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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11篇

时间:2023-01-02 09:35:04 观后感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11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劢乱是祸这是颠扑丌破的真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分裂集团的反劢本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不分裂集团斗争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11篇,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11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劢乱是祸这是颠扑丌破的真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分裂集团的反劢本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不分裂集团斗争到底的信心深入揭批分裂分子政治上的反劢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牢固树立三丧离丌开思想坚决地同分裂分子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劢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甄选]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甄选]

  新春四月,学校组织我们学习《反恐怖主义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

  作为一名大学生,一名中共党员,尤其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要坚决与那些妄图制造谣言、搞分裂破坏活动、进行各种恐怖活动的人划清界限,同时与这种分裂势力做坚决地斗争。对此,我只想说:今天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裂、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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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甄选]

  族人民不答应的。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分裂集团的反动本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与分裂集团斗争到底的信心,深入揭批分裂分子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地同分裂分子、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当前,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周边局势动荡不安、国内外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呈现出境外暴力恐怖组织加紧渗透,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破坏活动升级的状况。这些暴力恐怖分子目标明确、手法多样、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伺机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斗争准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决不能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对于反恐维稳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国家稳定.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才能有人民的安宁幸福、安居乐业,才能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作为一名学生,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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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甄选]

  该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积极为建设平等的、团结的、和平的国家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该法的学习,使我们认识到国家出台此法的深远意义和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知恐、识恐、防恐、反恐"的意识和能力,这些都有助于形成全民反恐、依法反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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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

  新春四月,学校组织我们学习《反恐怖主义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训练是长期的,连绵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加免疫力。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肯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

  作为一名高校生,一名中共党员,尤其作为祖国的将来,我们要坚决与那些妄图制造谣言、搞分裂破坏活动、进行各种恐怖活动的人划清界限,同时与这种分裂势力做坚决地斗争。对此,我只想说:今日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定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华、共同进步、共同进展。民族团结是___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裂、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族人民不答应的。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肯

  定要进一步认清分裂集团的反动本质,进一步增加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与分裂集团斗争究竟的信念,深化揭批分裂分子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哄骗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地同分裂分子、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___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当前,在国际形势简单多变、周边局势动荡担心、国内外各种冲突问题相互交织的状况下,呈现出境外暴力恐怖组织加紧渗透,境内___分子破坏活动升级的状况。这些暴力恐怖分子目标明确、手法多样、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伺机用法暴力恐怖手段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大事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平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构成严峻威逼。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非常必要的。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斗争预备,时刻保持糊涂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决不能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对于反恐维稳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状况下都要坚持进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密防范、严峻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国家稳定.只有稳定才能有进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

  才能有人民的安静美好、国泰民安,才能建设公平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___。作为一名同学,更应当立场坚决、看法明确、坚决反对___,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主动为建设公平的、团结的、和平的国家而贡献自己的力气。

  通过该法的学习,使我们认识到国家出台此法的深远意义和作用,也进一步增加了自身"知恐、识恐、防恐、反恐'的意识和力量,这些都有助于形成全民反恐、依法反恐的良好氛围。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A、予以辞退B、调整工作岗位C、予以警告D、行政拘留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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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选题)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

  o

  A.国家发展战略

  o

  B.国家安全规划

  o

  C.国家安全战略

  o

  D.国家发展规划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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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单选题)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

  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提出申请。

  o

  A.中国人民解放军

  o

  B.国务院

  o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D.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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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单选题)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说法不正确

  的是()。

  o

  A.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

  问、检查和传唤

  o询问

  B.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对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只能在公安机关进行

  o

  o和材料

  C.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D.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

  解析:展开解析↓

  

  4、(单选题)下列关于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o

  A.必须是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

  o

  B.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

  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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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C.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o

  D.对侦查到的信息必须长期保存以作他用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B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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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单选题)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

  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o

  A.单位和个人

  o

  B.组织和人员

  o

  C.学校和医院

  o

  D.团体和企业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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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单选题)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虚假恐怖事件

  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

  o

  A.不得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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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B.不得编造、传播

  o

  C.不得相信

  o

  D.不得观看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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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单选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

  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o

  A.支持

  o

  B.协助

  o

  C.保护

  o

  D.保证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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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单选题)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认定恐怖

  活动组织和人员,由()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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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A.中国人民解放军

  o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C.国务院

  o

  D.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B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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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单选题)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

  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o

  A.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帮教

  o

  B.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帮教

  o

  C.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关押

  o

  D.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依法处置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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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单选题)《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

  o

  A.恐怖活动组织者

  o

  B.实施恐怖活动的人

  o

  C.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o

  D.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

  

  11、(单选题)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

  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o

  A.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o

  B.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o

  C.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o

  D.十五日以下拘留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C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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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单选题)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

  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

  如文档对你有用,请下载支持!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o

  A.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千元以下罚款

  o

  B.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万元以下罚款

  o

  C.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千元以下罚款

  o

  D.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下罚款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B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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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单选题)为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

  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其中不包括()。

  o

  A.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o

  B.两年内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o

  C.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o

  D.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C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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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单选题)对依照《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

  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

  o

  A.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o

  B.合理补偿

  o

  C.进行公开拍卖

  o

  D.进行销毁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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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单选题)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

  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

  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o

  A.120日

  o

  B.90日

  o

  C.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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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D.30日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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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单选题)《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以上为实施恐怖

  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o

  A.三人

  o

  B.四人

  o

  C.两人

  o

  D.十人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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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单选题)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

  活动嫌疑人员,有权作出的决定不包括()。

  

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

  新春四月,组织我们学习《反恐怖主义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

  作为一名大学生,一名党员,尤其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要坚决与那些妄图制造谣言、搞分裂破坏活动、进行各种恐怖活动的人划清界限,同时与这种分裂势力做坚决地斗争。对此,我只想说:今天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裂、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族人民不答应的。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分裂集团的反动本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与分裂集团斗争到底的信心,深入揭批分裂分子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地同分裂分子、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当前,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周边局势动荡不安、国内外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呈现出境外暴力恐怖组织加紧渗透,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破坏活动升级的状况。这些暴力恐怖分子目标明确、

  手法多样、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伺机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斗争准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决不能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对于反恐维稳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国家稳定.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才能有人民的安宁幸福、安居乐业,才能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作为一名学生,更应该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积极为建设平等的、团结的、和平的国家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该法的学习,使我们认识到国家出台此法的深远意义和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知恐、识恐、防恐、反恐”的意识和能力,这些都有助于形成全民反恐、依法反恐的良好氛围。

  

  

篇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

  新春四月,学校组织我们学习《反恐怖主义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

  作为一名大学生,一名中共党员,尤其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要坚决与那些妄图制造谣言、搞分裂破坏活动、进行各种恐怖活动的人划清界限,同时与这种分裂势力做坚决地斗争。对此,我只想说:今天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裂、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族人民不答应的。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分裂集团的反动本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与分裂集团斗争到底的信心,深入揭批分裂分子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地同分裂分子、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当前,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周边局势动荡不安、国内外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呈现出境外暴力恐怖组织加紧渗透,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破坏活动升级的状况。这些暴力恐怖分子目标明确、手法多样、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伺机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斗争准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决不能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对于反恐维稳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

  恐怖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国家稳定.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才能有人民的安宁幸福、安居乐业,才能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作为一名学生,更应该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积极为建设平等的、团结的、和平的国家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该法的学习,使我们认识到国家出台此法的深远意义和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知恐、识恐、防恐、反恐的意识和能力,这些都有助于形成全民反恐、依法反恐的良好氛围。

  

  

篇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

  新春四月,学校组织我们学习《反恐怖主义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

  作为一名大学生,一名中共党员,尤其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要坚决与那些妄图制造谣言、搞分裂破坏活动、进行各种恐怖活动的人划清界限,同时与这种分裂势力做坚决地斗争。对此,我只想说:今天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裂、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族人民不答应的。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分裂集团的反动本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与分裂集团斗争到底的信心,深入揭批分裂分子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地同分裂分子、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当前,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周边局势动荡不安、国内外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呈现出境外暴力恐怖组织加紧渗透,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破坏活动升级的状况。这些暴力恐怖分子目标明确、手法多样、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伺机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斗争准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决不能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对于反恐维稳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国家稳定.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才能有人民的安宁幸福、安居乐业,才能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作为一名学生,更应该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积极为建设平等的、团结的、和平的国家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

  新春四月,学校组织我们学习《反恐怖主义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

  作为一名大学生,一名中共党员,尤其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要坚决与那些妄图制造谣言、搞分裂破坏活动、进行各种恐怖活动的人划清界限,同时与这种分裂势力做坚决地斗争。对此,我只想说:今天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裂、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族人民不答应

  的。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分裂集团的反动本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与分裂集团斗争到底的信心,深入揭批分裂分子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地同分裂分子、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当前,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周边局势动荡不安、国内外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呈现出境外暴力恐怖组织加紧渗透,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破坏活动升级的状况。这些暴力恐怖分子目标明确、手法多样、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伺机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斗争准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决不能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对于反恐维稳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国家稳定.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才能有人民的安宁幸福、安居乐业,才能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作为一名学生,更应该立场坚定、态度明确、

  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积极为建设平等的、团结的、和平的国家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该法的学习,使我们认识到国家出台此法的深远意义和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知恐、识恐、防恐、反恐”的意识和能力,这些都有助于形成全民反恐、依法反恐的良好氛围。

  

  

篇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解读一、制定背景近年来,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一背景下,针对我国的暴力恐怖案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公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责任、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诉讼程序、涉恐资金监控等作了规定。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此外,我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国际反恐怖主义条约。随着反恐怖主义斗争形势的发展,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着新的情况和要求:(1)党中央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对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国在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中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有必要通过制定反恐怖主义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现行法律对反恐怖主义有关工作作了规定,但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3)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据此,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是必要的。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2014年4月,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公安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安全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武警总部等部门成立起草小组,组成专

  班,着手起草反恐怖主义法。在起草过程中,多次深入一些地方调查研究,召

  开各种形式的研究论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反复征求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地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还研究借鉴国外的有关立

  法经验,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过最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

  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

  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二、主要内容《反恐怖主义法》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反恐怖主义的斗争

  需要,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

  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并注意平衡

  与法治、保障人权的关系。《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九十七条。(一)关于本法名称与恐怖主义的定义为突出表明“反恐”的治本之策是防止恐怖主义思想的形成和传

  播,有利于动员、组织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从源头上防范恐怖活动

  犯罪,便于开展国际合作,本法最终确定用“反恐怖主义法”作为法律名称。

  同时,规定了恐怖主义的定义: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

  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

  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二)关于反恐怖主义的基本原则在法律中规定反恐怖主义的基本原则,对于宣示我国反恐怖主义

  的基本立场,指导各有关方面有效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法规定国

  家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采用综

  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三)关于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本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决定的基础上,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认定条件、认定机构、认定程序、公告效力及救济程序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四)关于工作机构与职责对反恐机构和职责进行明确。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

  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

  义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

  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

  恐怖主义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

  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

  恐怖主义工作。(五)关于安全防范安全防范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础环节。恐怖事件一旦发生,往往会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因此,需要重点做好事前的安全防范工作。本法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基础防范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运输寄递货物信息查验、危险物品管理、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城乡规划和技防物防等。二是,禁止极端主义。极端主义是当前我国恐怖主义的主要思想基础。本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

  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重点目标保护,包括重

  点目标范围、单位职责、主要安全制度及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等。四是,国(边)境管控与防范境外风险,包括边防管理职责、出入境监管、境外利益保护、驻外机构内部安全防范等。

  (六)关于情报信息与调查情报信息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并与安全防范形成良性互动,有利于将恐怖袭击消除在发生之前和萌芽状态,避免恐怖活动造成实际危害。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法对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作了规定,并规定了情报部门、基层情报力量、信息化管理、“大数据”研判应用、情报信息通报等内容。为加强对恐怖活动及嫌疑人员的调查和管控,本法还规定了技术侦察、调查、盘查、要求提供信息材料、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对嫌疑人员的约束等措施。(七)关于应对处置总结近年来应对处置恐怖事件的经验教训,本法对应对处置机制、措施和恢复社会秩序等作了规定。一是,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明确应对处置的指挥长负责制和先期指挥权。二是,制止和处置恐怖活动,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三是,规定了可以采取的各项应对处置措施,并对使用武器的条件、信息发布等作了规定。四是,为最大程度恢复社会秩序,降低并消除恐怖事件的影

  响,对恢复生产生活、查明真相、补偿援助、优先重建、总结评估等作了规定。(八)关于国际合作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必须并行推进国内国际两条战线,强化反

  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本法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国际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

  国际资金监管合作、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并对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

  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作了规定。此外,本法还对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作了规

  定。

  

  

篇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甄选]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甄选]

  新春四月,学校组织我们学习《反恐怖主义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

  作为一名大学生,一名中共党员,尤其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要坚决与那些妄图制造谣言、搞分裂破坏活动、进行各种恐怖活动的人划清界限,同时与这种分裂势力做坚决地斗争。对此,我只想说:今天的中国是强大的中国,团结进步是当代的历史潮流,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闹独立、搞分裂只能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就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多少年来,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是一家,团结一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搞分裂、搞破坏都是不得人心的,都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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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甄选]

  族人民不答应的。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分裂集团的反动本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与分裂集团斗争到底的信心,深入揭批分裂分子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地同分裂分子、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当前,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周边局势动荡不安、国内外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呈现出境外暴力恐怖组织加紧渗透,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破坏活动升级的状况。这些暴力恐怖分子目标明确、手法多样、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伺机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斗争准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决不能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对于反恐维稳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国家稳定.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才能有人民的安宁幸福、安居乐业,才能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作为一名学生,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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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心得体会[甄选]

  该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从思想上筑起反分裂的钢铁长城,积极为建设平等的、团结的、和平的国家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该法的学习,使我们认识到国家出台此法的深远意义和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知恐、识恐、防恐、反恐"的意识和能力,这些都有助于形成全民反恐、依法反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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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恐怖主义法观后感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解读1

  《反恐怖主义法》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反恐怖主义的斗争需要,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并注意平衡与法治、保障人权的关系。

  一、关于本法名称与恐怖主义的定义

  为突出表明“反恐”的治本之策是防止恐怖主义思想的形成和传播,有利于动员、组织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从源头上防范恐怖活动犯罪,便于开展国际合作,本法最终确定用“反恐怖主义法”作为法律名称。同时,规定了恐怖主义的定义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二、关于反恐怖主义的基本原则

  在法律中规定反恐怖主义的基本原则,对于宣示我国反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指导各有关方面有效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法规定国家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采用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三、关于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本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工作有关问题决定的基础上,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认定条件、认定机构、认定程序、公告效力及救济程序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四、关于工作机构与职责

  对反恐机构和职责进行明确。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

  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五、关于安全防范

  安全防范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础环节。恐怖事件一旦发生,往往会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因此,需要重点做好事前的安全防范工作。本法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基础防范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运输寄递货物信息查验、危险物品管理、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城乡规划和技防物防等。二是,禁止极端主义。极端主义是当前我国恐怖主义的主要思想基础。本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重点目标保护,包括重点目标范围、单位职责、主要安全制度及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等。四是,国(边)境管控与防范境外风险,包括边防管理职责、出入境监管、境外利益保护、驻外机构内部安全防范等。

  六、关于情报信息与调查

  情报信息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并与安全防范形成良性互动,有利于将恐怖袭击消除在发生之前和萌芽状态,避免恐怖活动造成实际危害。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法对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作了规定,并规定了情报部门、基层情报力量、信息化管理、“大数据”研判应用、情报信息通报等内容。为加强对恐怖活动及嫌疑人员调查和管控,本法还规定了技术侦察、调查、盘查、要求提供信息材料、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对嫌疑人员的约束等措施。

  七、关于应对处置

  总结近年来应对处置恐怖事件的经验教训,本法对应对处置机制、措施和恢复社会秩序等作了规定。一是,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明确应对处置的指挥长负责制和先期指挥权。二是,制止和处置恐怖活动,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三是,规定了可以采取的各项应对处置措施,并对使用武器条件、信息发布等作了规定。四是,为最大程度恢复社会秩序,降低并消除恐怖事件的影响,对恢复生产生活、查明真相、补偿援助、优先重建、总结评估等作了规定。

  八、关于国际合作

  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必须并行推进国内国际两条战线,强化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本法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国际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国际资金监管合作、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并对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解读2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指挥机构

  国家设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该法明确,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该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该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安全防范

  快递公司未安全检查最少罚10万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应对处置

  解放军武警部队经批准可派员出境反恐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解读3

  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与和谐,影响着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反恐怖主义斗争不仅仅是国家专政机关、党委、政府的事情,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国家机关作为反恐怖主义斗争的中坚力量同时,其他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定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共同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化的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的体系。

  一、总体规定

  反恐怖主义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和领域,需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在《反恐怖主义法》中,第5条即开宗明义,明确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第9-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随后的第三章“安全防范”里,明确规定了各类社会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内容;并在第九章“法律责任”里,对应规定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二、具体规定

  综合《反恐怖主义法》第二章、第三章和第九章的内容,在政府、军队、公安、安全等国家机关承担反恐主要职责任务外,以下七类社会单位也承担着重要的安全防范职责。下面就这七类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不履责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逐一进行简要介绍。

  (一)网络运营部门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处置措施

  第18-19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法律责任(罚款、拘留)

  第84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2)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3)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二)货运、物流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20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法律责任(罚款)

  第85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2)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3)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三)公共服务行业实名制规定

  第20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法律责任(罚款)

  第86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危险物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处置措施

  第22条规定,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23条规定,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责任(警告、罚款)

  第8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2)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3)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4)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五)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职责

  第14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责任(罚款、拘留)

  第83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重点目标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32条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2)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3)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4)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5)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33条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34条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35条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法律责任(警告、罚款)

  第88条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2)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3)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4)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5)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6)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新闻媒体的职责

  第17条第3款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法律责任(罚款、拘留)

  第90条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八)兜底条款,适用于以上所有单位和个人(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或撤销登记)

  第91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92条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第93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以上是《反恐怖主义法》对各类社会单位职责任务的具体规定。社会单位在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时,还应结合各自领域的其他法律法规,如《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铁路法》、《邮政法》、《民用航空安全保护条例》、《居民身份证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枪支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反洗钱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反恐工作相关的安全防范、治安保卫等制度措施,做好衔接与协调。同时立足实际,有效堵塞安全防范工作的缺漏,力争提前发现深层次、预警性情报信息,配合反恐主力部队将恐怖活动摧毁在预谋阶段和行动之前,使暴恐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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