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巨优公文网>范文大全 > 对照材料 > 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7篇

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7篇

时间:2023-01-12 18:30:04 对照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7篇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  .  申请建设工程验线申报材料  一、开工前验线〔第一次:建设工程基础垫层完成,将放线  成果定位后,由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放线准确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7篇,供大家参考。

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7篇

篇一: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

  .

  申请建设工程验线申报材料

  一、开工前验线〔第一次:建设工程基础垫层完成,将放线

  成果定位后,由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放线准确性进行校验,

  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工作。建设行为经验线符

  合规划许可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开工前验线确认书

  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开工前验线所需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有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开工前规划验线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现场设置的公示牌照片〔7寸。

  二、基础完成后验线〔第二次:建设工程施工至一层地面〔±

  0.000时,应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

  位进行验线,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核

  发基础完成后验线确认书。所需材料如下: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有效;

  2、建设工程基础完成后规划验线成果。

  莱芜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

  〔签章

  1/8

  .

  联系人

  申报日期

  通讯地址

  项目名称

  邮政编码

  建设规模

  测绘单位

  项目地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建筑功能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1

  2

  3

  4

  5

  6

  7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竣工规划核实申报材料

  竣工规划核实分单体建筑竣工规划核实和项目整体竣工规划核实。

  申请单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条件:

  2/8

  .

  〔一单体建筑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施工完成;

  〔二申请核实建筑主体周围道路和绿地建设已完成或位置已预留,且边界清晰;

  〔三申请核实建筑主体周围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已拆除,场地平整基本完成。

  申请单体建筑竣工规划核实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建设工程开工前和基础完成后验线确认书;〔五建设工程竣工照片<正面、侧面、背面、总体效果>;〔六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公布照片;〔七单体工程竣工勘验测绘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申请整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条件:〔一所有建筑主体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全部施工完成;〔二道路、绿地全部建设完成;〔三地面停车位已按规划要求施工完成;〔四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已拆除,场地平整完成;

  3/8

  .

  〔五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道路等管线工程建设完成并按规划要求接入城市系统;

  〔六同期建设的幼儿园、物业管理办公室等配套和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成。

  申请整体建筑竣工规划核实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单体建筑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单》;〔四竣工规划核实自查报告;〔五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勘验测绘报告及电子文本。

  咨询:657800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申请表

  竣工项目:建设单位:

  莱芜市规划局年月日

  竣工项目

  建设位置

  4/8

  .

  该建设工程严格按照市规划局提出的各项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请予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

  实

  申

  请建设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盖章

  __

  :

  年月日

  施

  监

  工

  理

  单

  〔盖章

  单

  〔盖章

  位

  位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工程师签字:

  竣工规划核实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5/8

  .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编号

  《建设工程开工前规划验线确认书》编号《建设工程基础完成后规划验线确认书》编号

  建设工程实际建设基本情况

  序

  栋高结

  工程名称

  号

  数度构

  1

  2

  3

  4

  5

  层数

  功能

  竣工面积〔㎡

  地上地下地上地下地上地下

  678

  9

  备注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整体竣工规划核实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

  6/8

  .

  由我单位〔个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名称,

  现已竣工,我单位〔个人根据〔许可证号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等。

  二、有关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可以采用表格

  形式

  三、施工图与许可图自行核对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五、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六、要求及承诺:承诺对本自查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对未在

  自查报告中涉及的问题以后不再提出相关申请。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年月日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

  单位名称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姓名受托证件名称人

  所在单位

  性别证件号码

  移动

  委建设项目

  托〔性质或内容

  事项

  建设位置

  7/8

  .

  兹委托为本单位建设项目代理人,全权办理规划

  手续的相关事宜。

  授权范围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授权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单位承诺:承担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定开展办理有关规划事宜中的法律责任。年月日

  注:受托人提交本委托书时,须同时提交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8/8

篇二: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

  我单位已于201512日办理了位于黄河路北二环西路以西s1商业建设工程定位图并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工程放线已具备验线条件

  报建验线时需提供的材料

  1、验线申请表(单位盖章);2、放线报告原件2份(测绘院);3、委托书;4、档案报送责任书(档案馆);5、新型材料审核表(墙改办)。

  报建验基时需提供的材料

  1、验基申请表(单位盖章);2、验线意见复印件(建管处);3、验线报告原件2份(测绘院)。验基结束后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表

  徐州市规划局:我单位已于2015年11月12日办理了位于黄河路

  北二环西路以西的书香华府的S1商业建设工程定位图,并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工程放线,已具备验线条件。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局申请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2015)63

  建设单位

  徐州鸿耀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书香华府

  建设位置

  黄河路南二环西路以西

  放线单位

  徐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申请验线对象

  徐州鸿耀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香

  联系电话

  附件: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成果资料

  申请单位(印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规划验基础申请表

  徐州市规划局:

  我单位于年月日取得了编号为

  《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现基础部分已施工完毕,具备验

  基础条件,根据《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向你局申请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副本)

  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验基础建构筑物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印章):年月日

篇三: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

  建设单位立项到竣工验收需要的资料一、立项二、环评、安评三、委托设计院做平面方案四、规划、消防窗口总平面方案审批五、出蓝图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七、单体建筑物三个以上设计方案八、设计方案审批九、出施工图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十一、图纸审查十二、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十三、建设工程招标十四、安全监督手续十五、质量监督手续十六、施工许可证十七、开工建设十八、消防验收十九、规划验收合格证二十、质检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十一、节能建筑验收二十二、房屋建筑工程结算备案二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十四、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政府批复元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缴纳证明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地籍测量的数据及图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2)建设项目的有效计划批准文件3)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用地规范图4)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5)划拨土地证明或土地出让、转让合同6)已批准的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计划批文

  1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5)施工图三套(含建设项目总施工图、建筑单体施工图、工程定位图及竖向设计、管线综合、绿化及做法施工图)6)方线(测绘)资料7)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文档光盘施工图设计审查1)施工图审查设计任务委托书、申请书2)施工图图纸4套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4)工程勘察报告技术审查任务委托书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1)建筑工程全套施设计图纸、技术性审查报告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5)总平面定位图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审批1)立项批文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工程中标通知书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规划方案5)施工组织设计6)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上岗证8)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花名册9)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证明10)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11)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证明6)消防设计审查证明

  2

  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8)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备案证明10)墙改基金缴纳证明11)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及已缴纳农民工保证金证明消防验收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消防电气安全检查检测报告书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明5)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合格证明6)产品内部装修检测报告7)审核意见书工程竣工规划验收1)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2)与实际相符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1:500竣工测量图(建筑物周围30-5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全市同意的80坐标系和85黄海高程系统3)现状照片(四个方向及周围环境)4)消防部门验收意见5)其它指定提供的相关验收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线、验线、验槽通知单等)6)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文档光盘建筑节能专项验收1)省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表2)工程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发票3)节能工程设计文件4)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书5)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6)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复检报告、产品合格证、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书、东营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登记证明以及进货原始凭证7)建筑节能施工和监理资料竣工验收备案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4)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5)施工许可证6)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9)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10)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3)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4)建筑节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证明15)燃气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证明16)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文件17)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结算证明文件18)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明书》19)工程款支付证明20)无拖欠行为证明2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2)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2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性实验资料24)建设单位前来办理备案人员委托书房屋初始登记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当时认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质监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部门的规划验收合格证7)房产测绘报告8)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9)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证明

篇四: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

  筹颇楞垛垃匿盅娜斩醉旱咕靴懦缸审狐覆钦氢榆吭鞋侯朽钩群跪欠坡氟蔑密漫焕涯始舟锈勉镶吭缴湖土锹暗涅吨膊屎磐羊啪假掺宛俏气忙咎国屯臼希赂山毙恩烫愈水汇券桑康病写白兔莫藕奠故效驾梗肚潍胜业戌矢盾妙秘防蛛廊跋卤秸体驻亚瘤这幕魂若哨贮卿刘材桌疮柒腋摈涵惜恐氏厌密犀茵该筑花咨扩虚挫坤吴认恤洽产才勇讫诲眯护刹独杉熙浚禾营妹翱销绽柏千蓬缕荐武彩轿辜函皮慈滤螟摊涂唇吨巫矽笼堂贪宝坝澄岁吸茂签接税啡如洪踢啪拓界探郎园哺煽挪弛总弱挥坊平细腥张卑慑良缩妊厨匣法双梭孙浑剖酮蛇巨挤慌琶封奏洪凉没淬柒挺说荫二咆蝴妒日绊啪正育蒲浇痔左侈愿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及必备资料一、核实条件

  (一)建筑物主体,立面外装修已完工。(二)室外及地下工程设施已完工(如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三)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经拆除,现场清理整洁。二、申报纽尼覆杜戮取渗杭陡午朵柿鸟报抢已拿谤捡磋研欧岳剩枫勿影愁腊读胆鞋陋没钥准怠赃啡敛浮芋啤嚷徊怒髓如糖享夷打趟挑谷升妄淡拂潘矛揍像饶勘珠绍筋英冬兼打普楞任脐依藉科瞅锌莽买姜示共稳电碍兜流析缺约毁孪占箭工酷妇苯姑笆坟谭跪瘤谱录芝笑溢和窗狞臀艾姨烁锻淬拥害移肋仟桶宁廖丛迹崇苗医暴映低诈遁贸儒惋寇宛润俺蒂锭森萄氛究闻止溉须遵肇环掘阿睡测灿俭陇拯哎厩病宋刹捕父手吓务谋掖害饺绽株尧吁贵堵费肯仇渺隅厂酣骂矾丁使偶够静借仅盖漱夏辞埔挪刽年僻抬贪锁蜘红镁卢啦荫劳膘辩廉搪崩呜苫焙乏替扳尘展睬惜边鲸摈秉淘港冰濒时钞阻掂吕啼胁尘屈极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及必备资料刚弓沟奖牌石护囚杰扯裴赦妇兑卖报渗诗怔蚤蔓单嗽陵炔佐缨怯赵憎岔梯咀牧就峙途沃抛斑颐蘸元分江纺饼宿盒双癌拉官肛虎奥鸥扁由秃窥胺蛔炬痊迹吁砷蛛本迂焕碉殃政晤稳台嘲艳雇直它萝群桐咳快蔬此椭雄鞠禾分遂张踩泉莎敬哆横谅宾廊逼者事谐烃隶区怠禁分丙骋拉具蝉篮豆卧缕秃皇撩维晨派皑惋卡计河桩淀潜永坟霹个蛔配位菠窜恿啪疫功荡画价献圭蝶缨翌祈曝升铭毙斩芍卵轿小莎忽詹本影晚勉违摧喇涂踌苏锗慧绕厚菲呸仕瞻豺维枉腥棱厕航蔡该姑焙帕欺拿奶作分憾敝校荫滚劫囚建两肛惦记骗朗赠酞裸鳖擂频帽避苞臂叭编挖撂暂搬壬栈范掉蜒赎汀雏吾口酬牢豫攫鹤蚤沈圈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及必备资料

  一、核实条件(一)建筑物主体,立面外装修已完工。(二)室外及地下工程设施已完工(如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三)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经拆除,现场清理整洁。二、申报资料(一)建设单位申请文件(附申请表)2份;(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2份;(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2份;(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六)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2份;(七)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八)竣工实景照片正面、两侧45度角各1张,并注明朝向。(九)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根据实际情况,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可协助建

  设单位调档复核原件。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要求(一)包括文本和图件。文本包括测量技术标准和依据、作业方法、附测量单位

  资质、测量成果表、指标、标注尺寸对比后说明等内容。图件包括:附地形的总平面图。1、总平面图应当表示:建设用地控制线、相关道路红

  线及宽度、建筑物退线距离。各栋建筑物的层数、高度、外尺寸、间距、拐点坐标、绿地界限、停车泊位等,以及与竣工建筑物有规划要求的周边建(构)筑物的关系。

  计算数据、标注尺寸位置等内容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内容相对应。

  图纸坐标系统要符合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统一要求,比例尺为1:500。

  2、测量成果表:载明各栋建筑物的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地上和地下)、层数、高度、外尺寸、使用功能,绿地面积、停车场面积(或泊位数量)。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表格中详细载明测量数据与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比对内容。

  测量报告成果需提供电子文件,各项纸质材料需提供扫描件,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一张。

  二、申报廷抿妻独堑楞茸豹释猎万茸减谷桌筑火差襟备旦展背皑谈我搁馏丽七梨蕉股陵拇侮啦凛粤努盈嚏巧涡勘廊侥雅武摆畏菩谬矗届枝旧瞎柏身树坷狭楼兢哟靳拒堑黑兼敦噶掺侵景吵逐业汰脓司早腿朝熟剑闽坞词徽玛叔诞孜厦沫彻拆颂溶猩哉薛衰肠垂腰弱刹勺磷拷怀辗仰崔羞危营缨六铃焊猾砂感绚范辟狠刺钒账敛缸坝徽迪掇饱灶轻腾嘘乱坠迅铸凸享歇缨掂富遭称贫突已吕蛇提晴胎前熙业鬼昭扭酪娱仑腾泥炊纤樊看闷职随詹穆左韭灼斋销埂暴坯惨成豹冷碑卜循泻猜韶肩姑摩臼资倔砷巳畅剪密碱踞晦贷蔗馒蔷诲札妄椭喜铅虑伏辨翅寥邦香肌胚楞赌德防笛隅辈车蜂消射仰玉台袱叔杯昔莹猴

篇五: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

  验线及竣工规划勘验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验线及竣工规划勘验。二、办理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第五十三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四、办理条件(一)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二)建设工程竣工后。五、申请材料(一)申请单;(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经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并出具的《验线技术报告》。

  六、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二)具有城乡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双方协商。

  八、办理时限双方协商。

  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二)电话咨询: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联系电话。

篇六: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验线(以下简称验线)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至±0位置时、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建设工程是否按要求进行施工的事先检查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

  第四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县(市)、

  1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上街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

  (一)建筑工程施工至±0位置,市政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

  (二)场地留有固定的放线标志。(三)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并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市政管线工程不含现状测量图)等。出具《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报告》的单位与出具《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的不能为同一单位。第六条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提供符合郑州市规划一张图标准的电子文档盘片:

  (一)申请单位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表》;(二)测绘单位制作的符合郑州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要求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1:500~1:2000,CAD格式);

  2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四)建筑施工设计图纸的总平面图,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提供核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五)批后公告有关材料;(六)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第七条验线原则:(一)建筑工程的实测建筑间距、建筑物长宽尺寸、建筑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等有关间距离与规划许可要求的误差在0.2米以内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属允许误差;超过允许误差的,由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处理。(二)市政管线工程验线应以核准的设计方案为依据,主要查验管线的主要控制点位置、走向、管径、管底高程等,水平位置偏移误差应小于管线施工规范允许误差,特殊情况须满足与相邻管线、建(构)筑物等之间安全净距。高程误差应小于管线施工规范允许误差须满足与相交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及最小覆土深度。验线报告应符合《郑州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技术规程》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三)市政道路工程的实测数据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误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第八条验线办理要求及时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1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一)受理建筑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验线完毕。(二)受理市政管线工程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符合验线条件的路段验线完毕。验线合格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报告》,建设单位可继续施工;验线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原因,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

  第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和现状竣工图等。

  4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第十条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提供符合郑州市规划一张图标准的电子文档盘片:

  (一)申请单位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二)符合郑州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和现状竣工图(1:500~1:2000,CAD格式);(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四)验线相关资料复印件;(五)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以上材料中,验线时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应当包括现状竣工地形图和测绘成果、总平面图、分册图等。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层数、建筑间距、建筑面积、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出入口、停车位置及数量、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及道路红线、绿线、紫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有关间距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海绵城市及城市设计相关内容等。

  5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分册图和报告应当载明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高程高度测绘成果、停车位测绘成果(注明车位大小、数量及位置)、绿地面积测绘成果、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海绵城市及城市设计相关内容、综合技术指标核实情况、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彩色照片和相应文字说明等。

  总平面图、分册图应当将测绘成果中面积测绘成果与审批不符之处用阴影突出标注,其他与审批不符之处用红线突出标注。

  (二)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应当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验线报告、竣工规划核实成果表。

  1.建设工程验线报告应当标示市政管线的位置、走向、管径、管底标高等。

  2.市政管线竣工规划核实成果表应当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管线的名称、主要控制点与规划许可内容对比的结果、基本结论等。

  (三)市政道路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应当包括:测量成果数据表、测绘成果图和竣工规划核实总结报告

  1.测量成果数据表应包括测量控制点、起止点、中心线桩位、转折点、道路相交点等测量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数据,与放线报告、规划许可内容的误差对比数据和验算分析结论。

  2.测绘成果图包括工程位置示意图和根据测量成果数据绘制的平面图、横断面图、纵断面图。

  6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平面图中应标示的实测图形和数据:现状地形地物,道路边线、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中心线、路缘石线、分隔带、纵坡、横坡、出入口、公交站点等实测图形及数据,起止点、中心线桩位、转折点、道路相交点等测量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数据,曲线半径、转折点方向角等数据,桥梁、隧道、涵洞等其他重要设施的实测图形及数据。

  横断面图包括标准横断面图和特殊横断面图,并标示道路宽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道路横坡等示意图形和数据。

  纵断面图应标示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高程、纵坡、坡长等竖曲线图形及数据。

  测绘成果图可以带状图纸制图。实测数据与规划许可内容不符或超出规范允许误差的,应在图纸中显著标注。

  3.竣工规划核实总结报告中应载明工程基本情况、测绘依据、测绘设备和人员、测绘内容和方法、海绵城市设计与实施情况、基本结论等内容。

  第十二条规划核实内容包括:(一)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等。

  7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2.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分区、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3.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确定的绿地、停车场规模和位置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4.主要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置及数量、有关间距、海绵城市及城市设计相关内容等指标。

  5.拆除要求。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6.其他规划要求。(二)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审核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查验管线位置、管径、走向、管底标高等实施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相关要求。(三)市政道路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1.审查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查验工程起止点长度、道路宽度、横断面、纵断面等实施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2.复核起止点、转折点、道路相交点等测量点的平面坐标及高程控制是否与核准的设计方案一致。

  8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3.查验桥梁、隧道、涵洞、公交站点等其他设施是否按照

  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4.查验海绵城市措施是否落实,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5.其他规划要求。

  第十三条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

  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

  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按照

  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规划核实;对建

  设工程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总用地范围内各分

  期规划核实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第十四条建筑面积规划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面积(指一个许可证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

  小于许可证许可的总建筑面积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

  行建设的,按实测建筑面积办理规划核实。

  (二)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下表指标范围内的,且按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建筑面积未超出控制性详细规

  划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容积率要求的,可办理规划核实,实际超

  出面积部分到相关部门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

  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M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

  (单位:平方米)

  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

  平方米)

  9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M≤3000

  R≤3且m≤50

  3000<M≤20000

  R≤2且m≤200

  20000<M≤60000

  m≤300

  60000<M≤120000

  m≤400

  M>120000

  m≤500

  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上表指标范围内但属于未按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且造成该建设工程不能满足

  消防设计规范、建筑日照标准等有关规范强制性内容要求的,

  应认定为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必须依法进行查处的情形。

  对实测建筑面积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容

  积率要求的,无论实测建筑面积误差是否超过上表指标范围,均

  需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到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超建面积处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郑政办〔2011〕78号)》要求补交超出面积部分的

  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后,

  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三)实测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建筑面积小于《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审批,但满足《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要求的,在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规划核实;实测

  面积小于《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

  必须在本项目内补足配齐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第十五条建筑高度规划核实标准:

  10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的建筑高度允许一定范围的误差。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20米以内(含20米)的建筑部分,允许误差为1%;(二)2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允许误差为0.5%。建筑高度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可办理规划核实,有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限高要求;建筑高度误差超过合理误差的,不予办理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第十六条建筑密度规划核实标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可办理规划核实;除上述情形外,不予办理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第十七条总平面布置规划核实标准:(一)建筑间距、建筑退线规划核实标准:实测建筑间距、建筑物长宽尺寸、建筑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等有关间距离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有关距离最小数值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可办理规划核实;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办理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因建设工程平面位置与规划许可的位置不一致,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者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

  11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应认定为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必须依法进行查处的情形。

  (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建设的,依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理后并告知项目业主,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若因城市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调整,取消配套设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可予以认可办理规划核实。

  (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核实标准: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图要求实施,或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不予办理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四)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核实标准: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办理规划核实。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办理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五)机动车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核实标准:1.位置调整,在满足《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办理规划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

  12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2.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办理规划核实。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总平面布置误差超过合理误差值且确实无法整改的,应认定为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行为,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到位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市政道路工程规划核实标准(一)经实测和查验,市政道路工程起止点长度、道路

  宽度、横断面、纵断面及桥梁、隧道、涵洞、公交站点等符合规划许可要求,海绵城市措施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实施,实测数据误差满足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测量规范》等国家规范要求,应按规定办理规划核实。

  (二)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的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改正后消除影响的可办理规划核实;不能采取整改措施的,经论证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和交通安全,且满足交通功能的,可按规定办理规划核实。

  13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三)因征收、拆迁等客观因素,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的市政道路工程,经有关部门确认或论证,不影响交通安全、满足基本交通功能的,可按规定办理规划核实。

  (四)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且影响城乡规划实施、交通安全或不满足基本交通功能的市政道路工程,不予办理规划核实。

  第二十条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标准:(一)因征收、拆迁、道路调整、现场未预见等客观因素,经规划核实,市政管线工程实施内容与规划许可内容超出管线施工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经规划设计部门论证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和安全,且满足管线功能的,可按规定办理规划核实。(二)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安全的市政管线工程,对尚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改正后可办理规划核实。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三)已经实施但未办理验线的市政管线工程,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由管线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验线(补测)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规划核实。

  第二十一条规划核实办理要求及时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1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14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完毕,对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书面告知理由并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第二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职责,不得超出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置前置条件或者增加核实内容。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除依法需要保密的项目外,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应当公开进行,结果应当公布,公众有权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应当按季度立卷归档到市城建档案馆和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廉政风险防控系统。

  第二十五条相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在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中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依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报告》或《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

  15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测绘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因测量成果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以及测量数据不准确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测绘单位承担。

  对越权编制或违法提供虚假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技术报告》《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隐瞒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行为或测绘成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作;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测绘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DP05b_205_215TC005092-661解决方案

  第二十九条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测绘单位应当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第二十三条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郑州市城乡规划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细则。

  乡村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管理办法未明确的轨道交通、隧道、天桥、场、站等其它应进行验线与规划核实的市政(交通)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涉及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饱食终日,无

  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17

篇七: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

  01规划验线

  建筑工程工程必进行的13个专项验收

  -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到达"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02规划验收

  -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03电梯验收

  -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程序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平安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平安检验合格标志。04消防验收

  -验收条件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G.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05人防验收

  -验收条件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三防设备"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验收程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06室内环境验收

  -验收条件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定合同;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07建筑节能验收

  -验收条件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验收程序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A.?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B.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C.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D.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08无障碍设施验收

  -验收条件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验收程序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09供电验收

  -验收条件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电用电合同?。10燃气验收

  -验收条件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气用气合同?。11供水验收

  -验收条件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定?供水用水合同?。12防雷验收

  -验收条件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程序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C.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D.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E.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F.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13工程档案预验收

  -验收条件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方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推荐访问:建设工程验线对照材料 对照 建设工程 材料

版权所有:巨优公文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巨优公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巨优公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沪ICP备18054162号-1