获奖时间。

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五)工作计划

请描述团队依托创新机构和科研项目计划开展的工作以及具体任务,包括工作任务、工作目标、预期成效指标等内容。

(十六)申报情况

请勾选申报情况,明确是首次申报还是非首次申报。(十七)用人单位工作载体简介

简要介绍本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属性、规模、业务范畴以及为团队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等。

(十八)用人单位意见

由用人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

1、推荐团队的主要理由,重点是团队对促进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的不可或缺性。

2、工作安排,重点是对团队达到的工作目标、安排的主要任务、工作时间及考核方式等。

3、对团队的支持条件,即从用人单位角度,为团队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平台、科研项目、团队建设等。用人单位应对团队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支持条件做出承诺。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推荐理由应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团队工作业绩”栏的内容。支持条件应具体,避免笼统。

(十九)主管单位(地区)意见

由推荐单位填写,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请简要说明以下内容:

1、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2、从牵头组织单位的角度,提出推荐理由;

3、提出对团队的支持措施。

人才计划申报 第15篇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概 览

本中心为有意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计划」)申请前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的个别人士提供专顾服务。下文所载资料仅作参考,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下简称「入境处」)保留不时更改下述规定与准则的权利而无须事先通知。有意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的人士,可联系我们,免费咨询。

计 划 宗 旨

本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适 用 人 士

本计划不适用于右列地区的国民:阿富汗、亚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甄 选 机 制

第一阶段:基本资格

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

第二阶段:计分制度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下设五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

「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简称「入境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征询一个谘询委员会的意见。该谘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谘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由于甄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絶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在办理中。

第四阶段:原则上批准

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阶段:获签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基 本 资 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的基本资格:
年龄

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至50岁之间。财政要求

人才计划申报 第16篇

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中央企业)

1、请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2、请填写全面、真实的信息。

一、封面

(一)申报人

指拟申报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请填写中、外文名;
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申报单位

指用人单位。填写时,请将单位的隶属关系写清楚。例如,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申报,需填写“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
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如无曾用名,请填写无。

(二)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民族

中国籍申报人请据实填写,外籍申报人可填写无。

(四)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五)政治面貌

申报人请据实填写,如外籍申报人无政治面貌可填写无。

(六)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
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七)身份证号、护照号

中国籍申报人请填写身份证号和护照号,外籍申报人请填写护照号

(八)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中、英文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博士”。

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九)现全职单位名称及职务

请填写申报人现全职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职务的中、英文全称,应清楚显示国家、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请同时提供回国(来华)前职务(职称)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十)回国(来华)前所在国家 指回国(来华)前工作的国家。

(十一)拟落地省份

指回国(来华)后工作的省份, 中央在京单位统一填写为中央在京。

(十二)申报单位名称及职务(岗位)

请填写申报单位的名称及对申报人的岗位安排情况。

(十三)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学位应同时加注英文。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单位和职务应同时加注英文。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十四)国内兼职情况

请申报人写清楚在国内单位的兼职情况,重点是与申报单位前期合作情况。

(十五)专长及代表性成果

请填写以下4项内容:

1、个人专长,请概述本人的研究领域、方向,及取得的成就。

2、请列出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的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和来源、经费总额、参与人数、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任务。

3、主要成果,请列出最能体现申报人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或专利,或产品,每类均不超过20项。其中,论著 3(论文)请列出日期、名称、发表载体、全部作者,通讯作者请用“*”注明;
专利请列出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法律状态、专利权变更/许可/转让情况等;
产品请标明目前的产业化程度。

4、其他,包括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情况、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情况等。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十六)知识产权归属情况

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合同约定,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情况。

(十七)申报情况

请申报人勾选申报情况,明确是首次申报还是多次申报。(十八)竞业禁止问题

由申报人填写。请说明是否和其他任何单位签订过仍然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如果有,请列出。

(十九)本人承诺

如果申报人已知悉《“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要求,已同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愿意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请申报人亲笔签字作为承诺。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如申报人在国外,可单独传真承诺书和签字。

(二十)用人单位简介

由用人单位填写。请简要介绍本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属性,规模,股权结构,以及业务范畴等。

4(二十一)用人单位意见

由用人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

1、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重点是申报人对本单位的不可或缺性,预期申报人在哪些方面或领域做出实质性贡献。

2、工作安排,即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工作安排,包括要求申报人完成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时间,能够提供的工作、团队、生活等配套条件,以及考核方式等。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支持条件做出承诺。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推荐理由应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专长及代表性成果”栏的内容。支持条件应具体,避免笼统。

(二十二)主管部门意见

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填写。

人才计划申报 第17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xx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xx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申报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袁怡宝等58人为20xx年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名单见附件)。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xx〕37 号)的要求,做好相关资助工作,落实好各项人才政策待遇,切实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希望获得资助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领军作用,带领团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抢占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制高点,为苏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人才计划申报 第18篇

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填写说明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长期)

1、请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2、请填写全面、真实的信息。

一、封面

(一)申报人

指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请填写中、外文名;
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申报单位

指用人单位。填写时,请将单位的隶属关系写清楚。比如,中央芭蕾舞团申报,需填写“文化部中央芭蕾舞团”。

(三)专业领域

根据实际,从舞台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与研究、文化创意设计共4个选项中择一填入。

(四)专业方向

请填写具体的专业方向。例如,文化艺术专业音乐(指挥)。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 1 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
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如无曾用名,请填写无。

(二)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民族

中国籍申报人请据实填写,外籍申报人可填写无。

(四)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五)政治面貌

申报人请据实填写,如外籍申报人无政治面貌可填写无。

(六)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
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七)身份证号、护照号

中国籍申报人请填写身份证号和护照号,外籍申报人请填写护照号

(八)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中、英文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博士”。

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九)回国(来华)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申报人回国(来华)前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中、英文全称,应清楚显示国家、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请同时提供回国(来华)前职务(职称)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十)回国(来华)前所在国家 指回国(来华)前工作的国家。

(十一)拟落地省份

指回国(来华)后工作的省份, 中央在京单位统一填写为中央在京。

(十二)拟(现)任职单位及职务(岗位)

请填写申报人回国(来华)后的岗位安排情况;
尚未安排的请填写拟安排职务。

(十三)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学位应同时加注英文。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单位和职务应同时加注英文。兼职经历请注明。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十四)专长及代表性成果

请填写以下4项内容:

1、个人专长,请概述本人的专业领域、3 方向,及取得的成就。

2、请列出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的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和来源、经费总额、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任务。

3、主要成果,请列出最能体现申报人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或应用技术,或艺术作品,每类均不超过20项。其中,论著(论文)请列出日期、名称、发表载体、全部作者,通讯作者请用“*”注明;
应用技术请列明技术使用情况,如有保护期的话请列明名称、授权国家、所有人等;
艺术作品请标明作品创作情况。

4、其他,包括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情况、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情况、在重大文化活动中作重要演出等。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五)工作设想

请申报人描述回国(来华)后从事的工作以及具体任务,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方式、预期贡献及现有基础、团队等。

(十六)竞业禁止问题

由申报人填写。请说明是否和其他任何单位签订过仍然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如果有,请列出。

(十七)申报情况

请申报人勾选申报情况,明确是首次申报还是多次申报。(十八)本人承诺

如果申报人能在被批准入选“千人计划”的半年内全职到岗工作,同时在国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请申报人亲笔签字作为承诺。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如申报人在国外,可单独传真承诺书和 4 签字。

(十九)用人单位简介

由用人单位填写。请简要介绍本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属性,规模,以及业务范畴等。

(二十)用人单位意见

由用人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

1、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重点是申报人对本单位的不可或缺性。

2、对申报人的支持条件,即从用人单位角度,为申报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平台、职务等;
以及为申报人提供的生活待遇,包括薪酬、住房等。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支持条件做出承诺。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推荐理由应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专长及代表性成果”栏的内容。支持条件应具体,避免笼统。

(二十一)主管部门意见

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文化部直属单位由文化部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地方单位由地方文化厅(局)征求地方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意见后填写。

请简要说明以下内容:

1、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2、从主管部门的角度,提出推荐理由;

3、对申报人选的支持措施。

(二十二)牵头组织部门意见

由文化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填写,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人才计划申报 第19篇

关于组织申报20xx“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苏组通„20xx‟20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就做好20xx“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或现代服务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已获得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持续3年的科技经费支持,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二、自主创业人才(A类)申报条件

自主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20xx年1月1日以后来我省创业,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20xx年5月15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三、企业引进人才(B类)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人才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文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xx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xx年5月15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受理申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各市人才办根据本通知精神,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申报。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不得与“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排序(推荐名额另行通知)。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7、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名额和支持政策

20xx省“双创计划”拟资助引进人才400名。支持政策包括:

1、按综合评分高低,给予每人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已获得过省政府“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xx省“双创计划”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申报书打印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各市人才办。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xx财务报表、企业用工有关证明材料;
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6、企业引进类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各市需提交《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份。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31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4、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进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83392370(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25-832220xx,传真:025-8322745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人:刘玮,电话:025-83236170,传真:025-83236093。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0329、83305766。

人才计划申报 第20篇

关于申报烟台开发区20xx创新团队

和领军人才的通知

为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倍增计划”,引进海内外团队和领军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申报20xx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生物医药、新光电、新材料、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团队和领军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申报创新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须在20xx年1月1日后在我区首次创新创业,且创新创业的企业已在我区注册成立。同时,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办法

1、登录烟台开发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系统,下载《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或《烟台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进行填写。

2、本次申报受理自20xx年8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31日截止,申报材料一式10份(申报书和附件一起装订)、光盘一式2份(PDF格式)。

四、其他事项

1、已经被列为我区科技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申报和参与;
已入选我区前几批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和参与。

2、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

3、联系方式:烟台开发区行政中心229房间

(0535)6396695 6396176

附件:

1、科技创新团队(人才)扶持政策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申报条件及程序

烟台开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

20xx年8月1日

附件1:科技创新团队(人才)扶持政策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扶持。对新进区具备世界一流水平、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1000万元至20xx万元的资金扶持;
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来开发区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扶持经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启动、中试、产业化分阶段评估后拨付)。

科技领军人才扶持。对新进区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其创业项目经评审确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按照30%、40%、30%分三年评估后拨付),同时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或以房租形式补助120xx元/年),三年内免收租金;
来开发区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其创业项目根据评审确定的类别,对取得具有一定竞争影响力的机构资本投入的,根据风险投资总额的20%,可给予最高300万、200万元、100万元的风险跟投支持。

区内企业新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经评审确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按照30%、40%、30%分三年评估后拨付);
稳定工作满一年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

创新创业团队政策与领军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附件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申报条件及程序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一)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应重点面向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技术跨越的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成员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目标。属于科技创新的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
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已在区内成立企业,核心成员中有一人担任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引进的国内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需在烟台开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人事关系均调入引进单位,并全职在区工作。引进的海外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需保证在烟台开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区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分为世界一流水平、国内顶尖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团队成员需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内顶尖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或良好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

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一定的创新基础或一定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获得扶持的团队,5年内不得离开烟台开发区或以相同技术、产品在区外注册公司;
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在公司成立五年内自行减资;团队研究成果在区内产业化。否则应返还扶持资金。

创新创业团队政策与领军人才政策、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扶持不重复享受。

不予支持的团队: 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团队带头人系从烟台开发区前几批团队中退出的。

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参与企业不具备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的。创新领域、方向不属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现职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团队带头人的,以及团队带头人没有足够精力投入团队建设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间缺乏稳定合作基础的。

缺少详尽合理的创新计划和成果转化目标及实现路径的团队。

(二)申报程序

项目受理。申请人登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平台()—“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进行申报,并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

项目评审

(1)资格初审。按照有关申报条件的规定标准,由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组织部、人社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2)匿名函审。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匿名函审。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随机抽取本领域国内顶尖专家进行匿名函审。重点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以及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和资金资助意见,报管委审批。

公示和批准。经管委批准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在网站进行15天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管委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管委发文公布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资金下达。原则上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扶持资金总额的30%,剩余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按进度评估后拨付,且项目自身投入额度要超过扶持资金额度。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资金或全部资金。若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扶持资金的下达可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经管委批准,对表现突出的创新团队可授予“科技创新优秀团队”称号。

(三)申报材料

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见附表六)。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科技创新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所在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的验资报告等材料扫描件。购买自住用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

科技领军人才扶持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本细则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包括创业型和创新型人才,分为A、B、C三类。

A类:指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
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艺术家;
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B类:指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
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C类:指在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
或拥有烟台开发区急需的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烟台开发区急需的特殊人才。

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中高层研发或管理经历。

创业人才要求带项目或技术、资金来烟台开发区创办企业(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创新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来烟台开发区担任企业研发类高级领导职务。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烟台开发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

获得扶持的人才,原则上5年内不得离开烟台开发区或以相同技术、产品在区外注册公司;
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在公司成立五年内自行减资。否则应返还扶持资金。

(二)申报程序

项目受理。申请人登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平台()—“科技领军人才”进行申报,并向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

项目评审。

(1)资格初审。按照有关申报条件的规定标准,由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组织部、人社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人才的身份、学历和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2)匿名函审。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进行匿名函审。根据人才研究的专业领域,随机抽取本领域国内顶尖专家进行匿名函审。重点对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以及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和资金资助意见,报管委审批。

公示和批准。经管委批准的科技领军人才,在网站进行15天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管委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管委发文公布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

扶持资金下达。原则上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扶持资金总额的30%,剩余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按进度评估后拨付,且项目自身投入额度要超过扶持资金额度。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资金或全部资金。若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扶持资金的下达可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三)申报材料

烟台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详见附表七)。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创新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辅助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 份)。

(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购买自住用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

人才计划申报 第21篇

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是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市创新型科技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对郑州市重点学科、优势产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进行遴选和重点培养,加快形成一支创新能力强、领军作用突出、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以及前沿技术问题,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科技领军人才将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郑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理、工、农、医、工程技术等专业中进行选拔。主要对象是在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的优秀高级专家。第四条 本计划重点支持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制药、新材料、汽车制造、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农业等领域和各类前沿技术。

第五条 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局,人员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申请者条件

第六条 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郑州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岁以下。

(四)申请者应在郑州市有固定工作单位或与驻郑州市的聘用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项计划的执行期限;
资助期内每年在郑州市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或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内或国际前沿的人才。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其技术成果国内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3)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

(4)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5)省优秀专家、郑州市拔尖人才;

(6)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7)获得博士学位5年以上并同时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8)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七条 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正式通知为准。

第八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和《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在郑州市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 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十一条 科技领军人才评审机构是科技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分别负责评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实行评审组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

评审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专业组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6、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已获得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

7、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者。

第十五条 专业组评审实行会议评审方式。每位被评审者须由两位以上评审组成员阅审,评审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时对条件相近者应适当考虑学科的合理布局。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必须获评审组成员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由阅审人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提交评审委员会的建议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不超过∶1。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须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投票表决制,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名单。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市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每年评选10人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九条 获资助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第二十条 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开始,每年12月1日前应认真填写《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在资助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获资助者的研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在单位通报,并作为今后拨款的依据。不参加中期评估或中期评估不合格者,中止拨款。

第二十二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研究成果以及获科技奖励、专利申请、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评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计划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专利申请等,均应标注“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字样,英文为“Innovation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 Troop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Zhengzhou City”。

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连续一年以上出国、调离本科研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获资助者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止资助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核准中止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或触犯刑律,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核准撤销其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六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获资助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和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才计划申报 第22篇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 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 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育部。

第十条 教育部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支持方案。

第十一条 教育部对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如无异议,正式公布支持名单。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
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拨款。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所在高等学校“985工程”建设经费资助;
其他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单位按1:1比例共同资助。

第十三条 教育部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200名左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第五章 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获资助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通过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结束的下一3月31日前,获资助者要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六条 获资助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获资助者支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等学校单独编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通过学校主管部门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七条 凡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New Century Excellent Talents i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CET”)。

第十八条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获资助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通过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交书面报告,由教育部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

第十九条 有关高等学校应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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